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洁英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发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中的定义,“教育”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来引发学习的有意识的活动”。简单说,教育就是旨在引发学习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没有引发“学习”的“教育”是毫无意义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对“学习”的界定是:“个人通过经历、实践、探究、听讲而在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技能、胜任力或者行为方面的获取或者改变”。可以看出,“学习”的途径首先是“经历”,然后是“实践”“探究”,最后才是“听讲”。这一定义,对于认识职业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职业教育就是要以学习者为中心,为他们有效提供经历、实践、探究和听讲的机会,使他们掌握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获得就业和创业能力,形成职业道德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职业教育的产品是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的教学和训练的服务。[2]
职业教育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就业的要求,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因此职业教育侧重于学习者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为其提供从事某种职业必需的实践经验,使其能迅速适应职业岗位需要。
我们知道,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高素质的劳动者,离不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建设者和专门人才。而培养和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根本保证是靠教育,特别要靠职业教育为国力增强、国家强大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专业人才。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各种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引。如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2010年7月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014年6月23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急迫需要及国家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不断完善,中国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地为社会培养了高素质劳动者,改善了中国劳动力队伍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重视。2015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数量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是保障改善民生、保证充分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2015年5月10日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举行全国启动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正是因为有了国家政策的积极引领及各行各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中国职业教育,其中也包括公安职业教育,在国家各方面不断进行的深化改革中获得了发展的勃勃生机,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
公安职业教育从属于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种类。它是指由公安院校、公安教育培训机构及公安训练基地等实施的旨在完成非人民警察向人民警察转变而进行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是针对从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学识、素质、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所实施的专业教育与培训。[3]公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安职业群体不仅具备国家公务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公安工作特别要求的警察职业意识、职业技能以及职业能力等职业资格,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养、扎实的公安业务素质和公安工作能力的公安人才。因此,公安职业教育具有政治性、职业性和实践性等特点,不仅要与公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自觉服务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还必须随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而不断地实现创新或转型。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的历史环境下,公安工作的职业特殊性和行业特征不仅要依赖公安职业教育为其提供充足的公安专业人才和充分的智力支持,使得公安职业教育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及战略性的地位,同时也决定了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或转型方式。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公安工作的迅猛发展和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州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历史性的选择,即公安学历教育与公安职业培训这两种不同的公安教育形态的选择。一般来说,公安学历教育是公安精英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则是民警入职上岗、职务晋升、专业继续教育的职业发展通道。广州公安职业教育培训主阵地——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以下简称警训部)在新世纪中实现的由学历教育向职业培训的全面转型充分体现了广州公安职业教育正确的历史选择。
警训部的前身是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于2002年6月由事业单位性质转制为广州市公安局直属行政部门。而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又是广州公安内部教育资源整合、数校合一的结果,即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是由创建于1950年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和广州市公安局业余文化班,以及1982年设立的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经资源统一整合发展而来。60多年来,警训部为广州公安战线培养和输送了中专教育以上层次近2万人,高中教育以下层次1万2千多人,培训民警14万人次。现今广州市公安局的民警,绝大多数是从警训部毕业,或是经过警训部培训的。如下图1所示,从受教者的人数可以看出警训部有三个主要的历史性转型时期。
图1:三段时期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教育培训人数
从1950年建立公安学校及业余文化班起,到1982年在“广州市公安学校”的基础上分设成立以中专学历教育为主的“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再到1985年由“广州市公安学校”发展为“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从而形成了中学学历、大专学历教育与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体系。这一时期,两校在培养学历教育人才方面可以说是处于一个“发展壮大”的时期,除在民警中完成中学学历的历史补课任务外,还培养了中专学历的警校生8600人,大专学历的民警496人,其间还组织了中专3294人、大专565人和本科102人的自学考试,并与中山大学合作开办成人大专班,另外还增办职工中专业余班。这个时期轮训民警仅有2420人次,学历教育处于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改革开放形势及广州公安教育发展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干部中学”于1992年并入了“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和国家教委备案,“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成为成人高等学校性质的“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开展大专学历教育与民警职业教育培训,与当时的“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双轨并进。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广州公安教育“改革创新的十年”,共培养中专学历的警校生5465人,大专学历的民警1850人,培训民警32184人次。其中培训教育在1999年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峰,共举办28期民警短训班,学员人数达4473人,为公安一线输送了一大批实战型人才。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这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警衔晋升培训、新民警培训、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等职业教育培训班已渐渐成为广州公安民警的常态培训。
随着广州公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上级批准,1999年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教育资源并入了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2002年6月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又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主要承担广州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各种培训任务,改称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同时仍挂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牌子)。改制14年来,警训部职业教育培训的人数多达10万人次,其中仅于2000年至2002年与中国刑警学院合办了2期函授本科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已几乎完全被职业培训所取代,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全面转型。如图2所示。
随着2015年1月1日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教育训练有了新的规范和标准,明确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共四大训练任务,尤其明确专业训练是根据人民警察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新《条令》的实施将为转型后的广州公安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广州公安职业教育培训也将更任重而道远。
图2:2015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颁布实施前后1年培训数据
