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2016-01-31 21:33刘晓静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
关键词:营利公益事业养老院

刘晓静

(266000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刘晓静

(266000 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无论民办养老院如何开展经营活动,都不能忘记判断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在于服务质量以及老人对养老院的评价,是否实现了组织的宗旨,完成了组织的使命与目的,而不是开展经营活动给养老院增加了多少收入。民办养老院的最终目的是,为公益事业提供支持。

民办养老院;经营活动;重要性

发生在湖南省双峰县爱心养老院的“2·19杀人事件”震惊了社会,作为当时小县城里唯一的养老院,六旬护工却因拖欠半年工资,于大年初一以红砖为武器,打伤16名无辜老人,造成8人死亡。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反思。很重要的一点是,养老院为何拖欠护工工资,当前环境下应该怎样经营。

对于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大多数人潜意识是持反对态度的,认为民办养老院既然作为非营利组织,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殊不知,民办养老院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中,一样需要生存与发展,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问题与分析,探讨其可行性。

一、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的必然

民办养老院的生存状况不是十分良好,运营成本增加,政府资助减少,公益募捐市场的不完善,越来越多的私人养老院加入竞争行列,给民办养老院带来不少的冲击。民办养老院也需要正常经营,需要资金给员工发工资,维持正常的发展。面对的问题就是“需要钱钱却不充足”,即存在运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乃至短缺的问题。久而久之,发生开头谈到的问题就不足为奇。

因此,在现实情况下,民办养老院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改变思想,转变思维,寻找新的思路、方法与途径,勇于创新,走出一条新的开拓性的道路,即在不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尝试开展经营活动,来为自己赚取资金,维系正常的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效率与服务质量。

而且,只有民办养老院自身资金充足,能够正常运营,才能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满足老人养老的需求,实现养老院的宗旨。不少养老院的院长都认为,开展经营活动是养老院获得新生的有效途径。同时,市场收入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相比较,集资更为容易,而且更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新时期,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也较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二、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

有一利必有一弊,尽管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良益颇多,不需要仰人鼻息,但由于民办养老院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管理能力与组织能力较弱,不能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在市场中生存困难,加上与企业展开不公平竞争,在其中存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民办养老院若开展经营活动不足,只是分散自身精力,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若是过度开展经营活动,难免本末倒置,偏离了本来的社会使命。最极端的后果是,毁掉了其所扮演的“慈善主体”这一角色,大肆敛财,剑走偏锋,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沦为彻底的营利组织。

当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如火如荼时,其本身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低廉的劳动力甚至是无偿的志愿者服务都会对营利性企业产生相当大的竞争力。这些优惠本身对营利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久而久之,受到不利影响的营利企业一定会采取某些措施,此境堪忧。

三、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的途径

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要注意把握宏观与具体两个方面。宏观方面,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存在收入与支出,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即是结余,开展经营活动只是过程,关键是不能追求营利最大化,只需有限合理的营利。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选择合适的方法,拓展业务,谨记宗旨。

第一,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要注意采用安全的方式。可以进行概括性的规定,比如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风险过大的项目不允许投资。在更具体的方案上,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罗列一些民办养老院可以采取的方式,比如借贷、出租、赞助、生产并出售物品,也可以储蓄、投资证券等,当然,在进行以上行为时,投资者要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

第二,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时,规模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公益事业的正常运行。可以采取比例控制法,比如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投资不能够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可以选择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规定民办养老院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将收益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声誉,不得妨碍公益目的的实现,不得从事其他有不利影响的行为,比如烟酒行业等。

第三,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一定要独立,不得与公益事业相混淆。可以采用管理分开、账户分开、资金独立、人员独立、薪酬独立等方式。可以将经营活动分为相关经营活动和不相关经营活动,分类管理,对于与宗旨相关的经营活动,采取较松的标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与宗旨无关的不相关经营活动,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免与企业之间形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民办养老院开展经营活动,要注意规制关联交易,以免损害民办养老院的利益。为了充分保障民办养老院的利益,可以适当采取信息披露,使经营活动的开展受到公众的监督。

四、结语

无论民办养老院如何开展经营活动,都不能忘记判断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在于服务质量以及老人对养老院的评价,是否实现了组织的宗旨,完成了组织的使命与目的,而不是开展经营活动给养老院增加了多少收入。民办养老院的最终目的是,为公益事业提供支持。顶级的民办养老院,应该不仅是增加了组织的资金来源,而且将资金的支出与提高服务质量联系起来。他们不仅仅通过经营活动进行筹资,更为重要的是,尝试所有方法以便更有效率的利用社会资源为慈善事业服务。

[1][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视界》,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葛云松译:“捷克公益法人法”,载金锦萍、葛云松主编:《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李本公、潘继生等编:《国外非政府组织法规汇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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