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思维下的企业规制管理

2016-03-11 12:38
中国市场 2016年48期
关键词:规制法律思维

刘 慧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8)

法商思维下的企业规制管理

刘 慧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8)

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面对的不仅仅是全球化不断加强趋势下市场的激烈竞争,也是隐形的条条框框下的发展机遇。因此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建立法商思维下的规制管理模式,将经济理论和法律思维进行有机的结合,将盈利获利和公平均衡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企业以法律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以法律思维创造更大的价值。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了法商思维智慧的积极作用,因此文章将从当代法商思维的角度对企业规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加以简要分析概述。

法商思维;企业;规制管理

时代在变化,人民群众的眼界也在不断开阔,对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就要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中跳脱出来,一方面要适应新时代的新竞争,另一方面要从上层建筑中寻求新的发展方式,也就是既要遵循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又要敢于突破固有的模式,利用地方政策法规。这种经营规制管理模式就是各大企业在发展中所探索出来的在法商思维指导下的新模式。在实施和运行中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收入,也创造了更大的社会价值,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的进一步实现。[1]

1 法商思维

1.1 法商思维

法商,即法治商数。法商思维就是在时代的前行中,不同层次规模的企业为了适应不同阶段不同环境的经济发展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管理思维模式。法商思维,其中法是规则,商是创新,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同时作为社会的底线的法律规范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企业的商业行为和最终的商业结果。换句话说,法商思维就是追求效益的价值观、方法论同追求公平的法治价值观、方法论的有机结合。法商思维并不是单独对企业或者个人所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双方的一种促进。它要求法律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商业理论知识、运行方式,具备一定的商业思维;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以法创新企业的经营。

可以说在法商思维下企业和个人的改变进步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1.2 法商思维的重要性

法商思维作为近些年兴起的新思想、新形式,在当前的时代发展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球化各国间的联系不断加剧,使得国内的经济建设迎来了新的转型机遇期,新常态的经济形势越发凸显,但是发展中的各种潜在的矛盾阻碍着企业的进一步前行,不容忽视。在这种情况下,法商思维正是企业应对风险危机之下,所亟须的一种创新经营智慧和战略理念,是一种可以推动企业自身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2]

同时长久以来,对于企业来说获利和公平之间的矛盾一直是被人民群众争论不休的问题所在,而法商思维就可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因为法商思想是从两者的共同点出发,将两者融为一个整体,以达到兼顾资源配置中的效率性和公平性的目的。

法商思维下的经济理念是从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更多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的新经济理念。法商思维下的法律规则条文也不是停留在书本纸面上的冰冷的文字,而是真正融入市场经济中的,与之贯穿适宜的规范守则,在促使企业创新的同时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群众的利益。[3]

1.3 法商思维对新时代企业的要求

法商思维对企业的规制管理提出了两点要求。

首先,因为社会通常将企业所占有的物质财富视为衡量一个企业发展质量价值的标准所在,所以部分的企业在曾经的发展中以获利为目的不择手段,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为此在新时代中法商思维对企业规制管理提出的第一点要求就是,转变错误的经营思想,纠正错误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正确科学的经营观,保证生产经营科学合法。

其次,随着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日益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也不断提高,因此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监督治理之下的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而在这种束缚于机遇并存的特殊环境下,法商思维对企业规制管理所提出的第二点要求就是,新时代的企业在发展竞争中应当了解有关的经济法律条文,在不违反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创新企业发展形式,寻找更适宜的规制管理方案,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4]

2 法商思维下的企业规制管理

以上所说的就是法商思维在当前的环境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企业所提出的两点要求,为满足这两点要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企业在规制管理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2.1 法商思维下的人员规划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员工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发展的质量水平,因此企业规制管理中要做好相关人员的规划工作。

首先,在人员的聘用方面某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素质。也就是说既要招收法律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服务于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要招收一些类似法商类的人才,因为这些人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工作者,他们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商业的发展,帮助企业有效地避开雷区。当然企业所需的高素质经济专业的人才招收聘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企业在招收聘用人员时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流程,并加以严格落实,从而真正留下有素质有能力的人才为自身服务。同时在经过全面的客观的了解后,也有助于企业根据员工不同的特征加以任用,加快员工与企业融合的速度。[5]

