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献中的唐代五弦琵琶

2016-03-18 10:35·徐
歌海 2016年3期
关键词:新唐书箜篌龟兹

·徐 蕊

古代文献中的唐代五弦琵琶

·徐蕊

五弦琵琶盛行于唐代,其记载多见于唐代的正史。在唐代前后时期的北齐、隋、宋代的文献记载中,与五弦琵琶近期或同期出现的概念包括“胡琵琶”“龟兹琵琶”“五弦”“搊琵琶”这四个概念,然而,诸项概念在不同的文本中均意义独特,与唐代五弦琵琶或释义相近,或语义交叠,但又不完全相同。

唐代;文献;五弦琵琶;胡琵琶;龟兹琵琶;五弦;搊 琵琶

五弦琵琶盛行于唐代,常见于唐代宫廷乐之中,因此其记载多见于唐代的正史。在唐代前后时期的北齐、隋、宋代的文献记载中,与五弦琵琶近期或同期出现的概念包括“胡琵琶”“龟兹琵琶”“五弦”“搊琵琶”这四个概念,然而诸项概念在不同的文本中均意义独特,与唐代五弦琵琶或释义相近,或语义交叠,但又不完全相同。笔者以唐代前后时期的正史文献为主,拟通过对文献中这四个概念的相关文献梳理,借由文本的整理与筛辨,廓清五弦琵琶与其他琵琶概念之间的历史关联。

一、胡琵琶

所谓“胡”,是我国古代北部和西部少数民族的通称。最早《史记·大宛传》中就有对“胡”的记载。《史记》记:“汉方欲事灭胡”,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上海: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57页。即“胡”为外来族,因此胡琵琶是来自外族的乐器。目前关于“胡琵琶”的记载散见于唐朝前后时期的文献中,根据笔者的查询,其中《北齐书》记载4次,《北史》记载5次,《隋书》记载2次,《资治通鉴》记载1次,《新唐书》记载1次,《旧唐书》记载1次,《通典》记载2次,《通志》记载5次。对文献进行比较,筛除重复记载的内容,主要有9条文献,分别是:

《北齐书》“卷八”(纪):“帝(北齐后主高纬)自弹胡琵琶而唱之,侍和者以百数。”②〔唐〕李百药:《北齐书》,卷八,上海: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12页。

《北齐书》“卷十一”(列传):“(孝珩)至长安,依例授开府、县侯。后周武帝在云阳,宴齐君臣,自弹胡琵琶,命孝珩吹笛。”③〔唐〕李百药:《北齐书》,卷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45页。

《北齐书》“卷四十八”(列传):“(文畅)弟文略,以兄文罗卒无后,袭梁郡王。以兄文畅事,当从坐,高祖特加宽待。文略聪明隽爽,多所通习。世宗尝令章永兴于马上弹胡琵琶,奏十余曲,试使文略写之,遂得其八。”④〔唐〕李百药:《北齐书》,卷四十八,上海: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67页。

《北齐书》“卷五十”(列传):“世祖性好握槊,士开善于此戏,由是遂有斯举。加以倾巧便僻,又能弹胡琵琶,因此亲狎。”⑤〔唐〕李百药:《北齐书》,卷五十,上海: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86页。〔唐〕李延寿:《北史》,卷九十,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983页。

《北史》“卷九十”(列传):“大业末,炀帝将幸江都,令言之子尝于户外弹胡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⑥

《北史》“卷九十二”(列传):“天保初,武成封长广王,辟士开开府行参军。武成好握槊,士开善此戏,由是遂有斯举。加以倾巧便僻,又能弹胡琵琶,因致亲宠。”

“曹僧奴僧奴子妙达以能弹胡琵琶甚被宠遇,俱开府封王。”⑦〔唐〕李延寿:《北史》,卷九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043页、3055页。

《隋书》“卷十四”(志):“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抵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①〔唐〕魏徵等撰:《隋书》,卷十四,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5页。

《隋书》“卷七十八”(列传):“大业末,炀帝将幸江都,令言之子尝于户外弹胡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②〔唐〕魏徵等撰:《隋书》,卷七十八,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85页。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纪):“癸酉(673年),柴绍与吐谷浑战,为其所围,虏乘高射之,矢下如雨。绍遣人弹胡琵琶,二女子对舞。虏怪之,驻弓矢相与聚观,绍察其无备,潜遣精骑出虏陈后,击之,虏众大溃。”③〔宋〕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上海: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5969页。

