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6-04-16 14:42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税种税制税负

许 杨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601)



全面“营改增”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办法

许 杨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601)

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首推“营改增”的试点政策,并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地方税源、税制结构、国地税征管和服务等都是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全面;“营改增”;增值税;税制

一、我国“营改增”的历史沿革

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营业税导致的重复征税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缺失问题日益明显,所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决定在上海率先实施“营改增”试点,但此次改革只限于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但却对全国推广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随后从2012年9月1日到2012年12月1日,试点地区逐步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等8个省市;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6月1日,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广播影视服务、邮政业、现代服务业(部分)和电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我国所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终于尘埃落定,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全面“营改增”的意义

全面“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财税改革的重要措施。从“营改增”的试点到全面实现“营改增”,改革效果日益凸出,对我国增值税税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此次全面“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好处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政府减税效应增加,全国大部分行业的税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税负减少。尤其是推动了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带动制造业升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

其次,从我国增值税的税制结构变化来看,全面“营改增”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变得完整,涉及到全部的货物和服务,彻底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难题,充分发挥出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

同时,全面“营改增”后,不动产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也使得我国增值税制度更加完善,为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全面“营改增”通过摒弃营业税统一了我国税制,为经济发展营造了中性、公平的税制环境,活跃市场经济,促进产业转型、消费升级、结构优化,加快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有长远的意义。

三、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税务基层人员对新政策和业务的不熟悉,阻碍了改革的全面实施

随着全面“营改增”的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政策性文件,这就要求基层税务人员和干部更多的去理解和实施相关政策。虽然,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前,国税局和财政部已经做了很多相关的培训的调研工作,但是国税机关长期从事增值税的管理,而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并不熟悉增值税业务,因此,严重阻碍了全面“营改增”改革的进程。

2.部分行业和产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此次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被评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降幅最大,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就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改革中的四大行业来看,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存在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比如,租赁业的纳税人原来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而全面“营改增”后如果被评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要缴纳税率为17%的增值税!虽然增值税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名义税率的骤增,很难弥补其带来的税负差异,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以及知识密集型产业来说,这些企业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只有外购的产品成本和服务成本,如果恰恰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他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来说就非常的少,而且他们的内部投入比率非常大,占企业大部分支出的人力成本却无法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税负。建筑业是名副其实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由原来的3%上升到11%,加之无法抵扣的劳动成本占总成本的20%到30%,使得建筑业的总体税负有所增加。

3.增值税税率档次增加

我国增值税原有17%法定税率和13%低税率两档,全面“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为了平衡企业税负又增设了11%和6%两档税率。除此之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特定产品和企业,我国还规定了3%的征收率。税率档次变多增加了增值税计算的复杂性,削弱了增值税的中性特点,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以及纳税人的征纳成本。

4.地方税源体系问题

全面“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失去了主体税种,同时也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大幅缩减,在现行税制中,属于地方税收的多是小税种,规模较小,收入来源不稳定,这种情况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导致整个地方税源体系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虽然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但是这只是过渡期的方案,并不能解决地方税源体系的问题。

四、应对问题的解决方法

1.强化全体员工“营改增”的意识

在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不仅基层税务人员需要强化意识,企业也是如此。一是国地税人员要加强合作与交流,逐步使得税务人员掌握营改增的相关业务,同时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测试,不断地强化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企业应该利用营改增的机会来降低结构税负和营业成本,相应的增加税务核算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并邀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也可通过内部报纸和网站等宣传渠道对营改增进行宣传,培养和强化员工的意识。

2.采用适当的税收筹划

针对部分行业在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应该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但是不同的企业因经营业务和财务管理水平等因素的不同,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也不同。

一是合理选择项目建设的方式。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的土地价款可以全额抵扣,但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无法抵扣,那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得到房屋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税负;二是从增值税的进项税为着力点,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通过积少成多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3.简并增值税税率,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

虽然增值税发展历史比较短暂,但目前已有上百个国家开始征收增值税,涉及大多数国家,范围极其广泛。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因此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但是,增值税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增值税“中性”的优势在各国中充分发挥,应该通过改革尽可能去减少税率的档次,除此之外,还要依据不同国家的国情,通过税收优惠措施调节以达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在目前发达国家中,通常的做法是在覆盖面较广的标准税率之外仅设置一档优惠税率,而以新西兰为代表的“现代型”增值税只有一档税率。

目前我国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行业企业的税负。因此,存在着17%、13%、11%、6%和0%五档税率和过渡时期的多档简易征收率、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保留了较多的优惠政策等问题。在实施“营改增”后,应将我国现行增税税的税率进行简并优化,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同时应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中性”的税制特点,能够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

4.构建地方税体系

构建完善的地方税系,地方政府必须要有范围广,来源稳定的主体税种,从目前中国的国情以及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房产税是最好的选择。虽然我国的房产税还不够成熟,但是这个税种一定是未来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税种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壮大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逐步确定地方主体税种;二是通过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分享比例,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部分税种还应考虑不同因素来确定分享比例,如各地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公共服务需求、地方财力等。更有针对性地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得地方税收入由原来营业税向财产税的逐步转变。

[1]庄天宝.浅谈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中国市场,2016(40).

[2]徐淑明,宋怡.浅析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工作[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9).

[3]本刊编辑部.全面“营改增”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6(4).

[4]吴娟,张媛媛.关于全面“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6(37).

[5]朱志刚.“营改增”改革后面临的若干难点重点问题[J].税收经济研究,2016(1).

[6]郑卫东,赵雷.全面营改增对国地税合作的影响探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6(4).

许杨(1994-),男,汉族,安徽六安市人,学生,税务硕士,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法:税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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