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入警培训课程改造

2016-03-15 11:29王江琼
关键词:公安民警公安民警

王江琼

公安机关通过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开发警力资源,公安职业教育培训通过课程教学训练生成或提升民警公安工作能力,形成公安战斗力,从而达到“警力无增长改善”[1]。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是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基于公安工作过程进行改造,快速生成参训民警适应公安工作岗位的公安工作能力,是提升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质量和公安职业培训成效的必由之路。

一、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职业教育属性

马克思说过:“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2]职业教育是以培养符合职业或劳动环境所需要的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教育,职业教育包括各级职业学(院)校的职业学历教育和就业、转业、晋升提高等在内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通常是由学校、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培训等机构提供的初、中、高级培训。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属于职业培训的就业上岗培训,具有职业教育属性。

(一)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属于职业教育培训的岗前培训

职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对于职业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逻辑起点就是公安工作、警察职业。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属于入职后、上岗前的职业培训。

1.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源于公安工作、警察职业需求

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是为公安工作、警察职业服务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通过对参训民警进行公安理论知识、公安工作技能和态度、警察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的培训,为公安机关提供和输送胜任公安工作岗位、符合警察职业能力要求的警力和公安人才。

2.公安新民警需经岗前培训方能更好地适应和胜任公安工作岗位的要求

为了使公安新民警能够尽快适应和胜任公安工作岗位的要求,作为职业教育岗前培训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其内容至少应包含警察职业素养教育、公安工作岗位技能培训和公安工作岗位能力培训等三个方面。

(1)警察职业素养教育

所谓素养,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修养。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广义的职业素养是指职业人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不仅包括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还包括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情感、职业习惯等。[3]本文所提到的警察职业素养是特指狭义的职业素养,即民警个体在公安工作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内在品质和警察职业人品,也就是民警个体的精神文化潜质和警察职业人格。民警个体行为的总和构成了自身的警察职业素养,警察职业素养是内涵,民警个体行为是外在表象。警察职业素养高低直接关系到警察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影响社会治安管理效果,提高警察职业素养是警察队伍建设的核心。

当前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实践过程中,无论是警衔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入警培训,还是专业培训,公安理论知识和公安工作技能以及公安工作能力的教学训练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不能因此而淡化或漠视警察职业认知、警察职业态度、警察职业道德、警察职业精神等职业操守和职业人格的培育。

(2)公安工作技能培训

公安工作技能培训通过提高参训民警的公安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安工作技能水平,使其尽快适应公安工作岗位、警察职业能力的需求。公安民警工作技能决不仅仅是指某项单一技术,其内涵应包含技术与方法的运用、程序与流程的掌控、法律与法规条文的适用等内容。其外延包括公安工作的基本技能、公安科技与警察职业技能、可迁移性技能等。其中基本技能例如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是获得公安工作,保障基本生活所必须的技能,也是接受入警培训的基础,也是获得公安科技与警察职业技能以及可迁移性技能的前提。

(3)公安工作能力培训

公安工作能力是民警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态度、经验以及身体能力的总和,公安工作能力的形成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通过公安职业教育的培养,但对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是入警培训的评价也往往是通过衡量参训民警的公安工作能力而做出的。能否完成明确规定的公安工作任务,能否解决公安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就是是否具有公安工作能力的体现,因此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参训民警公安工作能力的生成。

(二)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职业教育功能和价值

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公安事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以与公安工作相关联的教育培训形式为公安机关输送合格警力资源,其在公安机关及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毋庸置疑。

1.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职业教育功能

所谓功能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时所表现出来的内在特性和能力,是系统自身固有的单方面能力”[4]。职业教育功能是指职业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来的内在客观能力和产生的效果。[5]现代职业教育除具有教育的“育人”功能外,又在职业教育经济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政治功能的基础上发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功能,其首要功能以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工作劳动为基点,通过教育培养高质量劳动者、开发人力资源等来间接实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在各种人力资源开发手段中,职业教育是最为系统化、规范化的手段之一。[6]因此现代职业教育对人力资源开发的贡献主要是培养各类各层次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职业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担负着构造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系统的部分职责。同理,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职业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警力资源的开发和构造现代警力资源系统的相应职责。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职业教育功能还体现在促进公安工作进步、提升警察以及公安机关形象。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对民警形成与以后所从事警察职业相适应的警察职业文化和警察职业认同感具有决定性影响。

2.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价值

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与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观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7]培养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相融合的高素质人才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价值体现。

公安队伍职业化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有胜任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职业理念、警察职业精神和警察职业能力,而这些的获得,主要通过公安职业教育来实现。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价值在于以教育培训的有限投入提升人力资源,解决公安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改变民警行为,使公安工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即通常所说的“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使警力无编制增长。而当前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大多由从事公安学历教育的各级公安院校或由各级公安院校转制而来的培训机构承担,或多或少存在形存而实未至,仍然沿袭学历教育的传统,过多注重公安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警察职业技能的培训,注重公安理论知识体系的完整而忽略警察职业能力的培养,片面追求“高大上”而放弃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价值和教育目标的问题。

