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书》看周公姬旦的治国思想和实践
——国学研究系列之六

2016-03-18 18:34艾新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勤政尚书

艾新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从《尚书》看周公姬旦的治国思想和实践
——国学研究系列之六

艾新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摘要:周公是我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之一。他辅佐武王灭商建周,武王死后拥立成王继位,并代年幼的成王摄政治国:东征平叛、稳定局势,制礼作乐、实行“文治”,设官立制、任人以贤,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实现了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昌盛。他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他尽心国事、大公无私的崇高品格。回顾、研究周公的治国思想、实践及其崇高品格,对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仍然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关键词:周公东征;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勤政

周公名姬旦,是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之弟,因其采邑在周(今陕西省岐山以北),故称周公。他活动于殷周之际,是我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之一。他辅佐武王灭殷,缔造了一个新的奴隶制国家——周;武王死后摄政,代成王治理国家。《尚书大传》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实施一系列正确决策,使新政权危而复安,稳步发展,为繁荣昌盛的成康之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记载了夏、商、周的最高统治者政治活动的誓词、诰语、谈话等,是我国思想文化发展的重要源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尚书·周书》中《大诰》《酒诰》《康诰》《梓材》《洛诰》《召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金滕》诸篇,集中反映了周公的治国思想和治国实践。时至今日,周公的治国思想和实践,以及其中体现出的人格和胆略,仍然是一份值得批判继承的宝贵遗产,对此进一步探讨,仍然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东征平叛,稳定局势

文王死后二年,周公辅佐武王率军东征,观兵孟津,四年辅佐武王经牧野一战灭殷杀纣,建立西周王朝。灭殷后的第二年,武王病逝,周公坚决拥立年仅13岁的武王之子姬诵继位为王,是为成王。但由于西周原为小国,且初定天下,政权尚未巩固,成王年纪幼冲,难以独立治理国政。为稳定局势,周公毅然暂代成王摄政。管叔企图继承王位,对周公摄政极为不满,于是散布“公将不利于孺子”的流言[1],并煽动蔡叔、霍叔及东方诸国,说周公欲谋害成王,窃取王位。看到这种情况,殷纣王之子武庚认为复殷的时机已到,便与管、蔡串通起来,联合东方属国东(鄘)、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嬴)诸族,起兵反周。叛乱势力遍及今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地。正如《大诰》篇所说:“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也就是说,东西方联合起来,蠢蠢欲动了。这样,初创的西周王朝面临的形势十分危殆:一是叛乱势力远比周强大。根据《尚书》有关篇章的说法,殷被称为“大邑殷”,周为“小邑周”,二者原本就不是势均力敌。在这种情况下,武王是趁殷朝政治腐败、民不堪命、众叛亲离及其征伐东夷将自己弄得精疲力尽之机,以较少的兵力,通过牧野一战打败殷王朝的。但据《夏商周年表》所说,殷商政权已有五百五十多年的历史,且其属国众多,所以其势力是一时难以扫除的。武王灭殷后,为了统治殷朝的遗民,将殷王朝直接控制的领地分为四个区:原殷都朝歌(今河南淇县)为豳,封给武王之子武庚(又名禄父)掌管;朝歌以东地区(今河南郑州一带)为卫,封给自己的亲弟弟管叔姬鲜掌管;朝歌以西地区(今河南上蔡县一带)为鄘,封给弟弟蔡叔姬度掌管;朝歌以北地区(今河南汤阴县一带)为邶,封给弟弟霍叔姬处掌管,共同监视武庚,总称“三监”。武庚表面上臣服于周,实则时刻图谋复辟。可以说,武王没有将殷朝的旧势力连根拔除。武庚、管、蔡联合叛乱,就意味着原殷王畿整个地区共同对付弱周,加之原殷朝的一些属国,其力量可以说很大。而且,周人对殷人有灭国之仇,而武庚打着反周复殷的旗帜,利用殷人的民族感情,其号召力很大。所以,武庚叛乱初期可谓声势浩大,力量强盛,西周王朝反显得相形见绌。二是西周王朝内部不和,意见不一。原来派去监殷的管叔、蔡叔,现在却伙同武庚叛乱,蜕变成周王朝的敌人;而且文王之子众多,其中有些人同情管叔、蔡叔,他们各有属徒,从个人利益出发,有的不免和周公面和心不和。这势必不利于朝廷内部的团结一致,削弱反武庚、管、蔡的力量凝聚。三是周的盟友对东征的性质认识模糊并加以反对。《大诰》篇描述了他们这种认识和态度:“庶邦君越庶士、御士罔不反,曰:‘艰大,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各位国君和各位大臣无不反对说:困难太大了,老百姓不安宁,因此我们考虑,或者不可征伐。

