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的完善

2016-04-11 07:36戴晗昱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警种研判多发性

戴晗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的完善

戴晗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以盗窃、扒窃、诈骗为主要犯罪形式的多发性侵财案件是社会危害最为普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类型之一。新形势下的多发性侵财案件在应用合成作战打击方面优势明显。但目前还存在机制不健全、战果难扩大、资源配置不匹配、刑侦基础不扎实等不足。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应从精确指挥、分工明确、全面保障、奖惩有别等方面进行完善。

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加速,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案件发案呈现侵财犯罪居高不下、跨区域系列案件日益突出、电信诈骗等非接触类新型犯罪凸显的特点。其中,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成为反映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衡量指标。多发性侵财案件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在各类案件的统计中都占有较高比例,以2012年刑事案件数量为基础,比2011年刑事案件数量总数上升了6.7%,其中侵财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量的81.3%[1]。但是从公安实践来看,以盗窃案件为主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率低、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公安民警。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侦查手段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存在民警思想不重视、警力分配不均匀、侦破机制不健全等。合成作战机制的应用,通过各警种形成开放式合力,打破区域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壁垒,能有效破解上述难题。本文旨在总结近年合成作战实践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制进行探讨。

一、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的特点和优势

在当前形势下,传统的侦控机制、思路和手段已经无法完全遏制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发案趋势。合成作战作为一种军事用语,指为了实现军事目的,打击军事目标,各个相对独立的作战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从而达到单一军种无法完成的任务。自上世纪末以来,逐步受到公安基础理论研究者的关注,经过多年的论证研究,已经逐渐地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建立使用起来[2]。它能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变被动为主动进攻战略,走合成化、信息化道路,能最大限度

的地打破区域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分割和壁垒。这主要体现在:

(一)合成作战改变了侵财案件犯罪信息来源的单一性。

传统的侵财案件信息来源主要依靠群众报案、串并案件等获取犯罪信息并以此开展侦查活动,信息来源单一、获取方式被动,难以实时、动态地整合公安内部各种基础信息资源一直是公安实践中的难题,各地普遍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而新型的侵财案件又具有犯罪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多地流窜作案,在作案手法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合成作战平台的建立不仅可以从流程和机制上实现全国公安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而且将本地整合的警情、旅业、网吧、交管、出入境等公安内部资源,以及工商、税务、广电、流动人口信息资源与刑事技术、技侦、网安等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二次整合,综合运用,将多地收集的特征相似、手法相同、作案目标条件相近的侵财案件串联起来,为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合成作战创新了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侦查手段。

实践中,传统的侵财案件往往由刑侦部门负责,因为受限于警力的不足,领导层的不重视,公安机关更多的还是依靠严打斗争、专项行动等方式来解决较为突出的侵财案件。平时沿袭着等待报案、出警、处理警情的被动方式来处理日常警务活动。因此,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很难形成合力,一直处于“打不胜打、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而合成作战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致力于获取“主动型”、“进攻型”等符合实战要求的情报信息,将行之有效的传统侦查模式保留下来的同时,创新出以情报、刑事技术、技侦、网侦、视频侦查等部门协同合作为基础,结合外线跟踪,便衣侦查等,利用情报信息检索分析工具,对嫌疑人员、车辆、通讯工具等进行广泛研判,并通过核实、查证、串并等深入研判,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锁定犯罪对象,收集积累证据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对多发性侵财案件证据、线索的串接,将多起侵财案件串联起来,一并侦查,并通过研判、经营、落地、再研判、再落地等环节,将研判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为打击战果。

(三)合成作战整合了各业务警种资源,有效解决侦破多发性侵财案件警力不足的问题。

以笔者调查了解的四川某县为例,集中反映出合成作战在面对多发性侵财案件时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当警力和资源分散在各处,遇到需要深入的多发性侵财案件时,民警因为其他警务工作的“干扰”不能达到预期的专业化,加之许多手段资源由于权限不足而不能得到广泛使用,案件侦查工作“浅尝辄止”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县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防成效。因此,将刑侦、治安、网侦、图侦、情报等业务部门整合起来,明确各部门警种责任分工,深度应用高度整合的各警种技术手段和社会信息资源,借助科技信息化优势,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专业队伍,对于打击侵财犯罪而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的现状

虽然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已经将合成作战平台建立起来,部分地区、部分警种在运用合成作战手段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工作中尝到甜头后,不断探索总结,形成了一系列的合作作战工作模式。但是,合成作战一般还局限于领导批示督办的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对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的合成作战机制还大多停留在高层协调层面。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不健全。

