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容许误差的使用

2016-03-29 20:03普洱市种子管理站云南普洱665000
种子 2016年9期
关键词:净度检测值发芽率

(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云南 普洱 665000)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容许误差的使用

桂雪梅
(普洱市种子管理站, 云南 普洱 665000)

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正确运用容许误差,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种子批的真实情况。通过实例分析,分情况介绍了4种容许误差在净度分析和发芽试验中的应用。

监督抽查; 容许误差; 规程; 规定值; 检测值

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确保种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种子检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正确运用容许误差。

1 容许误差的必要性

检验过程会对种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将每粒种子都进行检验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就需要从大量的种子当中,随机抽取一小部分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种子作为供检样品,并从中分取试样进行质量测定,进而估测整个种子批的质量状况。如此一来,误差的出现就成为了必然。

检验误差主要源于随机抽样引起的误差,检验仪器、时间和环境条件引起的误差,人员及不同判断标准引起的误差,检验方法和操作程序引起的误差,操作失误引起的误差等5个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检验误差存在的必然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检测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值。处于临界状态的种子检验结果判定就会遇到2种情况,一种是检验值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而实际值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另一种是检验值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而实际值却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对于后者,如果贸然判定其为劣种子也就是不合格种子,必然给种子生产者和销售者造成损失和影响。

监督抽查是在种子企业验收性合格基础上的一种复检,主要目的不是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而是发现不合格产品总体。换言之,监督抽查不保证肯定结论的正确性,而主要关心否定结论的正确性。所以,监督抽查要保证否定结论的正确性。基于监督抽查检验的特殊性,为了严格控制错判风险,监督抽查允许使用容许误差,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可根据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3543.7-1995所规定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即可以使用“标注值=检测值+容许误差”进行判定。

容许误差是指同一测定项目2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超过此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定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1]。

2 容许误差的种类及应用

2.1 容许误差的种类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3543.7-1995规定容许误差分为4类:

1) 同一实验室同一送验样品重复间的容许差距。适用于净度分析、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发芽试验和生活力测定[1,3]。

2)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同一或不同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检验机构检验,比较2次结果是否一致。适用于净度分析、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和发芽试验[1,3]。

3) 从同一种子批扦取的第2个送验样品,经同一或另一个检验机构检验,所得结果较第1次差,如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低、发芽率低、其他植物种子数目多。适用于净度分析、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和发芽试验[1,3]。

4) 抽检、统检、仲裁检验、定期检查等与种子质量标准、合同、标签等规定值比较。适用于净度分析、发芽试验和纯度鉴定[1,3]。

2.2 容许误差的应用

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由于田间纯度鉴定的滞后性和室内纯度鉴定的条件、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性,通常只在室内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3项检验。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6-1995规定一个样品的2个测定重复之间的差距不能超过0.2%,《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明确规定,“对于不密封包装的种子袋,种子水分允许有0.5%的容许误差;对于密封包装的种子袋,水分不允许采用容许误差”。也就是进行水分测定时,测定重复间的容许差距不需要查表确定、检测值与规定值比较时也不需要查表确定容许误差。下面以净度分析和发芽试验为例,进一步理解4种容许误差在监督抽查中的使用。

2.2.1 净度分析中容许误差的使用

1) 对于半试样分析,同一成分的2个检测值的实际差距应在GB/T 3543.3-1995表2的容许差距范围内,实际差小于等于容许误差表明结果正确,实际差大于容许误差就需要重新计算,如果计算无误,需要“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范围内为止(但全部分析不必超过4对)”[1]。

对于全试样分析,2份试样各成分的2个检测值之间的实际差距不能大于GB/T 3543.3—1995表2规定的容许差距,所有成分都在容许范围内,结果取平均值;反之,须再分析1份试样。分析后3份试样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差异不超过容许误差的2倍时,结果填报三者的平均值。

