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女性在新疆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探究

2016-04-13 20:37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母亲

王 勋

(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

少数民族女性在新疆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探究

王勋

(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近年来,在一系列涉疆暴恐案件中,青少年成为作案主力;同时,不断出现少数民族女性的身影。一些地区信教妇女思想落后封闭,宗教思想浓厚,缺乏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认识,容易被“三股势力”渗透利用。维吾尔族女性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内生性力量。但她们宗教知识匮乏和社会参与不足,制约了其女性作用的发挥。为此,一是要抵御“三股势力”对少数民族女性的思想渗透,二是将“洗尸女”纳入正规管理渠道,三是为少数民族女性在经济社会及政治领域的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关键词]少数民族女性;母亲;社会稳定;洗尸女

[DOI]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5.006

新疆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近年来,尤其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民族同胞的共同努力下,新疆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不过,由于境内外“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一些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暴恐案件时有发生:如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的暴力打砸抢烧事件;2012年6月29日,新疆和田发生的暴力劫机案件;2014年1月14日,新疆乌什县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这些暴恐案件,不仅导致很多无辜同胞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且也威胁到国家的安全。

在全球化背景下,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传统诱致性因素复杂而不可控制,国内外政治、经济、宗教因素的复杂交织也使国家的宏观干预举步维艰。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必须源于内生力量。而女性,特别是维吾尔族女性对于构建新疆社会稳定的“内生性力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学界在之前的研究中,对维吾尔族女性在新疆社会稳定中的能动作用没有予以重视。

一、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研究述评

(一)研究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社会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女性问题。这激发了学界对女性发展问题的关注和探讨。自此开始,中国的女性研究进入蓬勃发展时期,西学探讨和本土研究并重,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共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研究对象主要是中东部女性。到1995年,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女性研究对象逐渐覆盖到农村女性以及少数民族女性,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也在这一阶段进入到了学者的视野。

学界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研究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西方女性主义两大理论分支展开,前者注重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新疆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社会作用、社会权利和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做出科学分析和概括,而基于后者的研究更多是以此为原则来指导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维权实践。

就应用研究的具体领域而言,学界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前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女性问题,如女性就业、教育、参政、婚姻家庭、女性形象、女性健康等问题。2010年前后,随着一系列涉疆暴恐案件中不断出现少数民族女性的身影,学界逐渐出现了少量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暴恐犯罪行为的研究,这些研究多是从社会、家庭及宗教文化方面,分析其参与暴恐案件的原因。

(二)研究评价:难逃“女权主义”窠臼

20年来,虽然学界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发展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其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研究是在社会转型期“女性问题”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故学界对女性的研究多有着“问题化”的烙印。

首先,重“具体问题”而轻“系统研究”。现有的研究多依据性别二分法,将其整合进某一主流问题中,如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教育问题、就业问题、妇联组织的发展问题等。当然,这与中国本土的女性理论发展滞后有关,没能真正融合所研究地域的女性文化,如“乡土中国”的母亲文化、伊斯兰教社会的女性文化等。

其次,大多数研究将女性列在“社会性别”的弱势地位中。尽管研究流派众多,研究主题各异,但其在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上呈现出一致性,即中止以男性为中心的观念和实践,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追求两性的公平和正义,从而提升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地位。这些研究多将女性放在“客体”的位置,而很少从女性主观能动性的视角来探究: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中,女性需承担哪些“不可替代”的责任?

二、少数民族女性:新疆社会稳定离不开的“半边天”

尽管学界对新疆女性的研究尚未关照到其在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价值,但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实来看,少数民族女性已经成为了新疆社会稳定离不开的“半边天”。

