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性质视角下青年教师自杀事件的哲学分析

2016-02-09 15:41张良驯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青年教师价值生命

■ 张良驯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生命性质视角下青年教师自杀事件的哲学分析

■ 张良驯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摘要】自杀本质上是一个生死问题,而生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如何看待生死,如何看待自杀,不同的研究角度具有不同的看法。现有的研究多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考察自杀行为,但自杀现象和生死问题超出了具体科学的范畴,需要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自杀的核心是生命的自我了结,因而只有站在生命性质的视角,才能看清自杀现象的本质。人之生命具有自然性、价值性、责任性和抗压性等基本属性。从人的生命的这四种性质出发,我们可以对青年教师自杀现象进行多视角的分析和多方面的阐述,从而形成关于青年教师自杀的一般理论观点。

【关键词】生命性质青年教师自杀

2016年2月19日,华东师范大学一位青年教师自缢身亡,一首位居知识殿堂的生命之曲戛然而止。蝼蚁尚且贪生,为人何不惜命?每一起自杀事件都是社会的悲剧,青年教师自杀更是社会的反常现象。这位大学青年教师正值青春年华,具有较好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却自己亲手杀死自己。死者安息,但为了预防悲剧重演,有必要对青年教师自杀现象进行剖析。自杀是自己杀死自己的生命,自杀的核心是生命的自我了结,因而只有站在生命性质的视角,才能看清自杀现象的本质,形成关于青年教师自杀事件的一般理论观点。

一、人的生命的基本属性

自杀是生命的自我了结、死亡的自我选择。生命与死亡是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千百年来,许多哲学家对人的生死问题和自杀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讨论。有的哲学家甚至认为,“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便是自杀。判断人生值不值得活,等于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1]哲学界对于生死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从各种不同的生死观中,可以总结出普遍认同的关于人的生命的几种属性。

人的生命的自然性。人的生命是生物长期进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大自然的神奇造化。人的出生和死亡都是自然过程。出生与死亡是生命的两极,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人有其生,必有其死。每个人出生后,经过生命的成长和发展过程,都会逐渐衰老,直至死亡。历史上,不少人希冀长生不老,尝试了很多办法,但没有一个人做到。事实上,死亡是每个人的必然归宿。尽管死亡终有一天会来临,但个人不应该、也没有权力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人是万物之灵,人的生命是崇高的、神圣的,不能亵渎,更不得放弃。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珍爱生命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条件,生存下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法则。

人的生命的价值性。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的生命除了具有自然性,还具有社会性,社会性的重要体现是人的生死价值。不同的生与死具有不同的价值。人的生命是同样的,但每个人的生命质量并不完全相同。死亡是个体生命的共同归宿,但每个人死亡的价值不是完全等值的。不同的生命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的死亡具有不同的意义。按照汉朝史学家司马迁的观点,有的死重于泰山,有的死轻于鸿毛。

人的生命的责任性。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社会生命是人生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具有多重社会角色,承担着多种社会责任。一个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放弃自己应尽的责任。

人的生命的抗压性。人的生命不能太脆弱,要能够抵抗生活的压力。人之生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具备基本生活条件,而且这些基本需求是不断增长的。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社会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之间的矛盾。不仅如此,人还有思想意识和精神需求。一个人对社会、对自身都有自己的看法,而社会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有时可能会对社会看不惯。这些个人看法一旦过于强烈,就会对社会感到失望,从而产生内心的无奈、苦闷。无论是物质条件的匮乏,还是精神生活的压抑,都可能诱发一个人对生命意义的否定,对生活下去的绝望。人的一生固然会面临许多生活难题,甚至特殊情况下,生还是死会成为一个问题,但是,个体应努力克服困难,勇敢地生存下去。