各地合成作战机制虽然都有提出、拟定,但是在侦破机制上,随着社会人、财、物流动性增强,犯

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追逐非法利益,往往都会采取大范围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方式,作案、居住、销赃、挥霍都会选择不同地方。每个地方停留时间短,留下的行为轨迹短暂,不易获得,常常出现办案民警介入时间滞后的问题;在体制设置上,真正建立固定的合成作战平台的很少,很难保障公安内部各种基础信息资源实时、动态地整合,以至于各部门自成体系,信息不能通畅互换;在联动机制上,各部门间联动合作的职责分工、任务推送、过程监督、结果反馈等步骤流程尚未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存在你交我办、疲于应付的情况,缺乏主动协作的积极性;在联动保障上,公安内部壁垒尚未打破,公安外部资源交换共享渠道同样不畅,基层普遍反映社会数据获取难、用不了,社会面视频监控图像模式不一、调取应用难。

(二)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小合成难促成大战果。

部分地区、部分警种,依托信息化合成作战机制开展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影响力的战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公安工作水平的提升,但是,这些做法大部分都是一个地区一个警种为适应当前形势而作出的改变,以本位思想谋划和开展相关工作,其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是非常有限和没有长远发展空间的。小合成只能带来一时的战果,只有随着不断的丰富侵财案件合成作战内涵,将小合成延伸到各个警种,延伸到全国各地,才能确保形成一个全国公安共同构建的合成作战大格局。

(三)资源配置上明显不匹配。

实践中,全国大部分公安机关都以社会危害恶劣、影响力较大、较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大要案”为合成作战机制启动的标准。但由于人少事多,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案件侦破,加之派出所侦查力量薄弱,掌握视频侦查、情报分析研判等信息破案手段水平不高[3],并且,公安机关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的状态,对多发性小数额侵财案件产生疲惫感,以至于在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的应用上警力不足。同时,现如今以团伙性的流窜犯实施侵财案件居多,跨区域的联合作战需要更多的警力投入,在全国公安机关基层警力整体不足的情况下,很难调动更多的警力资源。

(四)刑侦基础不够扎实,很难满足合成作战基本要求。

当前侵财犯罪具有目标明确,作案速度快,作案手段隐蔽,逃离现场快,跨地区流窜快的特点。这要求公安机关也要以快治快,快速反映。依靠被动接受报案再出警到犯罪现场的方法,很难捕捉到有用的信息,这会导致侵财案件的侦破从一开始就陷入被动的局面。合成作战需要大量的情报为基础,情报信息的充分交互就是刑侦基础工作的重点所在,必须依赖现代化科技优势,提升公安机关专业化水平,做到在防控阶段,就已经领先于企图实施侵财犯罪的犯罪分子。

三、对多发性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合成作战机制的组织和指挥方面。

面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频发,特别是近几年越发猖狂的电信诈骗等不断更新的犯罪形式,光靠公安机关被动打击、疲于应付达不到预防惩治犯罪的效果。面对盗窃非机动车、扒窃等犯罪分子时,如果基层民警不能当场人赃俱获,很难固定证据认定犯罪。犯罪分子熟知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会轻易的认罪,而是采取拖延战术,面对民警的提问“编理由、找借口”,这时办案民警显得特别的被动,最后只能无奈放人,这样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些问题都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或者治安防控治理方面指挥不当、警种之间组织协调不健全造成的。而将合成作战机制应用到处理多发性侵财案件中,将大大提升包括刑侦、技侦、网侦、情报中心、治安等部门之前的协同作战能力,此时,如此多的部门联合作战,没有一个良好的组织

决策机制作有力的保障就如同群龙无首,无法将这么多优质警力整合为有机整体,也很难发挥出高效、精确打击的目的。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都在陆续建设起自己的合成作战办公室,为了能让合成作战真正成为打击侵财犯罪的利器,应该以刑侦部门骨干为合成作战中坚力量,围绕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将合成作战各部门串联起来,指挥人员要相对固定且懂侦查和警报研判,通过技侦、网侦、情报中心等部门反馈回的一手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果断决策,以此实现各警种一体化作战。近年来,公安机关对多发性侵财案件越发重视,发案率同比稳步下降,以笔者调查的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为例,2015年组织开展的春季雷剑行动和秋冬季严打整治斗争,对侵财案件进行会战攻坚,“小案”侦破率明显上升,共破获“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703起,打掉了13个侵财犯罪团伙,抓获侵财犯罪嫌疑人189名,追缴赃款赃物折合500多万元。市中分局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3%,“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25%,这些显著战果都是都受益于快速高效的协调指挥[4]。

(二)合成作战机制的职责分工方面。

参与合成作战的每个部门之间明确分工是合成作战大系统下子系统充分发挥应有功能的必要条件。系统,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定义,当将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时,这个系统就指代着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警种部门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每个部门又是大系统下的各个子系统,系统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是大系统顺畅运行的保障。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的建设也离不开参与合成作战的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发挥各警种长处。

