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的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
——以宁夏地区为例

2016-02-05 07:29宁夏文化馆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6年12期
关键词:拥有者宁夏文化遗产

(宁夏文化馆)

基于“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的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
——以宁夏地区为例

张玮玲(宁夏文化馆)

详细介绍了宁夏地区非遗保护的现状,并对宁夏地区非遗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实情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宁夏地区非遗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程度不高,数字化信息展示方式单一,资源分散,没有建立起区域性资源共享的统一机制和平台;同时,宁夏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在非遗数字化创作、生产中话语权的缺失,使数字资源没有全面、立体地揭示出本地区非遗特有的非文字文化内涵及其活态性。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赋予传承人和拥有者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权利的“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并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设计、制定区域性非遗资源共建共享的数据库建设整体方案及相关细则等方面给出了西部民族地区非遗数据库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推进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式数字化保护;数据库建设;宁夏地区

自2003年我国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程以来,经历了田野调查、资料采集、藏品收集和活态性非遗音频、视频等资料的录制、拍摄,并对所获资源进行标准化的确认登记、立档分类,建立了全国及各省级非遗名录体系。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向更深层次的数字化保护实践转化,使非遗数字化保护和数据库的建设实践及研究成为了当下热点。尤其是赋予传承人和拥有者参与数字化保护权利的“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的提出,[1]为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及数据库建设整体处于弱势的西部地区指明了发展方向。

1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数字化建设实践

1.1 保护现状

宁夏是我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人口约660万,其中,回族人口约220万,占总人口的35.58%。[2]宁夏地理上处于河西走廊与中原往返的交通要塞,历史上,形成了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伊斯兰等多种文化的长期融汇交流及深厚积淀,孕育并留存下了多元的、复合性的、具有宁夏地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宁夏政府于2005年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2006年9月,宁夏政府首先颁布实施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非遗的概念和宁夏非遗的种类及范围,确立了宁夏非遗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文化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对宁夏非遗进行普査、认定、收集、研究、命名、展示、传承和利用等具体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并对宁夏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宁夏文化馆对各基层文化站点的非遗普查员进行非遗知识普查培训,就非遗资源普查方式做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普查员运用文字、录音及录像等多媒体方式,对非遗的原始资料采集、实物藏品的收集和活态性非遗音频、视频等资料的录制和拍摄常态化,并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宁夏境内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状况。截至目前,通过多年对宁夏境内非遗资源的不断发现和挖掘,经普查确认的非遗资源达2968项。[3]

目前,宁夏已完成了对至今仍留存于宁夏山川、历史价值高、民族特色浓郁的16个种类、100多个子项的非遗资源的全面调查、建档和立项,并申报了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代表性项目、命名传承人及建立了传承基地。[3]据笔者统计,截至2016年初,宁夏地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1项(宁夏回族山花儿艺术)、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项(宁夏回族服饰、宁夏回族汤瓶八珍疗法等)、公布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99项、市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257项,共计375项;申报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43名、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72名;设立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保护传承基地(点)62个;成立区、市、县非遗保护工作机构26个,现有保护专干74人。[3]

1.2 数字化建设情况

自2006年的《条例》中明确要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拍照、文字记录、数字化多媒体、实物收集等方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以来,[4]宁夏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护和数据库建设被各文化机构列上日程表。

从2016年2月起,笔者将调研对象限定为宁夏文化馆及下设的宁夏非遗保护中心、银川市、中卫市、石嘴山市、海原县文化馆及吴忠文化艺术馆、固原群众艺术馆;宁夏图书馆及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固原原州区、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图书馆;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和宁夏档案馆等20家单位,通过点击进入每个单位的网站,在网站首页或其链接的其他资源库中一一浏览,将建有“非遗数据库”或“非遗栏目”等形式的相关网址、栏目、数据库均纳入本次调研范畴,并辅助于电话咨询、实地访谈等调研方式,调研结果见下表。

表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①宁夏图书馆在特色资源库下设宁夏非遗数据库,宁夏文化馆建有宁夏花儿网站,银川市文化艺术馆、中卫市、海原县文化馆建有“非遗传承”、“非遗保护”栏目;其余15家单位中有3家网站打不开(包括宁夏非遗中心),12家网站内没有非遗数字资源;②在非遗资源的展示方式上,宁夏图书馆非遗数据库、宁夏花儿网均有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展示方式,其余仍采用文字和图片表现形式;③在非遗资源的内容揭示上,宁夏花儿网较全面地囊括了宁夏山花儿的所有资源,花儿曲谱、演唱者、传承人、歌会等类型均有收录;宁夏图书馆的非遗数据库资源来自于本馆的馆藏及有限的网络资源,仅收录了8个大类、75项非遗项目,没有全面涵盖宁夏的非遗资源;银川市、海原县文化馆网站的非遗资源仅限于本地区的非遗项目,中卫市文化馆网站上只设有非遗保护栏目,介绍非遗动态新闻及知识,没有非遗数字资源。

2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2.1 非遗资源数字化保护及数据库建设没有顶层设计,各自为政

