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研究

2016-03-12 19:51张丽萍王广州
人口与经济 2015年6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二孩

张丽萍+王广州

摘 要:首先提出构建队列终身二孩生育意愿方法,并以2012-2014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我国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进行测量。研究发现,育龄人群意愿生育水平较低且保持稳定,全部育龄人群的二孩终身生育意愿稳定在55%左右,而单独的生育意愿更低,明确打算生育二孩的单独育龄夫妇不到30%,而明确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单独育龄妇女超过40%。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考虑到三孩及以上意愿生育人群比例的下降,取消生育限制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差别不大。即使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之间不存在差距,以往把理想子女数和有偏差的二孩生育意愿作为实际的生育水平来进行判断也是有误的。

关键词:二孩;生育意愿;生育计划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5)06-0043-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5.06.005

一、问题的提出

生育政策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不仅是各大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关注的热点,也一直是学术研究者和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调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大媒体第一时间对“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进行专题报道,并相继推出二孩生育意愿网络调查,调查过程得到了全国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响应。例如,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微博网上调查,仅2013年11月18日到19日0时就有6729人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半数左右的受访者愿意生育二孩,其中20-30岁、30-40岁、40岁及以上的两孩生育意愿分别是47.76%、51.95%和52.23%

[1]。新浪网在2013年11月18-20日三天的网络调查就得到了3万多人参与,64.5%的网民愿意生育“二胎”,4940多人参与评论,共发布436517条相关帖子参见:周蕊,姚玉洁,周婷玉.“单独”家庭生二胎意愿调查:6成受访者称愿意.http://news.sina.com.cn/0/2013-11-21/131028772195.shtml,可见生育政策调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但相同时间的不同调查为什么得出的结果差距很大?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组织相关生育意愿调查,调查范围是除西藏和新疆之外的内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对象为20-44岁有配偶人口。这一调査的主要结果是:①约有80%的被调查家庭希望生育2个孩子;②“双独”、“单独”和普通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9、1.83和1.95;③现有一孩“单独”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1,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约为60%,对未来生育时间安排“未确定”的比例高达59%[2]。该调查结果成为当时官方判断中国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重要依据。

自从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实施以来,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的数量和结构不断公布,全社会都高度关注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

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研究结果可以看到,影响单独二孩生育申请数量的关键因素是育龄妇女目标人群数量和生育意愿及生育计划[3-4]。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对单独二孩政策目标人群数量与结构的研究与实际调查的差距不是特别大,但对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的研究却存在很大分歧,特别是到底是有40%-60%的育龄夫妇打算生育二孩[5],还是约有80%的被调查家庭希望生育2个孩子[2]?还是更相信网络调查的结果?深入研究不同调查结果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调查的可比性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正确认识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和生育转变,为今后我国生育政策调整提供更为切合实际的决策支持具有重大意义。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全面二孩政策再次成为世界舆论的焦点。显然,前瞻性研究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及其相关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

(1)生育意愿测量的指标。回顾1980-2011年我国开展的227项生育意愿调查可以看到[6],在生育意愿测量的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理想子女数,该指标成为对比生育意愿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的主要测量方法。罗淳等从“单独二孩”政策出发,认为政策响应人群分为涉及人群、接收人群、践行人群和兑现人群的基本概念,对区分不同人群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具有重要意义[7]。郑真真认为生育意愿的不同指标如理想子女数、期望生育子女数、生育意向与生育计划之间的概念和作用并不相同,进一步澄清了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的不同[8]。

然而,从单独二孩目标人群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研究来看,对不同地区或相同地区不同时间的调查结果的差距难以判断和解释,例如,福建省在2013年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査得到了“单独一孩”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的达到60% [9]。2014年湖北省明确表示要生二孩的比例只有21.5%,不想生的比例却接近60%[10]。上海户籍已婚育龄人群在不考虑政策的情况下,约48.5%的被调查对象希望生育2个孩子[11]。到底这些调查结果存在的巨大差异是由于调查对象明显有偏还是分析方法出了问题?

即便是对生育意愿问题有一些研究进展和不同的看法,但实际上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育龄人群育龄人群指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人口。生育意愿的测量方法的深入研究还是比较缺乏的,而且一直以来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距也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上,实际应用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对实际生育意愿的横向、纵向比较的方法和思路还非常单一,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困惑和问题。不同的调查之间缺少标准化的测量和统计指标构建方法,使调查结果的比较很难确定相互之间所出现差别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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