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媒体与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2016-03-30 07:42赵春丽卢君仪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

赵春丽 卢君仪

[摘 要]网络新媒体有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有利于中国民主模式的践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利工具和手段。良好的民主进步和政治发展需要大众媒体的理性引导和民众的稳健参与,网络新媒体在实现媒介、政治参与和民主的有机良性互动进程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尽管网络新媒体是政治参与、舆论监督、权益表达的有效途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既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政治参与功能和民主潜力,又要依法引导和规范无序参与和非法参与。

[关键词]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民主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2-0049-07

一、网络新媒体是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力量

利用网络新媒体,一方面扩大了参与的广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民主参与的深度。提升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最基本的“增量”路径,即通过夯实公民权利实现民主政治,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可称作“民权政治”[1]。网络新媒体提供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和压力机制,“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政治模式(我们称其为“纵向民主”),在增进公民的民主权利方面是重要的推动力量。支撑新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最重要、最微妙、最关键的支柱就是自上而下(Top-down)与自下而上(Bottom-up)力量的平衡[2](P36)

,网络新媒体提供了这种动力和压力机制。

以“微”力量推动民主进程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路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空间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以小见大”、以“微”力量推动民主进步的自下而上的民主发展新路径。民主政治建设既需要宏观的顶层制度设计,更需要在底层和微观上充实民主基础,通过渐进的“微参与”机制的量的积累进行增量民主建设,无疑是当下完善民主的优良选择。网络新媒体既有利于推进国家制度层面的政治民主,更有利于推进社会层面的民主,还有利于个人层面民主自由意识的提升和参与素养的提高。

网络新媒体可以在政治参与的横向制度和纵向制度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从横向的制度建构中,网络新媒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应用,完善政治输入、政治输出和政治反馈,建立回应型和责任型的政治过程。政治系统论的核心思想主要是政治输入、政治输出和政治反馈。从政治输入看,公众利用互联网对政府系统输入要求、意见等各种压力,对此应为互联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供给,进行议题与议程设置和常态化的网络参与路径。政治输出表现为政府在吸纳民意基础上的决策和行动,对此应创设制度、建立科学的舆情评判机制,充分征求、甄别和吸纳互联网民意并最终做出决策和行动,政府不仅在微博回应民众参与,更须转化为实际的政策和执政行为。从反馈系统看,公众利用网络新媒体对政府决策及其执行效果提出意见、要求、做出评论,对此应创设反馈的制度平台,借助微博、微信等“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实现新媒体政务的机制化、常态化。

从纵向制度建构看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网络新媒体可以与代议制民主相结合,在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中起积极作用。应着重于网络新媒体在各级人大制度的运用,以此强化代表与民众的沟通,探索网络新媒体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和日常代表工作的应用。在这方面,网络新媒体拥有巨大的潜力可供挖掘;各级人大机构也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第二层次,网络新媒体可以充分应用于各级政府的执政行为。尽管目前各级政府大多已建立电子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有的已经建立政务微信、客户端等问政平台,但很多问政平台无更新、不互动,沦为“僵尸网站”、“僵尸微博”、“僵尸微信”。据中青在线报道;超过87%的政府网站存在3个以上栏目不更新,超过80%的政府网站存在部分功能或页面无法使用和打开,超过90%的政府网站存在暗链、伪链;中国电子政务2014年世界排名仅为第70名,远低于亚洲的韩国、日本、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国[3]。可见,必须深入推进政府在公民问政、公共服务、舆情引领等方面对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加快政府网络新媒体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避免形式主义和“虚热”的“做秀”行为,真正回应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服务的需求。第三层次,推进基层民主治理中网络新媒体应用的机制化和常态化。基层公共生活事关普通公民的切身利益,基层的治理成效也事关普通民众对政府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认知,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是否妥善沟通和服务于基层民众是治理成效的关键因素,而网络新媒体在基层政治沟通和公共服务方面可以发挥建设性作用。当前,互联网在城市社区治理和基层政府中的应用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并不是很广泛和深入,在西部和农村地区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及社会扩散,信息贫困地区和信息贫困群体的互联网接入和应用不断扩大。而随着数字鸿沟的逐渐缩小,互联网在未来社会治理和政治民主的发展将会呈现更丰富的内容。互联网将是未来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网络民主将成为最重要的民主形式之一。