其中《北史》的内容来自《北齐书》《通典》的内容来自《北史》“卷九十”和《隋书》“卷十四”,《通志》的内容主要来自《北齐书》和《隋书》。分析上述文献,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出现的时间。从文献的记载来看,“胡琵琶”一词的出现主要集中在唐代以前的北齐到隋这段时间,而唐以后仅有《资治通鉴》的一条记载,因此,“胡琵琶”见于文献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唐代以前的北齐至隋的时间段里。其二是记载的内容。“胡琵琶”的内容主要出现在史书的“列传”之中,且《新唐书》与《旧唐书》在“胡琵琶”的内容时将其放入在“列传”的内容中,而在此两种书的“音乐志”中都不曾出现“胡琵琶”一词,换角度而言,就记载的文体看,唐代主流的音乐文献中已不再提及胡琵琶这样的称谓了。

由此推测,胡琵琶在唐代以后文献中的消失有两种可能:一是这种乐器彻底消失,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改名换姓成其他的乐器名称,如赵维平先生在《丝绸之路上的琵琶乐器史》一文中认为龟兹琵琶就是后来的胡琵琶。④赵维平:《丝绸之路上的琵琶乐器史》,载《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4期,第39页。因此,龟兹琵琶是笔者下一步关注的内容。

二、龟兹琵琶

关于龟兹琵琶的记载在唐代前后的文献中仅有6条,主要集中在唐宋时期的文献中,分别是:

《旧唐书·志第九·音乐二》“卷二十九”(志):“后魏有曹婆罗门,受龟兹琵琶于商人,世传其业,至孙妙达,尤为北齐高洋所重,常自击胡鼓以和之。”⑤〔后晋〕 昫刘:《旧唐书》,卷二十九,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69页。〔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二下,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13页。

《新唐书·南蛮》“卷二百二十二下”(列传):“有独弦匏琴,以斑竹为之,不加饰,刻木为虺首,张弦无轸,以弦系顶,有四柱如龟兹琵琶。”⑥

《通典·乐二》“卷一百四十二”:“自宣武以后,始爱胡声。洎于迁都。屈茨琵琶、五弦、箜篌……胡舞铿锵镗,洪心骇耳。”⑦〔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14页。

《通典·乐六》“卷一百四十六”:“龟兹乐者,起自吕光破龟兹,因得其声。吕氏亡,其乐分散,后魏平中原,复获之。有曹婆罗门,受龟兹琵琶于商人,代传其业,至于孙妙达,尤为北齐文宣所重,常自击胡鼓和之。”⑧〔唐〕杜佑:《通典·乐六》,卷一百四十六,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26页。

《旧五代史·乐志下》:“卷一百四十五”(志):“而沛公郑译,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⑨〔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五,上海: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940页。

《乐书》“卷一百二十九”:“屈茨琵琶后魏宣武以后,酷嗜胡音,其乐器有屈茨琵琶。说者谓制度不存,八音之器所不载。以意推之,岂琵琶为屈茨之形然邪?”⑩〔宋〕 旸陈:《乐书》,卷一百二十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1页。

从文献来看,关于“龟兹琵琶”的内容信息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其一,曹氏家族。曹氏世家的曹婆罗门、曹妙达均善弹龟兹琵琶,指出了龟兹琵琶和此家族的关联。其二,郑译。郑译因龟兹琵琶的七音而创“八十四调”,是为与龟兹琵琶关联的第二项重要记载。其三,宣武帝。后魏的宣武帝喜好龟兹琵琶,但此说见于宋代陈旸的记述。以上龟兹琵琶的信息均与历史人物相关,分布于《音乐志》与《列传》等文体之中,唐代以后的文献亦主要转载这些内容,其中《旧唐书》的内容来自《通典》,而后来的《五代会要》也转引了《旧五代史》中的龟兹琵琶的记载。

