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区域性治理工作措施与成效

2016-03-28 15:34李会群杨宽林孙少华吴河南省濮阳市种子管理站濮阳457000河北省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邯郸056000
中国种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市场管理区域性种子

李会群杨宽林孙少华吴 新(河南省濮阳市种子管理站,濮阳457000;河北省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邯郸056000)



农作物种子区域性治理工作措施与成效

李会群1杨宽林2孙少华1吴 新1
(1河南省濮阳市种子管理站,濮阳457000;2河北省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邯郸056000)

摘要:经过积极沟通协调,河南省濮阳市和河北省邯郸市达成了《种子打假和监管市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在信息交流、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纠纷调解和保障措施6个方面形成共同意见,通过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进一步提升了两市的种子市场监管配合水平,净化了两省交界区域的种子市场环境,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维护了品种权人、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种子;区域性;市场管理;机制

2015年以来,为从源头上解决区域性种子市场混乱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在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份开展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河南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南省省际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实施方案》,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统一指导下,濮阳市积极主动同周边省份相邻市县沟通,达成了多个种子打假和监管市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方案,取得了较好成效。

1 河南省濮阳市基本情况

河南省濮阳市位于河南东北部,冀、鲁、豫3省交界处,东、南部与山东省菏泽市隔河相望,东北部与山东省聊城市毗邻,北部与河北省邯郸市相连。由于地处黄河中下游,濮阳市全境属于黄河冲积平原,耕地面积26.94万hm2,是河南省粮棉主要产区和典型高产区,作物种类主要有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棉花、蔬菜等,农业生产上作物种类多、种植类型复杂,既有小麦-玉米(大豆)一年两熟轮作模式,又有沿黄河背河洼地的小麦-水稻一年两熟轮作模式,也有粮-菜一年多熟种植模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种植方式决定了群众生产用种来源的多样化,种子市场管理压力大,开展省际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

2 区域协调配合开展情况

2.1 积极沟通协调 在河南、河北两省种子管理站指导下,濮阳市与邯郸市提前积极沟通,就信息交流、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区域协调配合机制的内容进行多次商讨,并征求双方市农业法制(规)科、行政许可处(中心)、种子质量检验站,交界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意见,形成了切实可行的《种子打假和监管市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2.2 多种形式交流 两省种子管理站先后率相关地市执法机构人员进行了业务学习、考察和交流,对区域协调配合方案进行直接指导,濮阳市种子管理站、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邯郸市种子管理站、安阳市种子管理站等联合举办了3次协调交流会议,形成并落实了配合机制(方案)。在加强管理部门间合作的同时,积极促进两地间种业企业合作,组织种业企业互访学习、品种观摩会等引导业务合作,如2015年5月,在濮阳市南乐县举办了省际交界区域小麦品种观摩会,濮阳、邯郸、菏泽等交界市的近30家种业企业参加,为企业间合作提供了交流平台。

3 形成的协调配合机制

3.1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建立跨省市生产经营种子企业基本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流跨省市小麦、玉米、水稻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基本信息。交流跨省市生产经营小麦、玉米、水稻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生产经营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的地点面积和调运种子的植物检疫证号,建立种子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紧密衔接的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跨省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流跨省市生产经营小麦、玉米、水稻种子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建立跨省市种子企业诚信守法记录档案,及时交流跨省市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强化省市际打假监管预警机制,加强跨省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监管。

3.2 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 对经初步核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案件线索涉及对方省市的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劣种子生产企业不在本省市的,线索发现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形式,及时函告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同时双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3 建立案件协查机制 对跨省市种子违法案件需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应予以协助。

对下列情况,案发省市可以委托对方省市协助调查和配合:(1)在本省市生产或经营环节发现的假劣种子,生产商(当事人)为对方省市的。(2)危害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地在本省市,涉案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对方省市的。(3)在本省市发现的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生产商为对方省市的。(4)需委托对方省市检测机构检验的。(5)其他需要协助调查的情况。

3.4 建立联合办案协调机制 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市案件,由主办省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联合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成立专案组,抽调有关力量,开展联合办案。

跨省市联合办案,共同建立并遵守以下工作机制:(1)案件通报、协查以书面形式作出。(2)案件协查应随函附送案件基本情况、有关检验检测或鉴定报告、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互通、互享、互认。(3)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在接到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函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对属于本省市管辖范围内的,应自收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发函单位确认接收,并立即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如认为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不当,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省市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向对方省市说明原因。(4)案件办结后,主办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对方省市种子管理机构。

3.5 建立矛盾纠纷协调机制 两市在案卷调查取证、技术检测、案件定性等方面出现不同意见,由双方或三方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报请两省种子管理机构协调。

3.6 建立联合执法协调配合保障机制

3.6.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河南省濮阳市与河北省邯郸市建立联合执法协调保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协调保障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相互交流种子打假监管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河南省濮阳市种子管理站与河北省邯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联合执法协调、沟通、配合等相关工作。

3.6.2 建立案件协调会商制度 对跨省市的重大复杂案件,两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就案件情况、涉案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协调会商,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影响案件查办。

3.6.3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两省市种子管理机构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两省市种子打假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3.6.4 建立抽检结果共享机制 两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对依法出具的抽检结果互认互通。

4 成效与建议

河南省濮阳市与河北省邯郸市签定协调配合机制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双方召开联席会议3次,信息交流通报20余条,案件协查5次,有力地提升了两市的种子市场监管配合水平,进一步净化了两省交界区域的种子市场环境,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维护了品种权人、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两市种业存在的共同问题,双方将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继续推动规范执法行为、品种试验示范和种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为健全区域性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摸索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力.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中国种业,2014(9):22-23

[2]戎景春.种子行业管理的现状与改革趋势探讨.种子科技,1996(6):8-10

[3]钟婉霞.创新种子监管机制 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中国农技推广,2013(S1):142-143

收稿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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