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渊源与演变再考察

2016-03-01 15:02马学军
学术交流 2016年2期
关键词:党群关系

马学军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社会学研究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渊源与演变再考察

马学军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已有文献关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称、活动方式及组织性质存在分歧。本文结合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文献材料,认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组织工人运动过程中引入了俄共(布)特派员制度和党团制度,这两个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与俄共(布)不一样的制度形态和内在困境。本文认为这个组织在性质上既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也不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同时它也并不是完全的党团制度,而是前“党团”时期一种混合的制度形态。

[关键词]工会联合;特派员制度 ;党团制度;党群关系

一、引论

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近代中国工人运动的历史以及其具体的构成机制,进而关涉到政治组织的形成和发育,是一种特别的视角。本文对于党团制度的研究,便属于这样的范畴。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机械化生产方式的传入,我国军工业、煤矿业、钢铁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现代产业逐步兴起,产业工人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劳资问题遂成为民国时期各党派、团体广泛关注的问题。这其中,以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在产业工人中试图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人运动,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目标。然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是在西方现代产业非常发达,产业工人在规模、组织和意识方面都非常成熟的基础上才形成的。而民国时期,我国处于外国殖民、军阀割据和帮派林立的社会环境中,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现代工业和产业工人。在这样的背景下,早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哪些方式组织工人运动,形成哪些工作经验就值得探讨。

1921年7月,中共在一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提出目前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工人运动,建立产业工会组织。[1]6-91921年8月11日,中共成立了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一大当选为中央委员并负责组织事务的张国焘,担任该组织机构的主任。此后在该组织的领导下,全国兴起了第一波工人运动高潮。“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个名称非常令人费解。很多回忆材料都说“劳动组合”是日本名词的翻译,“书记部”是俄国名词的翻译。[2]56“劳动组合书记部”是把一个日本名词和一个俄国名词合并起来,作为一个劳工运动组织的名词。为何当时没有选择单一的名称,反而选择了这样一种复合的名称呢?

与此名称费解连带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究竟以什么方式组织工人运动,这个组织机构的性质是什么?已有文献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组织是1925年1月成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很多革命史、工运史的文献都持这种观点。中华全国总工会是自下而上由各产业工会联合成立的总工会。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组织是1925年1月成立的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性质上是中共党内设置的一个工作机构。[3]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是由党自上而下领导工会的工作机构。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个组织兼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特征,是二者的混合。[4]4

可以说,该组织名称的问题和对其组织性质的分歧认识是相关的。“劳动组合”和“书记部”,这两个来源不同的名词正代表了两种矛盾的工会组织理念和组织方式。考虑到在此后的中共历史中,工会工作及工会势力都是党内重要的组成部分,工会与党的关系也经历了诸多的调整和纷争。本文对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渊源和演变的再考察,意在澄清与该组织相关的分歧,并深入理解早期中共党组织与工会组织的关系,以及俄共(布)领导工会的制度引入中国社会后发生的种种变异。

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称考察

回顾中共一大召开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成立,就不得不提及共产国际的帮助。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个矛盾的名称和组织方式,与参加中共一大的两位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柯尔斯基有直接关系。不过,已有的研究文献多会重点介绍马林,而对尼柯尔斯基却很少提及。近些年来,随着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文献的开放,以及学界对尼柯尔斯基生平史料的挖掘,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二人在中共一大所起的作用,尤其可澄清二人在组建中国工人运动领导机关上不同的观点。

(一)马林的“劳动组合”观点考察

马林出生于荷兰,1902年加入荷兰社会民主党,参加过荷兰铁路工人运动。1913年他前往荷兰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爪哇,参与当地工人运动。后遭当地政府驱逐,他返回荷兰,并作为爪哇党代表被邀请参加1920年在莫斯科举行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通过了《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决议》,决定要在殖民地国家建立共产党,组织工人运动。马林因有在殖民地国家工作的经历,所以被指定参加殖民地问题委员会,并在大会后被共产国际派到中国开展活动。

