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我国版权经营特色初探

2016-02-13 10:57□文│陶
中国出版 2016年18期
关键词:互联网+经营

□文│陶 丹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的过程与方式,也给版权管理与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上媒体的融合发展,催生了版权经营的平面化;互联网的开放性使之更容易发现潜在的版权使用者,在构建版权经营平台的同时催生了版权的多元化经营。互联网在文化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使文化产业的创新力、生产力不断增强,并不断变革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带来文化产业升级的新业态,并带动了版权产业的快速增长。例如在文化产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其文化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日本软件联盟秘书长梅田久说:“20世纪是专利的时代,21世纪是版权的时代”[1]。所以说研究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经营机制,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经营特色具有一定前瞻性又有现实意义。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报告》表明“2013年中国版权产业继续健康发展,实现较快增长,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达7﹒27%,创造了42725﹒93亿元人民币的行业增加值”[2]“中国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在2013年突破2﹒5万亿元人民币,达25325﹒83亿元人民币,占全部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的59%”。[3]

但这些成绩与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相比,与国家已经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加之中国版权制度和环境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版权的经营已经可以成为繁荣版权产业的重要途径;此外,媒体的融合发展都为版权经营提供了新的空间,“互联网+”的实践更是需要版权的有效管理与经营的创新。

一、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总结其经营特色

本文归纳了2007~2015年,关于版权经营学术论文的几个类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其经营的特色。

1.以版权案例为具体对象来研究其经营的特色

2015年,河北大学研究生乌艳梅提出,文化产品版权经营,需要寻求版权所有者、超星学术视频、以及版权产品的最终使用者(超星学术视频的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需要寻求保持稳定客户群以及成本最小化之间的平衡; 需要寻求版权产品扩张与满足用户需求之间的平衡。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版权经营是文化产品获得繁荣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文化产品盈利的主要模式。[4]

踪琦从节目网络播放版权授权、节目数字音乐的授权、在线订阅、表演权、(网络)电台、移动应用程序、云服务等7个角度全面论述了其在全产业链中的版权经营实践。得出了“跨界合作,实现资源的二次开发和要站在全产业链的高度做好版权经营”的结论。[5]

复旦大学王祥颖认为从版权角度讲盛大文学更是一个企业间数据信息交换(B2B)平台,通过一次生产,多次开发,版权转让与合作的方式实现版权资源最大化。[6]

2.以某种媒体的版权经营为案例,提炼其特色

王筱萌总结了西方国家出版社版权经营的特点,认为西方国家出版社的版权经营意识非常强,特别重视利用和经营,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开发选题资源和版权资源,获得最大的边际效益。[7]

苏磊、张昕、韩婧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经营已经从最初的传统图书出版权、翻译权向图书重印权、报刊连载权、影视类改编权、数字版权等现代附属权利扩展,以图书出版的版权为核心辐射到非出版形式的版权,这是传统出版产业改变经营模式、开发版权资源的必然选择。[8]

程志辉论述了我国电视节目版权经营的现状,系统地总结了当前在电视节目版权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具体应对措施。[9]

3.论述版权经营的意义与作用

宋慧献提出了版权保护与版权经营双重性的要求,把版权作为财产权进行开发利用,并充分运用市场策略与商业方法,使版权增值。[10]

李红祥、汤伟武认为,我国附属版权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与西方成熟的附属版权经营相比,我国还处于探索成长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11]

叶新强调,版权经营是出版最高境界,这是西方出版业的共识,也是他们的经营指南,但是这种共识只是表现在传统出版社的思想层面、口头层面,还没有到执行层面。[12]

二、从“互联网+”的背景看其经营的特色

从版权经营的学术研究可以看到,“互联网+”出现以前,我国的版权经营学术研究极其不活跃,对版权提升到经营的层面也鲜有案例。在国外版权经营的应用非常成熟。最为典型的实例就是美国的华特迪士尼公司。该公司拥有版权形象的米老鼠,因为是公司的主要盈利元素,乃至于在米老鼠的版权到期时一再延长保护期。可喜的是我国的版权经营在“互联网+”背景下,激发了前所未有的热情,涌现了一批利用版权来经营的成功案例,也呈现出“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经营特色。

