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的几点思考

2016-03-28 10:30宋云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渝北401147
关键词:情报

宋云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渝北401147)



建设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的几点思考

宋云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渝北401147)

【摘要】职务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特殊性、作案手段隐蔽性、犯罪双方互利性等特点,决定了职务犯罪不易被发现,即使有相关举报也因不够具体难以成案,查办职务犯罪更加需要情报信息作为支撑。建立情报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引导侦查,可以提升发现、查证、指控犯罪的能力,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和规范地打击职务犯罪。

【关键词】情报;信息导侦;信息数据库;情报信息应用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是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手段、方法收集到的或者经过加工处理的,能够为侦办、审讯和破获职务犯罪提供参考依据,甚至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信息、材料和情况,是一种“具有侦查价值的有用信息”[1]。一般包括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管理等本身处于非保密状态的公共信息;涉案个人和单位有关情况的侦查基础信息;侦查人员、特情人员应用技术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手段获取的侦查情报信息。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是一项庞大工程,一般由情报信息、网络平台、专门机构、信息技术、信息人员和相关制度组成,主要功能及职责是对职务犯罪相关情报信息进行收集、甄别、整理、研判和运用。其中情报信息是核心,是整个系统发挥作用的基础;网络平台及相关技术是系统的载体和手段;专门的组织机构、人员和制度是保障。

一、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的意义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从无到有的挑战过程,是侦查人员对侦查方向、侦查途径和侦查范围等进行决策、选择的过程[2],需要大量的情报信息作为支撑。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顺应检察体制改革、应对反腐新形势和社会信息化趋势的必然之举,是推动侦查模式转变、增强侦查能力的重要举措,将大幅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适应司法改革与法律规定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检察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并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在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的同时,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作出明确规定,将这一长期处于边缘地带和高度保密状态的侦查措施明文化、法治化,这些措施既体现对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又使相关证据“正大光明”地出现在审查起诉与法庭审判阶段[3]。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模式也发生新的变化,只要涉及贪腐犯罪就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以前借用纪检手段联合办案的模式将不复存在。刑事司法政策、法律法规和检察体制机制变化,均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更高要求,也必然导致侦查理念、模式和程序发生重大变革。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这些新变化,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依托优质高效的情报信息引导侦查,转变“一支笔两条腿”和“由供到证”的传统侦查模式,提升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和效率。

(二)掌握犯罪规律、准确打击犯罪的需要

“获取和运用信息,是职务犯罪侦查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4]侦查部门对举报控告线索掌握得越具体,查处职务犯罪的成功率就越高。目前,检察机关获取职务犯罪线索主要通过自身侦办发现、群众或相关人员举报、相关部门移送和嫌疑人自首等渠道。因为缺乏专业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大多数线索信息被分散、孤立地调查,不能完全掌握职务犯罪发案规律,暴露出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职务犯罪线索成案率不高,打击预防也不够全面深入。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依托收集的基础信息和已办案件相关资料,尽可能全面地对本地区职务犯罪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排查和梳理发案原因、作案手法,掌握发案规律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取得侦查先机,主动发掘新线索,补充完善已有线索,使侦查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有助于依法指控犯罪,有的情报信息本身就是认定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如收集截取收受贿赂的监控视频、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有助于开展专项预防,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帮助相关人员“悬崖勒马”。

(三)方便科学决策、推进具体侦查的需要

决策是依托情报信息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过程。在侦查活动中,决策指挥是否科学正确,取决于侦查人员是否能够获取和分析足够的情报信息。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充分收集、整理和研究情报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对案件进行量化分析,使决策者既能从全局上敏锐洞察和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整体情况、发展脉络,制定出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或规章制度,又能从局部细处发掘可用信息,抓住关键证据和主要矛盾,为侦查制定策略、选择途径、缩小范围、打开突破口,避免“误入歧途”,做一些无用功。如初查计划的制订,侦查人员占有案件的情报信息越充分,初查脉络就越多,无论这些脉络是难是易、是隐是显,充足的初查脉络有利于侦查人员更为深刻地剖析案件线索、确定方向和明确步骤,使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现状

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对全国反贪部门侦查信息化建设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发现整体水平较低,平均侦查信息化率仅为13.5%,省级院也只有29.1%,而且还存在不同地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内部信息化与外部信息化建设不同步等问题[4]。以C直辖市Y检察院为例:

(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该院及辖区基层院均没有专门独立的情报信息系统,主要借助于其他系统、平台开展情报信息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基础信息主要来自于外部的申请查询。依托有关社会管理部门、经济部门的信息网络平台,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查询、获取。包括涉案个人和单位的基本情况:个人户籍资料、主要社会关系、资产状况、通讯信息、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机动车辆、旅行社组团、出入境、民航等基础信息,以及涉案的企业组织工商登记信息,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外汇管理资产信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信息等。