在马林来中国同时,共产国际其他的机构组织也派代表来华工作,如设在伊尔库茨克的远东书记处派尼柯尔斯基来华。但马林来中国后,共产国际没有给他任何专门指示,他仅有共产国际二大的讨论和提纲。[5]251-252他在1922年7月给共产国际的信中明言:“由于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直接寄给我名下的文件,所以我没有参与过书记处的决策和全盘工作。我和尼柯尔斯基同志在上海期间,我只局限于帮助他执行书记处交给他的任务,我从不独自工作,以避免发生组织上的混乱。”[5]223-225显然,当时尼柯尔斯基在中国的地位明显高于马林,马林仅是辅助其工作而已。没有共产国际的专门指示,也没有收到远东书记处的文件,更没参加俄国革命的经验,马林就只能依靠曾在荷兰和印度尼西亚爪哇的经验指导中国工人运动。马林认为爪哇工人运动面临的是如何联合多个党派,如何联合多个工会组织的问题。[5]233据此,他认为在中国不仅要形成多个工会的联合,还要形成党派联合。因此,他认为组织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应该是一个工会联合机构。张国焘后来回忆说:

“我们谈到新中央如何根据大会决议展开工作时,马林提出那个已经决定了要组织起来的工人运动的中央机构,应该用甚么名称。我告诉他,这个名称还在考虑之中,我们不能称之为总工会,因为还不是由各地工会所产生出来的机构,并反问他,根据各国工人运动的经验,以使用甚么名称最为适当?他提议可以叫做‘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说明这个名称适合于一般共产主义者从事工会组织工作的称号。”[6]151

按照马林、张国焘所预想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应该是一个适合一般共产主义者从事工会组织工作的称号,它未来应该是一个总的工会联合机构。张国焘等人署名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也称该组织“是一个要把各个劳动组合都联合起来的总机关”[7]3-4。但中国当时还没有形成现代产业工会,仅有手工业、苦力工结成的行会、帮会等传统工人组织,所以还不能称为由各产业工会联合组织的总工会。当时负责北方劳工运动的罗章龙说“我们党自己还没有工会,只能成立工会书记部,是联络性质的,实际上是过渡性质”[2]56。这样的话,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实际并不是由各地产业工会联合而成,也就不能自下而上自发开展工人运动。那么这个组织究竟以什么方式组织工人运动,这就涉及对这个组织名称的另一半——“书记部”的意涵和渊源理解。

(二)尼柯尔斯基的“党领导工会”的观点考察

出席中共一大的十五名代表中,有十四人都有详细的资料和研究,唯独关于尼柯尔斯基的资料,不论官方报道,还是学界研究,一直都非常缺乏。直到2007年国内才开始大量介绍此人的背景和经历。[8][9]尼柯尔斯基出身俄国,一生都在军队和安全部门从事侦察与反侦察工作。1921年7月到12月这段时期,他来华参加中共一大,并参与早期工人运动。此外,他还担任上海联络站的负责人,而联络站是一个负责信件交往和人员书籍中转的技术性机构,负责翻译电码、发送密电等重大秘密任务。[10]共产国际选派有丰富情报经验的尼柯尔斯基来华执行这些重大的秘密任务,也就不难理解了。

与马林不同,尼柯尔斯基在中共某些重要事务上的态度并非来自个人经验,而是执行共产国际、赤色工会国际、远东书记处的指示。这些指示会直接影响早期中共某些重要的组织方式。据马林记载,远东书记处指示尼柯尔斯基,中共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必须有他参加,尽管中国同志不同意,不愿意有这种监护关系。[5]228赤色工会国际指示尼柯尔斯基参加中国的工会组织工作,并要求中共建立的工会领导机关确保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活动。1922年10月,驻赤塔赤色职工国际代表的信件记载:“由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一名委员主持,所以党完全结合了自己的工作和领导了书记部。这正如上述所说的,中国共产主义者代表大会上所确定的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工作,而在工作中又有充分的独立性。”[5]220

这份文献对我们理解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性质非常重要。在赤色工会国际看来,负责工会运动的机关一定要在党的监督和领导之下,办法就是让党内的中央委员担任劳动组合书记部的主任职务。所以,在中共派中央委员张国焘同时担任劳动组合书记部的主任。这种党领导工会的组织方式,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前文讨论的工会联合的工会活动方式。此种组织方式来源于俄共(布)领导工会的革命经验,并通过共产国际、赤色工会国际的决议和来华代表,被引入到中国。按照党领导工会的组织原则,全国的工会组织一定要保证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开展活动,而不是按照各产业工会自下而上的方式来活动。工会的负责人一定要由党来指派,而不是由各产业工会自己选举产生。劳动组合书记部对外是公开的,但在工会机关中的党组织是秘密的。党组织通过占据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职务,来领导和监督其工作。因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未有产业工会的情况下,对外以联合各团体的名义公开活动,对内却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各地工人运动。

