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成果须处理好劳动力市场中的三组矛盾

2016-03-06 06:59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共享矛盾

肖 潇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5)



共享发展成果须处理好劳动力市场中的三组矛盾

肖潇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发展原则与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下一个阶段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作用也要得到更好地发挥。为此,必须处理好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持续发展的矛盾、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与缩小劳动收入差距的矛盾、“新常态”下劳动要素驱动力下降的客观规律与促进并保护就业现实需要的矛盾。

[关键词]共享;劳动力市场;政府;矛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指南。《建议》首次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5、5、35-36页。这一表述,并且鲜明地提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5、5、35-36页。;提出了“必须遵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发展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5、5、35-36页。。因此,在发展中实现成果由人民共享,成为本阶段的一个重要主题。同时,“十三五”又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各种形势错综复杂,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依旧存在,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速体制机制改革,以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劳动力市场作为整个市场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又和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与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密切相连,当仁不让地成为共享发展成果与深化改革的契合点,劳动力市场改革必将成为本阶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是,市场力量的发展本身并不意味着共享的目标实现。要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完善与劳动者共享成果二者兼得,就必须同时发挥政府力量,健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破解当前制约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三组矛盾。

一、必须处理好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持续发展的矛盾,使全体劳动者共享平等的就业机会

《建议》中明确提出:“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5、5、35-36页。所谓“灵活性”有三层含义:一是针对需求方,即用人单位充分按照自身需求改变劳动者的数量、质量;二是针对供给方,即劳动者充分按照自己意愿决定在哪里从事何种工作;三是针对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水平的高低充分反映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在这三层含义中,前两层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自主决策,才能反映出劳动力市场中真实的供给与需求状况,进而决定均衡的工资水平。而供给与需求方的自主决策,又意味着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必须能够自由流动,打破由制度因素所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劳动者在禀赋相同的情形下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源于经济社会转型中制度力量对不同劳动者群体利益格局的扭曲,它以保护一部分劳动者的既有利益为代价,阻碍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上世纪末,运行多年的劳动力计划调配在逐渐淡出的同时,仍旧保留了一些旧的体制机制;刚刚建立起的劳动力市场并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支离破碎的,各种制度、规则带有不少过渡性特征。国家在培育市场力量的同时,既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又兼顾各个阶段特殊的国情,采取了差异化的运作形式与分配方式完成对不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这样就产生了劳动者群体之间日趋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同时,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意味着包含劳动者在内的各方市场主体的成长壮大,一些市场主体也恰好抓住转轨时期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的漏洞,依托自身地位,借助一系列非正式制度安排,通过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以其他劳动者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来维持甚至增进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劳动者的利益。正是这种不断扭曲的利益格局,使得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僵化的,并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持续发展。

劳动力市场分割在当前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基于劳动者所具有的户籍身份差异的城乡二元分割及其衍生的城市二元分割;其二是基于劳动者所在单位隶属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的部门分割及其衍生的行业分割。*肖潇:《破解劳动力市场分割须深度调整利益关系》,《前线》2015年第5期。新中国成立之初,与当时实施的赶超战略与计划体制相配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被建立起来,这一制度将劳动者完全束缚在户籍所属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农业对工业的无偿输送,城市人口得到了特有的就业保障和各种排他性的城市福利,在城乡隔离的条件下处于优势地位,代价则是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并且积累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之后,建立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初衷便是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释放出来,顺应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客观规律,使他们进入城市就业,并最终转化为市民,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势在必行。然而,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十分庞大,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又无法让城市短时间内消化掉所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国家并未根本上取消户籍制度,而仅仅是对其进行了渐进式调整,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定居做出了一定政策上的限制。尽管这些“准城市居民”享受了部分城市福利,但他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依然受到了有别于城市常住居民的待遇,多从事临时性、没有正式编制的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绝大多数中小城市已先后放开落户,但在农村劳动力继续流向城市的同时,又呈现出新的特征:在全国范围内,劳动力涌向东部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导致少数几个特大城市人口迅速膨胀。我国城市化的特殊发展规律决定了当前特大城市仍旧是吸收劳动力的主力,但短时间内人口的急剧膨胀又不断迫近当地各种资源以及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极限。因此,一线特大城市对于外来劳动者的就业以及落户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而是往往采用“总量控制、增量调节”的办法,使高学历人才和高技能劳动者优先就业并落户,对于更多的普通劳动者而言,尽管也可以享受到一些基本的城市福利,但是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依然无法享受到同前者一样的待遇,而这些又往往成为制约他们职业生涯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总之,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二元分割逐渐减弱了,但与城乡二元分割性质相同的城市二元分割却在局部愈演愈烈。