1.互联网打造了媒体的兼容性,实现了版权经营的扁平化和网络化

以往的版权运营基本上是纵向的,即版权拥有者向版权经营者授权,经营者获得这种作品的专有权,如图书《哈利·波特》系列引入中国大陆出版,只是购买该系列图书的出版权,即专有出版权,这种授权是纵向的、单一的。然而媒介在完成了数字化变革后,在“+互联网”“互联网+”的推动下,数字化的作品或数字化的原创内容、移动终端生产的内容,都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生产基于同一内容的不同形态的产品,并使之授权和版权经营的通道向着扁平化、网络化发展,实现多版权经营。例如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hanghai Media Group)建立了秒鸽素材客户端平台和影视客户端平台,前者“纵向”打通秒鸽素材库和国内各级电视台、制作公司的节目制作系统,高效便捷地为节目创作提供富有价值的优质素材内容,解决节目制作方素材短缺、购买流程繁琐等问题;后者则“横向”联通电视台和制作公司,发布供需信息并促成双方或多方合作,实现行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2.“互联网+”催生了版权新业态

当前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数字化的原创内容、移动内容、热点内容等内容产品和内容加工平台、发布流通平台的建立必将产生多元开发版权价值的新业态模式,从而培育出新的版权经营模式。过去我国版权经营模式多为单一的授权经营,现今因为有了互联网,优秀的音乐原创作者和演唱者,以及拥有的众多粉丝,成为网络平台的优质资源。这种挖掘音乐版权价值的方式必然会产生新的版权经营模式。与此相似,国内的一些旅游企业与拥有优质资源的影视业合作,多元开发版权价值,也是一种创新的版权经营模式。旅游业与影视本是身处不同行业,他们分别挖掘在两个行业的不同客户需求上的共同点,推出新的作品,实现利益共享的同时也开发了版权经营的新模式。例如热播电视剧《芈月传》的外景地在木兰围场坝上草原的乌兰布统和塞罕坝林场。这些景点和《芈月传》结合在了一起,也成为了热点避暑之地。以北京为例,每天都有发往这些景点的旅行团。人们不光是去旅游避暑还可以看到《芈月传》故事的发生地,更加增加了旅游避暑的乐趣,也让旅行团增加了经济收入,实现了双赢。

3.互联网的开放性拉近了版权所有者与应用者的距离

与20年前的电话、电报相比,互联网因其传播快、壁垒低、去中介,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相互沟通交流的方式,拉近了人与人、人与物间的距离。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进入这个网络的人,不论是精英还是草根,都是具有同等话语权的网民。在企业营销中利用互联网追求专注产品与服务的极致,通过社会化媒体和各类客户端,打造了新型营销模式。

距离的拉近更是缘于版权经营者与用户的互动,不仅可以更好地根据用户需求,推出全版权或部分版权的授权,而且用户参与的互动过程增强了双方的亲切感。

4.版权产品的推广,有利于形成以版权为中心的产业链

互联网思维是基于互联网特点及其应用,对传统行业的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进行思考和创新的一种思维方式。具体到版权产业来说,就是最大限度地把汇集后的版权产品,通过多媒体讲故事等生动形象的形式推给客户,打造出以版权为中心的产业链。例如:《花千骨》版权深度整合和运营,使其从一部网络小说开发出了影视产品、游戏产品,进一步形成了以《花千骨》版权为核心的产业链。

三、结语

我国已经实施了繁荣文化产业,提高国家软实力的战略。作为文化资源大国,版权产业仍是文化产业的短板,距离发展战略的要求差距较大。版权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亟待在完善法治建设的同时加强版权经营水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注释:

[1]阎晓宏.21世纪为什么是版权时代?[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7-14

[2]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增至7.2%[N].北京青年报,2016-01-02

[3]2013年我国版权产业较快增长对国民经济贡献增加[EB/OL].搜狐娱乐,2015-12-31

[4]乌艳梅.超星学术视频的版权经营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5

[5]踪琦.《中国好声音》全产业链版权运营对出版业的启示[J].出版参考,2014(11)下

[6]王祥颖.网络媒体的全版权运营研究——以盛大文学为例[D].复旦大学,2014

[7]王筱萌.西方国家出版社版权经营特点分析[J].科技与出版,2012(02)

[8]苏磊,张昕,韩婧.抓版权经营 促书业发展——在华境外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对国内版权代理业的启示[J].科技与出版,2012(02)

[9]程志辉.当前我国电视节目版权经营策略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4(20)

[10]宋慧献.传媒业版权经营初论[J].当代传播, 2007(5)

[11]李红祥,汤伟武.我国附属版权经营的瓶颈及其对策[J].出版广角,2008(4)

[12]叶新.怎样把版权经营从理念转化为行动[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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