在这一极其复杂而严峻的局势下,为了不使文、武所奠基、开创的西周王业毁于一旦,周公洞察形势,力排众议,果断地作出了坚决东征平叛的决策。率军出发前,为了做好战前动员,周公首先向两位重臣姜太公和召公做解释说服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接着,又发出了文告《大诰》,打出“天”和文王这两面旗帜。他召集各个诸侯国的邦君及其各级官员,假借成王的口吻说,“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予惟孝子,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意思是大宝龟帮助先王接受天命,我不敢把它藏起来,用文王留给我们的大宝龟进行了卜问,结果是“朕卜并吉”,上天完全赞同、支持我们去讨伐叛逆者;你们要知道,天对文王是很好的,是要让周国振兴起来的,“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天明畏,弼我丕丕基”,上天是扬善惩恶的,是捍卫我西周王朝的伟大基业的,并且正在行动起来暗暗地帮助我们成功,“天閟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我们怎敢“替上帝命”,去违背上帝的命令呢?周公用子承父业来比喻说:“若昔朕其逝,朕言艰日思。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厥父葘,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文王有统一天下的意图,下一代就应努力完成其未竟之业,乃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现在“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率领你们众邦去征讨殷朝逃散之叛贼,希望你们都能够顺从天意,帮我成就这个伟大的事业。当时的“天”是有绝对权威的,周公打出“天”的旗号对人们有不容置疑的号召力。周公在《大诰》中除了打着“天”的旗帜外,还高高地举起文王的旗帜,反复强调“予曷其不于前宁人图功攸终?”“予曷敢不于前宁人攸受休毕?”我们现在去东征,就是为了使文王接受天命而有天下的福祥这样一个美好的结果。“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后弗弃基?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因此,我们一定去东征平叛,而且一定能够平定叛乱,一定能够保住文王和武王的功业。文王在周人和友邦中是很有威望的,所以打着文王的旗帜也是很有力量的,至少可以激发周民的民族感情,并激励曾经跟文王、武王一道同纣进行生死搏斗的友邦,与周公一道共同对敌。周公就在这两面旗帜下,依靠“民献有十夫予翼”,广泛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了具有战斗力的东征队伍。经过周公的宣传动员,把东征大军组织起来,接着让召公奭留守镐京,处理后方政务;同时授予姜太公以征伐叛逆的权力;最后,周公亲任统帅,挥师东进。周公首先以重兵沿武王伐纣路线,直取朝歌,击溃武庚所部,攻占管叔、蔡叔治地,杀武庚、诛管叔、放逐蔡叔,贬霍叔为庶人。继之进兵东南,采用先弱后强的方针,先攻徐、淮等九夷。经连续作战,攻灭熊、盈族十七国。最后才挥师北上攻奄,迫使奄国投降。随之,薄姑等国也相继降服。经过三年苦战,周公所用的战斧和斲都砍杀坏了,终于粉碎了武庚、管、蔡的叛乱。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一文中说,周公东征,“灭国五十”。周公东征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周王朝绵延的八百年基业,集中体现了周公的政治军事智慧和胆略。

东征胜利、平定叛乱之后,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周公还适时地采取了以下四项重要措施。

一是分迁殷民。武庚叛乱虽然被平定,但殷遗民仍然有较大的势力。假如让这些人继续居住殷王畿之地,势必还存在着叛乱的可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公采取了分迁殷遗民的策略。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公将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等七族封给康叔,使居沬邑(春秋时卫国一邑名,在今河南淇县南)为卫;将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封给伯禽,使之居奄为鲁;将怀姓九宗(狄族)封给叔虞,使之居唐为晋;将一部分殷遗民封给纣王庶兄微子于宋;迁奄、薄姑两族至江南、迁熊族至丹水流域;迁盈族至渭水西戎之地,等等。这种交互错综的殷民大迁徙,分散了敌方的势力,起到了强干弱枝、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

