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的探讨

2016-02-05 17:31王元雯
山西青年 2016年18期
关键词:民商法法制信用

王元雯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的探讨

王元雯*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近几年以来,我们社会的经济在迅速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已经初步产生,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我们对于民商法的信用体系也有了更高的目标。本文中详细的分析了民商法的建立以及民商法中我们如何更好的构建信用体系。

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完善

对于民商法来说,它的过程是复杂的、漫长的,我们应该对法律进行充分的了解,搞清楚它,这样我们才可以进行制定下一步的计划以及相应的措施。现在的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已经成为了我们发展必要的趋势,所以,我们应该更加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制度。

一、法律领域的相关概念

在我们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虽然如此,我们的信用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瘦肉精事件还有染色馒头这样的事件的发生,这说明我们国家现在的信用体系严重缺失。这样不仅危害了民众的健康而且让民众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所以改变现在的这种状态势在必行,建议完整的民商法,这样既可以弥补信用的缺失,也可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信用的民商法的界定

对于民商法的信用界定,我们在相关的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应该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在履行的过程中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违反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样可以有效的促进信用体系的建立,也有利于信用体系的履行。对于法律而言,信用体系更多的是一种承担。

(二)民商法的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在民商法中,客体和主体是相互依靠存在的,但是在涉及到主体和客体的过程中来看,我们应该更加明确它们的区别。民事主体一般是在民商法的范畴里的,它所体现的更多的是在信用角度去解决问题,这样也便于对后期的主体起到引导的作用。并且在我们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的去划分,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我们应该从个人出发,自己应该首先遵守原则,应该有一定的基础,有较好的信用情况,在银行金融机构中,我们应该注意个人的信用问题,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信用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实现消费者的平均购买力。虽然这样,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国家的起步相对比较晚,所以多数情况下来说,我们单单依靠消费者维护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从企业来说,一个好的企业应该建立好的信用制度,在合同履行的时候,我们企业一定要注意不能有失信行为,不仅仅这样,我们还要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不能仅仅享有权利还应适当的履行自己应该有的义务。在政府方面,政府是有效建设信用体系的最适合的地方,政府应该强化自己的地位,可以指定相关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制度。

二、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措施

(一)坚持原则,强化法律地位

诚实守信是我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候应该遵循的,但是在我们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不尽如我们的意,在我们的时间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诚实守信的地位,也逐步提升诚实守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这样来达到完善民商法的目的。这样进一步通过强调诚实守信原则,也可以避免政府在地方的干预,可以让经济自由发展。这样也可以进一步的明确主体和客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信用模式下的民商法制度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我们了解一个东西首先会了解它的信用。民商法也是,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好的信用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的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可以进一步的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还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主体地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有两种可以调节市场经济,一种是政府调节,一种是市场,我们在民商法中,一般是市场调节占主导,这样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政府在这其中应该是一个引导作用,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这样会造成民商法的建立没有在民众的基础上。在整体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也同时建立个人的信用体系,因为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还会滞后,一大部分取决于个人信用体系,这样做,可以进一步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自己的信息也会更加的明确。在这些方面有效的建设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强化政府信用的社会导向性作用,在社会的民商法信用建设当中,政府应该是一个导向作用,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它的引导促进作用,在政府内部,作为工作人员应该首先做好带头作用,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建设信用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工作人员起好带头作用,这不仅仅是我们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我们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的素质。平时还要注意信用意识的培养,遵纪守法。全民提升自身的素质。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政府更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处理问题上面更应该坚持合理合法,处理遵循公平的原则,对于失信的行为应该及时的采取措施并且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样做不仅可以建立信用政府,还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结语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前提下,想要建立一个长久稳定的发展前景,我们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比较科学的民商法的信用体系,这样做不仅是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是我们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建立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应该从个人、政府还有企业三方面出发,这样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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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雯(1990-),女,满族,内蒙古乌兰察布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D913

A

1006-0049-(2016)18-0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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