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董事的忠实义务

2016-02-05 17:31李光泽
山西青年 2016年18期
关键词:公司法董事义务

李光泽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浅论董事的忠实义务

李光泽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0

董事忠实义务表现为董事不得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受益、不能与公司开展不合法的竞争、不能与该公司从事自我交易、不能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商事机会。为了避免股东和公司的收益受到亏损,董事的义务应该规定的更加充分具体。

忠实义务;自我交易;竞业禁止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的管理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董事的权利和影响的范围也变大了。为了避免股东权利滥用,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的义务应该规定的更加充分具体,忠实义务是董事义务中最本质的义务。

一、董事忠实义务的含义

董事的忠实义务也可以称为忠诚义务,指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期间要对公司怀有虔诚的心,不能为了本人或第三人的好处,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要把公司的福利放在第一位。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董事不但是公司的代表人,亦是公司的受委托人,董事忠实义务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两重地位:一方面可以减少董事滥用职权的活动,激励公司稳定、和谐的发展,维持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加快我国经济成长的步伐;另一方面能够使我国的公司法同国际接轨,更具专业性和实用性。

二、董事忠实义务的表现方式

(一)董事不得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董事的身份就像合伙组织的合伙人身份一样,它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个人有管理和执行公司事务的权利,如果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这种权力,就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是公司的代表人,在进行对外的交易活动时,不能收取贿赂、也不能收受某种隐秘的好处或许诺的好处。

若是董事违背了这类义务,使本人得到了好处,无论这类好处的存在形式是什么,比如手续费、好处费,都应该把得到的东西交给公司。

(二)董事不能与公司开展不合法的竞争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用自己的智慧为公司服务,不能为了本人或别人的收益而与公司开展不合法的竞争,在我国的公司法中,称为竞业禁止义务,即不能为了本人或别人的收益进行损害公司收益的活动或从事公司经营范畴内的事务。如果董事这么做了,在一定的期间内,公司可以请求把董事得到的利益收归公司。

(三)董事不能与该公司从事自我交易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人,不能跟董事办公的公司签订契约,让渡公司的资产,也不能把本人的资产让渡给公司,由公司给董事提供贷款或者对给董事提供贷款的第三人提供担保。这就是自我交易禁止义务。包括自我合同、自我贷款、自我就业三种表现方式。

(四)董事不能泄露本公司的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被民众通晓,可以给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带来经济效能,具备实用性并且被采用了秘密措施保护的有关经营和科技的消息”。如果董事透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的收益造成了亏损,就要担当一定的法律责任。董事承担这项义务的期间,既应包括董事任职的在职期间,也应包括董事离开岗位以后的法定期间。

(五)董事不能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商事机会

“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准许,董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使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和商事机会”。公司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是办理公司事务时的物质要求,是确保公司信誉的重要途径,是担当责任时的基础。如果为了本人或别人的收益利用了公司的财产和商事机会,使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受到了亏损,那么这名董事应当对公司收益受到的亏损担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检讨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董事的权利责任还不够具体,可以基于我国公司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公司法中的优秀制度,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制度。

(一)应对自我交易进行扩张解释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管不能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该条的表面意思来看,自我贸易的主体只是指董事和高管,包含的范畴有点狭隘,跟制止自我贸易的正本内涵不太符合。

首先,对该条规定可以进行扩大第一,主体上,除了董事和高管之外,还应当包含跟他们有利益瓜葛的人,他们的合伙人、担当董事职务的别的公司、其他由于董事在公司中的职位而跟公司进行贸易往来的与董事有亲戚关系或其他福利关系的人,包含了法人,也包含自然人;第二,利益范围上,既包含了直接交易,也包含了间接交易;而交易方式上,既包括双方民事行为,也包括单方的民事行为。

其次,规定董事在进行自我交易时,必须对利害关系进行披露、来达到维护交易公平的目的。最后,规定进行自我交易的法律后果,以及是否可以进行自我交易有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决定。

(二)灵活使用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自己从事也不能帮别人从事跟他所在的公司一样的业务活动或者会造成公司业务亏损的活动。进行上述行为的.他所得的收入应当收归公司。”在这里需要知道.“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对于竞业禁止义务,从现在世界的立法趋势看来,慢慢倾向于放松。相比较来讲,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就有点严厉了,如果一律规定董事违背竞业禁止的行为没有效力,有可能对交易安全有害,也可能使不知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亏损。正确的行为应该是由法律明确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但是前提是必须保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有利于公司的交易,即使是“竞业”,也不需要全部否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董事的权利不断的扩大,怎样更好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成为现在的重要问题,首先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不断充实忠实义务的相关内容,让董事诚心诚意地为公司办事。我国也应当根据现实需要,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法律,继续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对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

[1]金海平.日本股份公司的董事义务与责任[J].日本研究,2003(4).

[2]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ALLE.R.378.

[3]H.A.J.Ford,principles of Company Law(1986)8ch.APP.1035.

[4]许传玺,美国法律研究院.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上卷)[M].楼建波,陈炜恒,朱征夫,李骐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28-329.

D922.291.91

A

1006-0049-(2016)18-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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