截至2016年初,宁夏先后制定出台《条例》等政策法规至9项。但是,没有基于省级层面的区域内非遗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数据库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同时,有关部门就区域内非遗资源数字化保护及数据库建设的规划、整体方案、相关细则和条例也没有具体的设计和制定意向。宁夏图书馆的非遗数据库、宁夏花儿网均由各自建单位出于职业自觉建设。目前,宁夏文化馆虽下设宁夏非遗保护中心,但工作人员仅有7名,所学专业为美术设计、民族学等,没有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专业;同时,因受理念、机制、权限、人员专业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宁夏非遗保护中心无力设计、制定基于区域内非遗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的规划、整体方案、相关细则及条例。

2.2 非遗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程度不高

目前,宁夏确认立项的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的非遗项目118项、市县级257项,共375项。从上述调研可知,只有宁夏花儿网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的“宁夏山花儿”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做了全方位地数字化展示;宁夏图书馆非遗数据库收录的75项非遗项目,占全区非遗立项总项目的20%;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非遗传承”栏目收录52项,约占全区非遗立项项目的14%;海原县文化馆“非遗保护”栏目收录12项,占全区非遗立项项目的3.2%。特别是宁夏图书馆建设的宁夏地区仅有的非遗数据库,其收录非遗项目也仅占全区非遗立项项目的20%、占宁夏普查确认2968项非遗资源的2.5%。可见,宁夏地区非遗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程度之低。

2.3 非遗资源分散,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从调研中发现,进行非遗资源数字化建设的四家单位,采集的非遗信息均为自己收录的资源,没有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如,宁夏图书馆非遗数据库的非遗信息,均采集于本馆收藏的宁夏地方文献中纸质、音频和视频资源中的非遗资源及有限的网络资源,且只提供局域网访问。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非遗传承”栏目收录的52项非遗数字信息,均来自于银川地区的非遗项目。到目前为止,宁夏没有基于任何层面的非遗资源共享联盟机制建设的意见或提议,也没有建立任何有关非遗资源和非遗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统一机制和交流平台。

2.4 非遗数字化资源表现形式单一,文化内涵揭示不全面

从网络调查和访谈来看,目前,宁夏非遗资源数字化仍主要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揭示,音、视频资源有限。宁夏花儿网因资源的特殊性,其音、视频数字化资源丰富;宁夏图书馆非遗数据库2000余条信息中,音、视频数字资源只有140条、仅占7%。并且,音、视频数字资源质量普遍不高,在对非遗非文字文化内涵的揭示上不全面,特别是对其活态性、流动特征的展示、表现上不到位。究其原因是在非遗音、视频的录制、拍摄及数字化创作、生产过程中,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没有话语权,只充当道具和演员的角色,没有充分参与到非遗的数字文化创作及生产过程中。而参与非遗数字化创作与生产的方案策划人、拍摄者及技术人员对非遗的非文字文化内涵的理解、认识和体会均不到位。所以,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话语权、参与权的缺失,使生产出的非遗音、视频数字信息没有全方位、立体、生动地展示出非遗的非文字文化内涵和田野中的活态、流动特性。

3 基于“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的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推进策略

非遗数据库是非遗保护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是实现非遗信息资源集成共享、统一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借助多维影像、现代数字技术构建数据库来对非遗资源进行有序、持久、系统、专业性地保护和利用,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首选,重要且不可或缺。

3.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设计、制定区域性非遗资源共建共享的数据库建设整体方案及相关细则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5]该法律直接确定了文化主管部门参与非遗传承和保护、建立非遗数据库的义务和责任。

为此,民族地区在非遗资源数字化保护及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首先,由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厅出面牵头,以非遗资源丰富的省级文化馆、数据库建设设施和技术力量雄厚的省级图书馆为骨干力量,组建基于全省统筹、规划的区域性非遗资源共建共享的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其次,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的前提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设计、制定区域内非遗资源数字化及数据库建设整体方案、相关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在数据库建设整体方案的规划制定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①为防止资源壁垒,应明确、细分非遗资源方和技术提供保障方的相关责任、权益及义务;②要赋与非遗传承人和拥有者参与数字化保护和生产的权利;③组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作组,该工作组负责制定非遗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条例、细则、人员培训及其具体建库事项,且工作组应设置在技术力量相对较强的省级图书馆;④确保将建设好的非遗数据库纳入省级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平台。

3.2 引入“参与式数字化非遗保护”理念,赋于非遗传承人和拥有者应有的权益

自2010年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启动,及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以来,全国各省市非遗数字化保护及数据库建设实践迅速发展,逐步深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但是,在非遗数字化保护中仍然面临一些发展的问题,据学界研究,目前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出现了重技术、轻文化,非遗文化与技术协调困难的现象。数字技术生产出的非遗数字信息难以全面地展示出非遗的非文字文化内涵和特有的本真性、活态性及生态性,成为被展示、被欣赏、被塑造的对象,失去了非遗的唯一性。[6]因此,在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始终无法恰当表达、演绎自己所拥有、熟知的文化成果,一直处于失语状态的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的价值被专家学者们挖掘了出来。专家们发现,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在非遗数字化生产过程中的缺失,是造成非遗资源数字化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赋与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数字化保护权利的“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1]可以使非遗的非文字文化内涵的挖掘与数字技术的展示达到统一,以解决非遗文化与技术协调困难的问题,提高非遗资源数字化质量。

