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及其思考
——以浙江警察学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考核改革为例

2016-02-11 04:00管满泉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分值交通事故道路

□管满泉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及其思考
——以浙江警察学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考核改革为例

□管满泉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教学离不开有效的评价体系。对于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来说,教学评价的内容不仅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掌握与应用,还应该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发展潜能等综合素质。在分析了形成性教学评价和终结性教学评价优缺点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形成性教学评价与终结性教学评价相结合的几种模式,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进一步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浙江警察学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考核改革实践探索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的成功做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考核;形成性教学评价;终结性教学评价

教学与评价二者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和谐统一整体。对于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来说,教学评价的内容不仅要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掌握与应用,还应该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发展潜能等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教学评价才能全面,才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然而,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安院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评价仍以终结性教学评价为主,以期末考试成绩加平时成绩来评价课程教学情况。这种教学评价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如何构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培养实际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是我校国家级精品课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教学中值得教师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形成性教学评价和终结性教学评价的概述

美国哈佛大学斯克里芬教授1967年在其所著《评价方法论》中首先提出形成性教学评价与终结性教学评价的概念,美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家、心理学家本杰明·布鲁姆(Benjamin Bloom)将其引进教学领域,分为诊断性教学评价、形成性教学评价和终结性教学评价。形成性教学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完善、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的评价方法,它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也有助于学生个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

形成性教学评价,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客观的评价。它是一种动态的、随机的、发展的、综合的过程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也是一种相对全面的评价方式。形成性教学评价通过多渠道、多方法收集分析学生日常学习的信息,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能力、兴趣和需求,着眼于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考核测试。

终结性教学评价往往以期末考试成绩来评定,可以设置清晰评判标准,是课程教学过程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也是国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评价的重要手段。终结性教学评价是对教与学的最终结果的评价,评价的主体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师,一般情况下学生只是被评价的对象。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学生往往是被动的,缺乏主动行为。因此终结性教学评价不完整,是带有明显缺陷的,因为它重视结果,轻视过程。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与终结性教学评价相结合模式的调查

笔者对国内13所公安院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13位教师讲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评价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教师对形成性教学评价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54%的教师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的平时成绩主要是凭教师印象、学生学习态度、课堂组织纪律和平时作业给以打分,46%的教师缺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详细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且对课后拓展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缺乏相应的教学评价。笔者将国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中形成性教学评价与终结性教学评价相结合模式归纳如下。

(一)评价模式一:终结性教学评价分值占70%,形成性教学评价分值占30%。该教学评价模式中,期末考试成绩分值占70%,平时成绩、学习态度等形成性教学评价分值占30%,形成性教学评价比例较小,这是目前国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评价的主流。这种评价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发挥调节作用不大,不利于引导学生重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学习全过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积极性相对较差,参与度也比较低。期末考试成绩这一终结性教学评价分值占比相对比较高,对课堂学习氛围的活跃,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它无法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二)评价模式二:形成性教学评价分值占40%,终结性教学评价分值占60%。该教学评价模式对形成性教学评价内涵进行具体描述,对学生的课前准备、学习态度、课堂互动、平时作业、实验实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国内公安院校对课程教学形成性教学评价研究比较晚,即使已经开展形成性教学评价,也往往缺乏非常明确的标准,如何公正、公平、合理地给分,还值得认真研究。浙江警察学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的形成性教学评价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形成性教学评价标准相对清晰,形成性教学评价广度令人信服,一门课程教师、教官、学生都可以评价,课堂内外都可以评价,期中测验、作业、案件材料都可以评价,形成性教学评价广度、信度较好。期末考试客观题所占比例偏小,主观题偏大,这样,相对有利于学生交通事故处理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三)评价模式三:主张形成性教学评价分值占50%以上,甚至更高,终结性教学评价比重较低。

国内有的公安院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师甚至认为,形成性教学评价分值应占65%以上。该模式将形成性教学评价地位提到非常高的位置,但形成性教学评价中平时表现成绩由于分值过多,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随意给学生送分的现象。由于形成性教学评价的分值过高,占比65%以上的形成性教学评价究竟应包含哪些具体评价内容?平时成绩怎么设置?实验实践教学如何安排?具体评价标准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问题思考