二、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实践诉求

由于公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部门的体制、观念未及时转变等原因造成现行民警入警培训课程仍然奉行公安学历教育的学科知识本位,这就势必与公安工作实践需求、警察职业要求出现矛盾甚至冲突。

(一)公安工作实践“倒逼”改革入警培训课程模式

由于多种原因,公安理论知识的更新速度远远滞后于公安工作实践领域的发展速度,存在学科理论知识落后甚至老化的问题。对于参加入警培训的公安新民警而言,学完系统性的公安理论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后,到了公安工作岗位上无法直接应用,表现出知识有余、技能不足、适应岗位的公安工作能力弱等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社会运行成本日趋高效益,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民警工作能力要求愈来愈高,必然形成对公安民警培训特别是入警培训强烈的“倒逼”作用,参加了入警培训的公安新民警到了公安机关工作岗位要能迅速上手开展公安工作才能受到欢迎。学科理论知识本位课程观下的入警培训课程模式难以为继,被能力本位课程观以致人格本位课程观下的课程模式取而代之是情理之中的事。

(二)公安工作实践对民警入警培训的本质规定和要求

将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放在参训民警职业生涯发展和规划的基本框架内来看,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必然将面临学科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以致人格本位的价值观选择。

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对象是即将走上公安工作岗位从事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执法等公安基层一线民警。因此公安工作实践对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有着天然本质的规定和要求,公安工作实践即发生于公安工作现场或完成特定公安工作任务的行为。公安工作实践对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公安工作实践设计入警培训目标

公安工作实践对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目标的规定和要求体现在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针对性上,即通过公安工作理论知识、公安工作技能和公安工作能力以及警察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增长参训民警的知识、素质、才干。因此公安民警入警培训预设目标是基于完成公安工作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能力来设计的,要体现公安工作实践所需的公安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 基于公安工作实践规定入警培训内容

公安工作实践对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内容的规定和要求就是必须依据公安工作实践规律,遵循公安工作过程的逻辑,选择与公安工作能力生成相关的课程内容开展培训。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要为参训民警将从事的公安工作做准备,那么公安工作过程及其行为就必须成为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内容,经入警培训后的公安新民警不仅系统地掌握公安工作知识,还须具备解决具体公安工作岗位复杂问题的工作能力。

3. 基于公安工作实践组织入警培训方式

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要求参训民警学会公安工作实践的内容,就必须按照公安工作实践的方法和方式组织教学和训练,强调教学活动现场的真实性、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因此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教学方式应该基于公安工作过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训为中心。至少应该在模拟或虚拟的公安工作情境或现场环境来进行,因为“职业界也是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工作具有培养人的价值……”[8]。由此公安工作实践中的工作方式包括执法活动方式以及工作环境应为民警入警培训所参考借鉴,经设计成为教学训练方式。

三、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必须基于公安工作过程进行课程改造

“一个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职业,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工作过程,即在工作的程式、内容、方法、组织以及工具的历史发展方面有它自身的独到之处”[9]。任何工作过程都由工作内容、工作程式、工作对象、工作方法、使用工具、劳动组织六个方面的工作知识构成。工作过程在能力维度上包括了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三个方面能力的集成。公安工作过程是在为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式,它是一个综合的、时刻处于运动状态但结构相对固定的系统。

(一)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要基于公安工作过程体现生成属性

1.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生成性思维

生成性视阈中,“教育是一种影响,一种传递人类文化财富的过程,是一种引导的经过或过程,是一种形成的过程”[10]。教育的引导过程是思维在发生作用,这种教育思维经历了由预设性思维向生成性思维的转变。预设性思维就是先设定对象的本质,然后用这种本质解释对象的存在与发展。预设性教育思维视个体为可以填充的空间,教育者可以灌输各种教育理想,教育任务就是对预设目标的实现。[11]生成性思维认为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生成而不是在其发展过程之前就存在的,强调过程性。生成性教育思维主张通过发挥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的能动性、创造性让受教育者获得生动活泼的个性发展,是一种遵循规律但又不局限于规律的教育,具有非线性、互动性、创造性等特征。[12]

“生成性思维是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和思想方式”。[13]这种哲学思维方式深刻影响着现代职业教育内容研究的路向,即从传统认识论对教育内容进行的形而上的探索,转向了对人所生活的现实世界的研究和阐述,从探究普适性的职业教育内容的规律转向寻求情景化的教育意义。[14]因此,公安职业教育培训要由预设性思维走向生成性思维,充分体现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过程生成本质属性。