单从城市范围内来看,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分割始于国有企业改革对公有制“大一统”局面的打破。改革前,国有企业在全社会企业构成中占据着绝对比重,吸收了绝大多数劳动者就业,但在计划体制束缚下普遍存在着效益不高、冗员过多的问题。因此,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过程中,国家一方面建立起多元化的企业产权结构,另一方面以“下岗分流”的形式裁撤了大量在岗职工,在大多数企业引入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人才招聘机制和工资决定机制,以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和工作绩效为标杆,打破了存在多年的就业“铁饭碗”。与之相对应,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在几次大规模机构精简的同时,建立起了全新的人事招聘制度,掌握了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自主权。但是,由于这些单位自身的特殊性,既不可能实现灵活就业,也不可能彻底建立起竞争激励的分配机制。并且,一部分单位依靠它们手中握有的社会管理权,没有彻底清退计划时期的单位福利,一些本该取消或交由市场运作的福利项目在单位内部残留下来,造成了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大大高于其他劳动者。此外,尽管国有企业实现了市场运作,但依然拥有私营企业无可比拟的工作环境和稳定性,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依然相对较高,也能够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因此,这些“体制内”部门自然成为了大多数劳动者就业的首选,从而造就了劳动力市场“体制内”与“体制外”部门的分割。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逐渐向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转移,由于这些行业普遍具有高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部门分割逐渐演变为行业分割。

劳动力市场分割不仅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损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从长远来也看不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部门分割使企业无法按照效率导向选择劳动者,制约着盈利能力的提高,并滋生着“体制内”部门、垄断性行业内部的人事腐败;城乡与城市二元分割严重迟滞了城乡与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并且加剧了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的矛盾。破解劳动力市场分割,只依靠市场力量的自然成长是做不到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主动简政放权,减少对劳动力市场的指令性干预,及时变革不适宜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搭建起更为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最为重要的是在就业体制上取消对劳动者身份、地域上的歧视,并且使人事招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在平衡部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上有所作为,这样才能使劳动力市场分割失去发展动力。从长远来看,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弥合当前各个劳动者群体之间的社保差距,可以从更深层次抑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流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弱势就业群体享受的社保水平较低,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多半依然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许多异地就业的劳动者受困于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必须处理好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与缩小劳动收入差距终极目标的矛盾,使全体劳动者共享公平的劳动成果

《建议》在分配领域提出“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6页。,这是对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又一发展,将分配原则和实现形式摆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劳动力是绝大多数劳动者所拥有的重要乃至唯一生产要素,让全体劳动者共享公平的劳动成果,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公平”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使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相适应;二是使劳动收入差距总体上不能太大,应当被限制在合理的区间内。在劳动力市场范围内,无论是实行按劳分配还是非按劳分配,劳动力贡献都理应成为主要的标准。同时,贡献与否,大小多少,如何界定就必须交给市场,得到市场承认才意味着贡献的成立,市场的承认程度才意味着贡献的程度。一般而言,劳动者的素质技能高低代表了其生产率高低与从事劳动的复杂程度,在市场评价的机制下,直接决定其劳动力的贡献程度,从而决定劳动收入的高低。市场评价要素贡献,是对劳动者素质技能差异化的认可,相对于计划体制下“大锅饭”的分配方式,是更加“公平”的。但是,劳动者素质技能差异又造就了劳动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背离了社会主义“公平”的发展目标。因此,达成二者的有机统一,是本阶段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现有研究表明,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企业的生产率对工资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并且影响在逐年增大。企业间生产率差异成为导致企业间工资差异的重要因素,同时,企业内部的工资差异也在扩大。*杨继东、江艇:《中国企业生产率差距与工资差距——基于1999-2007 年工业企业数据的分析》,《经济研究》2012年增2期。为反映单位内部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距情况,2014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了分岗位平均工资数据,从岗位工资统计总体情况看,单位负责人的平均工资最高,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前者是后者的2.73倍。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最高与最低相差达5.35倍。从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最高与最低相差达5.65倍。*张翼:《平均工资差距有多大》,《光明日报》2014年5月30日。从整体劳动收入分布状况来看,72.4%的普通职工月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普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全部职工平均水平的84.6%,为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的39.2%,为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70%左右,工人的月工资水平和技术等级密切相关。*孙蚌珠、陈雪娟:《提高低工资:调整收入分配重中之重》,《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月4日。在对劳动者素质技能所构成的内生因素的进一步考察中,教育对劳动收入差距的影响呈上升趋势,而经验对劳动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断减弱。*陈斌开等:《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演变及其原因:1990-2005》,《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由此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目标正在逐步达成,市场评价劳动力贡献的作用越来越大;二是劳动收入差距整体上比较合理,但在个别部门和行业内部拉开过大。