因此,民族地区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及数据库建设方案制订中,应以参与式数字化保护理念为建设准则,赋于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参与数字化保护的责任和权利,在方案或细则中明确规定:①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拥有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及权利;②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必须全程参与相关非遗数字化项目的方案制订、内容选取、录制和拍摄计划、具体步骤及生产和实施过程,既充当策划者,也当导演和演员;③为体现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在非遗数字化创作、生产过程中的文化价值,应给予他们一定的劳务费,劳务费的数额必须体现出非遗文化人的价值。

3.3 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推进策略

(1)认真开展好建库前期调查论证工作。非遗数据库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建库前非遗数据库工作组要组织相关专家、管理机构以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为中心,进行建库前期的调查论证工作。①非遗资源、拥有者和传承人的调查。调查普查中收集、采集来的非遗资源及相关拥有者和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就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特征及相关传承人、拥有者的年龄、文化程度等进行分析研究,并与相关拥有者和传承人进行座谈、沟通,以确定非遗数据库资源的收录形式、展示方式及数据库的类型和规模等。②通过网上搜索调查、相关学术论文分析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和方法,调查已建好的非遗数据库,分析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其成功的经验,进而确立数据库的结构、功能、界面等,以确保其科学和完整。

(2)做好数据库建设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非遗数据库建设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建设高水平的数据库就必须有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因此,为确保非遗数据库的建设质量,应建立非遗数据库培训基地。要求省、市、县的非遗普查员、拥有者和传承人、数据采集、拍摄、录制人员、数据库建设专业人员及管理者参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非遗的相关知识;数据采集、拍摄、录制细则及注意事项;图书馆专业知识;非遗信息数字化相关标准和细则;网络信息技术等非遗数据库建设的相关知识。岗前培训内容因人施教,因岗施教;培训形式因内容、人员的不同可采取集中、实地、网络等多种培训方式。

(3)加强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非遗数据库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数据库资源在不同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保障,还有利于数据库的可靠性、系统性、兼容性和后续的维护工作。因此,在项目建设中一方面要遵循《数字资源征集与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资源联合建设数据标准规范》等国家级相关标准和规范,另一方面要遵循各省级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相关细则等标准和规范。按照这些规范、标准和细则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非遗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和保存,对数据库字段进行标准化设计与命名;同时,利用规范、标准和细则开展程序编写、内容排序、文字处理、符号使用等规范化工作。[7]

(4)重视数据库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的拓展。特色鲜明的用户界面、合理易操作的栏目设置及快速多样的检索途径是衡量数据库质量的关键。因此,非遗数据库主界面的设计应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图饰为背景,彰显地方本色。栏目设置要全面、合理、采用图文混排的方式详细地展示非遗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和知识点。检索功能设置上,检索范围既要支持对整个数据库或各个子库的检索,也支持页面上各个栏目的检索;可以进行关键词、任意词检索,也提供基于内容的文字、音频、视频和全文检索;可以进行组合检索、二次检索以及用户自己构建检索式的专家检索等多种检索方式并存的检索功能,以满足各类用户不同的非遗知识需求。[8]

[1]宋俊华,王明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文化遗产,2015(6):1-9.

[2]宁夏[EB/OL].[2016-09-02].http://baike.so.com/ doc/4950593.

[3]关于公示《宁夏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的报告》的公告[EB/OL].[2016-09-02].http: //www.nxyishu.net/shownews.asp?id=85.

[4]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EB/OL].[2016-09-02].http://baike.so.com/doc/2023556-2141282.

[5]徐勤勤.浙江省县级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1(12):34-37.

[6]刘灿姣,阳利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述评[J].图书馆,2016(2):15-19.

[7]姚舜.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4(9):45-47.

[8]陈明兵.大数据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21):104-106.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atabase Construction in the Western Minority Area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Participatory Digital Protection”——Taking Ningxia Area as an Example

Zhang Wei-ling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statu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Ningxia area in details and investigates the intangible digitization 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level of intangible resources digitization 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 in Ningxia area is at a relative low level with single digital information display mode,scattered resources and without a unified regional resources sharing platform.At the same time,the lack of the owners'full participation and decision in the cre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eads to some stiffness.Based on above analysis,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Participatory Digital Protection”as well as some specific measures and promotion strategies such as suggests the government playing a leading role in the overall design,database construction,development of reg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 sharing platform and related details et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articipatory Digital Protection;Database Construction;Ningxia Area

G250.74

A

1005-8214(2016)12-0110-05

张玮玲(1962-),女,宁夏文化馆副研究馆员、副馆长,研究方向:群众文化,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6-06-25[责任编辑]菊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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