二是分封诸侯。周初的分封始于武王,真正大规模地实行却是在周公、成王时期。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公大封同姓兄弟、异姓亲戚为诸侯,即“封建亲戚以屏藩周”。周公除了分封姬姓之族伯禽、康叔、叔虞于鲁、卫、唐等地外,还将“康叔子伯髦封鄘,召公长子封燕,次子封邶,皆率族往”。另封在今山东的姬姓国有滕、郕、极、郜、阳、茅及河北之邢等。姜姓之族有姜太公之子吕伋,周公将其封于薄姑为齐,其附近姜姓国有纪、鄣、萊、蓬等,亦皆率族就国。还有封于殷近畿即今河南境内的姬、姜有名的诸侯国及鄂北境的汉阳诸姬国,也都从西土率族迁来。所以,《荀子·儒效》一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种分封,显然是为了在全国的要地建立据点,使之成为周王室的屏障与助手,并控制被征服的各族,以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地位。这七十一国与后来的一统天下相比,固然还太分散。但当时却是在吞并了更多的、更为分散的小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分封,比起更加分散的小国来说,是一种便于实行中央统一领导的措施。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周公封康叔于卫时,还特地作了一篇告诫康叔治理卫国的诰词《康诰》。考诸有关史料,周公之所以要这么做,其原因首先是卫处于“居河、淇间故商墟”[2],即原殷王畿的腹地,而且地域广大,对当时镇抚东方稳定周王朝局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周公在平定武庚、管、蔡叛乱后特意部署这一工作,对此事十分慎重。其次是因为周公要在这篇诰词中教导康叔治国要尚德慎罚、敬天爱民,以便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在这篇诰词中,周公指出,治国,刑罚固不可缺,但要“慎罚”,要重在实行德治,以便保育民众;对殷民要爱护,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并加以教化,使之成为服从西周王朝的新人。这说明周公对被征服的诸族不是一味采取高压的政策,而是重在教育,使之心悦诚服。可以说,这是周公的高明之处,也是他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三是营建东都。根据《洛诰》《召诰》的叙述,周公亲自“至于洛师”,考察在那里修建一个大城市洛邑,并利用殷人的众多劳力,“以庶殷攻位于洛汭”。周公为什么要修建洛邑?从表面上看,其理由就是《多士》篇所说的“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趁我多逊”。但揆诸实际,周公是要把从武庚叛乱的原殷朝大夫士等顽民迁移到此地,以便牢牢控制,使之不能再次反叛。但殷民留恋故土,多有怨恨。为此,周公代替成王发布诰令,做《多士》。在这篇诰词中,周公进行思想教育,利用人们的迷信,宣传天命思想,指出夏殷的兴亡是由天命决定的,“昊天大降丧于有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畏”;周王朝徙殷民至此和不用多士即殷朝旧臣做官皆“时由天命”;他还说“唯我周王…可堪用德”,因此,上天才命令我周王“尹尔多方”。并向他们宣布政策,指明前途:如果你们顺从迁徙,谨慎恭敬,服从有周的统治,天就赐给你们怜爱,你们不仅能够保全自己,获得土地,还能够过安宁的生活,否则,我就代表上天对你们进行惩处,“予惟时其迁居西尔……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而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怀柔与镇压并用、安抚与威胁并举,这就是周公治理殷民的两手政策。由此不难看出,周公营建洛邑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把殷贵族置于周朝武力威慑之下,使其不敢反抗,以便有力地予以控制,同时也可借重殷朝文化人为周王朝服务。正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说的“殷士膚敏,裸将于京”,意即殷朝读书人美好敏捷,在周的京城助行祭礼。另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镐京地处偏西,不利于对新征服的东方诸侯的统治,而洛邑的地理位置如王夫之在《尚书引义》中指出的,“负大行,面商雒,左成皋,右涵谷,襟大河,带洛水,实天下之奥区”,由此中心地方治理天下比较有利。这一点《召诰》篇也说得明白:“其作大邑……其自时中乂;王厥有成命治民。”