造成劳动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差异所导致的素质技能差异,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意味着劳动者有更好的基础掌握生产技能,更意味着劳动者有机会实现自身劳动力的质变,即由普通劳动者向高级人才的转变。在市场评价的机制下,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人才,作为知识积累和科技创新的执行者和承载体,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发明显,目前我国的状况是高级人才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仍旧异常匮乏,因此他们依靠较为稀缺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往往又可以取得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据估计,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职工的月工资,约为初中文化程度职工的2倍,但是,仅受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劳动者,在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又高达83.8%。*孙蚌珠、陈雪娟:《提高低工资:调整收入分配重中之重》,《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月4日。在我国当前特殊的产业结构下,大量劳动者聚集于以简单劳动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线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构成企业经营成本的主要部分,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占比相对较小。由于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动报酬对经营成本的影响较小,而技术和管理人员相对短缺且容易流失,所以企业有动力去提高其劳动报酬;反之,一线工人劳动报酬在经营成本中的权数过大,微小幅度的上调就会造成经营成本的较大增长,因此企业普遍缺乏上调一线工人劳动报酬的动力。劳动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超过一定限度,不利于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特别地,劳动收入出现两极分化,会使高收入劳动者中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迅速上升,而财产性收入所具有的“马太效应”一旦显现,将十分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达成。缩小收入差距,从长远来看,绝对不能只在调整收入结构上寻求突破,必须要追根溯源,从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把劳动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最终不断缩小。

调控劳动收入差距同样需要以政府为代表的非市场力量介入。所不同的是,劳动收入差距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力量自然作用的结果,政府的调节措施,要与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所处的特定阶段相适应,如果与市场力量过分抵触,不仅达不到调控效果,反而会产生新的扭曲。首先,在工资决定机制上,既要“提低”,也要“控高”,并且把“提低”放在首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当前是一项最为现实的手段,借助企业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的大环境,可以有效缩小劳动收入差距。目前,我国各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实现了动态化调整,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2000元以上的水平,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着调整滞后的现象。目前,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参与机制上应进一步完善,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针对不同行业、工种标准界定、细化与周期调整方面,也要实现科学化与常态化。除此之外,近年来倡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当加速推广。低工资劳动者聚集的行业,往往又是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不到位的行业。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工会力量的建设,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建立并完善一系列工资保障机制,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保护基层职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收入。“控高”的措施应主要针对少数行业、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的收入尽管属于劳动收入,但这种高额的劳动收入部分来源于企业或行业的垄断性质,而且和自己的经营业绩没有密切联系。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垄断行业企业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但今后可以围绕两个方向同时展开,一是在既有“限薪令”的基础上,将企业的最高工资标准和整个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平均工资标准挂钩;二是针对不同企业、行业特征,加大高管劳动收入构成中激励收入的比重。

其次,对劳动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不宜低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课税比重很大,且实际税负多半落在中低收入劳动者身上,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也在客观上弱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个税起征点与累进税率的变动采取较为僵化的行政调控,没有动态地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变化结合在一起,造成了2011年最近一次上调起征点以来,许多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税负随着名义工资上涨而加重。目前,尽快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计征的现代综合所得税制度显得十分紧迫。

