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被放假”“被待岗”咋维权

2016-04-20 00:56
工会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待岗工时劳动者



员工遭遇“被放假”“被待岗”咋维权

受处罚被停工待岗能否领工资?生产淡季未上班期间能否折抵年假……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被放假”现象在现实中并非个例。以下3个案例,通过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的解读,或许会对广大职工朋友有所启示。

【案例1】

淡季“放假”也得发生活费

每到冬天,对吕丽萍所在的公司来说,属于生产淡季。在2014年的冬天,为减少开支,虽然吕丽萍等职工并不愿意,但公司还是决定只留少部分人在公司维持基本工作运转,其余包括吕丽萍在内的大多数员工“被放假”3个月。“被放假”的日子里,公司并没有向员工们支付过任何费用,吕丽萍等人曾向公司索要。可公司认为:劳动报酬自然是以“劳动”为前提,你们在放假之后没有提供“劳动”,因此也就无权获取报酬。

解析:公司在职工放假期间不发放任何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确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未付出劳动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即使没有提供劳动,也可以获得劳动报酬或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因为吕丽萍等“被放假”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也就意味着公司在第一个月应当按劳动合同,向他们支付工资,此后则必须支付生活费。

【案例2】

借“放假”让离职应付赔偿金

李春兰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如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2014年2月,公司因经营方向调整,李春兰不太适合新岗位的工作需要。为让李春兰辞职,而又无需承担违约金,公司使出了“歪招”:让李春兰回家待岗,且只发放生活费。李春兰虽对公司的目的心知肚明,但在赌气半年后,还是不得不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面对李春兰要求支付“被放假”期间经济补偿的请求,公司却拒绝了。

解析:公司应当将李春兰“被放假”期间,纳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一方面,公司让李春兰“被放假”,明显属于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46条中指出:“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公司让李春兰“被放假”,明显也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法还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案例3】

待岗的时间不能抵年假

胡雪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担任公司文员,月工资3600元。2014年9月,因公司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总,想安排其外甥女接替胡雪洁的位置,便将其调往车间上班。因遭胡雪洁坚决反对,该副总遂让胡雪洁回家待岗,等候公司处理。一周后,经公司老总出面干预,胡雪洁重新回到原岗位上班。可当事后胡雪洁提出休5天年假时,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被放假”期间没有工作,应当折抵年休假。

解析:公司不得将“被放假”的时间,折抵胡雪洁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也就是说,胡雪洁至少应享有5天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享受年休假或不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限于: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很明显,胡雪洁遭遇“被放假”导致的未能上班,并不在其列。更何况造成胡雪洁“被放假”的责任完全在于公司,而与胡雪洁自身无关。

(摘自《沈阳晚报》)

维权小知识

小心“招工兼职”网络诈骗陷阱

春节过后,一年一度的求职潮也将拉开序幕。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求职心切的同时,更要当心落入“招工兼职”网络诈骗陷阱。

网络诈骗途径之一,是假借网络兼职、加盟代理的名义,伺机实施诈骗。江西姑娘小方在网上看到一份刷信誉的工作,上面写着“每单任务只需5分钟”“任务酬劳10元至50元不等”“每天2小时,轻松过万”等字样,小方按照上面的QQ号码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QQ客服就给她发来一份工作申请表和工作流程介绍。工作是卖游戏充值点卡刷信誉,对方说商品价值300元以内的每笔佣金2%,300—999元每笔佣金3%,价值越高佣金越高。

小方动心了,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买了价值100元的充值卡,用支付宝付款98元。拍下商品后,一分钟后,她的支付宝账户就转进了100元,其中2元是佣金。这下,小方信以为真,觉得这个刷信誉的兼职非常可靠,分分钟就能赚钱。随后她又拍了价值300元的商品,但佣金和本金却再也没有到账。

公安机关提醒,网上出现的刷信誉兼职工作往往存在猫腻,不法分子在发布虚假信息时,一定会提到“高回报”“收益快”等。这些字眼对求职者而言,有着致命诱惑。一开始不法分子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只是为了诱惑套取求职者投入更多的钱。

另一种诈骗途径,是求职者在网络求职过程中泄露的个人信息,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公安机关提醒,务工人员一定要到正式的、合法的劳务市场找工作,千万不要随意相信“黑中介”、游击招工者,更不要随意将贵重物品或财物、证件交由他人,发觉上当受骗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摘自《人民日报》)

法定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1)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每周至少可以休息1天)。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缩短工时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号公约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1935年的公约又缩减至每周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3)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以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如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法律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加班时数未设统一上限,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也不执行现有法律规定。

(摘自《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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