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访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柳望春

2015-12-20 03:28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民族大家庭 2015年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工作

正确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

记者: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评价很高。请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取得了哪些重大理论成果?

柳望春: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重点澄清了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民族问题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理论观点,是指导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概括起来,主要有“九个第一次”:第一次集中阐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一次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科学内涵,第一次深刻阐明了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第一次从文明自觉的高度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一次系统提出了新时期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新思路,第一次深刻阐明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第一次提出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第一次对城市民族工作做了集中阐述,第一次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新标准。归结起来,就是进一步集中回答了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重大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南。

记者:2015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请问《意见》有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

柳望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既往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创新民族工作机制相结合,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相结合,增强有限的政策资金支持与加大无限的“争取人心”投入相结合,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主题,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新一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21 条意见。《意见》 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力度。《意见》 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进一步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把解决问题的着力点落实到增强民生福祉上。《意见》 重点对完善民族地区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探索建立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城乡安全饮水问题、消除农村危房、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扩大民族地区培养、使用人才自主权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该《意见》出台以后,省级每年用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规模将达50 亿元以上。《意见》还就设立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县一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切实做好“新常态”下的民族工作

记者:“新常态”作为当下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热词,自提出以来就成为了关注焦点,您认为湖北民族工作的“新常态”是什么?

2013年5月1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前排中)来湖北调研民族工作

柳望春: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全省民族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民族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常态”。湖北民族工作的“新常态”也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并存”: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二是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三是各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四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并存;五是民族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与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不足并存。把握了这“五个并存”的“新常态”,也就把握了湖北民族工作的“大形势”。在新常态下,民族工作与以往相比,面临的挑战更多了,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工作的要求更高了。面对新常态,既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能罔顾实情、东施效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遵循发展规律,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始终贯穿群众观点。总而言之,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

记者:“新常态”下的全省民族工作有哪些重点内容?

柳望春:当前,全省民族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到2017年,实现民族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这个奋斗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身在湖北,如在家乡”的生活工作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认同、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三是继续坚持和深化完善湖北创造的“双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互动共赢”等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与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结亲结对活动,用心、用情、用智做好新阶段援藏援疆工作。

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新路径

记者:如何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2014年5月29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一行到武汉市民宗委调研。图为湖北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右一)向张昌尔(中)一行介绍新疆在鄂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情况。

2014年6月16日,湖北省民宗委在武汉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专题报告会

柳望春:湖北省作为重要的中部省份,又地处“九省通衢”、承东启西、连通南北的交通枢纽位置,近年来迎来了大量来自边疆和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给内地城市治理和发展提出了新机遇、新课题、新挑战。2014年,省民宗委联合新疆自治区民委,在武汉、宜昌、襄阳“一主两副”三个中心城市建立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站,分片区统筹新疆在湖北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全国建立跨省(区)域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平台探索了新路径。下一步,省民宗委要从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切实做好到湖北务工、经商、求学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融入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宣传教育,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技术培训,增强全社会的民族团结意识,提升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城市、融入城市的自觉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以社区民族事务网格化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提供全方位全程化服务为抓手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加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完善清真“三食”网点建设,切实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同城待遇、同等要求、同步发展”。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调机制、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和信息预警机制、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隐患排查机制、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城市民族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

记者:当前,宗教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目前,湖北宗教工作是怎样的一个现状?

柳望春:湖北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共有信教群众约165万人,已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347人,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369 处、宗教团体189个、宗教院校4 所,省属5 个宗教团体均设立了秘书处。总体上看,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湖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彼此尊重、团结和睦,宗教团体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现象和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商业化倾向,省民宗委作为宗教工作主管部门,主要做了哪些方面工作?

柳望春:前不久,国内有媒体报道,一些寺庙道观存在的被承包、乱收费及假僧假道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从湖北的情况看,应当说,绝大多数寺庙道观管理规范、道风端正,保持了庄严和清净,但也有个别寺庙道观确实存在一些商业化倾向的苗头,影响了道风建设。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对305 处乱建寺庙进行了分类处理,查处违规宗教活动场所40 处,处理假僧假道10 余人,进一步规范了佛道教寺观管理,保护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宗教秩序。下一步,省民宗委将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依法处理乱建寺庙和滥塑大型宗教造像等问题,会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坚决遏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现象。

记者: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体系,使其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待遇,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体现,请您介绍一下湖北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的情况。

柳望春:2010年3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结合湖北实际,省民宗委与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湖北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办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湖北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鼓励各宗教在政策范围内兴办公共福利机构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省民宗委有什么考虑?

柳望春: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我国各宗教都有乐善好施、扶危救困的优良传统。新形势下,要引导宗教界扩大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范围,支持鼓励各宗教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兴办医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下一步,省民宗委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六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调研协调,提高社会各界对《意见》 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的认知和理解,摸清各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情况,帮助宗教界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宗教界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引导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宗教界根据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合理制定计划和规划,在最能体现爱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满足社会需要的领域实施公益慈善项目,组织公益慈善活动,并引导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示范带动,设立经常性项目。三是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逐步走上现代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注册成立专门的公益慈善组织,或通过内设专门机构直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形成多元化的宗教公益慈善格局。

弘扬禅文化,打造大品牌

记者:2011年,省委主要领导在黄梅四祖寺调研时提出要“弘扬禅文化、打造大品牌”。这些年,省民宗委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柳望春:2011年2月,省委书记李鸿忠到黄梅县四祖寺调研时强调,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特别是禅宗文化资源丰富,优势明显,无论是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佛教禅宗文化,还是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继续做好禅宗文化开发利用这篇大文章。近年来,省民宗委围绕贯彻落实李鸿忠书记讲话精神,在“弘扬禅文化、打造大品牌”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一是通过举办禅宗高峰论坛、禅文化夏令营等活动加强黄梅禅文化的推广宣传。截至目前,禅宗高峰论坛已举办了五届,禅文化夏令营已举办了十一届。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黄梅禅宗文化的影响力。二是按照名师带名寺、名僧管名寺的思路,礼请正慈、明基两位大和尚分别担任五祖寺、四祖寺方丈,并多次邀请禅学界知名专家到黄梅参禅讲学。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争取省财政支持500万元用于黄梅禅文化开发、研究和祖庭寺院硬件设施建设。四是指导黄梅县做好佛教寺院规范化管理工作,黄梅佛教重点寺院都达到了优秀“和谐寺观教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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