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成就及发展路径

2016-03-25 04:35文丰安
关键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文丰安

(重庆社会科学院 公共政策研究部,重庆 400020)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成就及发展路径

文丰安

(重庆社会科学院 公共政策研究部,重庆400020)

摘要:我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和加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能力、形成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运作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实践中取得了系列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尚需改进的地方。为此,提出新阶段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路径是:重视与加强党的领导,营造浓厚的协商氛围,继续创新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注重民主监督工作协商成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的保障、激励机制。

关键词: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协商,主要就是为了联合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建设国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60 多年的发展,协商民主的理念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制度上得到充分的体现。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人民政协认识也越来越全面和深化。

一、我国大力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的依据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是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直接同盟军的。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革命根据地首先创立“三三制”政权,标志着除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之外,党派与党派之间、党派与协会之间的民主火花、民主萌芽也开始产生和发展。这种产生和发展的趋势就是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协商建立政权,并对新生政权进行民主监督。在1954年人大召开之前,人民政协曾代行人大的职权[1]。第一届人大召开之后,政协的总体性质发生了变化,但它的组织构架和运作方式却保留了对国家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内容。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确定了新的发展目标。

政治协商制度曾在文革期间遭受巨大破坏,但改革开放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思想和实践得以恢复和发展。进入新时期,随着我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壮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快速发展。人民政协中的各界人士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团结了一大批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人民政协在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依据

权力是一种要求客体服从的能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不对等性,既为治国理政之必须,又包含“祸国殃民”之潜在威胁。当权力的运行不受限制时,往往会产生擅权、腐败、寻租等异化现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让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权力不受约束,就会导致腐败;使权力规范运行,就必须明确界定权力的活动范围和严格监督制约权力的活动方式。政治协商的性质和职能表明人民政协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现实依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土地广袤,地域发展不平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动,新的利益格局使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由于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尚缺乏有效的措施,一些民众产生了失落与不满情绪,由此会影响社会稳定,会破坏凝心聚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充分保障人民大众的权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保障人民行使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当代中国社会中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具有较大权威的组织就是人民政协。因此,通过人民政协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成为人民行使自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政协民主监督既可反映各个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又可凭借高度的组织保障发挥远胜于个体力量的监督作用。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取得的成就

人民政协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尽管某些协商渠道在实践的过程中有些不畅,但在推进政协的民主实践中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协商对话,提升了党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了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有效地监督了党政部门对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的使用。

(一)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要广泛而充分地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各方面的正确观点和主张,并且要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保持头脑清醒,尽可能少犯错误,并且知错能改[3]。对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自觉地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声音,可以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去纠正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和加强了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能力

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和司法部门,人民自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政协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民主监督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具体措施包括: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等。通过这些措施,加大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监督力度,从而加强和改进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4]。

(三)形成了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运作方式

政策性、程序性和原则性是政协的民主监督的基本特性,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实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开展和实施民主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提案工作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运行形式主要是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向党委和政府提交建议案。提案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政协组织和委员通过提案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来促进党政决策的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以期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案办理是党政部门处理好政务的重要抓手,也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扬民主监督的过程。

2.视察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到各地去视察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这个视察是指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们到基层去,深入现场,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各级政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逻,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5]。全国政协委员会在审查提案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将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反馈给当地党和政府部门。政协委员也可以在视察结束时写报告,把这些建议和建设性的意见提交给党和政府领导机关有关部门,促进党和政府工作的改进。这也是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之一。

3.评议工作

对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官员进行民主评议是政协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评议工作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如:综合评议各权力机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具体评议某一时段某单位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专项评议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工作绩效问题等。开展民主评议时,要在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的同时,通过客观分析,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意见,以实现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长远利益。

(四)推进了现代化建设

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力合作,遵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政治协商民主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部分,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功能的充分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维护国家大团结的有效途径。它历经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同时,还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通过制度来制约权力,真正反映人民的诉求,由人民来监督政府。从这个层面上说,人民政协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在新时期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进程中,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五)维护了国家的团结稳定

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共同组成的。政协代表的产生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这些被选出的代表来自各个不同行业不同的领域,他们代表着各自界别的利益和观点。在人民政协会议上,代表们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里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充分协商,然后形成共识。正是由于人民政协具有广泛联系各界群众,具有凝聚共识的能力,它能够在较大的程度上团结所联系起来的所有群众。对于我国拥有 13 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而言,人民政协不但能够帮助人们实现政治协商的目的,也可将这些党派之间、党派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民主协商活动在最大范围内集聚各派各团体的智慧共识,形成“拢指成拳”的力量,共同为国家建设出力,共同为国家稳定作出贡献。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尚需改进的地方

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提案办理的工作也取得了实效,政协组织和委员针对关系党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推动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提案办理协商这种对话模式仍旧有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一)对提案办理进行协商的认识尚不足

