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以广州市公安局警训部“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刑事案件侦查”课程改革为例

2016-03-07 01:18石凤燕
关键词:实操刑事案件公安

石凤燕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下称学院)自2002年转制成为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教育重心由原来的开展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转向了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都有各自的规律。为了能够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进行民警职业培训,更好的满足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对课程设置的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我们通过查阅教务档案、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院1990年以来在中专班、大专班、本科班、新警初任培训班开设的“现场保护”及“刑事案件侦查”课程进行调查研究,由点及面地分析学历教育时期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的特点,以及当前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对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的不同要求,以明确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课程教学改革方向。

一、广州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的过程与内容

学院在2002年以前是以学历教育为主,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全日制中专生、大专生以及在职民警半脱产的业余大专、本科生。课程设置有统一的大纲要求,教学上也有统一的教材。在这个时期虽然也陆续开设了几期新警初任培训班和警衔晋升培训班,但培训的总人数比学历教育的总人数少很多,且其课程的设置没有脱离学历教育的模式,仅是对学历教育的课程进行挑选。2002年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始以职业教育培训为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入的民警及在职民警。课程依据2001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进行设置,课程教学改革因之拉开序幕。下面就以学院“现场保护”和“刑事案件办理”课程的改革为例说明整个课程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保护”和“刑事案件办理”课程的改革过程

1.学历教育时期及改制初期“现场保护”和“刑事案件办理”课程的设置情况

学院在学历教育时期,“刑事侦查学”作为一门公安专业理论课程在治安专业、侦查专业的中专班、大专班、本科班中均有开设,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系统全面地对刑事案件侦查进行理论知识方面的讲解。在新警初任培训班和警衔晋升培训班也开设这一课程,只是课时因培训期限而减少压缩。“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刑事案件办理”等内容并不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讲授,而是作为两个知识点在“刑事侦查学”课程中进行讲授,“刑事侦查学”讲授60~80课时,其中涉及“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的内容大约2课时,“刑事案件办理”大约6课时。授课形式以课堂讲授为主。

学院改制为警训部之后,在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初期,培训课程设置要求以提高参训民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各警种、部门民警的专业技能为目的。为此,警训部改变了大而全的教学观念,打破传统学科的界限,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及基层单位的建议,以加强学员公安专业技能为导向,对培训课程进行了重新设置,在新警初任培训侦查业务中开设了“接处警”及“刑事案件一案到底文书演练”课程。“接处警”课程为6课时,“刑事案件一案到底文书演练”课程为12课时。此时“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刑事案件办理”没有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进行讲授,但在“接处警”课程中,考虑到基层民警出警的现场包含疑似犯罪现场,授课教官将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内容融入接处警课程里进行理论讲解,让学员了解现场保护的知识,同时逐步尝试模拟情景实操教学,增强学员动手能力。“刑事案件一案到底文书演练”课程其实是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文书化反映,学员根据改编的案例,以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为主线,选取每个侦查环节所需的办案文书进行填写。

2.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全面开展时期“现场保护”和“刑事案件办理”课程的设置情况

这个时期,警察训练部不断总结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经验和教训,从警察职业特点、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实际办案的需要及法定的流程,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对课程教学训练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在新警初任培训刑事案件侦查业务模块中进行了课程创设,研发了包含“刑事侦查基础知识”“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刑事案件侦查”和“预审与讯问”等系列培训课程。其课时分配详见表1。其中“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 “刑事案件侦查”以及“预审与讯问”分别作为培训课程的重要部分,以理论讲授与实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授课。

表1:“刑事案件侦查”培训课程课时分配表

(二)“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和“刑事案件侦查”课程的改革内容

1.改革前的课程样态

“现场保护与取证”及“刑事案件办理”在没有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讲授前,都是融入到新警初任培训的其他相关课程当中,作为一个小知识点进行课堂理论讲授。学历教育时期虽然也能够运用案例进行说明,但教学手段比较单一,而且只是作为一个小知识点讲授,不是教学的重点及难点,容易被学员忽视。在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初期,教官除了进行理论讲授外,还开始尝试现场情景模拟训练。例如“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课程,设置不同的案情让学员开展接处警及刑事案件现场保护训练,采取理论讲授——模拟训练——训练点评等方式把接处警及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的知识反复传授给学员。这种课程设置,虽然改变了以往学历教育的唯系统教学,根据需要抽取公安刑侦工作重点环节进行教学训练,与实践工作结合比较紧密,但是受课时限制,学员仅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对侦查并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而且“刑事案件办理”是根据案例填写法律文书,教学的目的主要是让学员掌握刑事法律文书的填写规范,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哪一个环节需要填写哪些文书,配合什么侦查措施填写,为什么要填写等问题,许多学员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新警学员虽然安排有到基层单位实习的时间,实习安排也要求学员了解派出所工作并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但从学员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学员在派出所实习时主要以巡逻与查车为主,接触其它公安业务比较少。学员培训结束后分配到基层一线单位,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操作,如现场保护、侦查破案等业务技能不掌握,需要由老民警带上一段时间才能上手。从学员的反映及实践部门的反馈情况来看授课的效果一般。