(一)少数民族女性:“三股势力”渗透的新目标

在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产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参与的主角都是男性。即使恐怖组织中有女性的身影,大多都是以担任后勤服务的角色出现。女性真正以暴恐分子的形象走进大众视野,是从车臣“黑寡妇”*车臣民族独立势力“黑寡妇”是由车臣战争中被俄联邦军队杀死的车臣独立武装组织成员的遗孀或者姐妹组成。由于平常总是蒙着黑色头巾、身着黑色长袍,心怀仇恨,动辄带来“黑色”的死亡,所以被称为“黑寡妇”。开始的。2002年10月23日,“黑寡妇”制造的莫斯科某剧院劫持人质事件,700多名观众和100余名演职人员被扣为人质,特种部队在4天后才强攻进入剧院,最终致使129名人质在事件中丧生。在其频繁活动的2011年到2014年间,发生在俄罗斯的近40起武装分子恐怖袭击案中,有三分之二的袭击是“黑寡妇”制造的。

“黑寡妇”可以看作是国际恐怖主义对女性渗透的开端。而自2008年以来,在新疆发生或者由新疆暴恐分子实施的一系列暴力恐怖袭击中,屡现少数民族女性的身影。在库车“8·10”事件、“10·28”天安门金水桥爆炸案、“1·24”新和县恐怖爆炸案中,都有少数民族女性以人体炸弹的形式参与作案。在“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中,两名面容稚嫩的女性竟然冷酷无情地双手挥舞大刀,残忍地砍杀无辜群众。一系列事实表明,一些受到“三股势力”渗透的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实施暴力恐怖案件的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相应地,新疆女子监狱在押女犯中涉及暴力恐怖活动人数也逐年增多[1]。这些年轻的穆斯林女性纯朴的宗教情感,受宗教极端思想的“洗脑”后,被民族仇视和宗教狂热所取代,极易成为盲目、偏激的宗教极端分子。且一旦加入组织或团伙,她们便积极响应并以极大的热情与忠诚为其所在的组织或团伙奔波筹措活动经费。在公安机关以往特别是 2008 年以来破获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暴力恐怖案件收缴的不法财物中,发现了大量维吾尔女性的金首饰。

毋庸置疑,在新疆培养少数民族女性骨干分子和自杀式人体炸弹,已经成为“三股势力”的最新目标。一方面,这与国际恐怖势力的渗透路线有关。由于女性作案的隐蔽性及独特的宣传价值,从“黑寡妇”开始,女性便成为全球恐怖势力拉拢的对象。另一方面,无论是出于伊斯兰教信仰还是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女性隐忍、服从的性格特征也直接纵容了“三股势力”的罪行。

所以,在危害新疆社会稳定的众多因素之中,一部分少数民族女性已经扮演了“角色”。少数民族女性,已经成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必须争取的“半边天”。

(二)少数民族母亲:子女价值观教育的第一任老师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母亲”都是女性最重要角色之一,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三股势力”除了加紧对女性渗透之外,也肆意通过地下讲经班、暴恐音视频等方式,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在参与历次涉疆暴恐案件的人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在少数。笔者在南疆农村调研中,曾经见到过官方收缴的刻录有暴恐内容的光盘。光盘封面上,一袭黑袍的蒙面女子,左手捧《古兰经》,右手持冲锋枪,面色冷峻。这种“冷酷”的形象在受极端思想影响的青少年当中,相当受追捧。可以说,“三股势力”对青少年的荼毒和渗透,更多是在其缺乏理性思考能力的年龄进行,利用了其不成熟的“英雄主义”审美观。这种感性上的喜爱与内地青少年对欧美大片中激情、冷酷的英雄形象的追捧并无差别。如2014年7月30日,新疆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遇害,凶手之一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年仅19岁,他仅仅是为了“干大事儿,提高影响力”。

对个体来说,青少年阶段的价值观念可塑性很强。母亲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思想价值观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她们也是对孩子进行价值观教育及认同培养的第一任教师。试想,如果这些年轻的暴恐分子在价值观迷茫期,母亲能对其进行正确引导,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母亲好,孩子就好;孩子好,民族就好;民族好,国家就好。

然而,新疆的部分少数民族女性并没能很好地承担起这个任务。反倒是“三股势力”正在通过其“母亲工程”计划侵占这个阵地。关于这个所谓的“母亲工程”,目前学界及政界至今尚无一个明确、统一的表述。但其基本的企图是明确的:把女性作为其重点培养与渗透的目标对象,利用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特殊作用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并实施“未来计划”以争夺下一代[2]。主要通过成功渗透一位母亲,进而影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使其树立宗教极端意识,甚至走上“圣战”道路。