例1:用半试样分析法分析某水稻种子样品,第1份半试样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6.94%,第2份半试样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5.48%。问该样品的净度是多少。2份半试样的结果平均值为(96.94%+95.48%)/2=96.21%,用96.21%查表2有稃壳种子、半试样栏,查得容许误差为1.99%,2份半试样间的实际差距96.94%-95.48%=1.46%,未超过容许差距,结果填报二者的平均值96.21%,并按修约原则保留1位小数。

若将上述半试样改成试样,用96.21%查表2有稃壳种子、试样栏,查得容许误差为1.4%,而2份试样间的实际差距1.46%超过容许差距,需要再分析1份试样。第3份试样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6.00%,用3份试样中最高值(96.94%)和最低值(95.48%)的平均值查容许误差为1.4%,二者之间的实际差距(1.46%)未超过容许误差2倍(1.4%×2=2.8%),净度分析结果填报三者的平均值(96.94%+95.48%+96.00%)/3=96.14%,并按修约原则保留1位小数。

2) 重新试验和核对试验中,对同一种子批的相同或不同送验样品的2个检测值进行比较时,其实际差距应在GB/T 3543.3—1995表3的容许差距范围内,若超过,则再分析1对试样。

例2:2个检验员分别对从同一批水稻种子扦取的2份不同试样进行分析,检测结果为第1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8.5%,第2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4.8%,2份试样的结果平均值为(98.5%+94.8%)/2=96.65%,用96.65%查表3,查得容许误差为1.8%,而2份试样间的实际差异98.5%-94.8%=3.7%,超过了容许误差,需要再分析1对试样。

第2对试样分析结果为:第3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8.6%,第4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6.9%,用二者的平均值(98.6%+96.9%)/2=97.75%,表3查得容许误差为1.5%,而2份试样间的实际差异98.6%-96.9%=1.7%,超过了容许误差。需要再分析第3对试样。

第3对试样分析结果为:第5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8.5%,第6份净种子重量百分率为98.0%,用二者的平均值(98.5%+98.0%)/2=98.25%,查表3得容许误差为1.3%,而2份试样间的实际差异98.5%-98.0%=0.5%,未超过容许误差。

最后分析3对试样的一致性,第1对试样间的差异3.7%大于容许误差2倍3.6%,应去掉这1对结果;第2对试样间的差异1.7%小于容许误差2倍3.0%,应保留;第3对试样间的差异0.5%小于容许误差2倍2.6%,应保留。该批水稻种子的净度为第2对和第3对试样分析结果的平均值。

3) 对种子质量有争议等情况下,需要重新扦样,以确认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时,2次检测结果的实际差距应在GB/T 3543.3-1995表4的容许差距范围内。

例3:某种子管理站贮存一批水稻种子作为备荒种子,合同显示经销商售前自检净度测定值为98.1%,而某种子管理站在入库质量把关时测得净度为97.4%。问经销商的测定值是否可以接受。用2次检测的平均值97.75%查表4有稃壳种子栏,容许误差为1.47%,2次检测的差异0.7%未超过容许误差,所以经销商的测定值可以接受。

上例中,如果经销商测定值为97.4%,而抽检测定值为98.1%,因为第2次测定结果高于第1次测定结果,可以不经计算和查表,直接判定经销商的测定值是可以接受的。

4) 当检测值低于规定值时,需要用标准规定值查GB/T 3543.3—1995表5,当检测值+容许差距≥规定值时,可以认为该批种子合格;当检测值+容许差距<规定值时,则认为该批种子不合格。

例4:例3中监督抽查净度为97.4%,低于规定值98.0%,就需要查表5,容许误差为0.72%,97.4%+0.72%=98.12%大于规定值,则该批种子净度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表2、3、4是用2次结果的平均值查表,而表5需要用标准规定值查表。

2.2.2 发芽试验中容许误差的使用

1) 同一发芽试验4次重复间(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1]的正常幼苗百分率的最大差距应小于或等于GB/T 3543.4-1995表3中的最大容许差距。实际误差小于或等于容许误差时,取4次重复的平均数表示结果;实际误差大于容许误差时,须进行重新试验。