二、网络新媒体在推进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风险

(一)性质风险

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具体到现实政治生活中是一个个具体的守法的公民,是具有确定的公民身份的人。而“戴着面具”的网民复杂多变,这些网民既可能是本国公民,也可能是外国公民;既可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可能是违法乱纪的公民;既可能是国外友人,也可能是恐怖分裂分子或反华分子。我们难以确定其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难以准确定位他是人民还是人民的“敌人”,尤其在面对网络民情民意和网络舆论的时候,必须进行充分的识别与鉴别,因为此时的民情民意可能是由敌对势力挑唆和煽动的,也有可能被政客所利用。某些案例表明,一些敌对势力和政客确实利用微博、贴吧等网络新媒体操纵舆论,影响政府决策甚至企图引起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抵抗,激发官民矛盾。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的民主参与容易滑向商业资本操控的虚假民主。当前商业金融力量、媒介集团甚至跨国资本经济势力不断渗入我国互联网空间,并形成对互联网的集中控制之态势,互联网的公共话语空间的功能正被侵蚀,政治讨论和政治表达裹挟着大量的经济和商业目标,各种微博和微信加粉软件、营销软件、自动跟帖软件等以人们关心的政治议题进行传播营销、制造舆论,如“拐卖儿童罪一律死刑”的微信传播,实则是一场商业营销的闹剧

2015年6月17日起,一则消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我是来自北京的承诺者,坚持人贩子死刑!”“我是来自湖南的承诺者,坚持人贩子死刑!”在微信朋友圈广为传播,短短时间内被转发传播数十万次。事后某婚恋网站承认:这是一次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网络营销行为。。

(二)进程风险

发展中国家民主转型的历史揭示了这样一个教训:执政者或改革者如果能掌握民主进程的发展并使民主具有可控性,对于本国人民和民族而言是一件幸事。早在20世纪60年代,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亨廷顿就主张政治秩序先于民主:“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关键不在于举行选举,而在于建立政治组织。选举只会有助于增加捣乱分子和反动势力的力量,并且会毁坏公共权威的结构。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创建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4](P7-8)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加速了民主进程,带来民主进程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对民主转型时间形成挤压。互联网打破不同国家的地理边界,信息跨越国家领土疆界而全球流动,西方民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的共时性网络呈现加快了国内民主转型诉求,压缩了民主转型时间,西方民主优越论、民主速成论有了较大的传播空间。同时,民众在政治领域中对民主的期盼与现实造成的反差也使其强烈地趋向于在网络空间表达政治意愿进行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政治动员和组织力量可能诱发的体制外政治动员,容易打破政治改革和民主转型的常规计划和进程。互联网条件下新的政治参与群体被激活,在诸多微博群体性事件中,原本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人也会由于传播的力量而聚集在一起,形成集体围观、微博聚集,这是虚拟空间里崛起的新政治参与力量。尤其是青年一代网络“政治人”群体崛起,与传统的体制内参与力量不同,他们可能阶层不同、利益不同甚至目标不同,但因为互联网进行聚集而形成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形成全民互动、参与活跃的政治生态和新社会运动。这可以是一支建设性的力量,也可以是一支破坏性的力量,对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发起潜在的挑战,打破政治发展的领土疆界和常规计划,考验着政治制度的应变力。同时,西方一些政客和敌对势力看中了微博等网络强大的政治颠覆功能,不断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直接或间接向中国施加压力。借助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工具,西方的煽风点火很可能改变民主进程,使民主转型变得不可控。极速的政治动员极有可能快速地以人们未曾料想的方式发生,渐进可控的民主转型进程可能由此中断。