2.改革后的课程样态

经过学院改制后十多年的摸索,警察训练部在新警初任培训“刑事案件侦查业务”模块中,开设了“刑事侦查基础知识”“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刑事案件侦查”和“刑事案件预审与讯问”等系列培训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与之前不同之处在于既系统、全面地讲授了刑事侦查办案的理论知识,又与刑事侦查办案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不同的实操训练将有关侦查理念落到实处,使学员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这几门课程不再各自为政,各说各话,而是先通过讲授基础知识要点,让学员对刑事案件侦查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以传统的刑事侦查模式为主线,以同一个案例为基础,根据刑事侦查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展开授课,同时把刑事侦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融入课堂补充讲授,使得整个刑事侦查业务模块的授课内容系统性、逻辑性更强。授课过程不仅有刑事侦查原理的课堂讲解,更有以实操实训为主的刑事案件侦查推演。培训时以学员围绕真实的刑事案件材料自主学习(查找资料、分析讨论、归纳总结)为主,教官点评为辅,引导学员对刑事案件进行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寻找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文书笔录等,理论讲解与实操训练双管齐下,强化学员的刑事侦查理论与办案技能水平。

(1)“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课程样态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理论教学部分,教官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刑事案件现场状态让学员研究讨论运用什么方式进行现场保护。“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实训部分,教官布置模拟案情的现场,让学员实施现场保护并加以点评,再从现场出发,要求学员分组对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让学员从亲身经历中了解案件现场会存在什么证据;明显的、不明显的证据有哪些;保护不全面的话会对证据造成什么影响等。教官通过一系列的实操让学员切身体会到现场保护的重要性,激发学员的求知欲,同时又对现场保护这一技能进行了必要的培训,使学员在执法一线能够自如运用。

(2)“刑事案件侦查”课程样态

“刑事案件侦查”是从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开始,先从理论上对办案流程——从案件原始线索入手到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行理论讲解,然后结合各类真实案例对各种侦查措施在办案过程中的运用及办案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之后以班为单位进行分组,组织各组学员了解掌握同一起案件材料,引导学员围绕案件材料进行案件推演、寻找犯罪嫌疑人。例如根据犯罪现场勘查情况如何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如何确定侦查方向,犯罪嫌疑人具备哪些条件,运用哪些侦查措施发现犯罪嫌疑人,侦办过程要进行哪些审批手续并填写相关的法律文书等等,其核心就是训练学员取证、证明犯罪、证实犯罪嫌疑人。课程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组织学员对本组案例推演情况进行汇报、小结发言,教官根据各组实际情况以及汇报小结的情况对各组进行点评、总结。

在侦查模块的课程结束后,教官团队会以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逐步修正完善。

总体而言,当前的课程样态既不是单纯的理论讲解也不是单纯的实操演练,而是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根据办案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各有侧重,让学员多看多想多做,初步掌握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这种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授课形式能充分地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仅使他们掌握了公安业务理论知识,还很好地培养了他们的指挥协调、沟通协作能力。培训后学员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一定的实操能力,能较快地适应基层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今后的专业发展也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3)改革后学员对课程的评价

2016年3月至4月,警察训练部面向广州市公安局全体在职民警开展了“关于民警职业教育培训”的网上问卷调查。调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共收回有效问卷2948份。其中对问题“您认为警训部新警初任培训课程类型应如何?”的结果如下:

图1:警训部新警初任培训课程类型调查问卷数据图

从图1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民警认为新警初任培训课程应该理论与实操并重。在对基层所队进行的走访调查中,许多非公安专业毕业的学员也指出,如果光学操作而没有专业基础理论的指导,在接触大量的碎片化工作信息时无法有效的将其整合,产生最大的战斗力。

同时,我们又对236名参与初任培训的新警发放与“刑事案件侦查”专业课程(包括“刑事侦查基础知识”“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刑事案件侦查”“预审与讯问”)设置有关的无记名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12份,其中对课程设置必要性及目前该课程培训模式认可度的数据如表2、表3所示。