二、制礼作乐,实行“文治”

根据游唤民先生考证,主要是周公制定了周礼[3]188。为了周王朝的长治久安,周公极为重视“文治”。西周初年,周公对殷礼进行损益,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逐步制定了一套治国的礼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嫡长子继承制。周公在《洛诰》中说:“朕复子明辟。”对于这句话,《尚书正义》诠释道:“周公将反归政,陈成王居其位……我将还子明君之政。”成王有兄弟五人,而周公立成王继承武王之位,这无疑是一种嫡长子制。关于王位继承,据《史记·三代世表》记载,夏代从禹至桀共17君,除太康传弟中康、不降传帝扃、廑崩而父辈孔甲即位外,皆是父传子。殷代从汤至纣,父死子继者为10位,兄死弟继者14位,回过头来传前代君王子者5位。这说明殷代的王位传承尚无定制。但到殷商晚期,从庚丁起一直传子,立嫡观念才逐步确立。据《史记·殷本纪》记载,殷“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周公汲取了管、蔡叛乱的教训,也吸收了殷后期传嫡子的经验,确定了王位传嫡长,并把它作为礼的制度定下来。二是分封制。分封制与嫡长制密不可分。这种分封,是由客观形势所决定的。管、蔡与武庚叛乱被粉碎后,周朝比之以前地域更加广阔,如何实现王室内部的团结和稳固,如何有效地统治全国,成为周公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周公认为,要维持社会的安定,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扩大宗族统治,加强血缘约束。正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说,“凡今人之急,莫如兄弟”,“捍御侮者,莫如亲亲”。正因为如此,周公对姬姓宗族和功臣进行了分封,并将这种分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另外,还有天子登基之礼、朝会之礼、丧礼、军礼、册命典礼等,而嫡长制和分封制是周礼最核心的内容。

礼与乐往往是连用的。当然,有的礼如丧礼不用乐。但其他礼大都用乐,借以渲染气氛,或表达情志,或引导程序,乐成了表达礼意的载体,成为行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左传·襄公四年》所云:“先君之礼,借之以乐。”正因为如此,周公等人在制礼的同时,也制作了乐。周公制礼作乐从根本上制定了宗法等级、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和当时社会活动、社会生活中相应的仪式和不同的乐舞,对于稳定周代的社会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杨向奎先生在《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中所说:没有周公一代人创造的礼乐文明,就没有西周的文明,我们也很难想象中国传统的礼乐文明将是什么样的光彩。而周孔之道,变作长期封建社会中的华夏之道,华夏文明与周孔创造的礼乐文明,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三、设官立制,任人以贤

实行什么样的官制以及如何选用各级官员的问题,是治国的重大问题。对此,周公十分重视,特地作了一篇诰成王的诰词——《立政》,以阐述设官理政的法则。《史记·鲁世家》揭示了周公作《立政》的背景:“成王在封,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这就是说,成王继位后,天下已趋安定,周朝的迫切任务就是健全官员制度,以求长治久安。周公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立政》的。那么根据《立政》的阐述,朝廷要设立什么官职呢?共有五类,即机要枢密之官(任人、准夫、牧)、宫中之官(虎贲、綴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白司庶府)、府中之官(大都、肖伯、艺人、表臣白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侯国之官(司徒、司马、司空、亚旅)以及封疆之官(夷、微、卢蒸及三亳阪尹)。