(三)结果风险

民主的理想结果是国家的良性治理,是追求经济社会的稳步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中,被动员起来的政治参与往往走向民粹主义的泥淖。民粹主义极端推崇人民的价值,但对社会治理并无益处,并极易带来社会动荡、国家衰败。这种过度民主亦是民主的风险之一。网络新媒体产生以来,对现代民主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尤其是直接民主变得越来越可行,但网络直接民主有着比传统直接民主更为突出的决策风险。民主主体的变动不居和虚拟性,导致网民的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互联网的协同过滤和群体极化也为网络民粹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经过网络聚集后的讨论、民意表达和网络行动往往是偏狭的、盲从的、激进的,民意征集、公民投票或公民表决在互联网条件下简易可行,但在个体情感和群体盲从的支配下,简易的投票也加剧了投票的随意和随机性。“网络技术给公民表决式民主提供了充分的便利条件,但因为这是纯粹机械的,所以网络技术的发展只是给民主提供了加剧冲突的结构,它不但是制度上的‘多数专制’的完美体现,而且是它的最不明智的体现[5]。网络政治参与激发了大量的民粹主义思潮和行为方式,这种“直接民主”导致的“民主过度”既是政治秩序的威胁,也是政治决策的威胁。民粹思潮将民主原教旨主义化和乌托邦化,“将‘民主’看作衡量判断一切政治态度、政治行为的标准,只求政治价值与程序符合民主,而不问实际政策的效果如何、是否符合国情[6]。网络民粹主义就是这种民主的乌托邦,其造成的危害或产生的风险在于:一是给执政党和政府带来决策压力,民意绑架政府决策,使政府难以做出真正科学的,符合国家、民族和公民长远发展与利益的决策。如果以这种虚假的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势必给民众、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带来伤害。二是网络民粹主义撕裂社会,网络民粹主义以平民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崇尚激进改革,以道德、情感绑架客观理性的思维,片面强调人民创制权、全民公决等直接民主的价值,仇视社会各类精英,官员、富人、专家等都是其批判和攻击的对象,大搞网络“文革”,分裂社会主流价值,其危害性非常大。三是网络民粹主义催生政客之治,民粹主义的热烈情感和行动方式最宜被沽名钓誉的政客利用,给地方和国家治理带来灾难。

三、利用网络新媒体扩大政治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路径

(一)维护政治稳定是推进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重要前提

利用网络新媒体推动政治参与,要以不损害政治稳定为重要前提。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之一,任何现代化的社会必须解决好政治稳定以及稳定、发展与改革的关系,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政治稳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建设和民主转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没有政治稳定就难以有高品质的民主转型和社会发展。塞缪尔·亨廷顿指出,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政治上的最大区别不在于政治形式,甚至也不在于政治参与(政治民主)的程度,而在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的政治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和强有力的公共秩序。弗朗西斯·福山指出:“成功的自由民主制,既要有强大统一、能在领土上执法的国家,又要有强大凝聚、能将负责制指责强加于国家的社会。强大国家和强大社会之间的平衡,方能使民主生效。”[7](P470)政治稳定取决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水平,在现实政治参与制度化不高、不能有效吸纳与融合网络空间参与的前提下,过分的网络政治动员可能因为民众要求不能充分满足而走向政治动荡,推特和脸谱网等所引燃的“阿拉伯之春”就是很好的现实教训。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推动政治和民主发展的历史契机,又要客观冷静地控制本国政治发展进程,正确评估国内民情和政治传统以及现实政治制度,分步骤、可控地推进民主进程。既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在发展民主上的优势,又要注意防范和规避民主风险。这既是现实空间民主进程的要求,也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现实制度对接是基本出路