(一)形成性教学评价信度还不是太高,某些项目评价欠公平。一般情况下,国内公安院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都有2-3个教师同进度讲授,每位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是不一样的,同时,不同的教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也不一样,或者因教师的主观随意性,几位同课程教师的评价标准难以一样把握,使评价过程中教师评价结果出现一定的差异。在学生互评环节,由于同一区队不同的学生因为性格不一样、人际关系亲疏好坏不一样等原因,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评价出现偏差甚至不公平的现象比比皆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中的模拟教学、综合测试等涉及小组或团队教学,由于分工角色、工作量及表现机会不同,学生之间付出的努力程度会有很大差异,有些学生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验器材的准备,实验实践的操作参与,现场勘查,案件制作都全程参与了,但教学评价结果、学生个人得分往往是以团队或小组集体记分的,最后4人一组或者更多学生一组,给一个分值。这种评价方式对积极参与、非常认真努力的学生来说是有失公平公正的,因为个别学生滥竽充数也会得到一样的分值,使评价丧失了激励的功能,教学评价信度相对降低。

(二)形成性教学评价过程耗时费力,目前教学管理机制上还得不到有效保障。书面作业批改、学生课堂成绩的评定、团队教学项目的具体组织,都需要任课教师一点一滴完成,同时,教师还要及时完成课堂教学评价反馈,类似这些形成性教学评价的各种活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课程教师只有认真评阅学生作业,才能给出恰当的评语,找出学生学习上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要适时在课堂上分析讲解,督促学生们纠正,这一系列过程耗时费力,让认真授课的教师穷于应付。如果一个区队的学生人数在45人,那么二个区队的学生人数就是90人,学生人数众多,管理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奖勤罚懒的机制没有完善,许多形成性教学评价无法在课堂上真正有效实施,教师在制定课程考核方案时的愿望和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执行起来确实有些难度,当然也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形成性教学评价工作,从而使形成性教学评价大打折扣。

(三)课堂教学评价反馈不足,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评价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形成性教学评价能够通过评价发现问题,但由于任课老师精力有限,课程课时量不足,教师责任心不是太强或对形成性教学评价缺乏全面的认识,部分授课教师对学生的教学评价通常只有分数或优秀、良好、及格的等级评定,评语往往是重复同一、简单的好与不好,平时的作业、实验报告给学生的反馈往往缺乏具体的详细描述和针对性建议,也未根据学生个体情况进行恰当分析,一般签上分数、日期和“阅”等内容,缺乏诊断性评价,这样,每一次作业形成性教学评价反馈往往不足。