最后,大力发展惠及全社会的基础教育和惠及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是缩小劳动收入差距的根本方式。一方面,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所差异,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实行九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投入方面要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倾斜。另一方面,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要力争实现多样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积极探索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结构,逐步推进职业学校主系统协调发展和重心上移,从教学和科研上同时加快建设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并且大力发展校企合作,使在岗职工的职业技能教育常态化、终身化。

三、必须处理好“新常态”下劳动要素驱动力下降的客观规律与促进并保护就业现实需要的矛盾,使全体劳动者共享均等的就业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之后的开局阶段。“新常态”意味着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的增长速度、发展方式、结构调整与发展动力开始发生转变。具体到发展动力上看,将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7页。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同样依靠劳动力的作用,劳动者是创新的主体和创新转化为最终成果的决定力量。与之前所不同的是,现阶段劳动力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依然是以简单劳动为主要形式实现的,因此只能够依靠数量的优势;而最终劳动力要以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教育劳动等为代表的复杂劳动的形式发挥作用,从依靠量的优势转向依靠质的提高。但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却是,长久以来,驱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份额*沈坤荣:《1978-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因素的实证分析》,《经济科学》1999年第4期。,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投入的贡献还在不断地上升,*董敏杰、梁泳梅:《1978-2010年的中国经济增长来源:一个非参数分解框架》,《经济研究》2013年第5期。这是由我国低成本劳动力丰裕,资本相对稀缺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劳动力素质的提升、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劳动力相结合同样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国不可能一步实现经济发展动力的转换,因而资本投入挤压劳动力投入的趋势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无法逆转,这也就意味着,低成本劳动力面临着被其他要素替代的局面,尤其是资本的强势,现实中有可能将劳动者置于更为不利的境地,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从就业数量来看,受到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2015年,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出现明显下降趋势,据人社部统计,2015年前三个季度,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人数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5.7%、5.4%和9.3%。特别是一季度正值春节过后的招工高峰,但数据显示进行招聘的企业数和招工人数出现了“双下降”的状况,有些地区下降幅度甚至达到15%。*数据来源:2015年第一、二、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中国就业,http://www.chinajob.gov.cn/DataAnalysis/node_1041.htm危机的发展,促使各类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提前进行以机器人为代表的自动化生产线的推广,完成新一轮大规模固定资本更新,而自动化生产的推广无疑对低技能劳动力产生严重排斥。我国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制造业和就业人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升级换代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大背景下,这种排斥或替代作用尤为显著:2013年,我国已取代日本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机器人买家,国内销量占到全球销量的五分之一。*⑥⑧赖德胜等:《2015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16、13页。这直接导致在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的毛纺、电子装配等行业,大量流水线工人被机器替代。从就业质量上看,情况更为复杂。一是城镇就业人口队伍中的隐性失业问题仍旧十分严重。在一些不景气的行业和开工不足的企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补贴性措施,导致部分企业冗员过多,存有日后裁员的可能。二是在劳动力市场愈加灵活的趋势下,资方倾向于凭借市场规则和强势地位,以缩短合同期限、带有弹性的工作时间以及浮动工资薪金的办法,降低工作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使劳动者承担市场中的风险成本,客观上造成劳资纠纷、争议事件有所抬头。三是在业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甚至过度劳动的情况较为普遍,研究表明,我国城镇除去农林牧渔业之外,所有行业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40小时,超过50%的行业每周加班4小时以上,超出《劳动法》“无特殊需求企业”每周最高44工时的限制。⑥对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许多企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以各种原因不认真履行,使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是弱势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没有改善。2014年,我国农民工每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例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8%,与去年相比没有提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长17.1%;“五险一金”的参保率较去年略有上升,但总体水平仍很低,参保比例最高的工伤保险为26.2%,最低的住房公积金仅为5.5%。*数据来源: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4/t20150429_797821.html

