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美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

2016-02-01 08:56陈涵均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法理学英美研究者

陈涵均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 新郑 451100



浅谈英美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

陈涵均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 新郑 451100

西方法理学因为其较为成熟和具有相当影响力,所以对中国法理学有相当深远的影响。因为英语的普遍传播性,导致的对于中国法理学的影响性是最大的是英美的法理学。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西方的传统文化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所以学术风格并不会收到西方法理学的影响。但是综合来看,英美法理学对于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和帮助。

中国法理学;英美法理学;欧洲大陆法哲学

法理学起源于西方,是西方的一个学科,后传到中国成为中国法学的一个学科。因为法理学从西方引进的这个事实,所以中国的法理学必然与西方的法理学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是西方法理学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有各种的分支和不同的派系,通常情况下大家将这些法理学分成三个部分:欧洲大陆的法哲学、英美法理学和前苏联东欧的法理学。这些不同的法理学分支都在不同的时期对中国法理学产生过影响。由于这几种法理学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中国法理学产生影响,所以它们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力不同,这个是由于学术传播的复杂性导致的。美国不仅仅是世界经济的核心,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英美法理学对中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样欧洲大陆也是西方文化的起源地和学术中心。

在1900年后的美国,出现了一大批的法理学的学者,大大的提升了美国在法理学方面的世界地位。

一、英美法理学的特点分析

英美等国家的概念里,大学的课程和著作等等通常使用法理学一词作为学术界的用词,但是同样的概念在欧洲大陆的国家中使用的是法哲学一词来代指大学的课程和相关的著作。由于起源相同,所以说我们通常将英美和欧洲大陆的法理学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我们将这些法理学都称为西方法理学。由于在诸多的法律流程方面英美法理学和欧洲大陆法理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所以虽然起源相同和发展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英美法理学具有独特的学术风格和特点。

(一)案例分析较注重

英美法理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在于对于案例分析比较注重。通常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先根据法律规定寻找司法依据,再根据其他的法官的判决结果以及日益增多的案件的判罚作为判决的依据。整理前面的判罚的结果和所使用的法律规则,使其成为后面判罚的依据。

(二)注重对实证的研究

一般情况下英美国家对于法理学具有更加强烈的注重实证的特色,不同于大陆司法体系中更加注重抽象的思辨。英美的这种研究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分析实证的各种问题和理论,从而得出结论。我们谈论的实证主要指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的事实,同时也包括法律文件中的逻辑等实例。英美等国家流行的主流的分析实证学、实用主义法学等都具有非常深厚的实证研究的色彩和根据经验判别的实例。法哲学通常是在欧洲大陆上的词语,与英美法理学非常类似,具有思辨的色彩,不过更加注重的是哲理的方面。以德国为例,德国的许许多多的哲学家都对法律学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且能够创立非常富有见地的

在德国的法哲学的思想和思想派系,代表人物有康德和黑格尔等。并且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等,都与法哲学有着源远流长的关系。

(三)法官注重的法理学思维

法哲学在英美等国家和欧洲大陆的很多很多的国家属于法官和法务工作者研究并且工作的领域,这个与大陆的教授们垄断法哲学领域非常不同。一般情况下,英美的法官们不仅仅是在法学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在法哲学方面也同样有着自己的思考和见地。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司法判决的时候都在阐述着自己的思考和意见。

二、英美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英美法理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被翻译成中文,这样便于使中国研究法理学的人更加容易学习和研究英美法理学的理论。然而这仅限于英美法理学的理论研究,英美的相当多的法官的著作也不被中国研究者所重视,英美的法理学的学术的风格同无法影响到中国的研究者。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文化的影响,每个国家都受到不同文化的影响,这样去对待另一个国家的文化的时候就会有更加主观的理解和偏见。这些文化和民族的不同的见解影响了国内学者对于英美法理学的不同的理解。这导致了不同的理解对于其吸收和借鉴不同的程度的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大陆的法律的文化与中国的更加相似,这个内在的原因在于两个国家的民族的传承更加的相近,这点导致了法理学的相似性,并且欧洲大陆法理学在中国传播更广泛。对于欧洲大陆的很多法律对中国的法律影响都更多,更加印证了这个观点。在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者更多的获取并且研究了英美法理学的成果等,但是并没有完全认可英美法理学的风格和传统。相反中国的法理学的研究在学术风格方面与欧洲大陆的更加的相似和和有更多的认同感。英美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理论和方法以及论题等领域内。下面主要分析下理论等方面的影响:

(一)英美法理学的很多的论点成为了国内学者研究的主题。因为论点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思路和框架等,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讲,新的论题可以带来的是新的研究的课题和观点甚至是新的领域来提高,这个比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更加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如果一个国家对于一个论题感兴趣,意味着对于这个论题的背后的论点和文化以及传统有着更加深刻的影响。这个观点来讲,表层现象的影响根源在于文化的影响。

(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法理学吸收和吸纳了很多的英美法理学的观点和和理论,这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更多的文字性的帮助和提高。这个从中国法理学的很多论点和学术著作中就可以看到。同时这个为中国法理学的进步和在历史和现在以及未来的情况下提供了更多的思考。中国法理学的著作中对英美法理学有着更加多的认同感和看法一致。

三、结论

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者已经很深入的学习并且借鉴了英美法理学的很多的观点和理论,但是英美法理学还有很多的观点和论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学习和借鉴,同时可以再不断学习的基础上更加发扬光大,并且提取和创造属于自己的法理学的观点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尤其在于英美法理学的一些法官对于自己的所从事的事业不断的进取和积极参与的态度,通过实践来加深理解理论体系并且发扬光大的特点,非常值得中国的法官和法理学研究者学习和借鉴。英美的法学体系和法理体制所共同决定了英美的法官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意义充分结合,在不断完善理论的同时加入更多的实际案例来充实论点。当然了英美的法律学体系虽然是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非常优秀的实践案例,但是这个并不是唯一的能够提高法理学的途径。许许多多的非英美国家的法学家们使用了不同的路径和方法同样成为了著名的法学家。不过法律的真正的来源是经历的事件,也就是法律实践。法学的研究者和法官都属于法律实践的亲身参与者,最能切身感受到法理学的真正的意义,并且能够体察到法律实践的意义和理论发展的走向。他们最有资格对于法律的相关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英美的法理学研究者和法官们都认同的观点是,从事法理学研究的研究者最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研究,在不断的思考中,将理论的研究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自己。

[1]舒国滢.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A].法理学论丛[C].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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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陈涵均(1990-),女,汉族,河南新郑人,硕士,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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