由于受公安院校管理模式的影响,公安院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别强,他们对课程教学的自我评价、批判意识较为薄弱,往往也难以养成这样的教学评价习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自评和他评都较难以组织,即使进行课程教学自评和他评,往往存在优点多、缺点少,马马虎虎、应付了事的现象,教学评价结果失真情况比较严重,教学评价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四、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状况、态度、需求、自主学习专题的公开讨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非常巨大的潜在影响。课程形成性教学评价是一个教学信息反馈圈的有机组成部分,并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近年来,浙江警察学院每位教师都详细制定了课程考核方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中,终结性教学评价占学生学期总分的60%;终结性教学评价中客观性试题占分40%左右,主观性试题占分60%左右。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考核的内容与形式,主要是笔试、模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考核等;调整后的考核方案中,我们改革和调整了课程考核的分数比重,调整、改革考试的题型、题量和考试的时间,增加了实例分析题、问题对策题和案例分析题的比例,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即使是终结性教学评价,也渗透了许多形成性教学评价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我校国家级精品课程,我们在课程教学上,对构建该课程的形成性评价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性探索,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多维评价。“多维”主要是指从考核维度或者方面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的评价主要对学生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方法、学习过程、学习结果和其他等五个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例如“学生情感态度”一般情况下是指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求知欲望、课堂的组织纪律等。课堂的组织纪律,它涉及到学生的学业、学风问题,公安院校教师在教学中都十分注重,它同时也涉及到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质量问题,因此,课堂的组织纪律既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有时也可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师评价学生时往往采用加扣分的方法进行,系部对教师的评价往往采用座谈会反馈的方式进行,结果直接纳入期末教学质量考评之中。“学习过程”一般情况是指学生的学习准备工作、理论课和实践课中配合教师完成情况、一门课程学习全过程的表现、学生作业、实训小论文完成质量等情况,例如小论文重复率超过20%直接给零分。“其他”情况是指考核方案中就有“其他加减分说明,学生若参加与课程相关的科技创新、新苗计划等活动,在总分上可适当加分2-3分,加分不超过3分”。这里的“其他”加3分,往往是学生对课程的某些重要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以科技创新课题来诠释,实质上是学生真正理解了课程的内容,并加以丰富、补充和发挥。总之,要把学生学习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由此作出较为合理的整体评价。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多元评价。“多元”这里主要是指教学评价主体,在以往的教学评价模式中,教学评价主体主要是教师,学生一般处于被评价的地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的评价中,我们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主要是授课教师、同班同学、学生自我、课程教官和其他专业教师。这里“同班同学评价”是指合作评价,是学生之间的互相打分,例如模拟现场教学中,全区队学生都在交流观摩,同时也在互相评比打分。“课程教官评价”主要指参与实验实训教学的驻校教官给学生的具体评价。我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教学驻校教官在实验实训教学中,教学时间相对较多。课程教官对“交通事故模拟现场教学”“交通事故综合训练”等实训课程内容采用直接打分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实训作业“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交通事故询问笔录制作”都采用教官直接打分的方法来评价。“其他专业教师评价”主要是指“交通事故案件制作”大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由教学团队集体来评价。“多元评价”主要是增加了学生作为评价主体,也就是说,学生在课程教学发展中需要进行自我评价。强调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评价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为此专门设置了“学生自我评价”这一十分重要的评价环节。“学生自我评价”环节,我们安排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精品课程实验项目《综合测试》中进行。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勘查现场,每班安排两位学生给每个勘查组的勘查情况进行打分。实验项目《综合测试》结束后,每个勘查组都要完成一份不少于70页的交通事故案件材料;交通事故案件材料稿打印完毕后,挑选部分主要的案件材料让学生进行自我打分评价,最后形成由学生现场打分、学生材料自我打分和教师打分构成的综合分。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多样评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的评价方法主要分为四类:测试法、观察法、提问法和作业法,这是从评价机制的角度来谈课程评价的发展趋势。所谓的“测试法”是我们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程评价中安排期中测验和期末考试,期中测验占分值为10分。尽管分值不多,仅设置了30个客观题考核,但这样可以较好地掌握学生半个学期的学习效果,是典型的形成性评价方法,对后半学期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观察法”是教师对课堂秩序的把控,对每位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每位学生的细致观察,从而形成一种对学生的直观评价,尽管不会给每位学生直接赋分,但是无疑会影响学生的成绩的获取。所谓的“提问法”是指学生课堂中的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方法、学习过程、互动程度等,主要通过互动提问的方式来进行,提问成绩采用小组加扣分方法赋分,即4人为一组,若一人加分,其余3人也加分;反之,扣分类似。这样可以培养团队精神,也可以在学习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所谓 “作业法”是指作业、学科小论文、实验实训报告、案件材料、警务实战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读书报告以及学习笔记等。通过多样性的课程教学评价、促进优化课程设计,而课程设计优化又提高了课程教学质量,由此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构建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是探索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对教学形成多元、互动、比较全面的评价方法,使教学评价真正成为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教学评价,可以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这样,教与学相长,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

[1]邵红万.构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高职英语多元评价体系[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苏文秀.实施形成性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2(3).

[3]张晓松,卢艳,刘红梅.论形成性评价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刘书亮,李萍.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形成性评价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5(35).

(责任编辑:秋实)

D631

A

1674-3040(2016)04-0091-04

2016-03-24

管满泉,浙江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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