二、从人的生命的自然性看青年教师自杀现象

人的生命的自然性告诉我们,人只有一次生命,而且是有限的,因此对自身生命应怀有深深的尊重和敬畏,应具有眷恋之心和爱护之行。人的死亡是必然的,但希望生存更长的时间才是符合自然的行为。并且,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有死才更应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最终会死亡,因而应该珍惜生命,珍爱生活。我们不能因为迟早要死亡,就轻视生命,荒废生活。恰恰相反,正因为个体生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消失,才凸显生命的宝贵和生存的意义,人们应该更加珍视生命的存在,充实生命的内涵。从生命的自然性看,人们一般是不能选择自杀的,因为自杀是自己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对生命的人为干预,违反了生命的自然发展规律。

基于生命的自然性,中外哲学家大都反对自杀行为。中国传统哲学认为,个人的生命直接来自父母,进一步说是来自天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天地造化、父母孕育的生命,连毛发和皮肤都不可以损伤,更何况自杀。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凡有哲学精神的人,都会心甘情愿去死,但是不会去自杀,因为那样做是不正当的[2]。正当性是自我选择的依据,一个人选择自杀,是缺乏哲学精神的表现,也是没有正当性的。这位自杀的大学青年教师曾学习宗教,信仰基督教,殊不知基督教的主流观点是反对人的自杀的。著名的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依据《圣经》第六戒“你不该杀人”,在《上帝之城》一书中推理说:“你不该杀人”是指不该杀任何人,包括不该杀自己。他认为,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任何人都不应该为逃避一时的痛苦而自寻短见”,“任何人不得为过去的错误而自杀”,“任何人不得为幻想死后可以得到一个更好的生活而自杀”[3]。人们没必要因为别人的罪恶而自杀,因为这会带给自己更大的罪恶;也不要因为自己的罪恶而自杀,因为还需要生存下去,以便用悔悟来治愈这些罪恶。自杀是“用陷入永恒的罪恶来逃脱世俗的罪恶”,“自杀是最邪恶的”[4]。另一位著名的基督教思想家阿奎纳认为,每样东西自然地会爱自己,自然地会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尽其所能抗拒伤害,因此,自杀“违反了自然法和博爱”,“自杀全然不合法”[5]。他从生命的自然性出发反对人的自杀。

三、从人的生命的价值性看青年教师自杀现象

人的生命有时间长短的不同,更有价值的不同。衡量人的生命价值的标准是为他人和社会创造的利益。高质量的生命是指个人付出大于其从他人和社会的获得。人生的终极价值追求是把有限的个体生命转化为无限延续的族群生命,在有限的生命中充实超时空的内容,从而超越死亡。从事超越个人私利的事业更能体验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需要,也能活得更加充实、坦然。一个人只有投身于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事业,在服务他人和社会中实现自我存在的价值,才能超越生命的时限,创造长久的价值,这是生命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辩证法。一个为了崇高事业而奋斗的人是不会无故放弃自己生命的。中国传统文化讲“杀身成仁”,讲“朝闻道夕死可矣”,这是把生命的价值定位在对“道”和“仁”的寻求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就是试图从有限的自然生命走向无限的人生价值。

从生命的价值性看,我们不能一概否定自杀行为。自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有一种自杀是有意义的,这就是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自杀能够对他人生命具有保护作用、对社会进步有积极的警示作用。我们讴歌那些为社会正义和大众福利而自杀的勇士们。如果说为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自杀是不值得的,那么,为社会的发展、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自杀则是有意义的。如果说自杀有利他型与利己型的区别,我们反对利己型的自杀;如果说自杀有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我们反对非理性的自杀。

一个人如果因为个人的生活艰辛、一时冲动和认知偏颇而选择自杀,那么这种行为是毫无价值的。在当今时代,大学青年教师自杀很有可能只是因为个人主观认知的偏颇,对于他人利益和社会进步没有任何的益处,相反还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是没有意义的,是不值得肯定的。一个把自我与他人利益和社会进步连接在一起的人,是不会选择自杀的。既然不同的死亡具有不同的价值,那么一个人就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更多的生命价值。生命是有限的,但人们要用精彩的人生,超越生命的有限性,实现永恒的价值。青年教师正是创造生命价值的黄金时期,理应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的岗位上实现人生的价值。

