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应用

2016-03-27 21:05闫佳琨吉林工商学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33期
关键词:赔偿制度惩罚性安全事件

□ 闫佳琨 吉林工商学院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应用

□ 闫佳琨吉林工商学院

《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在食品安全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以2009年《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增加关于可要求按照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和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补足一千元的相关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修订和实施,使食品安全赔偿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灵活进行惩罚赔偿,而与此同时,在此规定视角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完善。本文简要研究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应用条件,并提出部分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 ages)是指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赔偿数额数倍多于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方式。现代社会中,美国应是最早开始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的国家,且惩罚性制度受到多个国家理论界的关注和争论。

我国各界人士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有着不断深入的了解,并在不断地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被接受且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消费者权益法》《侵权责任法》等均有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食品安全法》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势在必行的事实,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们各方面权益。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威慑、遏制食品安全方面不法行为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近些年出现的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饿了么的黑心作坊、发光猪肉等事件,使人们健康情况受到威胁,多种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件和行为的发生,源于部分违法分子违法行为程度较低,难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地惩处。传统民法中规定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行为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补偿,但由于利益的趋势,这种惩罚力度很难对不法商人和违法分子产生实际的效果。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行能很好地威慑和遏制违法行为。

补偿受害人损失经济,提高维权意识和积极性

传统民法对于补偿损害的方式是补偿受害者恢复至未被侵害状态,但实际情况中,食品安全造成的损害程度较为抽象,难以具体的衡量,往往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创伤,这就很难评估界定补偿和赔偿金额和措施,目前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能更好地弥补食品安全事件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合理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同时间接提高民众维权意识和积极性。

促进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不法分子的惩处力度的提升,能很好地起到警示作用,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食品生产环境,并改善食品安全情况,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和民众的身体健康,进而保护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行能很好地补足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制裁食品安全事件和行为的情况,有效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为失当和其他方面矛盾。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不法分子违法成本的扩大,使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都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使食品市场能够公平竞争、诚实竞争,最终保证并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应用条件

(1)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未经许可进入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销售未标明产地或没有标签的食品等。

(2)对于食品生产者,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其存在违法行为,就应受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处。对于食品销售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存在故意销售或行为失当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消费者所遭受的进一步损害(财产和人身)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需要实际损害事实的发生。该情况较为特殊,且区别于一般性赔偿情况。一般情况只有受害者受到侵害,且实际造成恶性后果才会进行索赔。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表明,消费者只要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已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此情况下可直接请求惩罚性赔偿,无需出现进一步的损害结果产生。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用的建议

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维权观念

我国在市场规范化力度和普法宣传工作方面还应继续加强,使消费者更深刻地理解食品相关知识,以加强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维权意识,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新兴网络媒体平台讲解食品安全知识,以指引消费者合理消费。

协调现行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虽在很多方面已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并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多职能部门执行中矛盾冲突的问题并未获得切实解决方案。我国要在食品安全方面寻求长远发展,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监管体制,应遵循统一职能管理原则集中办理,切实解决现如今程序复杂、审批过多、事后监管手段少等诸多问题,从而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的诉讼制度

由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标的额普遍较小,法院通常会建议诉前调解,避免造成法院繁重的工作量。由于时间和金钱成本过高,消费者可能会因此放弃维权,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所以简单快捷且诉讼费低是小额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优点,应设置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方便消费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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