2.相关线索汇总、流转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利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应模块和程序,将收集的相关案件线索、情报信息等规范录入,通过收集、录入分析信息,充分利用侦查基础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对线索加以审查评估和综合利用,实现案件线索数据、受理举报线索的科学管理、有序流转,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线索信息化管理,使违反程序的案件不能流转、不能终结、不能处理,达到了强制规范办案流程的目的。

3.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应用情况。目前,Y检察院及辖区基层院开展技术侦查工作数量极少,但话单分析、数据恢复和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的运用情况较为良好。从技术装备来看,Y检察院及辖区基层院装备了相应的话单分析软件、手机检测设备和测谎仪等,辖区基层院从事侦查信息化技术兼职人数为24人,占职务犯罪侦查干警总人数的12.1%。

4.侦查指挥网络情况。目前,Y检察院依托办案区安装的侦查指挥系统,利用检察专线网络平台,将审讯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与侦查指挥室相连接,侦查指挥人员能够在侦查指挥中心同步观看办案区全部执法活动,能够通过指挥中心与讯问室、询问室连接的语音、文字传输设备,对侦查活动进行直接指挥和有效监督。同时侦查指挥中心与上级单位侦查指挥中心、基层院办案区相连接,能够实现远程实时互动指挥等功能,初步实现远程指挥办案、远程案件讨论和远程证据展示传输等功能。

(二)情报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虽然Y检察院及辖区基层院在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且带有一定普遍性。

1.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跟不上发展的需要。Y检察院于2014年组织了一次辖区侦查信息化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部分基层院存在着“三不”现象,直接影响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一是“不愿用”。个别基层院对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侦查技术使用积极性不高,少数干警认为“侦查信息化技术作用不大,需求较小”,可以不用。二是“不知用”。少数侦查人员对情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了解有限,也缺乏相应的办案经验,思想仍停留在“由供到证”的传统办案模式上,制约了办案模式的转变。三是“不会用”。基层院能够使用侦查信息化技术的人员占侦查干警总人数的比例不到15%,大多数办案人员不会使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侦查,加上缺乏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出于“违法违规”“程序繁琐”等种种顾虑,导致情报信息系统以及侦查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

2.高效率的公共信息共享渠道还没有完全畅通。目前,通过专网建设、绿色通道和数据拷贝等形式,C直辖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的收集、获取等问题。但从具体操作来看,高效率的公共信息共享渠道与信息沟通平台还没有完全畅通。与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和海关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作、线索移送机制还有待改进;有关金融、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信息仍需要侦查部门与有关单位之间逐项对接;各类平台能够查询的公共信息种类可以达到十余项,但大多属于拷贝资料录入查询的情况,实时性较差;对于涉案人员主要社会关系、资产状况和通讯信息等内容的查询,也存在着审批程序繁多、节假日不提供查询、反馈信息利用率不高、时常出现无效信息等现象。如以存款查询为例,银行系统不开放统一的接口,必须到每家银行单独查询,C市有四十多家银行,仅跑完一遍就需要2名侦查员至少10个工作日的时间,办案人员疲于奔波,信息引导侦查实际上无从谈起。

3.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相关设备配置与整合力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因经费问题,检察机关难以大量购置建设情报信息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设备,加上内部职能分工和缺乏专业的情报信息分析人员,情报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系统整合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情报素材和情报信息被分散在各部门,缺乏以职务犯罪侦查为目的的系统整合,导致对有关线索的分析评估、跟踪反馈和综合评判水平还比较低。

三、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建议

介于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现状,结合公安部门以及域外的相关经验,笔者建议:

(一)坚持“三原则”,增强情报信息系统的科学性

1.自上而下原则。目前,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表面上看似热火朝天、轰轰烈烈,但系统设计、信息收集等各不一样,最后联网并库难度也较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可以避免目前检察机关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情况,虽然开局较为困难,但能够有效打破地方壁垒、部门壁垒,充分提高情报信息利用效率。

2.数据细化原则。发挥情报信息系统“大数据”的优势,积极开发统计报表、串并案分析、数据维护检索和查询等功能模块,将案件线索、情报来源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分解细化,依托分类、翔实的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和智能分析,方便侦查工作的决策与指挥。如把收集到的整体信息,按照规范化标准分段录入被举报对象及其工作岗位、职务级别、犯罪金额、犯罪手段等具体细节,再经过系统分析研判,可为下一步侦查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3.可持续发展原则。构建情报信息系统固然要立足职务犯罪侦查的实际需要,并充分应用到侦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也需要有适度的前瞻性,适应未来职务犯罪侦查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侦查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侦查能力,有效应对新事物、新变化。