在转型期间的中国,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特殊价值在于成为新的民意发源地和集散地,具有参与、维权等民主价值,呈现强大的参与效能和推动力量。但虚拟空间的政治参与毕竟不同于真正的政治参与,虚拟的参与往往停留于想法观念和言语表达,主要局限于虚拟空间的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难以深入到现实政治制度和政治运作之中,而民主政治需要现实运作和实务操作。没有现实制度的对接,往往难以对公共权力的运作产生实质影响,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方式往往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确定性、随意性和不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及其领导是否足够开明,不能形成硬性的制度约束力。“在这种似乎隔空对话的虚拟民主场景中,我们看到利益表达的表象,而难以深入到民主问题的核心层面, 显然民主训练也是表面化的和拟态化的,而非真实的。”[8]网络民主必须落地,必须有现实制度和政治环境的对接和互动。网络议政无论如何繁荣,毕竟限于虚拟世界,不能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制度化的力量,否则民主永远处于“虚拟之中”。

推进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现实制度对接,要不断提升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能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对社会制度的建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信息化的新时代,更要注重提升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能力,并能保持制度供给与尊重网民自主性的平衡。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利用互联网创新政治管理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政府必须加大信息化政治管理和网络民主政治参与制度的创新,加大制度供给能力,以吸纳更多的民众参与,消除网络无序参与及其危害。要创新机制,实现网民从虚拟空间政治参与向现实政治参与的转变,提升政治参与能力,使网民的线上参与转化为现实参与。建立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对接制度,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现实转化,使民主参与实心化。要建立重大问题网络咨询制度、意见决策征集制度、网民参与决策听证会制度,将公民的新媒体参与纳入决策全过程,建立起从决策目标的设定、决策方案的选择到决策的执行与监督反馈等全过程的制度对接。要建立网民参与特定突发事件和公共事件的调查制度等,全面吸纳网民的参与和监督。

实际上,互联网应用于政治民主生活仍有极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只要本着人民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和政治制度创新理念,完全可以大胆尝试各种新媒体民主政治形式。但是,制度供给必须以网民对政治的自由和自愿参与为前提,既不可强迫过多的网络参与,也不可过度限制网民的自由参与。“是否具备恰当、适中的自由度,作为判定网络空间制度供给是富足还是稀缺的基本依据,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制度过于充裕而泯灭参与激情或者过于匮乏而放纵参与力量。”[9]制度供给的恰当是良好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标准,互联网时代必须提高党政官员适度的制度供给能力,在制度供给与需求、自由与管制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没有足够现实基础作为支撑的数字空间力量,在面对来自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时,仍然主要是一种虚拟力量。

(三)促进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法治化是基本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法治化既是新媒体政治参与的外在约束,也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目标。要推动新媒体政治参与和法治建设的有机互动。新媒体政治参与是法治进步的重要动力。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加速《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到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从许霆案、宜黄拆迁自焚案、钱云会案、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秦火火”“立二拆四”网络造谣案、念斌投毒案到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等都可以看到民众通过新媒体对法治进程的关注和积极参与。网络新媒体扩大了司法民主参与主体的深度与广度,有利于通过网络舆论监督来防止司法擅断和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网络新媒体也为司法过程中司法专业性与司法民主性的良性互动提供了载体,司法机关主动将司法活动即时准确地呈现给网民并积极收集网民回馈的信息,主动回应网民的关切,与公众之间建立起良性的沟通循环机制,有利于增进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法治化是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微博等新媒体政治参与若获得可持续与优质化发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微博等新媒体由于自身传播属性的局限性,导致网络谣言、网络民粹、网络暴力等现象频发,网络民意夹杂着过多非理性、偏见和负面的情绪化表达。网络舆论的形成不是社会公众“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舆论气氛”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动这一非合理过程的产物[10](序P5)。在司法事件中,这种网络民意往往站在道德至高点而罔顾法律事实或法律原则,而法律追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法律”。由此,我们会看到网络舆论通过向政府施压以合情但不合法的方式干扰了司法的公正裁判,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也干扰了司法的独立,网络舆论审判大有代替司法审判的趋势,这是违背法治理念的。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不是一块“无法无天之地”,微博空间的政治参与也必须受法治约束,以法治原则依法有序参与。只有法治才能使微博政治参与真正实现其民主价值和民主功能,才能使新媒体成为民众真实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渠道,才能实现官民良性互动,进而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机制和制度化建设须以法治化为导向,从立法层面考虑,制定法律应以保障民众网络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根本原则,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和问责程序。一方面,对公民网络信息权的规范、公民信息贫困的救助义务、新媒体参与权的司法救济须明确,确保缩小数字鸿沟;对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虚假信息、谣言和网络水军等也要明确处罚办法。另一方面,明确政府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的网络责任、对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责任,启动政府网络不作为和非法作为的问责程序;应制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具有约束力的指导原则与工作条例,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机构微博,实现公开化、经常化和制度化;规范信息发布管理的规则和流程,严格避免随意发布未经证实与许可的信息;对于官员微博大力鼓励、加强培训、依法管理,推动官民互动。