2) 重新试验和核对试验中,比较同一种子批的相同或不同送验样品的2次检验结果是否一致,其容许误差查GB/T 3543.4—1995表4。进行重新试验时需要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第1次和第2次试验结果之间的实际差异小于或等于表4所示的容许差距,说明2次试验结果相符,最终结果取2次试验结果的平均数填报;若第1次和第2次试验的结果差异超过表4所示的容许差距,说明2次试验结果不相符合,则要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3次试验。

例5:一种子发芽试验4次重复的发芽率分别为85%、77%、67%和78%,4次重复的结果平均值为76.75%,根据最大值0.5则进位保留整数的修约原则,用77%查表3,最大容许差距为17%,而重复间的最大差异为85%-67%=18%,超出了最大容许差距,必须进行重新试验。

重新试验4次重复的发芽率分别为84%、76%、73%和83%,4次重复的结果平均值为79%,用79%查表3,最大容许误差为16%,而重复间的最大差异为84%-73%=11%,未超过容许误差。

再比较2次试验的一致性:用2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78%((77%+79%)/2=78%)查表4,最大容许差距为6%,而2次试验间的实际差距79%-77%=2%,没有超过容许误差。因此将2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78%作为最终发芽率填报。

假设上述试验,第1次和第2次结果之间的差距超过表4所示的容许误差,则需要进行第3次试验。

3) 对种子质量有争议等情况下,需要重新扦样,以确认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时,2次检测结果的实际差距应在GB/T 3543.4—1995表5的容许差距范围内。一般用于卖方和买方(官方)先后对同一批种子进行检测,分别得到不同的2个检测值,而且买方(官方)的检测值低于卖方的检测值。

例6:某批玉米种子,经销商售前自检发芽率为93%,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测得发芽率为87%。问经销商的测定值可以接受吗?用2次检测的平均值90%查表5,容许误差为6%,2次检测的实际差异6%未超过容许误差,所以经销商的测定值可以接受。

4) GB/T 3543.4—1995表6是用于判定种子发芽率是否合格的。用规定发芽率查表,而不是用检测发芽结果查表。当检测值低于规定值时,需要用规定发芽率查GB/T 3543.4—1995表6,当检测值+容许差距≥规定值时,可以认为该批种子合格;当检测值+容许差距<规定值时,则认为该批种子不合格。

比如:国家规定水稻杂交种发芽率不低于80%,容许差距是5%,则检测结果在(80%-5%)的范围内都属于合格种子,即75%到79%范围内都合格,74%以下为不合格。玉米杂交种规定发芽率不低于85%,容许差距是5%,则检测结果在(85%-5%)的范围内都属于合格种子。标签标注或合同规定最低值大于国家规定值的除外。

例7:某批玉米种子,标签标注“发芽率不低于92%”,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测得发芽率为87%,问该批种子是否合格。按标签标注值92%查表6,容许差距是3%,而92%-87%=5%,超过容许误差,说明该批种子发芽率不合格。

总之,要在全面理解容许误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容许误差,不断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和检验水平,适应种子检验工作新常态。

[1]《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3543.7-1995.

[2]戴振福,郭邦慧.浅议容许误差在种子检验新规程中的应用[J].中国种业,2000(3):15-17.

[3]陶学英,张秀娟.容许误差在种子检验和质量判定中的使用[J].种子科技,2009(7):34-35.

[4]纪玉忠,仲澎,左慧忠.正确理解和使用种子检验中的容许误差[J].种子科技,2009(2):14-15.

[5]王瑞.容许误差在种子检验规程中的应用与分析[J].新疆农业科学,2007,44(S 2):92-93.

(本栏目责任编辑:申 晓)

The Use of Admissible Errors in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eed Quality

GUIXuemei

2016-05-20

桂雪梅(1984—),女,农艺师,主要从事“两杂”种子质量检验、市场监督管理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10.16590/j.cnki.1001-4705.2016.09.125

S 339.3+1

A

1001-4705(2016)09-0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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