考察完马林的“劳动组合”观点和尼柯尔斯基所代表的“党领导工会”观点,我们再回头来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个矛盾的名称。“劳动组合书记部”的英文名称为“Trade Union Secretariate”[4]4。“Trade Union”是“劳动组合’的意思,是马林所理解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组织方式。而“Secretariate”有“秘书处”“书记处”的意思。“Secretariate”翻译为“书记部”,正是模仿“远东书记处”而来。远东书记处的英文名称即为“The Far East Secretariat”[11]。而俄共(布)于1919年八大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置了“书记处”,专门负责全国各地干部的指挥和分配。[12]因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个矛盾的名称,涵义应是在没有产业工会的情况下,由书记部派遣干部到各地开展工人运动。刘少奇也说,“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工会的秘书处,用以指导全国工人运动”[13]。那么这种党领导工会的组织方式究竟是什么?本文就继续追溯俄共(布)对工会领导制度的渊源。

三、俄共(布)领导工人运动的制度渊源

19世纪末,在沙皇政府的统治下,一些俄国知识分子到工厂秘密宣传马克思主义,由此形成了许多分散的工厂小组。如何能在沙皇政府严禁结社集会的情况下,把这些分散的工厂小组集合为统一的全国性组织,是摆在俄共(布)面前一个迫切的问题。列宁在1902年《怎么办?》一文中,系统阐述了由职业革命家构成的,按照严格纪律组织的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必要性。[14]29列宁认为只有少数受过训练、秘密的职业革命家组成的共产党,才能教育并领导工人阶级和其他群众,最终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有了革命家的组织,并不是说要取消群众组织,反而更要积极地组织更广泛的、形式不固定的群众组织。[14]119-120这样才能把职业革命家的组织同群众组织有机地联系起来。

1905年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后,沙皇政府颁布《国家杜马选举条例》,各政党、团体、阶层可派代表参加国家杜马选举,俄共(布)也可公开活动了。这时俄共(布)党内就是否要公开参与俄国杜马,是否还要继续沿用秘密特派员制度发生了争论。列宁认为要把公开活动和秘密活动的方式结合起来,即要派俄共(布)党团公开参加国家杜马,宣传俄共(布)主张,同时还要保留秘密的特派员组织。在前几届国家杜马中,俄共(布)党团并没完全按照该党的决议和精神去活动。1908年俄共(布)第五次全俄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社会民主党杜马党团》决议案,第一次详细规定党团的性质和任务。在此决议中,俄共(布)提出不仅要控制杜马中的俄共(布)党团,还要把党团扩展到党的地方组织和各工人组织中,要把党团制度与整个党组织及各群众组织密切联系起来。[15]秘密的特派员和公开党团结合的活动方式,成为俄共(布)在1905年到1917年领导工人运动主要的组织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党团”英文为“parliamentary group”,是“议会党团”的意思,即一个或几个政党联合在议会中形成的团体。“parliamentary group”最早起源于英国议会,在今天很多代议制国家中都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布)掌握了国家政权,秘密的特派员制度就不存在了。俄共(布)就试图依托非党中的党团,建立对工会这些非党组织严格地领导。1919年12月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党章中,第一次增加“党外机关和组织中的党团”一章,明确把“党团”制度写入党章。党章规定:在所有一切党外的代表大会、会议、机关及组织(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工会、公社,等等)中,凡有党员满三人者,即成立党团,其任务是从各方面加强党在非党群众中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对上述一切机关与组织的工作实行党的监督和领导。[16]1920年3月俄共(布)九大通过的《关于工会和工会的组织问题》决议,更明确规定党要通过党团制度对工会进行严格地领导和监督,认为工会在形式上是非党的组织,但在实质上是共产党主义的组织。[17]