青少年一代的价值观决定着新疆社会未来的走向。如果新疆社会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必须做好新疆“母亲”们的教育工作,使其具备系统的宗教知识及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少数民族女干部:从事妇女工作的天然优势群体

基于上述少数民族女性在新疆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新疆妇女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妇女工作,主要需要女性干部来做,在受伊斯兰教传统影响深厚的新疆南疆地区,尤其如此。

在新疆,妇女工作至少在两个方面有着极端重要性。一方面,要抵制“三股势力”对少数民族女性的胁迫和利用。近年来,南疆成为“三股势力”散布、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主要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女性迫于家庭和社会的舆论压力,被胁迫遵守所谓的伊斯兰教传统,蒙面纱、穿黑袍。其实这些并不是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不透气的面纱和厚重的黑袍也有害于女性的生理健康。但若其不穿黑罩袍、不戴黑面纱,就会遭受周围人异样的目光和排斥,甚至辱骂、殴打、无人愿娶。事实上,“黑袍”只是表象,其实质是穿在身上的非法流动“旗帜”,是“三股势力”宣示阵地的最重要工具。因此,做好蒙面妇女的劝导工作十分必要。这不仅需要对蒙面女性本身进行劝导,也需要回应同样被“三股势力”思想“绑架”的亲朋好友等群体的疑惑。另一方面,“三股势力”的渗透导致了南疆地区原教旨主义思潮的传播,这又给“三股势力”生根发芽提供了土壤。价值观念决定个体的行动,在南疆地区尤其是农村,还需要以妇女工作为载体,主动引领现代文化。张春贤主政新疆之后,便提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进行反分裂斗争。2011年,新疆开始实施以“漂亮脸蛋露出来、乌黑长发飘起来、美丽服饰穿起来”为主题的“靓丽工程”,可谓切中要害。在这些宣传活动中,主角和一线组织者当然应该是少数民族女性。

少数民族女干部,作为少数民族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分子,有着熟悉本民族语言和情况的特殊优势,是联系政府和基层的天然桥梁和纽带。在新疆妇女工作中,她们在话语导向、行动引领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三、少数民族女性发挥作用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宗教知识匮乏

据新疆伊斯兰教界权威人士——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大毛拉解读,在伊斯兰教经典中,“圣战”的确是存在的。《古兰经》说:“为主道抵抗敌人进攻而牺牲的烈士直接上天堂。”这个概念有一个明确的限制,“为抵抗敌人进攻”,“敌人”的概念并不等同于“异教徒”[3]。

同时,根据伊斯兰教义,女性参加战斗原则上是被禁止的。而近年来的一系列暴恐行为中,不断出现女性的身影,这表现出了一些女性穆斯林宗教知识的匮乏,把“敌人”与“异教徒”混为一谈,把抵抗进攻变为杀害无辜,把伊斯兰教的正确主张歪曲得面目全非,用一种残忍的、极端的行为,替代了一个中道的行为。

可能跟语言交流及研究指标难以操作化有关,在目前学界研究中,很少见到针对新疆女性宗教信仰状况的定量研究。但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族女性宗教信仰现状调查研究”中[4],作者曾用结构式问卷的方式对新疆某地哈萨克族女性伊斯兰教知识的状况进行过调查,最终以数据的方式呈现出了该群体的宗教信仰状况。

研究者将宗教知识分为“表层知识”和“深层知识”两大类。调查显示,该群体对“伊斯兰教的创始人是谁”“穆斯林到哪里进行朝觐”等“表层知识”的平均答对率为79.8%,而对“《古兰经》有几卷”“天课是必须缴纳的吗”等“深层知识”,平均答对率只为51.3%。

基于该研究对象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及文化背景方面的样本意义,笔者认为,该研究结果基本可以管窥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宗教信仰状况,同样可以作为维吾尔族女性宗教信仰的参考。