由上述可知,公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同时也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职业能力的获得主要通过职业化的公安职业教育来实现,而职业化的公安职业教育培训正是围绕各个历史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来开展,从而获得自身发展的不竭动力。广州公安职业教育60多年的发展进步和经验积累,尤其是近30年公安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转型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对我们今后在如何做强公安职业教育培训,注重民警工作岗位能力养成及强化公安职业技能等,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1979年11月29日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公布了《公安学校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公安学校的任务是为适应新时期保卫四个现代化需要,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国家法律,熟悉公安业务,掌握专业技能,思想作风正派,坚决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律的公安人员,促进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条例》促进了公安职业教育朝着正规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以中专学历教育为主的广州市公安学校为了实现《条例》规定的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依照《条例》对教学工作、对教职员工与学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系统改革,使学校工作逐步迈入正规化轨道。1980年8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院校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精神,两年后,广州市成立了普通中专性质的广州市人民警学校。除培养普通警校生外,广州市警校与广州市公安学校还分别承担全市干警的在职中专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1983年,针对我市公安民警学历偏低的情况,提升整体民警学历势在必行,同时为了贯彻时任刘复之部长关于公安队伍教育要解决正规化问题的指示精神,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广州市公安学校筹办成人中专。而此时广州市公安局已基本上完成了45岁以下民警的轮训任务,广州市公安学校可以从短期轮训改为成人中专正规教育,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则作为普通中专全面铺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之后又成立“广州市公安职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并组织一系列成人中专、大专统考,以及创办的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等,都是专门为提升民警学历的应时举措。学历教育成为当时广州公安教育的重点有其历史的必要性。
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民警学历,1994年4月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公安干部学院从广州业余大学分离出来,独立设置,并更名为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办学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和需要决定,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年度招生纳入省的计划,专业设置报省高教局审批。这在广州公安教育史上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仅1996年就完成了公安管理专业、法律专业、治安管理专业、公安保卫专业共35个大专班学历的教学任务。与此同时,由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严峻,需要公安民警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尤其是要加强实战技能。学院根据这一需求,逐步加大了培训的力度,从1990年开始先后开办了24种类型的培训班,其中新巡警培训班、预审员班、刑侦中队长班、经警业务骨干培训班、查缉战术培训班、计算机操作员培训班等都与实战需要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参培民警的业务素质。
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也在办普通中专教育的同时开始承担少量的培训任务。但是从广州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及广州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作为普通中专层次的警察学校的进一步发展空间已越来越小。经过研究论证并经上级批准,1999年将市警校的教育资源正式并入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集中力量开展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职业培训。民警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在这个时期的广州公安职业教育中处于同步发展齐头并进的局面。
随着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上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公安教育也纳入了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体制机制、目标任务等随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2015年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颁布实施,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同年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以上两个《决定》都明确了要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目的是切实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而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加强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来实现。广州公安职业教育模式据此全面转向民警职业培训可谓正逢其时。
实际上,广州市公安机关一直都在不等不靠中对如何全面搞好民警的职业培训工作进行了探索和改革。尤其是针对2002年转制后的警训部在办学理念、专业布局、师资队伍、训练模式、管理机制、实训设施等出现的新问题,依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了公安职业培训工作,明确地将警训部的工作职能定位为提高全体民警素质,掌握警务技能的警察职业教育。[4]由警训部承担全局各警种的实战技能的训练任务。这就为转制后的警训部全面开展警察职业培训确定了发展方向。警训部根据上级要求及不同阶段的治安形势需要,并结合大练兵等活动的开展,不断加强民警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参培民警的实战技能,积极探索警察职业教育培训与一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教学手段和训练模式突出了“实兵、实景、实训”的场景。2010年前后,警训部还提出了以提高民警职业能力为重点,分警种、分岗位、分职位制定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科目,根据不同警种的岗位业务特点,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2014年,警训部进一步大胆探索,以问题为导向,树立“贴近公安基层、贴近公安民警、贴近公安实战”教学理念,指导思想从“学科为本”向“能力为本”转移,构架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拓展、实践教学四大平台课程和选修课模块,探索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新模式,并逐步实现“订单式”、“菜单式”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在教学中强调通专结合,以岗位核心能力为牵引,将公安工作真实任务、真实案例作为课程主要内容,设计、开发贴近实战的实验实训课程,实现参训学员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警察是和平年代高危险、高对抗的特殊职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执法环境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在任务重要求高、警力紧缺的情况下,警察职业教育培训能够提升民警职业能力,培养民警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履职能力素质、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素养,生成公安战斗力,从而缓解警力紧缺问题。因此,在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通过加强和改进公安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切实完成好承担的公安工作任务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为进一步发展广州公安职业教育,警训部在制定“十三五”工作规划时,明确了通过加强以下的三大举措,以进一步凸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教官队伍。建立符合公安教育训练特点的教官准入、退出机制和教官工作激励机制,制定教官岗位聘任、教官等级评聘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教官教学技能比武办法和优秀教官、优秀教育培训专员评选办法。建立专职教官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和兼职教官的遴选、更新和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警务教官人才库。
建立完善以警训部与公安业务部门合作共建为特点的实战实训课程研发和更新机制,按照《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明确的职责分工,构建由入警训练课程、分级分类晋升训练课程、各警种专业训练课程和以微课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课程组成的民警训练课程体系。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建立精品课程库,规范提高课程研发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以警训部为中心的公安应用理论研究中心,组建覆盖公安领域专业门类齐全的学术研究团队,重点开展对公安学、法学和心理学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成果和公安工作实战成果的转化。加大学科专业建设的投入,改善科研和实验条件。建立科研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民警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1]杨进. 回归本质,推进职教改革[N].光明日报,2016-3-1.
[2]谢留枝,单士华.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J]经济研究导刊,2015.1.
[3]徐志林.试论公安职业教育的概念与特征[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4]张晋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提高民警实战技能——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发展方略调整 [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