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新政
“e租宝”事件背后的法律启示
□本刊记者赵新政
随着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以及民间小额贷款形式的蓬勃兴起,网络信贷也作为一种平台模式在互联网间扩展开来,比较常见的就是P2P借贷平台模式。它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个融资平台,为促进双方达成协议提供中介服务,这一过程中的资料、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逐渐被大众所青睐,一方面是因为投资人获得了资金所孳生的较高的利息,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通过相对便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资金需求,可以说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是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的产物。
通过国家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人们逐渐了解融资租赁行业。2016年初,e租宝网站及其关联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深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疑给互联网理财的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与P2P结合产生了强烈的担忧。随后“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已于1月14日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投资者经历“e租宝”事件后应当注意什么,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采取什么挽救和防范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对相关问题从法律层面做出了阐释。
P2P借贷平台缺乏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葛律师说,目前,我国的P2P借贷平台大部分均注册为投资咨询类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子商务类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要求的对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的限制,其所受的监管要宽松的多,这就给很多希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没有足够资金和资质的人以可趁之机,可以以很低的注册资本成立P2P借贷平台,然后行小额贷款公司之实。另一方面,很多以诈骗为目的的人,也掺杂其中,妄想利用P2P借贷平台这个新兴的平台进行诈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2P网络信贷行业的良莠不齐,急需一个准入的限制。
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也使一些P2P借贷平台在运营出现问题,或是利润降低,经营困难时,缺乏可以借鉴的处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很多P2P借贷平台在发生经营困难后,卷款潜逃的一个原因,因为没有相应的指引和范例以供参考,如何解决危机。而一旦P2P借贷平台发生倒闭,就会使贷款人与借款人失去交流联系的中介,借款人无从继续还款,贷款人也无从获得本息。更有甚者,一些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者,虚构借款人,然后引诱贷款人进行借贷。尔后,故意造成平台倒闭,以极低的折扣收购贷款人手中的债权。通过P2P借贷平台的成立,倒闭,从中获得不菲的得利。
在P2P借贷平台上,当贷款人决定向借款人的投标时,先将款项由自己的账号转到平台账号,当此次借款成功后,再将账户上的资金转往借款人账号。而从资金转到平台账号,到划拨给借款人,中间必定会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段内,平台拥有对这笔资金的完全控制权。虽然很多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例如支付宝,但第三方支付没有监管个人账户的权限,依然不能改变这个局面,P2P借贷平台仍然能够轻易地将第三方支付账号里面的资金挪走。这就意味着,在完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P2P借贷平台对资金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而且,P2P借贷平台完全可以虚构借款人的信息,从而获得贷款人的资金,将其投入其他领域。
P2P借贷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本来它的业务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中介行业,其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从我国目前P2P借贷平台的发展来看,除了中介职能,为了鼓励贷款人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开展了一系列其他的业务。比如,缴纳一定的年费,或是借款数达到一定的金额、一定的用户就能够对其进行本金保障,对于过期没有得到偿还的坏账由平台负责偿还等等。这就使P2P借贷平台由一个单纯的中介平台,向一个具备一定风险的综合性运营平台转变。而P2P借贷平台,并没有大规模开展担保业务的能力。P2P借贷平台的注册资金一般都为500万左右,以其自有的资金,作为偿还坏账的担保往往也是不现实的。而很多P2P借贷平台引入与之关联的担保企业,也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一旦出现大规模坏账,提供担保的P2P借贷平台必定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葛律师认为,要成立一家经营型的P2P借贷平台,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但是目前来看,二者并不具备监管P2P借贷平台的可能性。一是由于P2P借贷平台,主要补充的是信贷市场,提供的是在借贷双方之间中介服务的职能,而信贷业务一直是由银监会来进行监管的。二是P2P借贷平台本身的创新性,其自身定位的模糊性,都使原监管各方产生了疑虑。三是P2P借贷平台已经由传统的中介型,向复合型转变,涉及的领域也扩大到了基金、信托、保险等,这更对监管的主体提出了挑战。单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单方监管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到底是多方联合监管,亦或是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协同监管目前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和机制,不仅能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规制和指导,同时也可以保证行业发展的稳定,减少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的阻力。目前,我国P2P借贷平台,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其准入、业务发展、监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仅造成了进入行业的P2P借贷平台良莠不齐,也使各个平台之间为了竞争,经常采取一些不甚合理的手段,例如“秒标”等。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而不加以监督和规范,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并造成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当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P2P平台不下少数,“E租宝”就是典型的案例,而P2P平台跑路事件也时常发生,大批上当受骗的投资人集体维权“抱团取暖”却仍有可能陷入“血本无归”的惨境。因此,对于想要或即将进入P2P投资平台的投资人来说,避免上当的警钟就是学会识破骗子平台的骗术。
很多投资人认为只要平台越大,募集的项目也就越安全可靠。这是大多数老百姓们在选择投资平台时的普遍思维。正所谓“名人效应”,类似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等这种资历较老的P2P平台,成交额高、用户人数多,因此也就吸引着更多投资人的目光。
据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的总成交量约745亿元,总投资人数达到90.95万人,待收总额高达703.97亿元,而其每天的交易额更是达到了5亿元以上,很多投资人就是看到巨大的交易额,跟风投资,最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除此之外,“e租宝”宣传广告相当惊人,上至央视、下至地方媒体,都几乎曾经给这家企业发过宣传广告,然而就像不能轻信名人代言的产品一样,大平台的投标项目也需要进行具体的考察,这样才不至于盲目。投资者需要看平台是否有可靠的担保,观察其是否搞“资金池”,考察风险审计和贷后管理如何,不能简单的以平台大小来判断平台是否可靠。