2.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体现过程生成本性

恩格斯曾说:“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15]“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组、不断改造和不断转化的过程”[16]。离开了过程就无法理解教育活动,更无法实现教育目标,过程属性是教育也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17]。公安民警职业教育培训属于现代职业教育培训,自然体现和反映过程属性。

(1)公安民警初任培训的生成性

作为公安职业教育培训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也要由预设性思维走向生成性思维,体现过程生成本质属性。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是为新民警能顺利从事公安工作做准备的职业教育活动,是为了新民警个人职业发展的教育,而新民警个人职业发展的机理在于转化、成为、生长,即生成。入警培训是新民警通往公安行业的途径,而且是融入警察职业的基本方式,内在地蕴涵生成性。

(2)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公安工作情境属性

公安工作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其运行过程是多层级、多方式的,其中有些执法环节部分很难做到标准化、模型化。因此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教学活动势必需要以具体的教学情境、训练环境来体现公安工作过程的复杂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当前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最大困难之一就在于将公安工作过程的复杂关系及其运行方式转换、设计成为课程教学训练情境,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技术就在于对教学情境的设计。

(3)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生成性资源

职业教育基于工作过程,还必须时刻捕捉与灵活运用工作过程中所生成的各种教育资源,包括学习兴趣、积极性、注意力、学习方法与思维方式、合作能力与质量、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问题与争论乃至错误的回答等,无论是以言语,还是以行为、情绪方式的表达,都是教学过程中的生成性资源。[18]有效运用这种生成性资源,因势利导,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才会实现个体知识与技能、经验与体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转化与生成。

3.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民警入警培训变公安学科理论知识的逻辑结构为公安工作过程的逻辑结构

工作过程是分析复杂工作系统的结构化工具,既包括工作的任务、对象、方案、组织、人员、成果、工具等过程要素,又包括获取信息、制定计划、实施计划、评价反馈等行为过程。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基于公安工作过程,就是要按照公安工作的社会治安管理、服务、执勤、执法过程的内在联系和工作任务构建公安民警入警培训内容。在特定具体的培训课程教学训练中,变公安学科理论知识的逻辑结构为公安工作过程的逻辑结构。

(二)由知识本位向技能本位以致人格本位转变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观

在现代职教体系将受教育对象终身发展置于更高位置来完成教育使命的基本框架下,现代职业教育不是仅将受教育者作为服务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工具,那么课程观必然要发生重大转变。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将面临学科知识本位向技能本位、向人格本位的价值观转变。

1.人格本位课程观

人格又称为个性,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心理品质,其决定一个人的外在行为表现和内在思想态度,是一个人在生理、心理、社会道德和文化等各方面达到和谐统一的状态。个体的人格并非完全是先天形成的,成长环境对其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教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课程是关键因素。人格本位课程观兼蓄学科本位课程观和能力本位课程观的长处,扬弃了各自的不足,把“做人”放在教育的首位,强调“软技能”。“软技能”主要包括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职业能力一起可称广义的职业素养。作为职业教育必须要承担起职业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以有效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等来促进受教育者综合素养即“软技能”的提升,使受教育者能够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19]

2.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人格本位课程观

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人格本位课程观的实质是“以德育为先、知识和技能并重”,培养具有警察职业素养、公安工作技能、公安工作能力的人民警察。

(1)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人格本位课程设计

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人格本位课程,不仅要体现公安职业教育培训的特性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在课程中融入更多的“人文”内涵,将人文素质教育渗透于公安理论知识教学和公安工作技能实训中。要形成“公安理论知识、公安工作技能、人文精神”共生和互融的课程体系。这种课程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参训民警公安理论知识、公安工作技能、公安工作能力的共同提升,有利于公安工作人才培养的全面性,有利于参训民警的职业生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人格本位课程观下的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体系中体现人格本位的课程观,要与课程体系的三大特征相结合,即连续性、顺序性和整合性。连续性指主要课程内容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直线式重复,人格本位的理念要体现在这种公安工作过程中。顺序性则强调参训民警从低到高、从易到难、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按照公安工作过程学习公安理论知识、掌握公安工作技能和养成公安工作态度。整合性是指课程内容之间横向联系和相互渗透,将人格教育的目标“化整为零”地渗透到公安专业理论知识讲授、公安工作技能训练之中,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这才是人格本位教育思想的真谛。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人格本位课程体系的实质就是公安理论知识内容、职业技能实训内容、人文精神内容共生互融、三位一体的体系。

(三)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民警入警培训课程改造

现代职业教育课程本质是通过课程内容、课程活动、课程目标等要素承载现代职业伦理价值对工作世界、职业定向、职业岗位能力的具体规定性。[20]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改造也要依循课程本质规定,认真研究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内容、课程活动和课程目标。