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后,俄共(布)这套革命胜利的经验,包括党领导工会的制度,就以共产国际决议的形式,成为加入共产国际各国共产党的工作指南。1920年7月共产国际二大,通过《关于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决议,就阐明共产党是工人阶级中最先进、最有觉悟、最革命的一部分,要带领全体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群众走向胜利;共产党要在每个苏维埃、工会、合作社、居民委员会、国家机关里设立党团,领导和监督这些非党组织。[18]1921年3月,共产国际为对抗阿姆斯特丹黄色工会,联络国际工人力量,正式成立红色工会国际(又称“赤色工会国际”),并要求各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团结起来,加入赤色工会国际,对抗黄色工会。既然中共从成立之初就接受共产国际、赤色工会国际的援助和指导,并在1922年7月中共二大上通过了加入共产国际的决议案,那么俄共(布)已形成的这些革命经验和领导工会的制度,就会在早期中共工运工作中被引入。这些引入的制度方式实践中会是什么形态,就是下文要讨论的问题。

四、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特派员制度和前“党团”制度考察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自1921年8月成立后就组织工人运动,此后各地工人俱乐部、工团联合会相继成立,各地罢工活动也接连不断,全国工人运动兴起了一波短暂的高潮。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后,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及大量工会组织被破坏,全国工人运动陷入低潮。到1924年,劳动组合书记部基本停止了工作。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活跃的这段时期,引入了俄共(布)的特派员制度和党团制度来组织工人运动。

(一)特派员数量及经费情况

1921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在上海成立。1922年7月书记部总部被查封,8月迁往北京。1922年9月17日,书记部总部发表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章程》,明确说“本部斟酌地方情形,得派遣某地特派员,无定额”[2]41。劳动组合书记部采用特派员制度是无疑的。

据张国焘回忆,在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共约30人按月领用生活津贴,每人约需20元至35元。[6]151共产国际档案中保存的《中国共产党1923年支出预算》(写于1922年12月)文献[10]185,详细列出了1923年各事项费用开支预算。此预算表中的开支事项除有印刷费、报刊费外,还有用于各地组织员、宣传员、演讲员费用及中央委员的差旅费。这里的组织员、宣传员、演讲员正是中央派到各地的特派员。每月约有一千元的总开支中,总支出的2/3都用于这些特派员的活动费用。该预算表列出的特派地方及人数情况分别是:汉口3人、长沙3人、北京4人、上海3人、香港1人、广州1人、山东2人,共计17人。加上2名固定的演讲员和几位中央委员及其他特派情况,特派员总数接近30人,和张国焘的说法接近。预算表所列各地方每人每月津贴费用大概在20元到40元不等,多数地方为每人每月20元。因各特派员所到地方远近不一,实际所需也不同,各特派员得到津贴数会有差别。不过大致可判断,每个特派员每月得到的津贴约在20元到30元之间,这也接近张国焘的说法。

作为职业革命者的特派员,几乎都为青年学生。这些青年学生本无固定收入来源,每月20元至30元的生活津贴,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其实对从事工人运动的特派员来说,这些远远不够。特派员最初都以办平民学校、工人补习学校的方式接触工人。要想开办工人学校,免费让工人学习,就需足够经费保障工人学校和初期工人俱乐部活动的开展。而中央所给的每月津贴是非常有限的。李立三于1921年12月从法国回国,经陈独秀介绍入党[19],并被派到安源开展工人运动。据当时文献记载,从1922年4月8日到同年9月23日路矿工人大罢工之前,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收入仅约为206元,其中李立三垫款就有90元,而工人的入部费仅约22元,其余以其他方式借款筹集。[20]161也就是说,中央给特派员每月约30元的津贴,并不足以负担他们组织工人运动的全部费用。在中央援助有限的情况下,这些特派员就只能依靠自己的资源多方筹集。此外,当时仅有特派员约30人,而全国铁路、煤矿、码头等产业工人集聚地有千百处。仅依赖少数的特派员去发动全国工人运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从特派员的人数和经费情况的分析来看,在早期中共没有独立财源,仅由共产国际援助的情况下,早期中共特派员的人力和财力都是很有限的。实际工人运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特派员的地方资源。

(二)特派员的实际工作考察

早期俄共(布)特派员,在沙皇政府统治下以秘密的方式开展工作,任务是联络已有分散的工人小组。而早期中共特派员,在当时民国军阀割据和帮派林立的情形下,面对的外部环境和所处的党组织发育程度,与1905年前的俄共(布)相比都有不同。因此特派员制度在中国就呈现出与俄共(布)不同的面貌。