提案办理本是促进政协与党政部门针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事务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政治协商重要作用的发挥,不仅仅因为其主体地位高、协商议题具有重要性,更因为具有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规程。人民政协通过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履行政协职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而提案办理是党和政府团结其他政党,广泛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提案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协商,面对面交流共同商量,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和共商解决问题之法。但有些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针对性不强,并没有深入群众,进而提出反映群众呼声的提案。而党政内部也存在一些交办单位对提案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有些提案只侧重研究如何答复,对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却置之不理,将提案束之高阁。

(二)桥梁作用的发挥尚不够

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来自于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群众的心声并将此传达给党政各部门,缩短了党与群众的距离,但有些政协委员并没有意识到此种方式的重要性,认为它仅仅是一种虚设,起不到实际作用,因此不重视提案办理。也有的党政部门对政协提案不够重视,往往对政协的提案仅仅是做礼节性的回复,并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像这样的情况不但降低了科学决策的效度,而且也降低了政协参与提案的积极性。

(三)提案办理缺乏制度保障

尽管对提案办理已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旧有诸多环节没有制度规定,导致了提案办理难出实效。因此,为了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需要提高政协与党政部门对提案办理这种协商方式的认识,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对提案办理的整个过程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只有这样,方能使提案办理真正地起到深化政协协商民主主渠道的作用。

(四)提案办理存在“滞后”现象

有的提案针对的是需要尽快和即时办理的事项,然而提案的形成、处理、答复有一个时间要求和程序规定。所以,这容易造成提案办理的结果“滞后”的现象,即办理的结果出来了,而提案针对的事项却没了,落实办理结果的条件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需要强化提案形成机制,在形成提案前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要考虑到时间程序等制约因素,如系确需即收即办的事项,可根据情况调整上报方式,以保障提案能即提即办。

(五)民主监督发展制度尚需要进一步健全

目前,协商民主的发展正如火如荼,但是还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还不健全。虽然各种民主实践的方式都是人民群众自己摸索创造出来的,但是由于缺乏规范性的明文规定,许多环节还存在漏洞,这也就使得协商民主的发展效果大打折扣。为了使得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既定目标高效地实现,有必要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在创新的基础上做到规范化的发展,使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

四、新阶段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路径

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较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当然,由于人民政协工作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探索性工作,每一个方面都在探索中前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也有一个过程,政协民主监督建设也不会一蹴而就。因此,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协制度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从实际出发,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并举,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

(一)重视与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起着引领与主导的作用。自从建党后,党就在进行建设民主政治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与主人翁意识日益觉醒,这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强大的推动力。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为人民群众参与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指引正确的航向。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子集,它需要党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然后结合基层的实践来推进,只有如此才能将协商民主的发展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营造浓厚的协商氛围

协商是在生活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不同的主体通过温和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协商的过程就是妥善地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化解纠纷的过程,它传递着一种民主的理念、一种和谐的文化。在协商的过程中要互相理解,包容彼此的不同点,要尊重彼此充分表达利益的权利,拓展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协商观念,普及群众对协商文化的认知程度,发挥好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传播媒介的宣传作用,让群众时刻都能够感受到协商文化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协商民主的益处,形成协商民主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去。

1.强化党政干部协商民主的意识

受中国传统官本位文化、人治思想的影响,一些党政干部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往往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意见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拍脑袋”,然而,在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群众是主体,但党政干部却是主导,需要他们来引导群众以协商讨论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权利。所以,对于个别有着不良思想的党政干部,有必要对其加强培训,让他们意识到开展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性。除了通过培训外,还可通过基层实践等方式强化党政干部的民主意识。党政干部的任何决策均要充分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决策的重要因素,时刻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培育公民协商民主的意识

目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最大挑战是一些公民参与意识不够强烈,政治参与能力较弱,导致正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顺畅的表达。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实践中,公共事务范围不断扩大,专业化程度逐步加深,对公共管理知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要在广大公民中进行深入持久的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公民理性处事的能力,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社会诚信公德建设,提倡公民的公平意识与诚信行为,懂得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在政治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包容、兼顾、合作,鼓励公民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与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公众对政治体制的认同必须以一定程度的参与为基础,而广泛的政治参与正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

(三)继续创新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多民族的大国,全国各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水平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行协商民主时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情况探索出适合本地情况的民主实践形式,真正地做到实现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多样性。

1.吸取成功实践的经验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通过对当前已经开展的比较成功的民主实践案例进行总结,有助于认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有助于指导基层协商民主更好地开展。比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从开始试点到如今发展成为系统化制度化的实践模式,就是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再不断推广实践的结果。再如,浙江杭州的议事会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杭州一些社区已设立了不同的议事会作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平台。

