法治方式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研究

2015-12-19 00:07申毅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双赢

申毅

摘 要:法治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有效保障。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双赢必然要求法治化、依赖法治化。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发展必然法治化。而实现劳资双方走向合作,实现双赢,必然需要法治方式。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法治方式;双赢

1 和谐劳动关系认知

(一)市场化下的劳动关系属性

市场化下劳动关系凸显三大本质属性,值得我们关注这一深刻变化。首先,劳动关系双方主体都体现利益性。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有着各自主体的利益诉求,这一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多表现的是利益的共同性,而在市场化下,彼此对利益诉求,使得劳资双方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有了更大的发展和想象空间。其次,这种关系具有双重性。首先从理论上看,这种关系建立应当符合平等性要求,但同时,我们看到这一平等性是受市场资本要素稀缺及劳动力供求关系等因素制约着,与现实有一定差距。同时,劳动关系其本质特点是存在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中,也使得双方地位处于动态博弈当中。 最后,在双方关系中,劳方呈现弱势。劳资双方地位悬殊,而呈现劳方弱势已是不争事实,如何实现市场要素配置最优化,显而易见,通过一种方式达到平衡,既是劳资双方需要,更是市场规律性追求。

(二)和谐劳动关系基本要求

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一定是市场经济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也一定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第一,规范有序。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劳动关系的构成、运行、处理等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秩序化。第二,公正合理。所谓公正合理的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使各自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第三,互利共赢。在劳动关系中,大家又有着共同的利益,即生产效率。第四,和谐稳定。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关系良性运行的本质属性。

(三)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已成为社会最大公约数

劳动关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最大公约数,根本就在于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既反映经济关系,更反映政治关系。社会最大公约数应当是人民群众最广泛利益平衡点,是最能激发社会内生动力的关键点。伴随着贫富悬殊,从“寒门难出贵子”的喟叹,到农民工“城乡两无依”的惆怅,再到“不怕苦,就怕没机会”的担忧……折射出的正是推进公平正义的紧迫性,而资本和劳动力正是企业发展的两翼,唯有双轮驱动,才能激发改革活力。

2 西方国家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的历史演变

(一)自由放任政策。面对劳资矛盾的状况,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西方国家政府以不干预的立场,任由劳资双方自行处理劳资关系问题,这一调整手段形成并进一步加剧了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格局。在18世纪末英法两国还相继颁布了《结社法》和《夏勃里埃法》,禁止工人结社、罢工和示威。但是工人运动并未因雇主和政府的镇压而停止。在法国1865—1875年发生了196次罢工,1882—1887年发生了758次,仅1890年一年里就发生了313次罢工。

(二)积极的建设性干预政策。基于形势变化,欧美各国政府逐渐改变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由放任”的劳资关系政策,转而采取。力求通过政府干预,避免激烈的对抗斗争,以协调劳资关系,稳定国家政局。1802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此后,各国相继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和儿童就业、减少工时、以社会援助的形式发放各种津贴和失业补助的一些法律和条例。

(三)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干预。上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西方国家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大量的企业破产,大批的工人失业,使劳资关系重新紧张起来,社会危机一触即发。1936年,J.M.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了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大规模失业的有效需求理论,认为投资和储蓄不可能自动形成均衡,主张国家干预经济,通过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加强劳动部门的就业管理职能。

(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和调整机制。二次大战后,为了维持国内产业发展,缓解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西方国家政府采用各种措施促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国家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直接干预力度,使劳动关系的和谐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战后,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的出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形成了经济社会相对协调发展的“黄金发展期”。

3 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演变带来的启示

(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从西方国家劳资关系的激烈对抗到缓和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在劳资关系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时期,都会是社会和谐、政局稳定、国力强盛的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人都处于劳动关系体系之中,如果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缺乏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作为资本的强势一方几乎不可能主动承担对劳动者以及社会的责任,在不均衡的状态中,利润的空间是最大的,也是资本所追逐的。当一个人的利益侵害扩展到一个群体时,社会矛盾就可能扩大甚至激化,社会秩序的稳定就可能遭到挑战。

(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与法制保障。

同西方国家相比,我们正经历转型过程,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这使得我们避免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由于劳动关系的深刻对立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法律为基础的现代民主法治秩序。通过《劳动法》从而使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民主法治方式保障。

(三)走向合作实现双赢,依靠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法治契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动关系已突破国家界限成为国际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砝码,一些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把贸易和劳工标准联系起来,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西方国家的迅速发展,更是将劳动关系问题摆到我们面前,对此我们已有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法定劳动标准保证劳动者实现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4 市场化劳动关系走向和谐实现双赢必然法治化

(一)全球化下劳动关系变化和责任主体理念建立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资本跨国投资的不断增长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一大背景下,各国劳动关系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打破了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形成的劳资关系相对平衡的态势。而这一问题的产生,与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缺失社会责任的行为直接相关。

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将核心劳工标准称为“工人的基本权利”,并将其规定为四个方面的内容:禁止强迫劳动和禁止使用童工;结社自由;自由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歧视。显然在全球化的时代,劳动关系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只有不断完善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才可能更大程度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使大家共同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利益。

(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作用,法治是保障

劳动关系是否建立虽然是资源配置问题,但是如何建立则不是绝对由市场决定,而是要以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标准条件为基础。走向高度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如果不能有效规制,则必然走向冲突化,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停滞,社会经济发展受阻,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影响。而要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要解决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与公平公正问题,也是市场内在运作的自然规律。

(三)尊重和保护劳动是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能够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从而在生产力不断发展、人们精神境界不断提高的同时,逐步实现双赢,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法律当然是要保护劳动者,但这并不是唯一目的,其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并促使企业提高有效竞争力。但前提就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和认可。唯此,才能积极创造双赢可能和可持续合作发展前景。

因此,资本与劳动走向合作实现双赢的有效保障只有法治化,才能充分发挥两个正能量。不仅是基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也是在市场化条件下,实现资本与劳动两大要素最佳组合方式,更是有序高效的市场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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