在当时军阀割据、南北对峙的情况下,中共如何利用不同军阀对工人运动的不同态度以及各军阀之间的矛盾,对顺利开展工人运动非常关键。早期李大钊领导的北方铁路工人运动蓬勃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获得当时掌握北京政权的直系吴佩孚的默许,派遣很多共产党员以铁路密查员的身份在北方各铁路沿线活动。[6]2621922年北方又爆发直奉战争,直系吴佩孚胜利后趁机宣传恢复国会,制定宪法,并宣扬“保护劳工运动”。同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迁到北京,8月16日向全国各劳动团体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的通告》,号召各工人团体联合要求国会取消治安警察法,制定劳动法新规则。[7]11民国以来各军阀虽然相互争斗,但多会提出召开国会、实现宪政的倡议。早期中共相对来说处于一个言论和集会比较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中。第一波全国工人运动的兴起,很大程度得益于直系吴佩孚短期推行的保护劳工政策。因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被查封后,才能在北方公开活动,公开发起劳动立法运动。这与1905年俄共(布)在沙皇政府严禁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政治环境下,采取秘密活动的方式非常不同。

一是各部门根据特定法案或政策而建立某些融资支持计划或项目,对规划、建设提供大量拨款和低于市场利率(甚至零利率)的长期贷款(一般为20年);二是通过规范再生水用户收费、返还税收等保障项目获取运营收入;三是以具体融资标准规范引导和筛选再生水项目,支持符合政策需求的项目。

早期中共特派员开展工人运动时,除要面对当地军阀,还要面对帮会的重要势力。当时在工人中,传统的行会、帮会等组织有很大影响。帮会尤其控制了矿山、码头、运输等行业工作。因此,这些特派员要想联络并鼓动工人罢工,就绕不开当地的帮会力量。李立三在安源发动的工人罢工,正是争取了帮会的支持才得以成功。李立三自言“当时最厉害的帮会(洪帮),工人不加入,就没有工作,大多数人参加,工头都是洪帮头子。当时若不争取洪帮,就没办法”[20]900。他到安源后,通过父亲在醴陵、萍乡一带的私人关系,结识了矿局职员、当地官员和绅商。因此,安源工人学校和工人俱乐部能得到官府批准,以合法公开的名义活动,安源工人运动才能顺利开展。

当然,这些早期中共特派员依赖军阀及帮会资源,公开组织工人运动方式,也隐含很大危险。一旦所依赖的军阀或洪帮反目,特派员的活动和工会组织就会遭受很大破坏。正当北方铁路工人运动高涨时期,1923年吴佩孚发动“二七惨案”,北方铁路及湖北、湖南的工会组织很快被镇压破坏,中共早期工人运动就此陷入低潮。安源的工人运动,在李立三离开此地后,于1925年9月也被路矿当局和当地军阀联合镇压。邓中夏总结“二七惨案”经验教训时说:

“当时做职工运动同志有一极大的错误,便是没有在工会中发展党的组织。京汉铁路总罢工无疑的是共产党所领导,然而亦只有高高在上的领导,而下层群众中很少共产党的作用。总计当时铁路工人的共产党员不到五十人,这样一个渺小的数目,如何能够指挥那样广大的群众!再则就是工会组织未完成。各工会虽然都组织起来了,但多半还是草创,自然说不到如何严密了。的确,假使当时有强大的共产党和严密的工会组织,势力虽不抵敌持枪带炮的军队,也不至受摧残到如此地步。”[21]

由上分析可知,在中国宪政自由、军阀割据和帮派林立的社会背景中,从俄国引入的秘密特派员制度,演变为利用军阀和帮会资源的公开特派员活动。工人运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依赖特派员的地方资源,而并非由中央统一特派就能推动,也并非由工人群众自觉自发的阶级意识而引发。此外,就党组织发育程度而言,俄共(布)在开始实行秘密特派员制度时,已有俄共(布)党组织和各地分散的马克思主义工人小组。而中共早期特派员,既要在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建立工厂小组和工人俱乐部,还要领导工人罢工,建立当地党组织,要同时兼任工会、工厂小组及当地党组织的负责人。模糊不清的组织界限和职责分工严重影响了整个党组织的力量。当公开的特派员活动被镇压后,之前依附特派员的各种组织就都受到破坏,并很难短期恢复。因此,在以后的组织实践中,中共如何能厘清这些组织的界限,并建立明确的组织关系,如何把中央特派和地方参与、群众动员结合起来,是中共以后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前“党团”制度考察