但是,促进就业与保护就业,又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平稳过渡,维护全体劳动者利益,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的现实要求。全体劳动者共享均等的就业保障,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前提。完成“十三五”规划中“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从当前来看,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在于:首先,目前我国每年仍需要消化近1000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迁移就业仍是常态,制约就业稳定性的提升,特别是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向更高级的产业、行业流入;其次,我国高学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高校毕业生接近750万,而初次就业率不到80%⑧;再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依然严峻,在当前“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的压力下,势必造成一部分低端产业的劳动者被剥离出来,进行二次择业。有利的一面在于,我国目前的就业矛盾总体上是结构性的,不存在特别巨大的需求缺口。传统产业的粗放发展在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资本的大量投入仍会产生对低成本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人口红利”的衰减与高素质劳动者数量的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和成长,使就业结构趋于优化。

促进就业与保护就业,必须调动市场与政府的双方力量。具体来看,促进就业应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应定位于打造体制机制,引领市场空间的开拓与新兴市场主体的成长。当前,创业日益成为带动就业的重要渠道,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可以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优化包括劳动力、资本在内的要素配置。首先,高学历和经验丰富人才的加入带动了整个创业队伍素质的提升,从而有助于创业质量的提升。据统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创业者比重达到37.55%,拥有工作经验、辞职创业的比例占到91.8%。*赖德胜等:《2015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页。其次,创业队伍素质的提升意味着以互联网、IT、通信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迎来发展契机,这些领域更有利于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提升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就业结构。最后,创业对于促进就业的最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资本与劳动的重组,实现了双方力量的“再平衡”,资本从旧行业分散出来,可以获得更高利润,并且间接拉动劳动力需求,使就业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议价能力获得改善。为此,全面打造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在行政审批转向登记备案的基础上,可以继续通过简化创业手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等简政放权的措施,为创业者松绑,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同时,也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例如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结构性减税、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进行风险补偿与绩效奖励等等,并下大力气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创业投融资难题;另外,还应重视地方政府辅助服务的建设,通过打造创新示范区、企业孵化器等方式,开辟众创空间,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效果。

保护就业则更多依赖政府力量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保护劳动者就业的合法权益。当前,非正规就业群体,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依旧处于弱势,在劳动合同履行、劳资争议调处等方面,应当给予他们更大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欠薪等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提升全体在岗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也显得尤为紧迫,我国至今未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造成部分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因为缺乏一技之长,无法通过独立就业立足。因此,面向这些就业弱势群体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要优先建立起来。此外,建立企业与劳动者的对接机制也是提升就业保障的重要一环,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在于劳动者与工作岗位不匹配,通过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能够使劳动者提前具备竞争力,从根本上降低失业风险。

总之,在以上三组矛盾中,抑制劳动力市场分割,增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题中之义,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只有广大劳动者共享平等的就业机会,才能在竞争、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使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创造出价值和财富。市场评价要素贡献、使劳动力按贡献参与分配与缩小劳动收入差距则需要两方面兼顾,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市场的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缩小收入差距,为了共享公平的劳动成果,既要设定过程公平的分配原则,使劳动者劳有所得,多劳多得;也要营造结果公平的分配格局,使劳动者共同富裕,自由全面发展。在劳动要素驱动力下降的背景下促进并保护就业则是当前特定发展阶段面临的难题,但是矛盾双方在促进劳动力质的提高方面仍具有内在一致性。赋予全体劳动者均等的就业保障,既体现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释放发展根本力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发展观,又能够促进劳动力的科学合理配置,顺应市场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内在规律。最后仍要说明的一点是,破解这三组矛盾,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就涉及在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完善过程中怎样维持市场和政府力量的平衡:在第一组矛盾中,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多年来行政计划体制积弊的结果,要实现破解,市场力量无法做到,就必须依靠政府自身作为,政府力量既要有所收缩,减少依托旧体制机制施加的消极干预,又要有所发挥,构建起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新体制机制;在第二组矛盾中,实现市场评价劳动力贡献并按贡献分配,不能以放弃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为代价,反之亦然,政府力量的发挥要与市场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而不能相互抵触;在第三组矛盾中,促进并保护就业同样有赖于政府作用,但政府干预目的在于对市场力量进行引导和助推,最终使劳动力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发展更加普惠。

(责任编辑:周文升)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2-0034-06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12400214)和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域下的和谐劳动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肖潇,经济学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

收稿日期: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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