(四)增进社会公平是规避网络新媒体参与风险的根本基础

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政治参与中的无序现象和风险不仅来自网络新媒体本身,更来自于现实生活。“推特”、“脸谱”等新媒体革命给中东、北非一些国家带来的持续动荡已经充分说明:新媒体在发展民主政治中具有强烈的双刃性:既可能推动民主参与和政治改革,也可能带来政权的颠覆。然而,“阿拉伯之春”之所以出现,根本问题还是国内政权出了问题,新媒体只是触发因素和组织工具。如果把政治颠覆和社会动荡的原因归咎于微博等新媒体,进而封锁、切断互联网连结,则是找错了原因,本末倒置。如果把网络政治参与中的问题,简单归结为微博等新媒体,无法抓住问题的核心。虚拟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要规避参与风险,实现网络新媒体参与的法治化,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步,还必须从现实着手。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新闻媒介体制改革,以改革释放网络参与压力;不断增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解决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减少社会怨气,以公平化解参与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贪腐和行政权力的肆意扩张造成的官民矛盾,分配制度不合理造成的贫富矛盾,执法不公或选择性执法造成的司法不公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聚集,积累了不少的社会不满情绪,常常借助网络新媒体加以放大和聚焦,网络牢骚、网络戾气充满互联网空间,网络暴力、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还成为反华势力加以利用、搅乱舆论的素材。网络群体性事件背后往往是社会分配不公和司法不公平,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应该不断深化改革,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进社会公平。只有把国内问题解决好,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解决好,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新媒体带来的政治参与和意识形态风险,才能真正有利于民众、社会和国家的全面进步。

(五)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解决网络新媒体与政治参与、民主建设张力的根本出路

网络新媒体在当前中国国情和民主发展阶段中既有着积极的建设性意义,也存在着矛盾、张力和风险,除了不断引导、规范和吸纳新媒体空间的政治参与、发展网络民主外,要能使网络新媒体成为政府治理和民主建设的常态工具,还需要大力推动现实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新媒体是重要手段,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依然不可替代。“互联网具有技术的天生政治性,但是它的政治性是政治环境所决定的。”[10](P26)网络新媒体的民主功能取决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制度及其结构,约翰·希利·布朗等人指出:信息不能被看成神话,不管信息的力量有多大,只有在人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公共机构中,是人最终决定了信息的全部意义以及为什么信息是重要的;社会力量将继续决定信息网络发展的方向,我们只有从整体上设计技术和社会制度,信息技术才能具有恰当的和正面的影响[11](P18-34)。网络新媒体不会自动塑造价值,也不会自动建构民主制度。在民主政治含义确定的环境下,互联网可以在可预见的未来更广泛地运用于民主。但是,关键的一点是,那些认为技术能够自动带来一个实实在在的公共领域的人在自欺欺人,事实已经证明,结果不是如此[12](P236)。利用网络新媒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不可舍本逐末,必须以现实民主状况为根基,并致力于现实民主政治的完善。“网络社会最重要的矛盾:我们过度发展的科技和我们欠缺发展的制度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我们依然需要制度,我们需要政治代表、共享民主、决议产生程序和有效的公共政治。这一切都需要从负责任的真正民主的政府开始。除非我们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同时重建我们的管理制度和民主制度,否则我们将经不起我们所面临的挑战”[13](P297-299)。