1.课程改造的目标和要求

(1)公安工作过程构成入警培训课程内容的参照体系

公安工作的内在科学理论知识支撑和外在行为逻辑均来自于生活经验、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高度凝练,因此公安工作的对象、方法、过程、意义等均有资格构成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内容的参照体系。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内容体系基于公安工作过程以实训为中心,确定全新的课程内容定位,将显性的可陈述的公安理论知识和隐性的公安工作程序性知识有机融合到公安工作行动体系的内容构架中,通过课程内容重新序化来重新构建突出公安工作能力的民警入警培训课程体系。

(2)课程内容反映公安工作过程的变革要求

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相互作用及飞速发展同样使得公安工作日趋复杂,旧的公安工作领域还有待持续改进,新的领域又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需要拥有一系列现代知识、公安工作技能和公安工作能力以及积极的工作态度,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公安工作和社会环境。[21]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是新民警进入公安队伍为将要从事的公安工作作准备的职业教育,其课程内容应当反映外部世界的变革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以及民警的要求。

2.课程内容体现公安工作任务的标准与工作过程革新

(1)课程内容需适应公安工作任务标准多元化

现阶段的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管理、服务、执勤、执法,呈现无形性、无法贮存等特征,也就很难用统一的、量化的、细致的标准来规范公安工作岗位任务,也就是说公安工作任务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呈现多元化。基于公安工作过程以公安工作任务或存在问题为导向的入警培训课程活动要与之相适应,也呈现多元化,关注逻辑与直观、概念与经验、理念与意义、知性与感性的结合,以“主题—经验—表达”的课程活动设计凸显参训民警的体验与感悟。

(2)课程内容需反映工作工具及公安组织的革新过程

劳动工具的发展水平决定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形式和劳动组织形式。人类已进入信息社会,劳动工具逐渐从机械化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知识逐渐取代物质生产资料成为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22]与此同时,更具创新精神的平等、合作和自由组合的柔性劳动组织将逐步取代存在依存关系的科层劳动组织。[23]诸如枪支、各种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等公安工作的工具更新与各层级公安机构组织的革新也应当成为课程内容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基于公安工作过程实训为中心的入警培训课程,更应合理设计这两部分的课程内容及教学训练。

3.整合、改造、优化课程内容

单纯的理论课程讲解、知识课程传授及技能课程动作训练均有必要,但都很枯燥,缺乏吸引力,也难以生成公安工作能力或者说难以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应当对这些课程通过整合、优化进行改造,应依据民警在公安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须完成的任务,将各项公安理论知识与法律法规、公安工作程序与规范、工作流程与法律文书、工作思路甚至思维与工作方法等融为一体,基于公安工作过程以公安工作任务或存在问题为导向实训中心研发课程及教学内容,开展综合实训。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相当多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来,确实给公安工作带来便利,也日益改变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着公安事业的发展。但它们在公安领域的运用、推广离不开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因此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的运用,新思维、新理念的推行都可以转化为课程内容,通过培训加以推广解决公安工作实际过程中的问题,提升民警个人工作能力,生成公安队伍战斗力,提升公安机关形象。

4.形成公安工作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基于公安工作过程的课程改造,就是制定以公安工作能力为导向的新民警培养方案,突出“能力为本”的课程理念,强调“学以致用”的课程目标,凸显“实践主题”的教学训练方法,加强“校局合作”,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岗位能力需求及其特点,以公安工作能力为主线来构建公安民警入警培训课程体系以及实践教学训练体系。也即基于公安工作过程,按照“基本职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综合职业能力”三个递进层次搭建能力模块构建课程体系。

(1)以公安工作基本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及内容

以公安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工作能力为导向,强调公安工作适应能力和必备素养。前者以公安工作基础课为主体,旨在帮助参训新民警掌握公安基本工作能力,这里主要指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后者应以公共选修课为主体,旨在拓展参训新民警知识领域,提高参训新民警公安职业综合素质。

(2)以公安工作核心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及内容

突出公安工作核心能力培养,强调培养公安理论知识应用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并符合公安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公安工作核心能力主要是治安行政管理服务、执勤能力、行政和刑事执法能力,以此为核心构建课程及其内容,对应设置二到三类课程群。

(3)以公安工作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及内容

公安工作综合职业能力是公安工作核心能力的进一步升华,是其全方位拓展,是公安工作发展能力和综合拓展能力的统一。

探索适合公安民警入警培训的课程模式,对入警培训课程的改革,不仅仅是课程内容的改造,还应考虑后续课程教学训练实施的改革与之相统一。而基于公安工作过程实训为中心的民警入警培训课程学习的核心内容是公安工作,将公安工作能力融入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在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得到工作成果的过程中,参训民警通过实践、体验、分析、思考、感悟、改进等行动来掌握学习内容,在“公安工作实践”教学培训中获得公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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