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C2C营销模式的风险探究

2016-03-11 12:38
中国市场 2016年48期
关键词:微商好友销售

王 莹

(唐山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微商C2C营销模式的风险探究

王 莹

(唐山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随着微信App的广泛应用,利用其简单便捷的特点,很多人抓住商机,进行微商上的C2C营销。然而,此类营销的风险已逐步显现出来。文章着重分析了微商C2C营销模式所表现出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微信;C2C营销;监管

微商的迅速发展给传统行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然而作为新兴的营销手段的一种,微商从最早2011年出现至今,经历了不到五年的时间。然而经过这五年的发展和完善,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微商营销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微信(英文名: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与之前的QQ或微博相比较,微信的功能更加多样化,它不仅支持以往的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功能之外,还涵盖了例如朋友圈、公众账号等插件内容。

C2C(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消费者个人与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我们本文中所研究的C2C营销模式泛指微信中的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等销售模式。根据腾讯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微信每月的活跃用户达到了5.49亿人,朋友圈作为微商C2C模式的重要载体,除了兼具好友之间互相关注的动态、心情、照片之外,还增添了商品销售信息的发布。通过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产品信息的发布,可以使微信好友迅速得到产品销售信息的通知。由于微商利用的是移动设备的客户端作为销售端,与传统电商相比,只要相互添加为好友,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即使身处国外、存在时差,但是只要身边有手机、有网络,就可以满足微商活动的需要。

1 微商C2C营销模式显现出的问题

1.1 购物维权难

微商C2C的模式,买方与卖方之间是通过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联系在一起的,交易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公开的特点。有的卖方就一样商品而言,销售给不同的“好友”可能由于关系远近不同,有不同的价格。如果出现纠纷,聊天记录由于不慎删除或是手机的损毁或丢失,则无从考证买卖时的具体情况,维权出现困难。甚至于有些时候,碍于双方的面子,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想法。

1.2 “杀熟”现象频发

靠朋友圈进行微商销售,目的是通过朋友间的信赖以及朋友与朋友之间信任度高的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产品的推广,如果产品的质量着实存在问题,依仗朋友之间好面子,不好意思直接说穿乃至退货,将一些假冒或是劣质的产品销售给已有的朋友,势必会造成卖方的诚信度极大地降低,原有的朋友也会逐渐地疏远或是遭到屏蔽。一个身边的朋友就曾经遭遇过类似的“杀熟”现象,在朋友圈里看到一个朋友在卖耐克的运动鞋,样子很喜欢,由于双方都比较熟悉,卖方很了解买方好面子的特点,虽然很“诚实”地告知买方,这个鞋是仿品,但却报出了一个远超出仿品的价格,甚至高于正品的价钱,碍于面子,买方还是买了鞋子,但是却屏蔽了“好友”的朋友圈,对于该友人也尽量敬而远之。因此这种利用“杀熟”进行微商C2C销售的行为,是不可能长久发展下去的,还会降低朋友间的信任程度,甚至会失去朋友。

1.3 产品质量无从保证

在微信朋友圈进行C2C销售活动时,所发的图片、文字只能被好友看到,因为没有工商监管部门的进入,平台监管又存在缺失,因此所销售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从名牌衣服、鞋帽、皮包,到珠宝、化妆品、保健品,可谓是只要你想买,没有朋友圈里不卖的东西。代购行业的人员也是猛增,甚至有些技术移民的人员,在国外不好找工作,一家三口全部靠代购商品为生,可见代购产业的利润空间是巨大的。但是究竟销售的商品真假如何区分,就是消费者所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

1.4 刷屏无度惹人烦

在微信朋友圈进行C2C销售活动,主要是依靠在朋友圈里频繁的发布产品信息,吸引好友的注意,然而频繁无度地发布商品的图片、信息,必然会给不是该商品受众群体带来反感。朋友圈的本意是建立朋友间的一个联系平台,可以在这里看到朋友的近况、心情留言甚至是目前所处环境地点的照片等,然而这些需要的信息时常被淹没在铺天盖地的商品信息之中,让人必然心生厌烦。而且尤其是出门在外,手机流量又不充裕时,这些销售信息更加会突显出惹人厌烦的特点。因此很多人都不得不屏蔽这些“老板好友”的朋友圈或是直接拉黑这些经常发布刷屏信息的惹人厌烦的“好友”。

2 对微商C2C营销模式的发展建议

2.1 完善微信作为C2C销售平台的功能

腾讯公司既然能够推出微信这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就一定有强大的后台智力支持。由于C2C营销的特殊性,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具有隐私性的特点,不能简单地利用后台技术去监控,腾讯公司可以尝试在微信支付过程中,要求买卖双方填写必要的商品信息或类似于购物清单,甚至于粘贴必要的产品图片信息来作为产品质量的保证之一。完善这种支付平台的功能,不仅仅有利于解决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地监督销售方的营业额,可以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收缴提供真实。

2.2 提升买卖双方的诚信素养

对于销售方来说,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一个销售方的基本职业道德,在实际的微商活动中,坚持诚信走遍天下,只有做到恪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诚信理念和商业道德,能够做到生人、熟人同等对待,才是长久经营之道。以次充好、真假货品混合销售,卖方的这种失信经营,则只能获取眼前利益,如同昙花一现,在短暂的盈利后定会急剧没落。对于买方而言,按时支付卖方付款,也是诚信素养的体现之一。只有做到同时提升买卖双方的诚信素养,才能使这种C2C的销售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得以长时间的存在并发展。

2.3 平台应与工商执法部门联手打假

通过微商C2C的方式进行商品的买卖,消费者的目的都是用方便的方式、低廉的价格买到物超所值的商品。但是不要把每一位消费者都打造成专业的“打假人”,因为依靠消费者进行商品的真假辨别,是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能缺失。因此,作为微商平台的工具微信,应经常性地对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控,腾讯公司可以联系品牌公司以及工商部门进行商品的质量监控,对于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仅要追究销售方的责任,还要联合执法部门,对进货渠道、生产环节进行一一纠查,必须追究到责任人,只有提高售假贩假的犯罪成本,才能有效杜绝售假贩假的行为。

2.4 不盲目进行刷屏

C2C销售活动主要是在微信朋友圈里进行,主要是利用在朋友圈里发布产品信息,来吸引潜在购买者的注意力。然而无节制地刷屏不但不会吸引潜在的购买者,更加会失去以往的好友的关注。因此在朋友圈中发布商品信息,一定要记住微小精简,不要什么东西都发,商品的所有信息都写,每次发布都必须占满朋友圈照片发布的九宫格上限,要注意精简的重要性。可以尝试在朋友圈中用手机截图或是图片编辑软件,将需要的几张图片合成一张图来发布,而且还要控制发布频率,不能太高,以免引起好友的反感。

[1]翁海连.微信朋友圈代购假货占四成 低营销门槛成元凶[N].通信信息报,2014-09-24.

[2]杨柳,李思维.微信朋友圈现象之微营销[J].中国传媒科技,2014(6).

[3]寇敏婕.微信营销对朋友圈经济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4(19):9.

[4]千江月.依赖无度刷屏——微商路在何方?[J].同行,2015(12):18-25.

10.13939/j.cnki.zgsc.2016.48.058

王莹,女,硕士研究生,唐山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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