这里的党团制度,是处理党与非党组织(工会、苏维埃等)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制度,即党要通过党团的方式领导和监督非党的组织团体。俄共(布)在1905年有了议会党团,才开始在已有的各产业工会中逐步建立党团制度。而早期中共既没有完全建立产业工会,也没有开展议会活动,因此还不能说早期中共就完全引入了俄共(布)在工会中建立党团的制度。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毕竟对外是以联合各工会团体的总机关名义公开活动,对外似乎又是一个工会机构,是党外的群众组织。根据共产国际、赤色工会国际的指示,中共指定中央委员张国焘担任书记部的主任,意在保证这个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活动。还有书记部各分部,其负责人也都为所在区委书记或委员,实行一人负责制。[2]41这些都表明早期中共有开始党对非党的工会建立领导关系的意图。因此我们只能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处于前“党团”时期的制度形态。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以特派员的方式组织产业工会的同时,还要处理同其他已有工会的关系。这关系到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否能够联络吸纳更多的工人力量。已有工会组织包括传统的工人组织(行会、帮会)和当时的招牌工会。当时上海有40多个各种劳资混合的工人团体,其中由官僚政客把持的招牌工会就占2/3。[22]259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发表宣言提出要联合各地域、各行业、各帮派的工人,组成一个不分地域和不分帮派的坚强工人团体,统一和雇主斗争。

劳动组合书记部对招牌工会的态度,也显示了这种两难。1921年11月,上海各工人团体举行联席会议,讨论筹组上海各工团联合会。书记部派李启汉等人出席会议。李启汉等人主张只准产业工会加入,不许那些招牌工会加入。后因提议被否,李启汉等劳动组合书记部的代表当即退出,并公开发表退出宣言。[7]4然而,劳动组合书记部若完全排斥这些招牌工会,就无法吸纳工人。因此书记部在某些时候,又会临时团结一些招牌工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如1922年1月,书记部和十余个招牌工会组成上海工界外交大会筹备会,共同反对华盛顿会议和军阀政府的卖国外交。[22]261

我们看到,劳动组合书记部对待已有工会的方式和策略,都显得有些矛盾。书记部这时并没有通过在已有工会组织中建立党团的方式,逐步联络这些工会,而是采取了联合与排斥并存的混合策略。因此,本文会认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前“党团”时期的一种混合制度形态。但不论联合还是排斥,实际都不能很好地处理同已有工会的关系。若一味排斥,只能使弱小的劳动组合书记部更加孤立,无法吸纳更多的工人力量;若只有联合,原来工人中的区域和帮派分歧仍会带入新成立的工人俱乐部中,无法形成一种统一的力量。而党团制度恰是一种处理党与其它工会组织关系更合适的办法。通过党团制度,工会组织既能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活动,又能广泛联络各种类型的工人力量。后来中共吸取早期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提出要结合公开与秘密的工作方式,要尽可能利用同乡会、行会、洪帮等各种工人团体,在其内部活动,以逐步影响并领导这些团体组织。至于如何完全建立这种党团制度,如何把党团工作和党务、工会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也是中共后来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组织问题。

五、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时期的工运组织机构演变

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及大量工会组织被破坏,早期工人运动陷入低潮。劳动组合书记部此后只能秘密工作,到1924年基本停止工作。到1927年大革命失败前,中共又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组织工人运动,并建立了正式的党团制度。我们可简略勾勒这些中共工运组织机构的演变,并澄清各自的组织方式,以比较认识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性质,看其究竟是哪种党领导工会的方式。

对比可知,劳动组合书记部及其各分部负责人,都由党指派而定,实行一人负责制。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机构为全国劳动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的25名执行委员都由各产业工人选举产生;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在未有产业工会的情况下,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以自上而下派特派员的方式开展工人运动,建立工会组织。而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由第一次全国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几大产业工会联合组织而成,自下而上开展活动。因此,本文认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虽然对外宣言说是一个联合各产业工会的团体,但实际并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职工运动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央及各地方工农部内要设“职工运动委员会”,以指导各种工人运动。[1]356有学者考察了劳动组合书记部和中央职工运动委员的经费来源、人事选派和领导工人运动的方式,认为二者都由中央提供经费,由中央指定人事,都按自上而下派特派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因此作者会认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中央内设的工作机构,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而并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3]尽管二者都有党自上而下领导工会的特征,但党领导工会的方式有多种,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也并非就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是中央工农部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是党内的工作机构,而非一个群众团体。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对内虽也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但其对外又以总工会名义的群众团体公开活动,又是一个群众团体。一个是党在党内设置的工作机构,一个是党在非党群众组织中设置的组织机构,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本文会认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前“党团”时期的一种混合的制度形态,是党要在非党的工会组织中建立领导关系的初步探索,而并不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

