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6-01-31 21:33王廷潇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合法权益权益

王廷潇

(550025 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王廷潇

(550025 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新刑事诉讼法提高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扩大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新形势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义等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

0 引言

随着法制时代的带来,要切实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求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改革。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理权益,稳定社会的秩序,促进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本文就新形势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义等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

1 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使刑事诉讼法更加完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完整的保护,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达,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以及法制发展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要促进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求实现民主法制化,而民主法制化的发展相应的改变了我国共产党传统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使得国家和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更加蓬勃[1]。新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也正说明了,国家对人们的切实利益更加重视,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改变了社会发展的政治形势和市场经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保证政治和经济发展必须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不断地完善,建立更加完整的刑事诉讼法体系,切实保证人们的切实利益。

2 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1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

原来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的规定是,当事人中的是自诉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样的规定实际山会侵害被汉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不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感觉法院判决不够合理,则只能够通过检察院来进行申诉。但是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被害人的申诉,那么很有可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新的形势诉讼法将当事人规定为被害人、自诉人以及被告人。这一规定将被害人纳入到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范围内,给予刑事案件被害人更多的诉讼权益,将被害人的被动弱势转变为主动优势,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2.2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规定较为眼科,主要表现在:首先,被害人在形式诉讼权利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就意味着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被害人将不能够参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部分情况下会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3];其次,被害人的部分刑事诉讼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根据司法和律师暂行条件的规定,被害人的委托代理权只有在法庭审理时才得以使用;最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治愈申诉权、申请复议权以及控告权。这说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较少,且易补救性质的权益为主。新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且将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拓展到整个诉讼阶段,丰富了被害人的诉讼权项和内容。这些新的规定可以提高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刑事诉讼人的诉讼权益,有利于维护诉讼民主,促进法律民主建设。

2.3被害人在公检法机关关系方面的权益变化

新刑事诉讼法对被人的在公检法机关关系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它规定了:首先,无论公安机关是否有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或者选择不立案,被害人均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意见或建议;其次,如果被害人发现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对某些刑事被告人采取消极处理的态度或者直接不追究,或者不立案,而被害人又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那么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最后,被害人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4]。新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实际上扩大了被害人的自诉范围,解决了被害人过去上诉难的问题。而这些变化将会引起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重视,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加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的改动对于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作用。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重要当事人和受害人,伤害已经构成,要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给予被害人更多的地位和法律肯定,扩大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使被害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5]。此外,新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可以尽量减少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对于缓和社会长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就刑事诉讼法进行不断完善。2012年我国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了新刑事诉讼法,其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拓展了被害人的诉讼范围,加大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并改变了被害人在公检法机关关系中的地位。这些均说明,新的刑事诉讼法更加重视对法律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民主化法制建设取得了进一步的成功。当然,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完全正确的,政府有关 部门还需要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不断修订,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刑事诉讼法律法规,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闵春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善的基本方向——以人权保障为重心[J].政法论坛,2012,01:24-30.

[2]李爽.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寻求利益平衡的途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30-34.

[3]袁其国.新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河南社会科学,2012,07:15-19.

[4]陈慧.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08:81-82.

[5]陈龙鑫.关于侦查权外部制衡机制的解读——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野[J].公安研究,2014,01:49-54.

王廷潇(1992.09~ ),男,布依族,籍贯:贵州省册亨县,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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