周公指出,设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设官的准则。在周公看来,共有两个准则。一是任人以贤,德才兼备。《立政》中最能准确表达这一准则的话就是:“勿以憸人,其惟吉士。”要选拔德才兼备的贤人担任官职,这是周公在总结夏、殷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夏朝的开国之君,根据德行“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从事、牧、准三方面认真考虑用人,用的是“义民”,即好人、贤才。殷代的成汤继承并弘扬了这一传统,“克用三宅三俊”,进一步从事、牧、准三方面认真考虑用人,所用的都是杰出人才。所以他们的国家就治理得好,政权就巩固,事业就发展。夏桀违背这一法则,“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抛弃过去贤明君主的用人之法,只是任用行为残暴之人为官。商纣更是如此,“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将惯于用刑、行为残酷的人,罗网在他的邦国里,将一贯作恶的人同列于其官长。对此,《牧誓》作了进一步的具体描述:“乃惟四方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对诸侯中多罪而在逃的贼臣,纣尊敬他们,信任他们,使用他们,重用他们,并放纵他们胡作非为,“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桀、纣在用人上的倒行逆施,造成国家政治十分黑暗,最后很快走向灭亡。正是鉴于此,周公一再告诫成王要认真吸取历史上的教训,要像文王那样用人和建立官长,“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任用有杰出才干和有德行的“吉士”、“常人”担任官长。周公还提醒说,在考察任用官员时,要注意不能以貌取人,“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这样就不能任用真正的人才。二是信任并放手使用官员。周公认为建立官长后,君王只负责考察、了解其优点所在,用其所长,促使他们去治理,即“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绝对不能对具体事务进行干预,“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对于一般案件和一般应该认真对待的工作,应顺着官员而不违背官员的治理意见。并反复强调在这方面的工作切不可包办代替,甚至连一句话一个字也不多说,只是让官员自己去治理,“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惟正是乂之”。只有如此,才能造就出有成就的杰出人才,以治理好我受之于天的民众,“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周公认为,只有如此,君王才能摆脱具体琐事的纠缠,“其克诘尔戎兵”,集中精力整顿好军队,“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从而显扬文王圣德的光辉,弘扬武王伟大的功业。

周公关于朝廷应设立何类官职,特别是用人之道的思想,是《立政》的精髓所在。周公就是据此为西周王朝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官制。周公不仅以立政唯贤的用人思想教导成王,他自己在为国求贤方面也做得非常出色。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当周公之子伯禽就国时,他曾经这样告诫伯禽:“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

四、创新理论,指导实践

周公很重视学习历史。研读《周书》就可以发现,周公对殷代的历史十分熟悉,引用起来如数家珍。他学习前代历史,目的就是从前人的得失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他也十分重视研究现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周公正是在不断地总结历史和现实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理论,并用以指导治国实践。

首先,“天命靡常”。夏、殷人的世界观是一种绝对的天命观,人间的一切事务均由上帝决定,政权是神授的,且一个朝代的大命是固定不移的。《尚书大传》说:“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西伯戡黎》记载,当殷纣王的大臣祖伊听说西伯(文王)打败黎国的消息后,非常害怕,担心周的发展将要威胁到殷商的统治,因此急忙跑去告谏纣王,并问纣王怎么办?未想到纣王竟然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纣王这一席话,把他痴迷天命的蠢态传神地勾勒了出来。从桀纣的这些话来看,他们的天命思想可说是完全一致的,即盲目地迷信上天,顽固地依恃天命。周公在代替成王向各国诸侯发布的诰命《多方》一文中,洞察了夏、殷亡国的历史,“有夏诞厥逸,不肯戚言子民”,“不克开于民之丽”,“洪舒于民”,“乃大淫昏”,于是“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所以有夏最终被殷商取代。周公在代替成王发布另一篇诰命《多士》一文中又指出,由于殷纣王“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所以最终由周代殷。

周公从夏、殷“执命”而亡的事实中,深切地意识到天命的可变性即社会的可变动性,认为如果政治腐败,不敬德,不保民,那么天就会“求民主”,另为民选择新的主人,将大命转移。周公就在这一基础上,在《康诰》一文中全面提出了“天命不于常”的命题,认为天命不是固定在哪一个朝代哪一个人身上的。周公这一思想既是对过去天命观的继承,同时也是对传统天命观的发展。这一思想被《诗经·大雅·文王》概括为“天命靡常”。周公对历史的深刻反思使他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之上,把对神的虔诚信念转移到人世间来,认识到鬼神与上帝并不是十分可靠的东西,单纯依靠他们是危险的,只有安保人民才能祈天永命。这是周公极为重要的思想,也是周公极富特色的天命观。

