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研究

2016-03-16 14:35
环球市场 2016年8期
关键词:股东权益经理层管理层

于 丹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内部审计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研究

于 丹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对于限制公司中大股东及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减少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评价监督职能的发挥对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尤为关键。文中通过探究内部审计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为公司在相关方面的工作展开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小股东权益;内部审计;评价监督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无论在速度还是规模上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问题。公司频繁出现中小股东权益受侵的现象。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少数股东独断专权,一股独大,致使中小股东失去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进而严重打击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大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因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与广大投资者诉求相呼应,国务院也颁布了新“国九条”,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国九条的出台对于维护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做出了具体的指导,同时也明确了加强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鉴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至关重要,学术界对于公司内部如何进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已展开了大量的研究。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公司的制衡机制也将逐渐改变,股东之间的冲突将集中在股份、资金以及信息等方面。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优势对董事会、监事会等进行操纵,进行一些诸如关联交易、资产置换、隐瞒亏损,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同时,管理层也常常凭借其信息优势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蚕食和侵吞。总而言之,大股东和经理层利用控制权和信息优势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侵害。

由于公司里备受关注的委托代理冲突已由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转移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大股东及经理层常常凭借控制权以及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审计委员会往往通过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以及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等方面来降低公司的各方面风险,在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审计委员的大多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因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大大影响审计文员会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内部审计往往能对审计委员会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使其能更好的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内部审计在评价、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以保障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免收侵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在内部审计相关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Carcello et al.(2005)经调查发现,只有59%的首席内部审计师承认审计委员会审核内部审计年度预算报告。Beasley et al.(2009)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与外部审计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估。胡伟(2013)研究了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内部审计通过给审计文员会提供一定的额信息支持以减少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吴颖域(2015)通过探索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明确内部控制的作用与内部审计的职能,进而将两者有机的结合,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运营保障。而国内外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法律效应、企业价值等方面。

国内外学者对于内部审计以及中小股东方面均有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是将两者结合的研究很少。而内部审计在评价、监督公司经营活动进而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弥补此方面的研究缺憾,本文探究了内部审计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的功能界定

内部审计是公司中一种保证工作与咨询的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通过对公司的治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与评价,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有多种组织模式,包括股东大会领导下的组织模式,监事会领导下的组织模式,董事会领导下的组织模式以及公司经营内部有关机构领导下的组织模式。

由于在我国,公司的一些内部审计工作大都是为日常的经营运作服务,受制于公司的管理层,很少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所以这种内部审计只是管理层针对公司内部管理的一种监控,在此间管理层并没有受到监控。而众所周知,管理层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及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对于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是极其必要的。随着内部审计的作用逐渐引起公司的重视,内部审计的模式也逐渐由管理层领导演变为由董事会领导,这样便使得管理层同样也置于内部审计监督中,使内部审计的功能渗透至公司内部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着监督评价的作用,为各方利益的实现提供更大的保障。至此内部审计同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双方进行报告,同时又保持与其他部门的独立,向一种双向报告的组织形式进行转变。此外,内部审计由于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因此,内部审计同时充当着两方的监控媒介,一方是董事会针对管理层实施的监控,另一方则是管理层对内部管理实施的监控。如此一来,便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在各层级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COSO报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职责也包括对公司的项目与经营运作进行监督评价,以确保与公司价值保持一致。由此可知,内部审计的职能及其职责所在确保了其在维护各方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也决定了内部审计对于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

四.内部审计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在公司中,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利用其权力通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购销、利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以及通过披露虚假信息以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分析可知,大股东及经理层主要依靠控制权和信息优势进行利益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总结为知情权、决策权与收益权。而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决定了其可以约束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行为。

首先,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的这种审计委托关系确保了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同时,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审计专门委员会确保了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确保其监督经理层的各项经营决策,进而避免去做出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维护的决策。而以经理层为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活动,如对经营业绩的评价、经理层执行上级决议等等均可以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决策权与收益权提供保障。因为评判监督经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可以避免经理层滥用职权,为谋取私利而肆意妄为,监督并限制其对剩余控制权的滥用,减少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对经营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经营收益的实现,进而维护中小股东的收益权。

其次,内部审计的职能决定了其能够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确保企业通过控制风险以实现组织目标。而公司对于风险实现良好的控制,能够大大的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更高的经营收益,进而确保中小股东收益权的实现。同时,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中包括四个部分,即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这四个方面协同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因此,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对于企业各方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而审计委员会作为企业的一大重要监督职能部门,要想实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还需要内部审计给予一定的帮助,因为审计委员会均来自于公司外部,其成员不一定是审计方面的专家。审计委员是隶属于董事会的分会,通过对公司的财务舞弊等方面进行监督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进而减少中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称,使其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减少其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推荐最新的审计技术及标准,确保其能够及时运用技术进行监督工作。此外,还能帮助审计委员会制定相关的计划、章程等,保证审计委员职能的发挥,从而保证企业的各部门与各层级处于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中。由此可见,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大大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而内部审计对于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发挥又能给予大量的帮助,因此内部审计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关键性作用。

此外,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包括内部和外部系统。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由主要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一套自我调控机制,通过为公司的内外部监控提供一定的信息以确保监督控制的作用发挥。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自我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其相对独立性与公正性决定了内部审计机构不仅仅维护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于企业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能够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良好的监督,限制其对剩余控制权的滥用,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减少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

五.结语

经分析可知,作为企业内部重要的评价、监督角色,内部审计的职能决定了其对于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随着内部审计的作用不断扩大,内部审计会与企业的其他相关职能组织建立起相互评价、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相互促进机制,实现公司治理内部监控与外部监控的有效组合,进而从方方面面监督并限制大股东及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决策权与收益权的实现。同时,本文通过探究内部审计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也为公司此方面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胡伟.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关系研究 [J].商业会计,2013 (7):46-48

[2]吴颖瑜.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关系的思索 [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5):134-135

[3]张世增.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思考[J].金融论衡,2014(1):27-32

于丹,女,河南信阳人,学历:硕士,专业:会计学,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中的财务、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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