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技能训练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对策

2016-04-14 11:04李志贤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处置伤害事故预防

李志贤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警务训练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探讨了责任认定问题,提出了预防和处置警务训练伤害事故的对策并进行了分析,以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警察的战斗力。

【关键词】 警察技能训练;伤害事故;原因;处置;预防

随着我国公安教育训练改革的进行,对加强实战训练要求提高,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实战出发,尽量缩小教育训练与实战应用的差距,势必就要加大实战对抗训练,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必然提升。训练与实战脱节的问题是多年来困扰警察教育工作的难题,也是警察训练工作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客观讲训练和实战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因为训练的场景是虚拟的,扮演的嫌疑人是训练伙伴,使用的方法只能点到为止,而实战现场情况千变万化,警察使用武力也会随着现场的骤变而临场判定,所以要想消除训练与实战的差别是不现实的,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唯一出路,也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主观上缩小这种差距的过程,也是蕴育训练伤害事故的过程,越是强化训练,训练伤害事故的风险率越大。我们的任务是既要避免和缩小训练伤害事故,又要拓展和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实战训练力度,提高警察战斗力。

一、警体训练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

公安院校的警务技能训练内容包括警察体能、防卫与控制、警用装具使用、武器使用及警务战术训练等;训练方式有教学训练、课余训练和比赛训练等。训练方法有基础操作训练,基本技能模拟训练及实战演练应用训练。警务技能训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训练中存在着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和随时性,训练场所及条件的不完善性决定了训练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有的是可预见,有的无法预见,这就是学校和警体教师所要承担的一种风险。因此, 只有深入探讨、客观评价公安院校警务技能训练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 警察体育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警务技能实战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

1、学员不如实报告身体状况

公安院校学员在新生入校后要进行身体素质及体能复查,发现不合格者将被退回。所以学员在上体能训练课时有意隐瞒身体状况,特别是一些较大身体隐患害怕如实汇报会被退回,而训练老师也没有及时发现这种情况,在剧烈运动时会出现伤害事故。如血压及心脏有问题在进行跑步、引体向上、擒拿格斗、追捕训练时就会出现晕厥、休克及猝死等严重的伤害事故。

2、训练防护装具不到位

一方面学院在训练装备准备上存在不到位,防护装具不全或装具过期失去了防护功能,在实战训练时因装具不全或防护功能减弱而导致的受伤事故。另一方面学员训练时嫌穿戴装具麻烦而不穿戴,教师也疏忽大意或抱侥幸心理没有及时督促检查防护装具,在进行实战对抗时很容易出现伤害事故,有时会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后果。防护装具一般都是对人体要害部位或薄弱部位进行保护,这些部位常常不堪一击。

3、学员不按规定操作

警务技能训练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是首先由老师讲解示范,介绍训练步骤及由易到难的方法,然后有学员初步体会,分动练习,在进行综合练习,最后时实战对抗和实战应用训练。整个训练课程必须遵守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基本规律。个别学员在老师讲解示范的过程中,没有做到认真听、仔细看,只是感觉到老师讲解很精彩,示范动作很潇洒,自己在急功近利的思想驱动下,在激情训练现场的诱惑下,一时冲动,模仿老师想一蹴而就,完成高难度技术动作,往往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4、教师责任心不强或组织措施不恰当

教师既是学员技能的传授者,同时也是学员训练时生命的保护神,所以增强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必要。警务技能教官或教师所进行的训练是一项生命工程,也是一项良心工程,要抱着对学员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课前精心准备,课中认真实施,对出现的伤害隐患要及时提醒与纠正,不能漠不关心,更不能不顾生命安全而强行完成训练任务。训练时一定要遵循基本训练规律,结合学员实际素质情况,认真实施,仔细观察,及时纠正,排除隐患,循序渐进。教师责任心不强和组织措施不当是造成训练伤害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警务技能训练伤害事故责任认定

1、研究训练伤害事故的意义

训练伤害事故有法律意义上的训练事故,也有广义的一般训练受伤情况。法律上的训练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警体训练中发生的各种损伤与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判断学校、教师有无责任的界线。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校体育训练场地、设施、器材、管理的完善。探析一般训练受伤情况的目的是督促教师教学训练前精心准备与教学训练过程中安全实施的落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管理和保护, 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具体讲在法律训练责任认定上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在教师组织指导下进行训练时的事故。二是警体教师的组织管理、实施训练有过错或疏忽大意。探讨责任认定有利于学校、教师各负其责,减少不必要伤害事故的发生。一般训练受伤情况的研究意义在于增强教师责任感和学员的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其加强预防训练受伤情况的发生和万一发生受伤情况时尽到最大的处置与救护职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学员的生命与健康。

2、警体教师的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1)职务责任。警体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个人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或承担其他责任。代表学校承担教学训练课、经过组织审批的专项教学训练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的课外训练活动时发生伤害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有教师的主观原因存在,就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事故的发生虽然不是教师的主观原因导致,但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积极救护或妥善处置时,就要承担其他责任,如经济补偿等。如果事故的发生既没有教师的责任也尽量到了积极救护和妥善处置的职责,那么教师就不承担责任。职务责任是基于教师基本职责和履行职务时出现的和所要承担的责任,在这种职务责任中,教师既要对学校负责,更要对学员负责,因为教师是代表学校履行教育训练职能,但归根结底要对学员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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