表2: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表3: 培训模式的认可度

从表2、表3中的数据显示,学员认可在初任培训中有必要学习相关的公安专业知识,同时对目前刑事侦查课程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设置,采取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授课形式是认可的。

二、关于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的一些思考

(一)对原有的学历教育课程进行改革是公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学历教育是围绕某一专业或学科,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内容系统全面,理论性强,其授课的时间也相对较长。而职业教育突出的特点是培训要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展开培训,其内容具有专业针对性、时效性、局部性、实操性强的特点。

由学院转制而来的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主要是对新警及在职民警进行公安职业教育培训。一方面,大量的新警都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公安专业理论知识欠缺,在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6个月内完成相关公安工作能力的理论、知识、技能培训,才能胜任公安工作岗位的要求。以往学院大而全的学历教育课程设置明显不适合当前公安职业培训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媒行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人员交往、流动日益频繁,广大民警在执法时遇到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意味着培训内容要能针对当下的热点问题,抛砖引玉引导学员进行探讨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办法。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必然要求培训课程的设置、课程内容及授课的方法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即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侧重公安业务技能训练,兼顾公安基础理论学习的课程内容。

目前警察训练部新警刑事侦查业务模块的课程设置及授课方式是得到学员认可的,而且也是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这种课程设置,以公安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由点及面作一个总体考虑,简明扼要阐述基础理论,同时注重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引领学员“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即有系统性又能突出侧重点。学员培训结束后即具备基本的技能,可基本适应或胜任工作岗位的需求。其再想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业务知识,也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能够明确钻研的方向,在警察职业发展规划上能有更大的能动性。

(二)在实践中要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及不断完善教学训练方法

一方面课程内容应努力切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的需要,另一方面教学训练方法也应以课程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虽然职业教育培训多以实训为主,但并不是每一项培训课程都要以实操的方式来进行。比如“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采取实操的培训方式进行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同样看似具备实操性的“预审与讯问”实操效果却大打折扣。“刑事案件现场保护与取证”是在相对接近真实情境的条件下进行实操,技术性强且对象变动不大,实操效果明显。而“预审与讯问”则由于学员扮演犯罪嫌疑人情境代入感不强,而且不具备讯问室的条件,问话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环境都跟真实情况出入较大,进行实操效果不太好。针对这类技巧性的培训内容,如果改为观看审讯视频,并与讯问专家交流探讨的方式进行效果可能会比实操训练更好。在适合实操训练的培训课程上,我们也可进行完善,比如调整某些课程的授课时间,增加一些办案视频,在实操过程中尽可能实行小班化教学,让每一位学员都有机会得到锻炼,同时增加交流反馈环节,解答学员的疑问,让学员熟悉公安工作现状并掌握应知应会的专业技能。

(三)教学中要适当引入科技辅助手段

目前我们的实操训练普遍停留在布置模拟实景层面上,教学场地一更换所有场景就要从头再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由于资金有限,不能同时布置较多不同类型场景。如果能在教学中引入一些科技手段,例如虚拟现实技术等,将会大大提高效率。比如在现场保护时使用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现实仿真平台,不仅能加强学员的情境代入感,更能实现多场景切换,比起人工布置现场更快,而且学员轮换次数也能加快,达到人人都有机会训练的效果,整个模拟操作过程还可录制,利于学员通过回放发现自己的不足,也方便教官进行训练后的点评和总结。

(四)要加强校局合作

校局合作是当前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大趋势,校局合作领域及程度的进一步发展可形成双方资源互补,互利互惠的局面。某些课堂可直接搬到实际工作中,“没有围墙的学校”将得以实现。

(五)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课程改革的核心。警察训练部目前已改变过去教师单兵作战的教学方式,变为由教学团队按照课程设计实施教学训练,而教学团队多由专职理论教官和基层实战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这样可相互取长补短,有利于提高教学培训质量。这是因为理论教官多由公安院校毕业,尽管有的已任教多年,公安专业理论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善于把握培训的重点并采取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但是无法及时掌握最新公安工作动态,以及当前公安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基层实战部门的业务骨干虽然有着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掌握最前沿的公安信息及工作动态,了解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掌握基本的解决办法,但是缺乏分析提炼、归纳总结。理论教官和基层骨干结合在一起组成教学团队,能够互相借力,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转化到培训当中,以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及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

总而言之,警察职业培训要以实训为中心,在课程建设等方面,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实际操作技能,以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为根本,以此带动公安职业教育向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转变,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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