其次,“敬德保民”。既然天命被现实生活所否定,那么什么东西才是可信的呢?作为一个统治者又将依据什么思想来进行统治呢?周公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敬德保民”思想,并以此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周公在其对召公的答辞《君奭》一文中,一再提醒周人:“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这就是说,我西周王朝接受天命而有天下,我们的王业会不会永远美好,将来会不会走上不吉祥的道路上去,还不可预知;“不休”、“不祥”的危险是存在的。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危险、永固大命呢?在周公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敬德。他在《无逸》《梓材》《君奭》《康诰》等篇中反复强调要“敬德”、“明德”、“秉德”、“敏德”等。周公认为,天唯德是择,唯德是辅,有德者得天下,无德者失天下,有德则民从,无德则民叛。周公所说的“德”内容极广,刘泽华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一书中将其归纳为十项,其核心是对天帝和祖先要诚,对自己约束要严,对民众要与人为善,关心爱护,教育引导。而“敬德”就是时时警醒,不忘自身之道德修养,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不贪图安逸享乐,勤于政事,而以美好的品德与行为作万民之表率,“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显然,在周公这里,“敬德”的核心就是“保民”。周公在讲“明德”时,总是反复强调“不敢侮鳏寡”、“永康保民”、“应保殷民”。周公告诫成王不要贪图逸乐的《无逸》篇谈到殷王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皇自敬德”时,强调的是他们的“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周公勉励康叔施行明德,和睦殷民的《梓材》篇谈到了王“用明德”之后,接着指出要“子子孙孙永保民”。“德”的概念,在殷代的杰出思想家中就已有了,如《盘庚》记载了盘庚关于“式敷民德”、“施实德于民”的讲话,认为执政者是否有德,关系到国事的成败。但把“敬德保民”作为一个政治口号和治国方针提出来,且把它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主要发明人是周公,也包括召公在内。这是一种划时代的崭新思想,也是周政的一大特色。