四、从人的生命的责任性看青年教师自杀现象

人的生命的责任性与价值性是密不可分的。人的生命的责任性包括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一个人只有尽到这三种责任,才能实现生命的价值。如果因为自我感觉生存不下去,就自寻短见,以为一了百了,其实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个人有没有自杀的权利?人们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应该说,从人的社会关系的角度看,个人没有自杀的权利。因为,自杀不仅导致个体作为物质存在的消亡,还会导致个体作为社会关系的消亡。个体的生命不完全属于本人,还属于家庭、群体和社会。一个人的死亡不是个人的私事,还涉及许多社会关系,因而不能随心所欲放弃自己的生命。那种认为生命属于自己、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杀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甚至是十分有害的。一个人从出生到上学,再到工作,离不开父母的抚养、学校的培养和社会的照顾。能够成为一名大学教师,是家庭和学校多年培养的结果,理应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回报家人,服务社会。一旦走上自杀的绝路,就无法承担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这位大学青年教师自杀是不可取的。自杀后就不但没有机会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而且会对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一个人在自寻短见前必须仔细想想,自杀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自杀者也许想得太简单,以为自杀可以一死百了,但其实自杀行为对别人尤其是对家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道德的重要内涵是有担当、负责任,人生担负着从家庭到社会的各种责任。一个人对生命的理解不能局限于“个我”,而且要看到“类我”,自己属于一个家庭、一个集体、一个社会,因此除了个人的自我意识外,还要考虑群体意识,从而强化社会角色认同,增强社会责任感。

许多哲学家认为,自杀行为辜负了自己的责任,因而是不道德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自杀问题纳入伦理学范畴,指出人生来就要为国家和法律服务,自杀是放弃对国家和法律服务的职责,简直是一种罪过[6]。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自杀是放弃对人生最高目的即善的追求,属于恶”[7]。他—生清贫多病,但勇敢地接受生活中的困难和不幸,创办学校,造福社会。德国哲学家康德说:“一个人,由于经历了一系列厄运而终致绝望,对生命感到厌倦,但若他仍拥有其理性,他就能够问问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否与他自己的责任相冲突。”[8]自杀与所有责任的最高原则完全矛盾。我国当代哲学家冯友兰把人生的发展分为自然、功利、道德、天地四种境界。人生的意义在于不断提升境界。在这过程中,原来的“小我”逐渐脱离凡尘俗世、经验存在的状态,演化为日趋虚灵的“大我”。“大我”不仅对自我负有监督之责任,亦关切到社会、宇宙等重大对象,在关切中甘愿为其做事,在“做事”的过程中实现生活意义和生命意义的同一。人生境界提升得越高,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也就越大。尽责任本身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五、从人的生命的抗压性看青年教师自杀现象

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必然面临各种生活的压力,必须增强抵抗生活压力的能力。从生命的抗压性看,自杀的选择是基于生活状况的一种感受,是对生活压力的一种彻底缴械。自杀是痛苦的,但在自杀者看来,生存更痛苦。自杀者对生存的痛苦感受,固然有客观因素,但直接的是一种主观感受。我们不能把自杀行为完全归咎于外在因素,而需要从主观因素去分析。一般说来,知识青年自杀不是因为生存条件的恶劣,而是因为自己的偏执性格和对生存状况的错误认知。调查表明,有自杀意念的大学生在脆弱性、吸引排斥、完美化、强制性、寻求赞许、依赖性、自主态度、认知哲学等八个功能失调性指标上的得分,明显高于无自杀意念的大学生的得分。有自杀意念的大学生具有更多的认知歪曲[9]。面对同样的外部条件,一个人选择自杀更多的是源于对生存困难和生活困窘的主观理解。

青年教师自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固然具有外部诱因,但直接原因是自杀者对生活痛苦的强烈感受。如果仅仅研究自杀的外部因素,就不能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面临同样的生存压力和生活困境,为什么只有极少数人会选择自杀,而绝大多数人不会自寻短见?在大学青年教师中,生活不如意的大有人在,但绝大多数人不会因此自杀。可见,分析大学青年教师的自杀现象,必须超越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从哲学的角度进行整体思考。“世人一向把自杀只看做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则相反,首先研究个体思想与自杀之间的关系。”[10]大学青年教师自杀,是对死亡的自我选择,是缘于偏颇的生活认知和错误的自由意志。如果不从主观认知和个人感受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么对于自杀的求因就只能看到表面现象。