(二)完善情报信息数据库建设,夯实情报信息系统基础

建立具有关联性、开放性、层次性特点,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便利的侦查情报信息数据库,完善储存、管理、分析、运用各类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平台,积极解决情报信息收集难、整合难和利用不够等问题。

1.加强案件线索数据库建设。通过专人负责登记、归类和汇总,实现案件线索数据、受理举报线索的科学管理和线索的有效流转,并积极开发线索关联信息的分析应用模块,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智能化、模糊化查询和应用。通过发挥上级检察院在线索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从线索搜集、审查、备案和分流等方面入手,实现本地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统一调度和统筹分流。通过全面掌握本地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对带有普遍性、行业性,可能隐藏窝案串案的犯罪线索实行规律分析和初查联动,开展集中整治,努力提高案件线索利用价值。

2.加强案件历史数据库建设。包括职侦案件历史数据库、涉案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等,通过对涉及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的规范录入、分析运用,使侦查部门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和单位情况的基本信息,了解相关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同类型案件的基本查处方法和手段。

3.加强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畅通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以公安、社保、组织人事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人员及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的实时查询,重点收集了解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和卫生健康状况等信息。对单位信息要重点了解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内容。以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审计、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外汇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单位资产动向的实时查询,重点收集了解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投保、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车辆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审计资料、公共投资等信息。以邮政、通讯、民航、交通、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涉案人员通讯及行踪的实时查询,重点收集了解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车辆登记、交通管理、民航订票及进出港、宾馆住宿登记和出入境等信息。通过基础资料数据库的建设,使侦查人员无需再到有关单位翻阅资料、了解基本情况,能够有效避免打草惊蛇,实现隐蔽初查、高效审讯。

4.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公安、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安监、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三)以业务流程为纽带,推进内部情报信息资源整合

检察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业务活动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其中蕴含了很多高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整合,很多情报信息处于孤立、分散状态。构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内部的信息资源整合必不可少。首先是上下级检察机关按照一体化模式进行资源信息整合,同步协调推进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其次是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信息整合。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行贿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实践中预防部门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并不能被侦查部门主动、便捷地应用,需要进一步协调整合。再次是侦查部门与控告申诉、批捕、公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控告申诉部门负有对案件线索审查、初核、分流等职责,侦监、公诉等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也极易发现犯罪线索,加强上述内设机构的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对于及时收集扩展、分析研判情报信息,进一步打击惩处职务犯罪具有积极作用。此外,侦查部门与技术、案管等部门的信息整合,对于推进情报信息系统以及侦查信息化建设也有着重要作用。

(四)加大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升情报信息应用水平

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尤其是大量的技术人才,包括情报收集人员、技术应用人员、信息平台操作人员、线索管理分析评估人员等,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要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引导侦查队伍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对侦查工作的重大推动作用,认真对待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运用,提升队伍技术水平。灵活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操作和使用情报信息系统,提升情报信息应用和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与水平。

(五)重视信息保密,确保情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在加强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中,特别是配置相关保密或者涉及相关人员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技术装备,应该慎之又慎,在审批程序、使用权限上严格要求,做到严格依法规范安全。同时还要严格管理使用制度,根据侦查信息的保密等级,设定管理权限,明确保密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批,确保情报信息安全。

四、结语

严峻的反腐形势和群众对惩治腐败的较高期待,以及法治进程的快速发展对侦查办案在程序规范和事实证据方面的更高要求,都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出新的挑战,传统的“由供到证”侦查思路以及相对受限的侦查手段都将难以为继。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是抓住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对新常态下的反腐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不仅需要检察系统自上而下的努力,更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让情报信息系统更加充实“丰满”,发挥更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1]刘国清.案件线索分析与初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向芙蓉,温志林.论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风险决策[J].中国检察官,2008(8):21-23.

[3]刘燕,张晶.论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使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的适用[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1):90-93.

[4]陈连福.探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化建设[J].河南社会科学,2011(7):22-24.

责任编辑:罗清恋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Dut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SONG Yunfeng
(Chongqing First People’s Procuratorate, Yubei Chongqing 401147, China)

Abstract:The crime related to the duty is different from the common criminal crime, hav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pecial main body, hidden criminal means, win-win for the two criminal sides and so on, which means that the duty-related crime cannot be found easily, and even with the related report the case can’t be registered. As a result, to investigate the duty crime asks for the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as the support. To construct the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informatization can provide guidanc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help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discovering, investigating and charging crime, in order to fight the duty crime legally, precisely, standardly and just in time.

Key words: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guidance; information data bas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宋云峰(1965-),男,陕西临潼人,主要从事刑事侦查与诉讼法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25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04(2016)01-0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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