再次,“明德慎罚”。周公平定武庚等人叛乱之后,为了稳定局势,在《康诰》中教导康叔说:“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衹、威威、显民。”意思是治理国家,要能够明德慎罚,不要欺侮那些无依无靠的人,任用那些应该受到任用的人,尊敬那些应当受到尊重的人,镇压那些应当受到镇压的人,并让庶民了解这种治国之道。在这里,周公首次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治思想。周公在分析夏、殷亡国的根本原因时,看到“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由此他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周人必须“克明德”,即发扬德的教化力量,把它作为治国之本。周公一方面强调统治者要根据当时的政治标准要求自己,进行自我道德教育,也就是所谓的“自明”,但更重要的一面还是“朕教汝于棐彝”,即教化人民自觉遵守社会规范,成为不敢犯上作乱的顺民。但仅仅依靠教化来维持自己的统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国家本身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刑罚则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必不可少的手段,即使再仁慈的统治者也离不开刑罚这根支柱。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谈到刑罚时说:“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就是说,你看待民有罪就像自己有病一样,民就会尽弃其咎恶,如果对待他们像保赤子一样加以保护,民就会安定而服从治理。这实际上讲的是刑罚要以“敬德保民”为指导,服务于德治,达到“惟民其康乂”的目的。为此,他提出了“慎罚”的原则。这个原则包括:一是衡量犯罪程度的轻重,要根据其犯罪的动机及认罪的态度,“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对于那些故意犯罪,且怙恶不悛、屡教不改的人,尽管其罪不大,也一定要杀掉。而对于那些偶尔触犯刑律的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他不是故意犯罪,且明白道理之后,已自行终止了这种犯罪,就不要处以极刑;二是对已被囚禁的犯人要慎重处理。周公认为,对被囚禁起来的罪犯,究竟如何判决,不要草率从事,而要思考五六天甚至十天,才予以断罪,以避免判错,“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三是在实行刑罚之前要有一个准则——“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四是要依法用刑,不要滥杀无辜。周公认为,对于罪犯该罚则罚,该杀则杀,全凭法律用刑,绝不能凭主观好恶畸轻畸重,“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勿庸以次汝封”。周公坚决反对滥罚、乱杀无辜,并在《无逸》篇警告说:“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司,是丛于厥身……嗣王其监于兹。”就是说,如果乱杀乱罚无罪的人,人们的怨恨就会丛集到你的身上,那就危险了。只有“慎罚”,做到“列用中罚”,才能使我们的国祚绵长久远。这就是周公主张“慎罚”的真正用意所在。纵观《商书》,商代不存在“慎罚”的思想,更没有用刑要以德为指导,所使用的是严刑峻法,且搞连坐法,连罪犯的家属也要杀掉,使之断子绝孙。《盘庚》篇就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可见,周公的“明德慎罚”,是其总结夏殷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是一种全新思想。这种思想以“德”为主,以“罚”为辅,不仅在周初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四,勤政无逸。当“敬德保民”的指导思想确立后,如何使之付诸实践,贯彻到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去呢?周公认为,关键在于最高统治者要身体力行,勤于政事。周公还政成王后,害怕成王贪图享乐,荒废政事,于是就作了告诫成王不可逸乐的诰词《无逸》。他在文中生动地比喻说:“呜呼,君子其所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厥父母曰:‘昔之人无闻知’。”意在告诫统治者不要贪图安逸,要了解劳动者的疾苦。周公指出,做到这一点是相当不容易的,就连劳动者的子女也常常不知道父母耕作的辛苦,何况高高在上、深居简出的君王!周公认为,要想真正理解“稼穑之艰难”,就必须深入生活,了解民情,体恤民隐。因为凡是历史上能够“知小人之依”的明君,无不享国日久,成功地统治着自己的国家。而那些“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的昏暴之君,全被历史无情地淘汰。必须承认,周公已经敏锐地看到国家内部两个对立的阶级有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统治者要保持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让被统治者能够活下去;而要使他们活下去,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就要尽力接触小民,了解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某些要求。另一方面,统治者也要适当地限制自己的欲望,不要“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皇曰:今日耽乐”。周公不仅这样教导成王,而且自己也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正是这种勤劳作风,才使整个政治事务得到妥善处理。后人对周公的勤劳无逸以及由此所取得的政绩都很推崇,汉王褒称赞说:“昔周公恭吐握之劳,故有圄空之隆。”[4]周公“勤劳无逸”的思想和实践,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五,明定“伦理”。周公在《康诰》里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提出了非常重要的伦理思想,明确地规定了处理父子兄弟的伦理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证实现。显然,周公是把确保人伦关系作为其“明德慎罚”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在周公看来,伦理关系是一种双向要求,父对子要爱(字),子对父要孝,兄对弟要友,弟对兄要恭,但其核心是落在子对父的孝上。“孝”的观念,可以上溯到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社会,孔子在《论语·泰伯》中说大禹“致孝乎鬼神”就是明证。殷代也建有宗庙祭祖,《高宗肜日》就记录了祖庚极其隆重地祭祀其父高宗的事,且今日祭之明日又祭,表现得特别虔诚。《礼记·祭义》说,祭祖是“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这显然是包括孝亲在内的。但像周公那样全面地提出父爱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思想,不能不说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也是一种新思想。后世沿着这一伦理思想加以发挥和充实,尤其是到了儒家,将这种伦理关系发展为“五伦”,使之成为维护宗法秩序的思想基础与支柱。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周公所提出和倡导的伦理思想,固然有维护宗法制的一面,但它更主要的是揭示了人类自身生产和发展的某些规律,凡是社会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存在,这种关系就存在,其中所蕴含的“亲亲”的合理内核是人类生生不息、温馨和谐的强大动力和积极因素。这恰恰是这种伦理关系没有也不可能被消灭的原因所在。

五、尽心国事,大公无私

武王“遘疾”,祈求代死。《金縢》篇记载,灭殷后武王患病,生命垂危。周公深感当时王朝不能没有武王,武王不能死,于是以自身为抵押,设坛祷告“三王”即太王、王季、文王:“惟尔元孙某,遘厉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用今天的眼光看,这种行为有些荒唐可笑,但在那个宗教支配人们思想的时代,是完全可以那样做的;而且周公是真诚的,并未夹杂虚情假意。这体现了他为王朝的利益宁可牺牲自己的献身精神。

