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连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6-03-19 12:05刘涛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辽宁大连116013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资市属两翼

刘涛(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辽宁大连116013)



推进大连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刘涛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辽宁大连116013)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连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大连市混改已经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推进存在难题。要在混改工作中取得突破,需要更好的将混改和大连市“一体两翼”特色工业体系建设结合;需要设计混改企业人员持股方案,破解激励难题;需要落实经理人选聘制,打消民资顾虑。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大连市属国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利于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共赢;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共存;有利于保障员工权益,激发员工积极性[1]。大连市充分意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把国企混改作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连市的国企混改工作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2015年上半年,大连市国资委出资大中型企业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工作,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大连市国资系统上市公司9家,其中国有控股6家,国有参股3家,市值达到549.66亿元。大连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44%,居全国前列。通过上市和战略投资者引入,大连市竞争类国资企业的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虽然大连市国资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上市企业数量在我国国资系统名列前茅,但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混改进一步推进面临机遇也存在难题。第一,大连市已提出打造以基础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如何把混改和“一体两翼”战略结合起来,发挥混改对“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的推动作用,亟待探索。第二,混改中管理层持股和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仍需进一步探索。现代企业人员分配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企业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高端人才缺乏、人才流失。第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仍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国企当中存在没有建立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的权力不落实,经理一人全面掌握公司等现象,民资对参与混改顾虑很大。上述难题阻碍了大连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需要积极探索破解之道。

一、混改结合“一体两翼”战略,推动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2015年初,《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推动大连市国资与产业联动调整,打造以基础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形成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一体两翼”的产业布局。大连市推进“一体两翼”产业布局,涉及市属大中国企,也包括大量小型市属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为这些企业输入资金、改善技术、提升管理,对推动“一体两翼”战略有很大意义。

以混改强化“一体两翼”主体企业。按照《意见》精神,基础产业是大连市国资企业的主体产业,也是大连市国有经济的中坚力量。发展包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十大领域的创新制造业集群;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国内重要的智能装备产业基地。这三大任务可以全面提升大连市制造业水平,利用新技术、新市场为大连市国企转型、做大做强带来新的机遇,为大连市发展基础产业的“一体”布局做出重大贡献。但振兴基础产业也需要正视大连自身劣势。主要体现在:第一,大连制造业集群所属的辽宁老工业基地近二三十年来在体制转变上工作滞后,导致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没有适应新形势,管理水平低,生产技术落后,产品与市场脱节[2]。第二,重工业是产业主体,原有的重工业产业有一部分经营不善,企业利润低甚至亏损,没有资金来进行创新转型[2]。这些劣势的一个主要解决办法就是借助于混改,多来源筹措资金,进行国企股份制改革。邀请战略投资者加入,是最快速度落实“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在国家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战略背景下,抓住“一带一路”“腾笼换鸟”的机遇,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基础产业。

以混改发展“一体两翼”中小企业。大连市的“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企业有一部分集中在市属中小企业。这些符合“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的市属中小企业,大部分在前些年的改革中已随着其他市属中小企业一道完成转制,搞活机制,提升效率,企业经营好转。至今没有转制的符合“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的市属中小企业,多是困难企业,但又搭不上破产类企业的边。对这些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采取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破产清算、终止经营等混合所有制手段,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困难,促使国有资本从困难企业、非优势行业和领域有序退出,使这些企业焕发生机,为大连市的“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企业贡献力量。大多数市属中小企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并非国民经济命脉和垄断性行业,部分国有资产从中退出,并不会削弱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和宏观调控力度,相反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有效性,壮大“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结合上海、浙江等省市的经验,市属中小企业的国资有序流动式混改可以利用产权交易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国资流动平台进行。国资流动平台有完善的国企产权流动机制,交易规则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市属中小企业顺畅流转。大连市已建立大连产权交易所这一成熟有效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是北方非省会城市中唯一一家可从事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各级各类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已实现交易项目2000多宗,交易额超过千亿元,其中竞价增值率达15%,尤其是电子竞价项目,竞价增值率达35%以上,较好实现了国资退出中保值增值。市属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大连市自有平台这一优势,有序进行混改转制,迎来企业发展新的机遇。

二、设计混改企业人员持股方案,破解激励难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缺乏现成经验的改革,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对于大连市属国企混改来说,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的动力激发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人员持股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市场化激励机制,正逐步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人员持股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的股票或将其未来收益与股票挂钩,使其从身份上由经理人转变为股东,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主动努力实现企业的利益目标[3]。