通过文献分析,从记载的时间来看,对“龟兹琵琶”一词的描述时间最早是在后魏时期,由于宣武帝的喜好而传入中原,一直存于隋代,鲜见于唐代文献。并且在隋唐以后的史书中,龟兹琵琶的出现都不曾与当时的乐器并置,而是放置于历史内容的回溯之中,因此,龟兹琵琶如果作为一个特指的乐器,其在唐以后或许已消亡,而若作为一种指代性的乐器,其有一种可能是已经融入到隋唐以后的音乐生活中,有着另一个名称,即五弦。

那么核心问题是:唐代的五弦琵琶是否就是唐以前的龟兹琵琶呢?目前尚不能从文献中得出结论,而且在杜佑《通典》的记述中,“屈茨琵琶”与“五弦、箜篌”处于并列的位置,因此,如从这条文献来推测,龟兹琵琶亦有可能与唐代以后的五弦琵琶并非为同一种乐器。然而从克尔孜石窟中的伎乐飞天壁画来看,古代龟兹地区的琵琶乐器为五弦,而唐代又是胡乐盛行的时期,所以在文献记载中龟兹琵琶虽然与五弦没有直接的关联,但两者可能有着承继的关系。

三、五弦

在文献中,五弦琵琶既称“五弦琵琶”,也简称为“五弦”。所见文献如下:

《北史》卷九十五(列传):“林邑……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①〔唐〕李延寿:《北史》,卷九十五,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158页。

《隋书·志第十·音乐下》“卷十五”(志):“西凉者……其乐器有钟、磬、弹筝、搊 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笙……”

“龟兹者……其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笙。”

“天竺者……乐器有凤首箜篌、琵琶、五弦、笛。”

“疏勒……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笛。”

“安国……乐器有箜篌、琵琶、五弦、笛。”

“高丽……乐器有弹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②〔唐〕魏徵等撰:《隋书》,卷十五,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78-380页。

《隋书·列传·东夷》“卷八十一”(列传):“高丽”:“乐有五弦、琴、筝、筚篥、横吹、箫、鼓之属。”

“倭国”:“乐有五弦、琴、笛。”③〔唐〕魏徵等撰:《隋书》,卷八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814-1827页。

《旧唐书·志第九·音乐二》“卷二十九”(志):“燕乐……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

“西凉乐者……乐用钟一架,磬一架,弹筝一,搊筝一,卧箜篌一,竖箜篌一,琵琶一,五弦琵琶一。”

“高昌乐……乐用答腊鼓一腰鼓一,鸡娄鼓一,羯鼓一,箫二,横笛二,筚篥二,琵琶二,五弦琵琶二,铜角一,箜篌一。箜篌今亡。”

“龟兹乐,乐用竖箜篌一,琵琶一,五弦琵琶一。”

“疏勒乐,……乐用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

“安国乐,……乐用琵琶、五弦琵琶、竖箜篌、箫、横笛、筚篥、正鼓、和鼓、铜拔、箜篌。五弦琵琶今亡。此五国(即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西戎之乐也。”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二十九,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61-1071页。

《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卷二十一”(志):“燕乐”条目。

“隋乐每奏九部乐终……琵琶、五弦、横笛、箫、觱 篥、荅腊鼓。”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甚悦,后人习为搊琵琶。高宗即位,景云见河水清,张文收采古谊为景云河清歌,亦名燕乐。有玉磬、方响、搊筝、筑、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小五弦、吹叶……”⑤〔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0-471页。〔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3页。

《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卷二十二”(志):“凡俗乐者,二十有八调……丝有琵琶、五弦、箜篌、筝,竹有筚篥、箫、笛。”⑥

《新唐书·南蛮》“卷二百二十二下”(列传):“胡部,有筝、大小箜篌、五弦琵琶、笙、横笛、短笛、拍板,皆八。”

“二曰太簇……琵琶、笙、箜篌,皆八;大小筚篥、筝、弦、五弦琵琶、长笛、短笛、方响,各四。居龟兹部前。”

“乐用古黄钟方响一,大琵琶、五弦琵琶、大箜篌倍……五曰南吕……乐用古黄钟方响一,大琵琶、五弦琵琶、大箜篌倍,黄钟筚篥、小筚篥、竽、笙、埙。”①〔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二下,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09-6312页。

《通典》卷一百四十二:“然吹笙、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盛。”②〔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二,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14-3616页。

