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2016-04-06 00:22陈子久
兽医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瘦肉精屠宰检疫

陈子久

(青海省果洛州久治县索乎日麻乡畜牧兽医工作站,青海久治 814499)

当前“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陈子久

(青海省果洛州久治县索乎日麻乡畜牧兽医工作站,青海久治 814499)

动物性食品安全涉及到民生、社会稳定和发展等很多方面,“瘦肉精”事件发生后,生猪“瘦肉精”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防止“瘦肉精”事件再次发生并危害社会成为当前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中重点。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从生猪养殖到屠宰检疫、从加工到仓储,从运输到市场的多个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形成多环节、多系统和监控网络,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严控“瘦肉精”污染的产品进入市场,威胁居民食肉安全。

“瘦肉精”;监管工作;难点;措施;建议

1 当前“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难点

1.1 监管体制协调运作不到位

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监管往往涉及到工商、农业、质监、商务、公安、食药监等多个部门,并且各个部门也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农业部重点负责监管工作,商务部重点负责生猪屠宰方面的工作,而食药监局责负责食堂等消费环节,各个部门之间在权力界定上存在交叉,彼此之间界定不清楚,并且各自相对独立、部门之间沟通不方便,严重影响了监管体制的运作。

1.2 监测设备建设落后,检测技术有待提升

首先,基层检测设备相对落后。基层化验室建设简陋、设备配备不到位,检测能力有限,方法落后,现有检测能力不能充分满足违禁药物的监测要求。再加上基层检测人员水平限制,试纸读取时间把握不准,有时候难免会出现误判。其次,瘦肉精品种相对较多,标准和技术较为落后,当前“瘦肉精”类的物质除了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之外,还包含10几个品种,检测技术较为落后,违禁药物品种很难进行全面检测。再加上瘦肉精的快速检验试纸的质量参差不齐。生产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的厂家较多,但是经由农业部进行备案的则不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现象,影响到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给生猪贩运户、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再者,当试纸出现阳性时,基层检测条件相对有限,需要送到省级检测中心进行验证,这本身也需要一段时间。抽样检测时,因为抽样数量多,需要较长检测时间,如果抽检出阳性,再去查找根源时,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导致检测意义不大。

1.3 源头追溯存在较大困难

如果检测出的“瘦肉精”呈阳性,进行溯源的困难较大,由于耳标不全,抽样信息填写不完整,检疫证填写不规范,有的甚至存在违规开具检疫证明,这导致源头追溯难,尤其是动物内脏追溯源更难,即便检测呈阳性后,由于一般是堆积在一起,无辨认标识,很难追溯源头,这无疑增加了投机者的侥幸心理。

2 “瘦肉精”监管的对策

2.1 厘清管理体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畜产品事关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畜产品安全问题。一是厘清管理体制。当前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需要结合实际建立垂直型安全事故管理机制,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相关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垂直管理体制,牵头负责,并协调好各个部门参与到“瘦肉精”监管工作中。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需要将“瘦肉精”执法和检测经费列支财政预算,改善化验条件,结合工作需要添加试验仪器设备,确保“瘦肉精”查禁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畜产品的生产安全。

2.2 完善检测标与技术,提高检测效能

当前抽样实行的是随机形式,但是检测的目的是控制有问题的生猪,因此,要让这一工作发挥最大效益。在抽样开始前要进行全面观察,针对性进行抽取,尤其是对肌肉结实、行动不便的生猪作为重点抽取对象。其次,要开展严格检疫,提高检测人员责任心。严格把关、做好产地检疫与屠宰工作,检疫员需要到养殖专业户、屠宰企业进行检疫,根据抽取比例进行检测,确保操作规范。因为多个猪场拼车外出运动,需要做到场场检测,并实行严格登记,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知识与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此外,还需要积极鼓励生猪养殖户采取自配饲料,加大抽检次数,科学指导养殖场用药用料,并创建养殖档案,做到安全生产。也要做好对销售终端产品的检测工作,销售的终端产品如果有问题,需要及时查找监管漏洞所在,并采用源头追溯的方式,控制好“瘦肉精”的制造与使用。

2.3 做好溯源体系建设

建立一整套动物食品溯源体系,确保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将检测数据及时存入数据库,随时调用、查看与分析,对于动物内脏需要开展溯源研究与使用,并强调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3 小结

加强“瘦肉精”源头管理从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猪屠宰加工等环节强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物链,保证消费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并建立和完善“瘦肉精”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制定生猪“瘦肉精”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在整个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养殖者、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主要的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和问责制。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质量。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的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全面推进“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 杨丽娟.浅析当前“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难点与对策[J].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2012,(8):29-31.

陈子久(1977-),男,学历:大专,研究方向:畜牧兽医专业,现有职称:中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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