扶立成王,摄政还政。前面已经说过,殷代的王位承袭方式是“一继一及”,即或父死子继,或兄死弟及,所以弟继承兄之王位是常见的。因此,武王崩逝后,如果依据前代成例的话,周公本可继武王为王,更何况武王在临终前还提出了兄终弟及的传位制度,意在周公继位。《逸周书·度邑》记载武王临终前的话说:“旦!汝惟朕达弟,予有使汝,汝播食不遑暇食,矧其有乃室。今维天使予,惟二神授朕灵期……汝其可瘳于兹,乃今我兄弟相后,我筮龟其何所即令(命)用建(逮)庶建。”显然,周公继位是于遗命有征,于道理可通的。但熟悉前朝历史的周公,洞察到王位传弟的弊端,认为只有传子才有利于王朝的长治久安,于是坚定地立武王子诵继承王位。而此时的周王朝内忧外患极其严重,成王又年幼,难以支撑起这个国家的治理重任,于是周公当机立断,运用自己辅政建功的地位,因势利导,暂由自己代成王摄政。然而王庭内部的一些人或从世俗见解出发,认为周公这样做是出自个人的野心,或别有用心地乘机散步流言蜚语,企图挑起成王与周公的矛盾,并到处煽风点火,发动叛乱,妄图伺机在乱中夺取王位。周公这样做有无个人野心?这在当时是难以解释清楚的。对此,周公先不予置辩,毅然率军平叛。彻底平定叛乱之后,又呕心沥血,努力进行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以促进王朝的巩固、发展。摄政七年之后,王朝政权业已巩固,成王长大且已积累一定的政治经验,周公见时机成熟,便主动将王权交还成王。《史记·殷本纪》:“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周公为王朝的事业付出了毕生精力,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雄辩地说明自己是出于一片公心,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从王朝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应该说,周公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树立了一座尽心国事、大公无私的丰碑。这一点,就连成王都在《洛诰》中也说:“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其实,这话应该再加上“施于后世”一句。因为周公的尽心国事、大公无私,极大地影响了中华民族重视集体利益这一优良传统的形成。

与历史上其他杰出人物一样,周公在历史舞台上的出现,从根本上说,正是当时历史向前发展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每当需要这样一个人的时候,他就会出现,如凯撒、奥古斯都、克伦威尔等。”[5]我国奴隶社会经历了夏、殷两个朝代之后,随着周政权的建立,已经走完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进程,因此社会的先知先觉就有可能据此对以往的历史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在一个新政权力求巩固之际,回顾以往的全部历史,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用以指导现实的斗争,就成为势在必行的大事。这一巨大的历史任务正是由周公完成的。周公对西周王朝的贡献是全方位的,而且他高瞻远瞩,有胆有识,决策果断,行动坚毅。因此对他的历史功绩怎么评价也不过分。游唤民先生在《尚书思想研究》一书中说:“正因为有周公,才有武王灭殷后的统一天下和西周的我国古代历史上罕见的太平盛世;正因为有周公,才有传世的礼乐文明和道德文明;正因为有周公,儒家才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正因为有儒家,我国才有光辉灿烂的传统文明。”[3]197周公作为大政治家、思想家、西周王朝巩固和发展的总设计师和奠基者,其胆略、思想、人格魅力、业绩为后人所敬仰,孔子连作梦也想见到周公:“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6]后人将周公称作“圣人”,并将其与孔子并列。周公选贤与能的用人政策、刚柔互济的治国策略以及敬德保民、礼治、勤政的治国思想和实践,深刻地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既会面临特殊性问题,也会面临共同性问题。因此,作为一代哲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往往具有超越时空的性质,具有普遍意义。周公正是这样一位政治家、思想家。我们研究其治国思想和实践的目的,正是要学习、借鉴其普遍的有用的积极因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江灏,钱宗武.尚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255.

[2]萧枫.史记诠注全译[M].延边:延边人民出版社,2000:1305.

[3]游唤民.尚书思想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4]温克勒,王玉顺,周兴春.中华名人与治国[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7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7.

[6]邓伯球.论语通解[M].北京:长征出版社,1996:128.

责任编辑:陈振波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2.018

[中图分类号]B2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2-0090-09

收稿日期:2016-02-28

作者简介:艾新强,男,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传统文化、统一战线理论、统战谋略、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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