对于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特别是在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一方面要打破警种壁垒,一方面公安机关应该明晰合成作战中各警种的职能定位,根据各地犯罪类型的不同,因地制宜开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业力量建设。现在各地方公安机关比较多的做法是从各警种抽调业务精通的联络员组成合成作战办公室或者合署办公性质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合成作战网络平台的搭建,整合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信息流”和“工作流”①,将信息资料与侦查手段合成,实现网上信息共享、网上指挥协调等;对多发性侵财犯罪动态开展准确、深度的研判,及时收集、梳理各类案件、可疑高危人员等情报信息,形成定人、定案、定位“三定”标准线索;为打击侵财犯罪实战部门侦查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资源和手段支撑。除了合成作战专业平台团队的建立,刑侦、技侦、情报、网安、图侦、治安等警种也要按需上案,充分提高整合效率。刑侦部门要在侵财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对合成作战研判推送的侵财类案件“三定”线索进行落地查证;对犯罪现场物证进行有效提取和利用;做好跨区域系列案件的串并案件和侦查经营。技侦部门要以刑侦需求为导向,利用专业技术对侵财犯罪嫌疑人采取技侦手段,并及时推送侦控对象信息以便开展深度研判。情报部门要配合合成作战室开展各类信息查询,对重点高危人员开展初步人案关联分析,将时空要素进行碰撞比对,并将信息推送至合成作战部门。图侦部门要依托“天网”和社会自设监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在案发后快速根据视频资料对案件的时空要素和人、车、物等要素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其他作战部门。治安部门应该以社区警务和阵地管控等为依托,根据辖区高发侵财案件形势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防范工作。

对于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要在体现公安执法强制性、暴力性的同时发挥其他政府部门的优势和资源,例如针对近来不断发展变化的电信诈骗犯罪,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了由公安部牵头,包括了中宣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5]。公安机关面对电信诈骗不再是以前的单打独斗,而是形成了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成作战机制,以此来快速获取案件侦破的关键信息。

(三)合成作战机制的保障方面。

合成作战机制中的保障应该是指为实现侦查目的,公安机关从技术、机制和措施上保障合成作战的顺利开展。而在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合成作战中主要包括一下几方便的保障。

1.工作机制的保障,合成作战强调的是多警种、多部门联合作战,在侵财案件中实施合成作战讲究的无缝隙信息互换和快速响应,合成作战机构在获得最高权限后,要发挥灵活指挥、果断决策的作用,尽早挽回受害群众的财产;要简化审批流程,及时为基层技侦、网侦提供犯罪分子、被侵赃物等基础信息,避免贻误战机;要建立作战启动、多警上案、情报研判、命令下达、反馈评估等一系列的操作流程,推动合成作战成果的转化。

2.警员基础素质的保障,侵财案件发案地域广、作案时间短,能否为情报研判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源头信息,决定了合成作战效果的好坏。只有提升民警单兵素质和实战技能,适应快速突击应变、多任务并行、一体化作战的新模式,才能为情报部门提供深层次、动态性的情报,达到全警采集、全警合成的目的,并建立起打击侵财案件的第一道堡垒。

3.警务装备的保障,不管是破“大案”还是抓“小案”,警务装备都是实现合成作战战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在坚持科学配备、实战为先的原则下,将警务装备的专业性、技术性、功能性与合成作战工作实战相适应,特别是面对电信诈骗、网络智能化犯罪等高科技犯罪不断增加的现状,更应该在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各种信息通信、安全检测、视频监控等方面,缩短与实战要求之间的距离。

(四)合成作战的考核机制方面。

考核是指企业单位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一系列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行为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运用评价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基层公安工作更多的还是依靠着指标来指导工作,在侵财案件中,更是需要通过外在奖惩机制提高对侵财案件的打击积极性,但是在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机制中不能完全只看逮捕数、拘留数等传统的考核指标,对在合成作战中进行线索研判、采集关键信息、侦查经营的关键警员,也应该将其算入考核绩效中;对在抓获侵财案件嫌疑人中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贻误战机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通过一正一反,激发警员综合运用合成作战提高侦破侵财案件的效率。

[注释]:

①信息流狭义的定义,指的是信息处理过程中信息在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中的流动。这里主要是指刑事案件中关于案件的所有信息的在办案系统中各警种的之间的流动,工作流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法律文书、报请审批等业务流程的计算机化。

1]靳 新.多发性侵财犯罪实证对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

[2]杨复宽.打击犯罪合成作战机制的理论与实践[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5):29-34.

[3]刘 鹏.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5):26-32.

[4]谷 雨.济宁市中区公安分局:横扫盗抢如卷席雷霆出击保民安[EB/OL].[2016-03-04]http://www.jnnews.tv/ news/2015-11/27/cms498092article.shtm l,2015-11-27.

[5]新华网.中国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EB/OL].[2016-03-04]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0/ 10/c_1116784080.htm,2015-10-10.

(责任编辑:吴良培)

D918

A

1674-5612(2016)01-0031-05

2016_02_15

戴晗昱,(1990_),男,四川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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