《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旧弹琵琶,皆用木拨弹之,大唐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搊琵琶者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琵琶之,知乃非用拨之义,岂上代固有搊之者?手弹法,近代已废,自裴洛儿始为之。”③〔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79页。

《通典·边防九》“卷一百九十三”:“康国都于萨宝水上阿禄迪城……有大小鼓、琵琶、五弦、箜篌、笛。婚姻丧制与突厥同。”④〔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九十三,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256页。

《乐书·乐图论·胡部·搊琵琶》“卷一百二十九”:“五弦琵琶盖出于此国,其形制如琵琶而小,旧弹以木,至唐太祖时有手弹之法,所谓搊琵琶是也……”⑤〔宋〕陈 旸:《乐书》,卷一百二十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8页。〔宋〕陈 旸:《乐书》,卷一百八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19页。

《乐书·燕乐舞·乐图论·俗部》“卷一百八十”:“燕乐舞,唐张文收所造也。……乐用玉磬二格,大方响一格,搊筝、筑、卧箜篌、大箜篌、小箜篌、大琵琶、小琵琶、大五弦琵琶、小五弦琵琶、吹叶。”⑥

《辽史·志第二十三·乐志》“卷五十四”:“大乐”“杂礼虽见坐部乐工左右各一百二人,……玉磬、方响、筝、筑、卧箜篌、大箜篌、小箜篌、大琵琶、小琵琶、大五弦、小五弦、吹叶、大笙、小笙、筚篥、箫、铜钹、长笛、尺八、笛、短笛。以上皆一人。”⑦〔元〕脱脱等撰:《辽史》,卷五十四,上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87页。

从以上的文献来看,关于五弦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官方正史的《隋书》《通典》《新唐书》《旧唐书》之中,多集中在《音乐志》中,内容则主要是五弦在宫廷音乐中使用的情况。由于记载于正史之中,史料内容的可信度高。而这些记载又多见于唐人所撰。从内容的出现时间来看,最早的描述是在《北史》中关于“林邑国”的记载,林邑国为现今越南的中部地区,据研究表明,其在唐代与唐朝往来颇为密切。⑧王永平:《唐高宗-武则天时期中国与林邑的关系》,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24页。《北史》为唐人李延寿所撰,李延寿的撰史时间在唐太宗至唐高宗年间。《北史》对“林邑”的记载是以介绍的口吻来记述的,或许李延寿对“林邑”的理解是建立在他对唐代事物的理解之上,在记述“林邑”的乐器时有可能参照过唐代的乐器,所以他描述“林邑”的乐器“颇与中国同”。林邑国在公元9世纪消亡,因此李延寿所描述的“林邑国”,可能是李延寿所知的与唐代往来时期的林邑国。因此若从文献推断,至唐朝初年,五弦亦曾流传至越南地区。

其次是在《隋书》之中,从记载宫廷音乐的《音乐志》到记述《列传》中有关东夷的记载,可以看到,五弦是隋唐时期重要的宫廷乐器之一,其流传的范围已经跨越了中原地区向东而渐。这也有一种可能性,即在隋代时五弦就作为一个有着独立名称的乐器而存在,并且得到相当的发展。

而在进入唐代以后,五弦的记载出现了大小形制之分。从整个的文献内容来看,五弦在文献中的出现主要是以合奏的方式出现,多与其他乐器如琵琶、筝、笛、箫的合奏,这种合奏也成为一种宫廷音乐的模式被其他地区所接受与参照,如《辽史》在其辽国的“大乐”中就参照了张文收所作《景云河清歌》中的用乐情况。辽国是否使用了五弦,目前尚不可考,但从文献来看有可能曾在辽国宫廷音乐中存在了一段时间。

与唐代官方记载相反的是,五弦在民间的文字记载中更多以独旸奏的方式出现。如陈在《乐书》中引述了中唐时期的李肇所撰《唐国史补》的内容,即赵璧弹五弦琵琶的描述,而赵璧弹五弦的技巧已经到达了“不知五弦之为璧,璧之为五弦也”的境界,可见其演奏技艺的高超。从这段文献中可以看出,五弦在一定程度上能表现十分丰富的情感内容,这也间接说明五弦在技巧上的难度以及其能表现的丰富音乐的能力。