少数民族女性宗教知识的匮乏不仅降低了其对“三股势力”蛊惑言论的辨识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其对“母亲”责任的担当。目前在新疆,18岁以下的未成年是不能进清真寺的,所以在家庭里对其进行正确的宗教教育、培养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尤其重要。母亲作为对子女价值观的最大影响者,如果没有系统的宗教知识,就没办法对子女的错误认识及行为进行及时矫正。

同时,对于新疆的女性干部来说,宗教知识的匮乏也影响着其从事妇女工作的能力。南疆某地的妇联主任曾向笔者讲述过这样一个案例:她的一位同事到农村去做蒙面妇女摘下面纱的工作,她向蒙面妇女讲现代文明、讲政策,就在工作马上做通时,蒙面妇女家人却提出要她用伊斯兰教义教规来解释这件事。由于她连《古兰经》都没读过,根本答不上来,结果那次工作失败了。

做蒙面妇女的劝导工作,并不是仅仅把面纱摘下来那么简单。妇女蒙面和着吉里巴甫服,多是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舆论压力,这意味着女干部必须用系统的宗教知识来科学解答一个更大群体的疑惑。因此,若不具备深厚的理论素养,基层的妇女工作便无法顺利开展。

少数民族女性宗教知识的匮乏,最直接的原因是没有系统学习宗教知识的渠道。按照维吾尔族的传统,女性是不能进清真寺的,而清真寺则是穆斯林宗教生活、社会生活、文化学习的中心。

(二)社会参与不足

本文所讲的社会参与,是指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参与。社会参与能力不足,使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对家庭的依附过大。这一方面使其更容易成为“三股势力”胁迫的对象,另一方面也抑制了其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作用的发挥。

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偏远农村,很多维吾尔族女性穆斯林很少与外界接触,在经济上对家中男性劳动力的依附性太大,其大多以家庭为主,在家相夫教子、洗衣、做饭。经济上难以独立,势必造成生活中的言听计从。正因如此,涉疆暴恐案件中的女性,大多参与实施的是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且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多是由于被胁迫或者被教唆,才走上邪路。

另外,大多数少数民族女干部也未能人尽其用。目前在职干部中,女性干部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而且,在女干部群体中,由于选拔机制的原因,在关键部门任职的少数民族女性干部更少。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干部社会参与不足,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与伊斯兰教的传统有关。在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一千多年中,一些宗教规定已经与信教群众的生活习俗融合在一起,隐忍、依附成为了南疆农村维吾尔族女性生活的主基调。其次,与接受教育的程度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尽管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为少数女性接受教育和参加工作创造了很多条件和机会,但是,大多数妇女受教育程度依然不高,导致其自身缺少社会参与的能力。第三,与社会的人力资源选拔机制有关。尽管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女性没能拥有和男性均等的机会。

四、少数民族女性发挥作用的对策

综上所述,应该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女性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必须引导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和家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引导她们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侵袭。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抵御“三股势力”对少数民族女性的思想渗透

目前,影响新疆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是“三股势力”,他们鼓吹宗教极端思想,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给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

“三股势力”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的思想渗透从未停止过,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女性,由于她们的思想相对封闭、观念相对落后,“三股势力”对这些群体大肆进行蛊惑、诱骗和收买。因此,必须主动出击,抢占思想阵地,用先进文化武装、引导少数民族女性干部群众,使之不断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思想,不断提高她们的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还要通过说服与感化教育,使蒙面妇女认识到带面纱并不是民族服饰,而是极端宗教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愚昧落后思想观念的表现,是一种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表现,并鼓励她们树立起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二)将“洗尸女”纳入正规管理渠道

穆斯林女洗尸人员,也称洗尸女,是新疆维吾尔族对为亡故女性穆斯林洗礼人员的称呼。在为亡故的女性穆斯林进行洗礼时,由于男性伊玛目不方便到场,洗尸女是洗礼的主要组织者,所以她们平常生活中的言行在女性穆斯林中影响很大,可以说是新疆维吾尔族女性穆斯林的精神领袖。基层的很多妇女工作也是通过洗尸女来做的,她们说的话很管用。