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释放网络参与压力。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疏通现实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渠道。在法律和政策允许内,不单在虚拟空间,更要在现实空间倾听民意、体察民情、化解矛盾。要完善选举、集会、游行、信访等现实政治参与渠道,缓解和释放网络参与的民粹压力,特别是伴随新媒体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与之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是新技术的热衷者,信息的消费者、制造者、传播者,一定意义上也是“燃点”的控制者,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拓宽现实表达渠道,是消解“燃点”的有效路径。“网络政治虽然‘从根本上冲击着现行权力结构的社会稳定观’,但是无法从根本上取代现实的制度框架。网络政治参与毕竟只是信息的交互流转,真正要影响政府决策还是要落实到“网下政治”,即现实制度的完善和运行顺畅”[14]。

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传统新闻媒介体制的改革,畅通现实中民众意见表达通道,减轻微博的负面民意高压。要深刻理解新媒体的多重效应,在加强对网络公共空间的引导和监管的同时,拓宽现实中的民意表达渠道,使其能够更多地在现实中,譬如报纸、图书、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敞开舆论空间。当下价值传播越来越与新技术特别是网络数字技术相交融,新媒体的生成决不是传统媒体的延伸,甚至反过来,传统媒体要在新媒体格局中获得定位,对此要有战略意识和前瞻意识。要不断提升对虚拟空间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良性互动,而不是“马路警察各管一边”,更不能使传统媒体愈益走向封闭僵化而严重滞后于新媒体的发展,从而失去新闻和舆论的敏感性,久之就会丧失事实上的舆论引导权。

四、结 语

网络民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一方面,互联网空间的政治参与推动了民主参与权利的扩大和民主政治生态的改善;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政治参与和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克服现实民主政治制度的瓶颈。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民主模式也已经形成,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制度的落实和相关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我国整体民众的民主意识、素养以及民主技能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与水平,与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民主政治的发展说到底是个权力关系调整和利益再分配的问题,民主政治每前进一步都涉及各种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关系,这个过程可能充满艰难与挫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是个艰巨的历史任务。正因如此,一部分人把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期待放在网络新媒体中,对网络新媒体的民主参与功能、民主潜力与民主价值充满信心,期待网络新媒体的政治参与给现实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外在的压力和动力,并促进民主政治的转型。诚然,网络新媒体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塑造了大量的“软”环境,但由于网络新媒体具有天然弱点以及互联网本身具有强烈的“工具”色彩,使得虚拟化的网络民主并不能成为现实民主政治制度的替代品,依靠网络新媒体自动带来民主制度的建构是不现实的。网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质量都受现有民主水平的制约,真正的问题在于民主需要现实的制度性建设。政治社会制度与结构决定了新媒体可能的民主功能及限度,必须同时着眼于现实权力民主化的改进,线上的民主需通过线下的努力才能推进整个民主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陈红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状和趋势[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0, (3).

[2][美]约翰·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

[3]赵家坤.中国政府网站的“僵尸”程度[J].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10).

[4][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5]张爱军,赵小华.科学技术与民主风险[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6]肖克.国家转型中民主风险的内容呈现与诱发因素[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5,(3).

[7][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M]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8]赵春丽.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训练功能[J].学术论坛,2011,(8).

[9]刘 明.互联网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态环境建设[J].长白学刊,2010,(1).

[10][英]安德鲁·查德维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代译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11][美]约翰·希利·布朗,保罗·杜奎德.信息的社会层面[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2][美]罗伯特·W·麦可切斯尼.富媒体 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传播政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13][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4]王国红,马 瑞.规范与创新:促进网络政治健康发展[J].政治学研究,2012,(3).

责任编辑:何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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