人之生存是一种多样性的体验。人世间本来就有许多无奈,不完满才是真实的人生。我们都希望生活充满阳光,但生活难免阴雨绵绵。人生有乐有苦,乐固然是生活,苦也是生活。一个人要善于享受亲情的温暖、朋友的关爱、事业的成功、美食的味道,也要敢于面对生活的艰辛、感情的伤害、疾病的折磨、工作的挫折。人普遍有以下三种痛苦: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得到了想要的东西,却感到原来不过如此;放弃得到的东西后,却发现它很重要。一个人不能一旦生活有痛苦,就自感无解,自寻短见。古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认为:“人类是尊贵而高尚的,这种尊贵和高尚的表现就是英雄式地忍受痛苦,自杀是一种逃避痛苦的渺小的、怯懦的行为。”[11]人生之路不会总是康庄大道,有时得走羊肠小道,甚至面临山穷水尽。在法国哲学家萨特看来,人生如果面临自杀和反抗两条路的话,要振臂反抗,不可选择自杀。个体生命是一种多重性的现实存在,是非成败都是人生的常态。一个人没有理由因某一方面的不如意,就否定整个人生的意义。教师是培养人的崇高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能被生活的重负和生存的压力所击倒,而应该认识到生命的美好,体味生存的快乐。

追求生命意义是青年的基本需要,对生命意义的否定是导致青年自杀的直接因素。青年教师具有价值实现和意义证明的强烈需要,因此仅仅满足基于本能的物质需要,是不能使他们的心灵有所皈依的。一名大学青年教师如果在稳定的物质生活之余,不能感受到精神生活的充实,就会滋生无意义的感觉。这种对生活的否定心态,发展到极端就可能走向对生命的否定。“不管引发自杀者采取自杀行为的具体社会事件是什么,也不管自杀者人格类型属于哪一种,真正直接引发自杀者采取自杀行为——在某一时刻下定决心结束自己生命——的是这种人生意义匮乏的感受。生命的无意义感吞噬了生命的希望。”[12]这名受过多年教育、具有博士学位的大学青年教师,必然具有丰富的个人梦想和社会认知。当社会现实离个人主观想法差距很大,自身生活和工作又不尽如意,自己又感到无可奈何时,就会产生挫折感和绝望感,甚至害怕继续活下去。青年教师普遍希望实现自我,希望改变社会。一旦感到人生目标难以实现,社会改变难以实现,极少数人就会心灰意冷,万念俱灭,极端的就可能选择自杀。古代的士人还可以返归田园,以田园之乐替代事业的失意和生活的失落,缓解失望心态带来的压力。现代生活的功利和竞争早已隔绝了世外桃源,忧虑、紧张和不安充斥生活的各个角落。自杀是青年教师基于生活状况的对生命意义的自我否定。

总之,青年教师自杀违背了人的生命的自然法则,否定了人的生命的价值,放弃了人的生命的责任,是对现实生活压力的彻底缴械,因而是不可选择的。预防青年教师自杀,重要的是加强生命观的教育。

[ 参 考 文 献 ]

[1][10]加缪:《西西弗神话》,沈志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2][4][6][7][11]薛岚 石倬英:《自杀行为的剖析与研究》,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123、122、122、122页。

[3]乔治·米诺瓦:《自杀的历史》,李佶 林泉喜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5]路易斯·波伊曼:《解构死亡: 死亡、自杀、安乐死与死刑的剖析》,魏德骥等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 第89页。

[8]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孙少伟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31-32页。

[9]赵久波:《生活意义感及认知因素对医学生自杀理念的影响研究》,第一军医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12]石中英:《自杀问题的教育哲学省思》,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张宇慧)

收稿日期:2016-05-20

作者简介:张良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主要研究青少年政策和青少年工作。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当代青年成长的新特点和新规律”(课题编号:2015GH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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