在唐代的诗歌中有散见的关于五弦的记载,直接以“五弦”为名的诗歌有数首,如唐代诗人王建就有两首与五弦相关的诗歌,如在《霓裳辞十首》有“中管五弦初半曲,遥教合上隔帘听”①〔唐〕王建:《霓裳辞十首》,《全唐诗》,卷三百一,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425页。的诗句,在其《宫词》中有“恐见失恩人旧院,回来忆着五弦声”的诗句。②〔唐〕王建:《宫词》,《全唐诗》,卷三百二,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441页。第一首我们可以看到五弦与管的合奏,第二首所记载的“旧院”即是《教坊记》中所记载的“宜春院”,这与正史中记载的五弦在宫廷音乐中的使用相符合。而在唐代另一位诗人白居易的诗歌中,我们亦能看到五弦在唐代盛行一时的风貌,如白居易在《五弦》中有“赵叟抱五弦,宛转当胸抚”的诗句,③〔唐〕白居易:《五弦》,《全唐诗》,卷四百二十五,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76页。对这首诗的解读亦是对五弦演奏姿势的理解,即五弦是抱于胸前而抚的。白居易的另一首长诗《五弦弹》更是细致描述了五弦的发音与声响,作者在最后感叹“更从赵璧艺成来,二十五弦不如五”④〔唐〕白居易:《五弦弹》,《全唐诗》,卷四百二十六,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97页。。这里提到的“赵璧”正是《唐国史补》中所提到的“赵璧”,可见在当时白居易的眼中,赵璧是演奏五弦的大家,且五弦所能表达的情感是其他乐器所不能及的。因此,仅从字面上推测五弦或是有较为复杂的弹奏技巧,但是对于五弦的演奏技法,尚不能有明确的答案。

从诗人的活动年代看,我们也能大致推测出五弦在唐代的发展情况。从诗人的生卒年份来看,王建的生卒年份是公元767年至830年,白居易的生卒年份是公元772年至846年,这正是唐朝的中晚期,这一时期五弦仍然在唐代盛行。然而,进入宋代以后,五弦这件乐器从宋人的文献中几近消失。其消失的原因尚需进一步探讨。

四、搊琵琶

与五弦琵琶密切相关的一个词是“搊琵琶”。如在上文引述的《通典·乐四》卷一百四十四、《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卷二十一”、《旧唐书·志第九·音乐二》“卷二十九”、陈旸《乐书·乐图论·胡部·搊琵琶》“卷一百二十九”中都有关于“搊琵琶”的记载,其中陈 旸《乐书》与《旧唐书》均转引述了《通典》的记载,因此,在正史记载中,仅有2条关于“搊琵琶”的记载,即《通典》与《新唐书》的记载,其中《新唐书》的内容与《通典》相同,因此笔者的分析主要是针对《通典》的记载。《通典》的记载如下:

“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旧弹琵琶,皆用木拨弹之,大唐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搊琵琶者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琵琶之,知乃非用拨之义,岂上代固有搊之者?手弹法,近代已废,自裴洛儿始为之。”⑤〔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上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79页。韩淑德:《唐代琵琶演奏家裴神符》,载《音乐探索》1987年第3期。

《通典》成书时间为公元801年,即杜佑在撰写《通典》的时期,此时搊琵琶已经消失。而裴神符(裴洛儿)出现的时间是在贞观时期,即在初唐时期出现了搊琵琶,在晚唐时期已经消失。对于这段文字,韩淑德先生在《唐代琵琶演奏家裴神符》一文中认为此处讲到的“搊琵琶”与五弦琵琶并无关系,所谓的搊琵琶是针对琵琶而言,而非五弦琵琶,是《新唐书》在引用《通典》记载的文字含义时,使句意产生了变化,⑥即:“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悦甚,后人习为搊琵琶。”⑦〔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卷二十一,上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1页。韩淑德先生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从《通典》整段文字的句意来看,此段文字是在整体论述琵琶这件乐器。杜佑也谈到了傅玄在《琵琶赋》中提到的琵琶以及秦汉子、曲项琵琶、五弦琵琶。若杜佑认为琵琶也包含五弦琵琶,那么搊琵琶亦可指五弦琵琶,而并非只针对琵琶而言,但目前对于杜佑所理解的琵琶,我们已经无法考证,因此,搊琵琶是否只针对琵琶或五弦琵琶尚不能定论,但重要的是搊琵琶是琵琶的一种弹法,且是手弹法的一种。

