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保护研究

2016-01-31 21:33刘盛德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经济法维权权益

刘盛德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保护研究

刘盛德

(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消费者的权益往往是与民生挂钩的,消费者权利得到了保护,我们才算是真正的做到“利国利民”。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消费者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逐渐变的尖锐突出。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一系列的经济立法来应对。本文从消费者与日俱增的消费矛盾出发,探寻在经济法方面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式。

消费者权益;经济法;研究

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今天,我们都在试图探寻一种方式来平衡“消费者”与“权益”之间的关系。显然,传统的民法已经无法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想要从经济学的角度,从社会的大背景出发,就如何出台适用于消费者的经济政策做出思考,合理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消费者权益遇到的矛盾与问题

1.传统消费者与新兴消费者的问题

对于传统消费者而言,他们希望在交易完全公平公正的状态之下去进行利益之间的互换,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理想的状态是不容易实现的。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往往会使用一些“不入流的”、“卑劣的”手段来打击竞争者,这种方法通常是不正规的,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的,所以这样长久下去,会使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减退,产生怀疑一切的心理。而对于新兴消费者来说,自从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增长越来越猛速,大量的消费产业也在这个基础之上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消费行业来说,以往卖家所经营的都是一些“实际性的”、“物质上”的东西。而当今的消费者已经不把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们崇尚的是劲射上的享受。比如宽带给消费者精神世界带来的愉悦,旅游给消费者灵魂上的冲击等等,对于这些“看不见、摸不着”东西的管理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所以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至关重要[1]。

2.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首先,国家应该把消费者的权益问题摆在首位。因为消费者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第一要务。没有了消费者,自然就没有人去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没有流动,就犹如一滩死水,僵硬且没有生机。所以我们可想而知,消费者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何种地位?但是就是这样的一种现状,都没有使国家对消费者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家对消费法没有做到及时的更新,疏于管理。对于目前的新兴消费者,还在用老的方式进行着“统治”。自从2005年国家的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就没有一项实际的、针对维护消费者权利的政策实行。就我们都最优体会的一件事来说,就是淘宝运营者对消费者的威胁情况。我们在淘宝上买过东西的人都知道,淘宝是个很大的“坑”,它里面的东西好坏参半,真假不明。可能我们在图片上看到的是一件做工非常精致的东西,可寄回来说不定漏洞百出。此时我们一定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我们通过给予差评的方式想让更多的消费者避免上当。但是总是有一些卖家一遍遍的给我们打电话,以恐吓的方式来威胁我们,使我们取消差评。我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没有一种固定的法律形式能使我们权益得到维护。所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消费者带了了极大的伤害与不利[2]。

3.地方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行当中,许多地方政府都没有进行严格的把控,甚至在很多地方的政府都倾向于那些不法商贩,伙同他们一起欺骗消费者。比如说在前几年,很多地方都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以期望降低产品成本,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国家就这个情况发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地方的当地政府都没有具体的实施,他们秉承着“天高皇帝远”的原则把国家政策当成耳边风,肆意纵容着不法商家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增加当地的经济效益,解决当地就业难的问题,给上层领导带来“业绩好”的错觉。满足自己晋升空间的需要[3]。

4.不完善的法学理论

我国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属于民法范畴,因为消费者属于人民,不能把消费者与人民进行有机的割裂。国家应该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范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不应该把消费者全因的保护做为独立出来的一部分。这两种理论在互相反对、互相争执的情况下对立着。这种形式的对立对法律的完善以及制度的建立都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以经济法视角解读

首先应该完善立法体系,当前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法律的大体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的在消费者相关法律中加入一些具体的细节,明确规定约束一些不法卖家的侵权行为。特别是一些缥缈的网络,我们当今的法律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其次,我们消费者应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诉讼。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地方政府应该秉承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调节双方的矛盾,而不是为了本地的业绩,一味的偏袒商家,并且以践踏消费者的权益为跳板,达到自己升迁的目的。我们也应该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来维护权益。

最后,我们要完善消费者的组织职能,我国的消费者维权体系还很欠缺,对此,我们应该成立一个不与当地政府和商家有任何联系的维权机构,专门为消费者进行服务,让消费者以最少的利益损失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维权。

三、结论

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消费者应该怎样进行维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维权?都是我们现阶段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作为立足点,指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几个方面,对每个方面又进行了合理化的分析,提出解决性方案。旨在指导消费者进行更合理的维权,同时也建议国家完善消费者法律,更合理全面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张靖.我国消费者保护中的冷却期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1.

[2]王力理.信用消费者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3]范水兰.经济法权利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4]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

刘盛德(1990.12~),男,籍贯:贵州省贵阳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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