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金保障与监督政策研究

2016-01-31 21:33郑伊玮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杭州市资助资金

郑伊玮 张 琪

(310023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金保障与监督政策研究

郑伊玮 张 琪

(310023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近年来,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发展趋势较好,但是资金短缺问题几乎是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的难题,杭州市现有的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政策较为薄弱,且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本文旨在基于保障与监督政策现状,分析其困境与缺陷,构建完善的解决机制。

创业资金;财税政策;融资政策;监督机制

一、引言

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以来,我国大学生创业掀起了新的热潮,创业队伍不断扩大,创业领域不断拓宽,然而相关创业保障与监督政策却并未得到相应的完善,存在不科学、不系统、形式化的缺陷,尤其是针对创业资金政策,一方面现有资金扶持政策多为鼓励性规定,规定较为模糊,难以真正落实,另一方面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政府资源的投放无法发挥高效作用。以杭州市为例,作为最早一批开展创新创业的地区之一,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发展较快,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多数大学生创业企业遭遇瓶颈的重要原因,但现有资金扶持政策比如大学生无偿资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存在较大局限性,操作性较低,下文将进一步进行研究与分析。

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金保障与监督政策现状与缺陷

(一)财税政策

1.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杭州市主要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开通办事绿色通道、不同程度上减免各类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创业成本,但是税收减免时间过短、起征点较低、减免额度有限、征税程序繁杂,导致税收减免并未真正缓解大学生创业资金压力的问题。

2.补贴优惠政策

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运营成本,杭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系列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补贴或奖励,主要有房屋补贴、会展补贴、孵化器优惠补贴、专利奖励等,但是补贴力度较小,申请手续未有统一的规定,在政策落实上有一定难题。

(二)融资政策

1.创业资助政策

目前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仅有2014年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2万到20万不等的无偿资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初创企业启动难题,但该办法规定较为模糊,对资助流程与后期监督并未作详细说明,申请资助门槛较低,申请额度偏低。而像“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等资助项目,虽然额度比较高,但是对大创企业的资质要求也高。[1]在政府对创业项目资助过程中,其对事前审查与监督力度不足,导致“虚假创业”现象频发,同时低额的资助金额并不能完全解决大学生创业企业资金问题。

2.创业信贷政策

杭州市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贷款政策呈现碎片化现象,缺乏一套完善的大学生创业信贷实施办法。《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而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信贷政策的放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较大支持,但我国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担保限制依然过于严格,政策难以真正适用。

三、完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金保障与监督政策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加强扶持力度

1.调整税费优惠政策

首先,应当调整减免时间,给予大学生创业企业以更长的免税期和减税期。其次,应当提高减免额度,降低大学生创业征税额度,给予更多资金调配空间。再者,应当简化征税程序,放宽管制,实行多税种联合征收或征税程序性材料简化等方式。第四,应当提高起征点,从而扩大减免税费的范围。第五,调整税收减免对象范围,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产业特点,调整税收减免相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高社会效益的产业加大税收减免力度,鼓励发展。

2.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现有无偿资助制度与创业信贷制度,将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实施流程、款项监督等环节书面化、系统化,将两项政策落到实处,并适当调整其资助与贷款额度,使大学生创业企业有更充足的存活资金。此外,单纯的政府资助模式并不能满足创业市场的大量需求,必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第一,增加融资种类,鼓励项目与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其他民间投资者对接;第二,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众创投资基金,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

(二)构建监督机制,促进运行规范

1.严格事前审查

政府应当在创业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创业信贷等方面设立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度,明确大学生创业的主体资格,规避利用大学生创业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此外,通过事前审查,有效建立大学生创业信用系统,为其进行商业信贷提供信用证明。

2.加强过程监督

政府应当建立科学的监督标准、方法和要求,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金进行全程性的监督,加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考评的力度,明确其资金使用是否与立项计划相适应,资金管理是否合理有效,保障资助资金使用效率,[2]并将监督结果计入信用系统,由此有效减少“虚假创业”现象。

3.强化事后监督

根据事前审查和过程监督所建立的大学生创业信用系统对创业者设立一定奖惩机制,对高效利用资金资源者进行奖励,对虚假滥用政府资金者进行警告等惩罚措施,建立科学的逐级惩罚制度,确立资源回收再利用机制以提高资助源的利用率。[3]

[1]葛宝琴,张新其:《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评析与展望》,载《创新创业》2014年第6期,第62页。

[2]张琪,郑伊玮:《大学生创业的保障与监督机制研究》,载《现代营销》2015年第3期,第82页。

[3]李蔚:《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完善》,载《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年8月第8期,第34页

本论文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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