但是,被当作女性“宗教老师”的洗尸女,却同样没有系统学习伊斯兰教知识的机会,也没有明确的教职身份。由于大多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对国家政策法规认知不足,若不加以管理,不仅不能使其满足少数民族女性对宗教知识的需求,反而可能被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在女性中进行非法宣传。

笔者在南疆采访调研洗尸女问题时,基层干部向笔者表示,他们也向上级部门反映过,但无论是宗教管理部门还是民政部门,都没有明确表示洗尸女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因此,相关部门应就洗尸女的问题进行调研,明确管理职责部门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安排专业宗教人士为她们科学解经,参照对男性教职人员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正式教职人员管理轨道,使其在少数民族女性的宗教生活中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三)为女性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无论从新疆社会稳定的需要,还是从人与社会的现代化来看,促进新疆女性的发展,使其具备社会参与的能力和环境,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女性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支持学龄期女性接受义务教育甚至是中、高等教育,提高其参与社会、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对文化水平较低的成年女性进行“扫盲”,提高“母亲”们的素质。

其次,要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同时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为其走出家门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就业岗位,对吸纳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贷款扶持等。可以对女性创业进行贷款手续简化、利息减免、税收减免等支持,也可以将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就业岗位纳入对企业的考评体系。尤其对于大学毕业后未就业的女青年,要让其有事干,有盼头。

最后,要大力培养、选拔、重用优秀少数民族女干部。在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少数民族女性干部是否亮出观点、表明态度,勇于担当、主动斗争,尤其重要。因此,要大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能力强、敢担当的少数民族女干部。

新疆的特殊战略地位成为境内外反华势力进行分裂活动的重点地区,新疆的稳定事关全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新疆的少数民族女性为和谐新疆做出了重要贡献,她们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意义不仅在于当下,更在于之后的几代人。女性发展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性别平等”的范畴。

从天性上讲,女性对于和谐社会的渴望更为强烈,因为母性本能地会为孩子们创造友爱和平、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要创造条件,发挥女性敏锐感知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反映事关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相关部门需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女性掌握系统的宗教知识,实现全面发展。只要众多的少数民族女性充分发挥崇尚和平稳定、践行民族团结的模范作用,我们的后代生活就没有理由不幸福,新疆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就不会遥远。

[参考文献]

[1] 古丽燕,于尚平.伊斯兰女性暴力恐怖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6):50.

[2] 古丽燕.国际女性恐怖犯罪及其对新疆的警示[J].新疆社会科学,2012(4):95.

[3] 李寅,张国欣.伊斯兰教是和平的、主张团结的宗教[N].中国民族报,2014-09-19(4).

[4] 姚学丽,孙秀玲.新疆额敏县哈萨克族女性宗教心理调查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3.

[5] 房若愚.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状况[J].新疆社会经济,199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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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平.中国的边疆与边疆治理[J].政治学研究,2008(2):68.

[8] 朱春红,杜学元.母亲教育:现状成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08(1):198.

The Role of Minority Females in Maintaining Stability of Xinjiang Province

WANG Xun

(SchoolofManagementofMinzu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81,China)

[Abstract]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youths have been the main force in the series of terrorist cases taken placed in Xinjiang, which involved minority females. Some females believing in the religious ideology have so closed and strong religious thought that they are lack of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n the reactionary nature of the "three evil forces". As a result, they are easy to be utilized by the "three evil forc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minority females, especially the Uygur females in Xinjiang, are the endogenous pow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and the state, but the lack of religious knowledge and lack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are the two main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positive role of minority women in rejecting the "three evil forces". On this basis, it is suggested that, first, we should be against the idea infiltration on the minority women by the "three evil forces"; second, we should take those "female corpse cleaners" into formal management; third, we should provide policy support for minority females to acqui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economic, social and political areas.

[Key words]minority women;mothers;social stability;female corpse cleaners

[收稿日期]2016-03-12

[作者简介]王勋(1984-),男,吉林长春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少数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D44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16)05-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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