和固有稳定的大平台相比,很多新兴的小P2P网站为了拉拢客户,吸引更多老百姓们来投资,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各种活动层出不穷,例如一些P2P平台的“注册即送50”“投资满1万返利1%”“注册送体验金”,“E租宝”的“保本保息,灵活支取”、“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承诺。这些投资平台不仅在节假日期间大搞投资优惠,在平时的活动中大标题也在网站上不停的滚动刷新,让投资人眼花缭乱。因此就有一部分人为了获得小恩小惠而盲目投资,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P2P平台是否安全可靠不在于活动是否多样,营销手法再多也要落实到具体每个“标”上。
收益往往是吸引投资者最终的字眼。据统计,在高达100余家的跑路平台中,超过50%的伪P2P平台最初所打出的标的收益都超过30%。而“跑路贷”正是看中投资人这一贪婪的心理,抛出超过20%的收益吸引投资者的关注。而现实中,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高回报,看到20%甚至10%的投资平台就已经异常心动,头脑失去冷静了。“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位投资人这样算到:“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投资者盲目的追求高收益,而不重视平台的风控水平,承兑能力,从而让自己血本无归。因此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投资时千万不要看到高收益就盲目投资,这会像赌博一样往里面砸钱。
了解P2P平台的基本信息
投资者投资前应当查验P2P平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规模、营业网点布局、模式等情况,进行初步分析选择;再看平台的创始人和股东实力,查询ICP注册备案,除了看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审核,还要确认平台宣传备案的股东和P2P平台之间的准确关系。成立时间比较久的平台公司,一般情况下,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出现跑路的可能性会小一些,更容易取得投资者的信任。除此之外,P2P平台的赢利模式也是需要考察的。多数P2P的盈利主要通过在平台上收取手续费,包括产品分销、资产承销等手续费,以及一些数据信息服务等费用。仅仅是这些赢利,P2P平台是无法承受高额的回报率,因此回报率过高的P2P平台存在诈骗的可能性较大,要注意防范。
认真研读与P2P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
投资者在将资金投入P2P平台之前,要与其签订的相关的合同,不同平台其合同的名称也不同,如咨询服务协议、投资协议、理财协议等。有些P2P平台提供的协议内容复杂、术语较多,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看懂,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了解此协议中对投资者不利的部分,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投资者要明确协议中对其权利约定是否明确,以及权利如何行使。如果投资者的权利无法保证,那么此类协议风险性较大,签署时要小心谨慎。
“e租宝”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巨大,更有甚者,家破人亡的事故时常发生。目前,“e租宝”的投资者如何合法有效的维权,最大限度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则是重中之重。P2P跑路后,投资者需要的不仅仅是需是将跑路的公司老板追回来,送进监狱。更重要的是如何追回投资款,挽回投资者的损失。葛律师认为,投资者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第一,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救济为辅,建议引入专业团队,共同防范。
如果投资人或借款人在投资或借款之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担保,就为后来的损失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近年来的网贷平台,更足以说明,一个优质、良好的、真实可靠、禁得起调查的平台和担保才是可以考虑进行借款或投资的平台。从目前“e租宝”发生的跑路案件而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投资人的本金,有的甚至在跑路消失之前已经完全将资产进行了转移或者因为经营不良,资产、资金所剩无几。
针对“e租宝”诈骗事件,从律师的角度而言,如果真正的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防范风险,净化P2P网贷平台,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有专业律师或专业会计师一起,做尽职调查,设计担保的模式,担保环节,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网贷第三方监督平台一起,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分析,防范风险,确保投资本金和利益回收,是一个可以尝试的防范,目前,我们处理的单个大额借款合同,都是采用的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让投资人放心投资,让借款人、资金使用人有压力,既满足了资金方的资金需求,有活跃的民间资金的借贷。
第二,针对“e租宝”案件已经发生的损失,这种P2P跑路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维权主要涉及到民事维权和刑事维权。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法院寻求法律救济,减少自己的损失。
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寻求救济
P2P跑路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存在情况、被害人数量及金额、相关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等,如果其涉嫌构成犯罪的,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投资人只能向法院诉讼解决。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的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等,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确定相关罪名,以移交检察院,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外,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一般都急于收回投资本金,因此往往认为,公安机关介入是追回财产损失的最快途径,但往往事与愿违。公安机关介入后,需要进行侦查,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复杂案件的侦查期限最长为7个月。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投资人数比较多,案件侦查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短时间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物或资金去向成谜的情况下,追回损失会更加困难。因此,投资者在报警时要分情况来进行,如果P2P平台就是诈骗的,那么应当迅速报警;如果P2P平台是只是暂时资金链断裂,而且其有相关自有资产或其他项目资产进行偿还的,那么投资者可以暂缓报警,给其适当的时间,看其是否能够偿还,如果能够偿还的,对双方而言则是皆大欢喜。
向法院诉讼维权,及时查封相关财产
在投资者与平台公司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以查封平台公司的现有资产。
P2P平台在往外出借资金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有抵押物,当然前提是抵押物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相关款项还是有保证的,但如果抵押物是不真实的,或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存在一房多抵的情况,那么投资者的款项能否收回则存在疑问。
“e租宝”案件,所涉及的受害者范围广,损失重。损失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的维权至关重要。投资者维权道路的漫长且充满困难,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理性与慎重考虑,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熟悉法律常识,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做好事前防范工作。投资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事后救济,维权之路多是“持久战”。维权者也要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务必摆正心态,保持冷静,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