2.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协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它有着独特的优势。在基层推进协商民主应该发挥好基层政协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协商对象、细化协商内容、拓宽协商渠道、增强协商实效、固化协商制度。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基层政协应积极主动地联系党委、政府,打开协商的渠道。要培养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分忧意识,真正发挥政协委员在协商中的主体作用。要构建以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主,并辅以其他多种形式共同构成的多元化协商格局。要保证协商的结果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及可行性,并且要使协商成果真正被党委、政府的决策纳入,产生实效。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方式、新经验,一定要及时地加以总结并且以制度加以推广。

3.鼓励群众大胆探索

由于我国的基层情况较为复杂,各地情况不尽相同,要更好地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就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探索出适合本地发展的民主实践模式,鼓励基层群众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基层开展民主协商,需要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引导群众探索出适合他们喜欢的乐于接受的实践方式,而不能由党政部门强行加给群众。如果说党政部门要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也得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激发群众参与协商讨论的积极性,才能够真正地让人民群众找到当家作主的感觉。

(四)注重民主监督工作协商成果的实效性

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协商成果是否能够贯彻落实,是检验民主监督协商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只有当协商成果得到落实,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才能算成功。针对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成果落实不到位或得不到落实的情况,至少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努力。

1.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协商成果的质量

确保协商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群众所反映的最紧急、最直接、最为现实的问题中选出议题,确保协商的成果有价值。议题只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就要通过协商手段达成共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纳入协商范围,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向群众要办法、要计策、要力量。在保证协商议题全面广泛的基础上,要想求得协商成果的高质量,还要把握好协商过程这个环节。这个环节包括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协商人员的遴选和确定、协商过程的高效率等等。在这些方面,不能平均用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确定哪一个方面是重要的应主要用力,哪一个方面是次要的应做好配合。

2.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对民主监督协商的成果应建立人民群众对决策落实单位进行监督的机制。只有在群众的严格监督下,协商成果才可能得到落实。要保证将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要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二是要不断丰富群众监督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告栏、明白纸等形式,全方位、广覆盖地建立健全监督平台,把需要公开和接受监督的事情讲清楚,让群众一目了然。三是要加大对违反协商成果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惩戒,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方面让执行者树立敬畏意识,在协商成果面前,克服随意性、盲目性;另一方面,让群众对协商抱有信心,通过不断参与,扩大协商成效。

3.建立成果落实情况反馈机制

民主协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民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民主协商的结果一般都是解决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因而,当协商成果进入落实阶段,落实单位就应该向群众及时地反馈成果落实的阶段性情况。通过阶段性的反馈,让群众更好地体验协商民主的实用性,也让群众感受到在民主的理念下实现自己当家做主的成就感和喜悦感。在民主监督落实方面,为确保协商民主监督的效果,应做到及时反馈,应建立提案、议案落实反馈机制;同时,应对政协提案、议案是否得到答复、落实是否到位、委员是否满意等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党政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向相关政协组织做出工作汇报。

(五)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保障、激励机制

1.政协委员建议建言保障制度

制定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建议建言保护机制,确保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进行正常的民主监督和发表批评建议时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侵害,保障政协委员监督权利的实施;并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方式,给予政协委员发言免责权,使政协委员在政协活动中能够毫无保留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言者无罪”,解除后顾之忧。

2.政协委员建议建言激励制度

趋利性是人的天性,建立健全评价与激励的机制,能更好地使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根据政协委员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定性和定量对他们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在年度会议上对优秀的提案、优秀的委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树立良好的导向作用;同时也对不合格的委员根据情况给予通报、警告、辞退等方式加以惩处,从而形成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良好机制。

参考文献:

[1]李祥营.建国初期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问题论析[J].党史文苑,2009(2):15-18.

[2]张文显.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5-10.

[3]张亚光,郭国祥.论中国特色的政协民主监督[J].理论月刊,2009(10):62-65.

[4]吴传毅.法治中国与中国现代化[J].行政论坛,2014 (7):63-68.

[5]吴大兵.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域下政协职能发挥探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9):95-100.

[6]杜飞进.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全新维度——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社会科学研究,2014(4):37-39.

(责任编辑张佑法)

Practice Achievement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WEN Feng-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Chongq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ongqing 400020, China)

Abstract: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our country’s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of got series of achievement in the practice of improving the party’s ruling ability, improv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 and the judicial branch of the work ability, forming and improving 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work mode,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area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 Therefore, we put forward the new stage to promote 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to pay attention to and to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to create a strong atmosphere of consultation, to continue to innovate the practic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sults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work consultation,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ystem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the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in the protection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Key words:political consultation;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文章编号:1674-8425(2016)02-0080-07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2.013

作者简介:文丰安(1973—),男,重庆酉阳人,重庆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部副部长,重庆市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收稿日期:2015-06-16

引用格式:文丰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成就及发展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2):80-86.

Citation format:WEN Feng-an.Practice Achievement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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