大连市属国企与管理层团队订立合同,规定业绩增长幅度、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并稳定于某个区间、完成重大任务等启动股权激励的条件。如管理层领导企业实现约定条件,企业应当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及合同列明的其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对象以企业领导班子为主,延伸涵盖中层干部、骨干员工。管理层持股激励方案需要企业以低于当前市场价的价格将部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转让价格是管理层持股方案的关键内容,决定激励刺激的强弱,同时也受到监管部委的重点关注。如激励给管理层的股票来自定向增发,应遵守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对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4]。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授予进行规定,因此实行该方案的公司一般都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或变相打折[4]。例如由央企控股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6月11日通过《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公司落实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149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价格为4.692元/股,而当时中国海诚收盘价19元/股[5]。再如2015年3月广东省国企上市公司广电运通宣布第一期管理层持股计划,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等认购股票,认购价格17.76 元/股,而当日股票价格为24.37元/股[6]。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方面,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境内)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而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规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至于启动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证监会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对业绩指标进行了要求: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7]。大连市国企推进管理层持股应当针对市属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目标,以管理层持股来强力推进市属国企做大做强。规定国企实现较好发展,改变企业面貌,实现国内市场地位领先等为启动管理层持股的条件。并把市属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具体化为净利润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此来刺激管理层积极主动的管理好经营好市属国企,将管理层持股激励的目的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理人选聘制,打消民资顾虑

我国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行政化问题,尽管中央在顶层设计上已经提出了国企管理从管国企到管国资的转变,但在现阶段传统机制的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董事长、书记、总经理是组织的干部,他们做出的公司决策受组织意见影响,缺乏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意义上的内部制衡性和独立性,这是由国情决定的国企特色。大连市部分市属国企存在的法人治理方面问题(个别企业“一言堂”现象仍然存在;集团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企业决策机构缺乏监督性对抗性机制)其根源都是中国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行政化。这种传统的行政化法人治理结构与混合所有制的新改革是不协调的。上海、浙江的一些混改先行试点经验都体现了这个问题。长三角地区的一些试点企业推行混合出资,引入民间资金,但法人治理结构仍然是老的,民资股东出了资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管理权,原管理层长期盘踞,对民资股东实施排斥,民资股东在董事会中无力制止关联交易、资产置换,以及增发收购资产、变更主业保壳、各式各样重组等种种不良行为。

老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不能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形势,但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是国企的核心制度安排,关系党委、政府对国企的组织领导。所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一个合理时间段内逐步改革,在现阶段施行条件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是推行经理层选聘。《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在董事会运行规范的企业依法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但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这三个最关键的岗位仍然是不放开的。这三个岗位不放开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监管,也有利于树立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也会引发一些问题。首先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和中层的意见影响力弱,市场化改革对企业的渗透始终是有限的。第二很多市属国企身量很大,大连重工等市值动辄过百亿。搞混合所有制,意味着民营资本要拿出几亿甚至上十亿的资金投入到市属国企,而市属国企的核心岗位不放开,民资会担忧自己没有话语权,纯粹成了搞赞助。一方面我们要树立市委市政府的权威,维护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要深入推动混改。想要在维持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放开的前提下保障民营资本进入市属国企的积极性,就要推进经理层选聘。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有更多的“外部”思维,也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混合所有制中的民资保障作用更大,民资心里踏实。推进经理层选聘第一是要尽快推行落实。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建议在2016年就启动机制,从企业中层逐步发展到经理层。条件不成熟的市属国企应尽快内部调整,满足条件后即启动机制。第二是要在经理人选聘时给民资分配名额。大连市在混改政策上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市属国企改制重组或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并不鼓励民资控股,这导致民资在经理人选聘等众多问题上话语权缺失。可以在选聘经理人时规定固定的名额由民资推荐,以此来落实民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打消民资顾虑。

参考文献:

[1]陈俊龙,李衍.交易成本与东北地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分析——兼论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方向[J].国有经济评论,2014(7).

[2]韩爽.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技术效率与技术进步实证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

[3]柯丽菲.国企改革背景下高管股权激励影响因素比较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21).

[4]吴江龙.推进徐工集团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研究[J].淮海文汇,2015(3).

[5]季双荣.中国海诚领跑国企股权激励[J].现代国企研究,2015(9).

[6]何晓晴.粤国企股权激励再获突破,广电运通内部人包揽逾37亿定增[N]. 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3-12(14).

[责任编辑:李成林]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2-0061-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02

作者简介:刘涛(1983-),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东亚安全研究。

收稿日期: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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