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后向运营:IPTV发展仅靠规模是不够的

2016-02-11 13:33作者徐亮
通信世界 2016年3期
关键词:广电宽带二维码

作者│徐亮

合作后向运营:IPTV发展仅靠规模是不够的

作者│徐亮

由于移动互联网和“4G+”的发展,IPTV的商业模式再次引发业内关注。那么IPTV未来将如何发展才能让自身和用户获得最大价值?

众所周知,“4G+”等的推出反映出各大运营商对移动市场份额的迫切需求,与此同时,宽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意味着宽带市场的“规模红利”也将逐步缩小,宽带市场亟需新的增长点,于是乎,IPTV(鉴于各运营商的此类产品名称不统一,以下统称IPTV)在近期受到了更大关注,希望其能够成为用户价值提升的重要砝码。

后向模式应成为IPTV的主要运营模式

如果仅仅将IPTV作为宽带基础业务的填充,以向用户多收一二十块钱(甚至是不多收钱,相当于基础宽带业务变相优惠以增加基础宽带业务的黏性),那IPTV的发展只能带来规模的扩张与价值的稳定,难以带来规模、价值的双提升。

IPTV作为传媒业务,理应按传媒业务的规律运营,对传媒业务而言,最重要的是广告收入,之所以能创造广告收入,就在于视频节目本身的吸引性,比如“中国好声音”,因为大家爱看,所以其广告就能卖更多钱。对用户而言,实际观看“中国好声音”的成本为零,因为广电运营商实际是按月租费模式收费的,并不对节目进行单独计费。

传媒业务靠广告,并不意味着IPTV也要靠广告,关键在于理解广告模式的本质是后向经营模式。IPTV要学,应该学的就是是后向模式,即IPTV要成为电信运营商与广播电视台,甚至是视频提供方的分成平台(除了广告费分成,还可以有其他分成),只有坚持这种模式,才能够在不牺牲宽带基础业务的前提下,创造更多价值,带来规模、价值的双提升。

抓住广电“收视率”痛点是出路

对广播电视台以及视频提供方,收视率关乎生死,如果某机构说可以帮广电提高收视率,只要其做法能够确实提高收视率,那广电拿出一些营销资源就十分合理了,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广电给的钱是否大于这个机构的付出,让其有利可图;其次到底怎么做才能既赚到钱(或达到其他目的),又能提高收视率?这个问题既很难回答,也不难回答,笔者在这里不想用太多体系化、理论化的论述占据篇幅,而用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某电信运营商对某电视台提出:在每晚10点的热播剧场中,插播二维码,只要用户扫描该二维码,就可以获得10M的手机上网流量(1个月内有效),该二维码每10分钟出现一次,且出现的位置或位于节目正文中,或位于节目片段间隔中播放的某两个广告之间,如果用户扫描了两个二维码,获得2x10M+100M奖励,如果扫描了3个二维码,获得3x10M+300M奖励。(注:上述数字仅为举例)

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付出的是流量的赠送,但这种赠送是针对该电视台的黏性用户,而且由于因为有流量的赠送,一是给该电视台带来了更多的黏性用户(因为用户为了多获得流量赠送,必须锁定这个台),二是给该电视台还带来了其他台的用户(本来用户要看其他台,因为有流量赠送,还是选择了这个台),这样就提升了该电视台的收视率,意味着该电视台的广告可以卖更多的钱,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就可以与该电视台进行收益分享,如果分得的收入大于赠送流量的收入损失,这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就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生意。

如果上述模式成立,电信运营商就可以通过IPTV,依托其数亿的移动手机用户,打造一个电信运营商主导的“宽带接入+手机上网+视频接入+视频内容运营”的生态圈。

价值与商业模式共享

电信运营商做事一直很实,如在某基层企业,为了多发展IPTV用户,员工们拿出了四口光猫用户的列表,进行营销宣传,希望能够在现有1部IPTV的基础上,再多装一部。这种扎实做事的作风,不可谓不用心,但仅仅靠这种方法做事,很累,见效也很慢。

正因为如此,笔者一直在思考IPTV的发展,对IPTV而言,关键的在于节目,但节目的播控权并不在电信运营商手上,尤其是那些广大用户喜爱的热门综艺、影视节目,如果仅依靠诸如热门电影下线后第一时间在IPTV播出这样的“烧钱”手段来提升IPTV活跃度,吸引用户,一是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二是对用户的吸引是短暂的,一旦不“烧钱”,用户马上就走了。

所以说,关键还在于从传媒业的现有商业模式中分得一杯羹,即:只有让合作方能够获得价值,合作方才会愿意合作;只有为合作方创造更大价值,合作方才会愿意把资源共享,这种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模式,不正是“互联网+”的要义吗?

编辑|孙永杰 sunyongjie@bjxint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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