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研究

2016-01-29 15:46李灏来李越冬
会计之友 2016年3期
关键词:国家审计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李灏来+李越冬

【摘 要】 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其中第三方支付余额宝风生水起,300余家P2P公司分享“网络借贷”盛宴,2013年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产品不断涌现,学术界也迎来了一股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热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所带来的问题也渐渐突显,文章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我国国家审计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分为基本路径和扩展路径。基本路径包括建立国家审计互联网金融法规,成立互联网金融审计小组,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审计,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展路径主要是指通过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而实现的路径,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审计署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磋商和紧急磋商制度,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国家审计; 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07-04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近些年,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推进,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金融脱媒、金融国际化和金融互联网化的趋势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而近期第三方支付“支付宝”长达2.5小时的瘫痪,则引起了用户的恐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还面临着风险。郑联盛等(2014)认为美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信息泄露、消费者保护、身份识别、有效监管和技术系统失败。沈丽和林冬冬(2014)认为互联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并指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首要途径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闫真宇(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是由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的不确定性,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风险和互联网技术运用带来的风险,可以细分为法律政策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网络技术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犯罪风险。王国贞(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系统安全性风险、监管缺失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卜强(2014)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乔仁锋(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张建南(2014)将互联网风险概括为安全风险、监督风险和信用风险。不同的金融模式所面临的风险也不一样,像我们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宝,当其用户达到一定规模时,若出现问题,可能使金融体系面临系统性风险,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法律风险、宏观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技术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或系统不完善、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由于借贷人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流动风险是无法及时变现可能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是对相关法律误解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宏观市场风险是由于价格引发资产债务变动可能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声誉风险是对互联网金融主体产生欺诈的认知,质疑其经营能力和业务可靠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国家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设计

笔者认为国家审计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分为基本路径和扩展路径两个方面(如图1)。

(一)基本路径

由前文所述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它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多变,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审计必须有区别于审计传统金融业务的目标、方法、内容等。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基本路径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署自身完善可以实现的路径,本文认为主要包括:制定国家审计互联网金融的法规;建立互联网金融审计小组;进行互联网金融综合审计;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1.制定国家审计互联网金融的法规。虽然我国存在针对传统金融业务审计的准则,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加复杂,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法规还有待建立健全。在现行《审计法》中也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的规定,因此需要对《审计法》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互联网金融审计的职责、权限。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体——银行、电商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制定相应的审计法规和指南。在建立国家审计互联网金融法规时,必须明确审计的主体、客体,审计的风险、目标、内容、重点、方法和程序,以能够为审计人员审计互联网金融提供指导以及明确审计人员在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同时还需要注意审计监管与其他金融部门监管的重叠,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比如银行,由于审计署已经开展多年的金融审计,对银行审计已经具有一定的规范,目前需要在原有监控基础上,强化“触网”业务相关规定和制度建设。再比如电商机构,电商机构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不能完全对接,因此应扩充对利用互联网开展借贷活动的相关规范,以规范电商机构面临的技术风险以及如何将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进行对接。同时,还需要针对网络贷款平台基本没有相关审计规范制定相关指南。

2.成立互联网金融小组。互联网金融审计,如同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一样,都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兴起的新型审计领域。目前各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实行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资源环境审计也是建立领导小组,通过合作的方式开展。由于互联网金融审计涉及审计、金融以及互联网学科的交叉,因此,审计署金融司应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审计小组,具体负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和控制,该小组应由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家构成,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并为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问题提供一个持久、灵活和快速的监控部门。

3.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审计。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审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互联网金融审计以“风险、管理、效益”为目标,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应该实施综合审计,以防范各种不同的风险。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规避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声誉风险等,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规避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此外,近几年金融审计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反响很好,很大程度在于金融审计大力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内部控制的作用已经被社会各界认可,随着我国出台许多关于内部控制建设、审计的法规也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作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已经被广泛地采用,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执行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程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而言,更加依赖自动化的程序和设计,因此,与这些程序和设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对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必要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单位就各地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对本单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产生于两权分离,而经济责任审计正是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明确各金融业务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因此可以强化他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控责任。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控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在进行国家审计的同时,应当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4.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国家审计机关应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成果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在审计方法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内部审计属于单位的监督机制,是对本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和控制活动进行评价。所以,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审计时,可以利用各单位内部审计的结果,对结果进行评估后再确定审计计划,以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此外,社会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受托审计,相比较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其独立性最强,审计结果值得信赖。

5.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首先,国家审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阶段性互联网审计结果和最终审计结果,同时要保证审计结果公告通俗易懂,以便让公众能够看懂审计公告的内容。比如,荷兰最高审计机关探索用非传统的方式来表达通常比较难的审计结果,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以图像的方式呈现,从中得出结论,图片的有力展示常常比冗长的文字报告更高效,便于公众了解政府行为。其次,应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发布互联网金融审计的结果,以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审计结果,积极发挥公众的监督意识和作用。此外,还应建立与公众的互动机制,通过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平台,政府对于公众的疑问要给予解答,了解公众对公告内容的态度,同时,通过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保障公众能够反映互联网金融审计公告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告结果与现实状况不符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利益相关者利用审计结果,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二)扩展路径