在唐代民间的文献中亦可见到搊琵琶的记载,如《唐新语·卷八》中有:“刘希夷,一名挺之,汝州人。少有文华,好为宫体,词旨悲苦,不为时所重。曾搊琵琶,尝为《白头翁咏》,曰:“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⑧〔唐〕刘肃:《唐新语》,卷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1页。虽然搊琵琶在文献记载中十分鲜见,但说明《通典》的记述并非为孤例,搊琵琶是确实存在的。那么何为“搊琵琶”,笔者认为要了解这种演奏的技法,需要对于“搊”有所理解。

“搊”,在史料中并非仅与琵琶合为一词,其也常与筝联系在一起,文献中除了“搊琵琶”,记载最多的就是“搊筝”。“搊筝”一词最早出现在《隋书音乐志》中,在《教坊记》中也有记载:“平人女以容色选入内者,教习琵琶、三弦、箜篌、筝等者谓搊弹家。”这也说明,“搊”主要针对的是弦乐器。从文字角度上来理解,“搊”字可拆分为“扌”和“刍”,“扌”为手之意,在《说文解字》中“刍”其含义为“刈艹也,象包束艹之形”,①〔汉〕许慎:《说文解字》,卷一,上海:中华书局,1963年版。即割草的含义,将这个字分解开来便是“勹”与“屮”,“勹”即“包”,“屮”即“草”,因此许慎在“刍”字的注里说到“谓可饮牛马者”,即割草喂牛马之意。因此,“搊”的本意应与割草的动作有关。而“搊”字在唐代与在后世的含义又有不同,如在明末清初的小说《醉醒石》第八回中有:“又搊了一个笑话”②〔明〕古狂生:《醉醒石》,第八回,清刻本。的用法,即编造的意思。在明代的《天工开物》中亦有“一曰搊绒,用梳栉搊下,打线织帛”③〔明〕宋应星:《天工开物》,第二册,清钞本。的描述。这里的“搊”与元代《六书故》中解释“搊”的含义更为接近,即“五指抠揽”。④〔宋〕戴侗:《六书故》,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这明显与唐代“搊琵琶”“搊筝”的含义相去甚远,因此了解“搊”在唐代的含义需要运用唐代的文献。目前可见的是在《康熙字典》中所引用的唐人孙愐所撰《唐韵》的解释,即“切”,⑤〔清〕张玉书、陈廷敬等:《康熙字典》,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版。这与“刈艹”之意相近。因此,“搊”或许与今天琵琶演奏中的“扫”的方式较为接近。

五、结语

总结整理上述文献的概念,让我们对文献记载中的唐代五弦琵琶及与之相关的概念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其中“胡琵琶”的概念,在唐时期的文献中出现的时间较“五弦琵琶”更早,在唐人所撰的文献中,其与“五弦琵琶”仅从文献层面而言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若唐代仍保留有“胡琵琶”的称谓,则应与“五弦琵琶”的关系较远。

与“五弦琵琶”时间上较近的则是“龟兹琵琶”。从文献来看,“龟兹琵琶”的出现时间更多是与隋代的历史人物相关联,在进入唐代以后便鲜见于唐代文献之中,但由于其本身具有五弦,因此其或许有发展为唐之后五弦琵琶的可能。而五弦琵琶在唐代有明确的“五弦”和“五弦琵琶”的称谓,其出现频次较高,结合唐诗与民间记述的“五弦琵琶”事项来看,“五弦琵琶”记载较多的时期正与其在宫廷与民间颇为流行的时期吻合。至宋代,“五弦琵琶”的记载已鲜见于宋人所记的本朝文献中。至于“搊琵琶”,与前三项概念不同,没有明确的文献能说明“搊琵琶”是一种特定的乐器,虽然“搊”琵琶的具体方法已不可知,但其更多意指琵琶的弹法,这一点已可明确。

徐蕊,女,音乐学博士,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图书馆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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