其次,在员工的日常管理方面,企业要运行在法商思维和以人为本原则下所诞生的人员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既要尊重爱护员工也要严格要求员工的行为。孔子曾经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因此企业经营者应当提高自身境界,成为一个讲政治、懂法律、有思想善经营的领导者,带领所有的员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就是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的到位,也就是企业经营者要培养所有员工的法律思维。但是建立员工的法律思维,提高对法律的认知也不是要原本从事经济的员工转行背法律条文,而是更多地了解法律常识,知道什么能做,底线在哪里,对法律形成自身的主观认知,从而自觉地追逐公平正义,崇尚法律规则。同时企业应当定期举办有关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理论的交流培训活动,令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相关知识,实现全体人员的知法、懂法、守法,将法商思维真正融入企业文化之中。

2.2 法商思维下的管理政策

合法守法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因此企业应当对现有的日常管理工作运行规制管理政策加以及时有效的调整。

曾经有企业为追求财富利益而不择手段,比如说云南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爆炸正是因为企业视有关的法律为无物,肆意妄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同时《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对企业和偷税漏税行为也加以严格的惩治。血淋淋的教训和白纸黑字的叙述,无一不在告诉企业经营者从法商思维下调整日常工作管理的重要性。因此企业经营者应当在了解有关的法律规范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相关制度的及自身发展的运行管理政策,强化从选材储存到施工运用的全过程操作施工,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对自身的行为直接负责。

另外,法商思维下鼓励企业在守法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发展,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制定管理约束制度的同时,辅助以员工选拔、薪酬福利等制度。对有创新有贡献的守法员工予以奖励,以此建立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激励所有员工主动守法创新。当然对于所有员工的奖惩情况应当予以公示,并标明相应的理由,令其他员工切身体会到法律思维下的公平公正,从而真正信仰法律,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自愿为企业开发自身的潜能。[6]

2.3 法商思维下的生产经营

不同于以往,法商思维之下要求企业追求的是安全经营持续发展所获得的新财富,信奉用规则创造价值的新主张,树立效率与公平均衡的新原则理念,以打造真正成功卓越的领袖企业。因此企业应当在法商思维指导下主动创新,改变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

具体来说,第一点改变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理念,将安全经营放在生产获利之前,摒弃曾经的“发展的路就是通往监狱的路”的发展模式。因此企业应当提高对法律规则的把控和运用,令企业发展走在我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同时应当认清短期的获利不是发展,真正能对抗市场中激烈竞争的发展是对财富进行长期有效控制的企业。因此企业应当紧随市场的潮流,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考虑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将财富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员工中,将财富回馈给社会。

第二点企业应当从驾驭法律规则和整合资源的工作中不断实现创新和变革,以此作为财富持续发展的手段之一。阿里巴巴作为当前业内成功企业的代表,其崛起正是因为领导者发现了互联网的商机,并借助于国家对互联网积极发展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由此可见法商思维指导下调整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性。因此企业经营者应当有一个长远且敏锐的眼光,发现自身生产经营漏洞的同时,发现市场的商机所在,并能够运行地方有关的政策制度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抵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并能够用法律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所说的就是企业在法商思维指导下进行自身规制管理工作调整的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3 结 论

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势在必行。因此企业在法商思维下进行有效的及时的规制管理行为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之一。所以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商思维,带领养成企业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好习惯,从而获得长期有效的财富,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和法治的不断向前。

[1]孙选中.“法商管理”变革企业管理的新理念[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7):128-134.

[2]王鸥.法商结合对促进我国金融企业发展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3(11):34-36.

[3]葛建华.“法商管理”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教改探索[J].改革与开放,2013(20):51-53.

[4]法商研究.《法商研究》征订启事[J].法商研究,2014(3):160.

[5]赵明星.刍议基于法商管理的新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变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191.

[6]葛建华.“法商结合”特色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的实现形式探索[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1):167-174,185.

10.13939/j.cnki.zgsc.2016.48.083

刘慧(1978—),女,天津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证券市场、投行,法商管理、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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