鉴于互联网金融审计业务的复杂性,本文认为除了基本路径还可以采用扩展路径。扩展路径主要是指通过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而实现的路径,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审计署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磋商和紧急磋商制度;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在国外,比较著名的预警模型是:Frankel和Rose(1996)建立的FR概率模型;Sachs等(1996)提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Kaminsky等(1999)建立的“信号法”(KLR模型)。这三种经典模型被广泛地运用到理论界和实务界,通过对它们的运用,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又得到了新的发展,学术界出现了主观概率模型、人工神经网络模型、Simple Logit模型、区制转移模型、“In-House”和“Private Sector”模型、VaR和压力测试法(徐慧玲和许传华,2010)。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是借用国外的模型构建我国的金融预警模型。张元萍和孙刚(2003)运用横截面回归模型和“信号法”KLR模型构建了我国的金融预警模型。张瀛和王浣尘(2004)、陈守东等(2006)运用Logit模型建立我国金融预警模型。饶勋乾(2008)则运用VaR分析法和预警信号指示灯来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模型。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认为,可以利用贝叶斯判别分析原理,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并与金融监管的其他机构商定一套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这些指标主要以历年金融风险综合指标为准,将其进行排名和分类,采用专家调查法、模糊聚类法或多维标度等方法,以确定最终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状态(红灯区、黄灯区和绿灯区)。红灯区表明风险很大,黄灯区表明出现风险预警,绿灯区表明安全。综上,本文认为,审计人员应该做到如下两点: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模型的重要性,把各单位采用的预警模型纳入到审计范围中,评价其有效性;第二,借助专家的帮助,互联网金融预警模型涉及金融学、数理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审计人员并不一定具有专业的判断力,因此,必须借助专家的帮助。

2.建立审计署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磋商和紧急磋商制度。审计署应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危机救助制度,规定金融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备份和紧急流动性支持系统,并参与存款保险等。现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的标准和主体,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难以监控。作为国家审计单位,对这样一个新型的领域并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因此,有必要加强与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及沟通,建立一种定期和紧急磋商制度,从而有助于审计单位和金融机构发现问题、沟通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利于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

3.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审计署、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制度,沟通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信息,协调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实现互联网金融业的长效发展和安全运行。在这类磋商制度中,审计机关都应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施提出看法,也可以仅仅了解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和动态。对于美国、日本以及英国而言,虽然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专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法律,但都有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无论是针对网络信贷、网络第三方支付以及网络理财,都要求相关主体披露信息。在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时,国家审计部门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那么审计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不能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控。所以,本文认为,应该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是共享的,才能更好地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 FRANKEL J A,ROSE A K.Currency crashes in emerging markets: empirical indicator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6(1):41-43.

[2] KAMINSKY G,LIZONDO S,REINHART C. Leading indicators of currency cris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98,45(1):1-48.

[3] SACHS J,TORNELL A,VELAACO A. Financial crises in emerging markets:the lessons from 1995[J].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1996(1):147-215.

[4] 卜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控[J].中国金融,2014(17):81.

[5] 陈守东,杨莹,马辉.中国金融风险预警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7):36-48.

[6] 方琦.基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互联网金融审计初探[J].财经界,2015(4):231-232.

[7] 胡安琴,张晓萍.我国金融审计现状及改进措施[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8):73-74.

[8] 刘亮.互联网金融现状及趋势研究[J].时代金融,2013(7):177.

[9] 刘颖.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发展趋势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3):334-335.

[10] 林璐,张晓东.论金融审计现状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7):103-104.

[11] 李越冬,周蕾,李纯清.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经验与启示:基于60个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实践[J].会计之友,2015(13):94-98.

[12] 李越冬.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研究[J].会计之友,2011(13):108-112.

[13] 乔仁锋.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与优化措施[J]. 现代经济信息,2014(6):345,353.

[14] 饶勋乾.基于压力指数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5(7):20-22.

[15] 孙蕾.论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与建议[J].财经界,2014(28):100-101.

[16]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课题组.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的机制与路径[J].审计研究,2010(1):18-22.

[17] 沈丽,林冬冬.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文献综述[J].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5):15-20.

[18] 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企业,2013(11):43.

[19] 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环球金融,2014(12):47-57.

[20] 许莉.国家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制度创新[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19-26.

[21]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R].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课题,2012.

[22] 徐慧玲,许传华. 金融风险预警模型述评[J]. 经济学动态,2010 (11):131-134.

[23] 闫真宇.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商业银行,2013(12):40-42.

[24] 杨小玲.我国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现状探讨: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为例[J].河北金融,2015(2):11-14.

[25] 张元萍,孙刚.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的理论透析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3(10):32-38.

[26] 张伟.体制转换模型能预测货币危机吗?[J].经济研究,2004(7):18-26.

[27] 张瀛,王浣尘.货币危机预警综合评价方法研究[J].统计研究,2004(7):31-38.

[28] 张明哲.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3(12):13-16.

[29] 张建南.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难点、风险及有效措施初探[J].时代金融,2014(9):40,48.

[30] 郑联盛,刘亮,徐建军.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模式与风险:基于美国经验的分析[J].金融市场研究,2014(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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