党团制度从引入到成为中共组织制度中的正式建制,也经历了长时期的探索和实践。1922年7月,中共在二大民主联合战线的路线下提出要参与议会党团,在《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中规定本党国会议员、省、市、县会议员绝对受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监督和指挥,绝对不得自主。[1]751924年国共合作后,中共又提出在国民党内部建立党团。1925年1月中共在四大通过的组织决议案中,规定“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1]381。1925年8月,中共发出通告明确规定各团体中中共所属党团的组织和任务。[1]450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决议明确阐述加强党团工作的必要,指出党团工作的目的是为实现党的政策,加重在非党的组织(工会、苏维埃、学生会)中影响。[24]1927年6月,中共五大修订的党章,第一次把党团制度单列一章,正式写入党章。[25]这时中共才完全建立了正式的党团制度。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时期的整个组织方式还是前“党团”时期的一种形态,并不是后来完全的党团制度。

综上对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组织形态考察,本文认为这个组织并不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工会机构,而是受党领导控制的工会机关。同时这个组织和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虽都受党的领导,但并不是党内设置的一个工作机构,而是党在工会内部设置党团的雏形,但又并不是后来完全的党团制度,是前“党团”制度时期混合的制度形态。

六、结论

综合考察,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这个组织机构在组织工人运动的过程中,引入了俄共(布)的特派员制度和党团制度。这两个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与俄共(布)不一样的制度形态和内在困境。实际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既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也不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前身,同时也并不完全是后来的党团制度,而是前“党团”时期一种混合的制度形态。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呈现出这样矛盾、混合和纠缠的制度形态,某种意义上是早期中共引入俄共(布)的组织制度时不成熟状态的表现,也是中共早期组织工人运动的初步探索。如何能更好地把中央派遣与地方参与结合,把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结合;如何理清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不同的组织界限、组织方式和斗争策略;如何建立完全的党团制度,如何处理党与非党组织的关系,都是中共后来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党内后来反复争论的焦点。这些问题从本质上说,还是如何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如何理解党与工会,党与群众的关系。[26]

本文讨论的党团制度,对我们理解党与工会的关系,以及党与群众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后来完全建立的党团制度,恰是联系党与非党组织的重要中介和纽带。工会是群众性的组织,有自身的组织和性质,而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要领导工会这些群众组织。党与工会的关系,若用党的工作方式来取代工会的组织方式,工会可能就成为党的行政机构,有工会“取消主义”的错误,[27]党也会出现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危险;相反,若党仅跟工会组织的要求走,党就可能会出现“尾巴主义”的错误,工会可能也会形成派系势力,对党的领导构成挑战。有了党团制度,党就可以通过非党组织中的党团传达党的指示;而非党组织中的党团,既可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同时还能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和想法反馈到党内。有了党团制度,党就避免直接命令群众,干预群众组织的危险,同时也可监督和领导非党组织,不至于使非党组织失去了党的领导。

党团制度到后来又演变为今天的“党组”制度*在1934年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上通过的党章中,第一次把“党团”改为“党组”。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七大修改的党章中,第一次把“党团”改为“党组”。。这时的“党组”,指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组成的一个集合。“党组”不仅要在群众组织,而且要在所有党、政机关中都要设立。重要事项须先在“党组”中讨论决定后,再交所在党委审议传达。在“党组”中的党员,要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他们是所在组织中最先进、最优秀的分子,要带领其他党员、群众向前。而在之前“党团”中的党员,和其他党员、群众还没有那么强烈的先进与落后的差别,还没有形成鲜明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只是通过“党团”来影响、监督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众。到后来,党要通过“党组”完全领导指挥所有的党政和群众组织。至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时的前“党团”时期的混合制度形态,如何过渡到完全的党团制度,又如何演变为后来完全的“党组”制度,不同阶段又呈现出什么样的形态和困境,就是另外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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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巨慧慧〕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2-0144-08

[作者简介]马学军(1985-),男,宁夏银川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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