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校企培养内容及其协调

2016-05-07 07:21谢莉花周静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企业培训双元制德国

谢莉花 周静

摘 要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内容以“职业教育条例”为基础,职业学校教育内容以“框架教学计划”为基础。两个学习地点的培养内容在国家层面、机构层面和教学层面实现了协调一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校企协调的法律基础、协调机制、专业设置与更新机制、培养目标与内容设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思想为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如何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职业教育世界与职业世界的对接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 德国;双元制;企业培训;职业学校课程;校企协调

中图分类号 G719.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4-0070-06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内容

(一)企业培训的内容基础:职业教育条例

在德国,企业是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德国只有25%的企业具有开展教育培训的资格,这类企业被称之为“教育企业”(Ausbildungsbetrieb)或“培训企业”。为了保障各类教育企业的培养培训质量,联邦职教研究所牵头各个职业教育利益主体,在国家层面建设各类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或称为“培训职业”)及相应的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或称为“培训条例”),为职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统一的基础。依据职业教育法(Berufsbildungsgesetz,BBiG)和手工业条例(Handwerksordnung,HwO)制定的教育职业及其条例形成了整个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石。同时,在职业教育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ultusministerkonferenz,KMK)所制定的“框架教学计划”(Rahmenlehrplan),也形成了职业学校范围内教育教学的基础。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学习地点所培养的资格与能力各有侧重,但又相互补充、协调一致。

1.教育职业的设置

教育职业不同于社会职业(Erwerbsberuf),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承认的教育培训专业。通过该专业的学习,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获得和达成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水平的资格。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被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数量大约为340个左右,联邦职教研究所负责每年定期对其进行更新与发布。

教育职业的设置及取消既考虑到教育、经济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的综合因素,也考虑到职业教育本身的思想与规律。其一般是由从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人员倡议出发(一般指的是社会伙伴,Sozialpartner),有时也受到联邦职教研究所研究项目的支持。德国曾经的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对教育职业的设置进行过规范化要求,在1974年10月发布了“对教育职业认证或取消标准与程序的建议”。该建议形成了当前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具体涉及到以下设置标准[1]:所申请的教育职业对相应的人员资格具有充分需求,而且这些资格在时间上没有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建立于广泛领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长期的、与年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职业具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目标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根据职业教育法,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承担对被承认的教育职业目录进行编写与发布的职责,每年都会对前一年教育职业开发或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档。如,2013年的教育职业数量由前一年的345个减少为330个,此外,新设置2个教育职业,更新13个教育职业[2]。2001~2013年之间,德国新兴的教育职业数量达到48个,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为194个,即在过去13年间,242个教育职业为了适应与创新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调整。

2.职业教育条例的地位

职业教育条例是确定企业教育培训的目标、内容与考试要求的规章。不论地区差异还是企业差别,其是统一的教育培训标准,是技术工人资格化的“国家标准”。作为法律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是基于职业教育法或手工业条例的权威性由政府专业部门(如“联邦经济与技术部”)颁布。其规定了全联邦范围内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内容,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其他部分,即学校教育内容,则由各个联邦州基于职业教育条例的基本内容负责确定。

职业教育条例对于所有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成员在法律上都具有约束力,包括教育培训者、培训师和学徒、行会、公共事业的主管机构等。由于教育培训关系是企业与青年人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学徒拥有对职业教育条例中所确定的最低资格(技能和知识)的合法要求,因此,职业教育条例同时也是一种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工具[3]。

3.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与实施

职业教育条例是由企业和行会(雇主)、工会(雇员)、州、联邦、职业教育研究者等共同参与制定,其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研究与开发;二是新职业教育条例产生。第一阶段涉及基于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对某一问题进行分析,对典型工作岗位进行案例研究,对所提出的工作假设进行补充并准备职业活动分析数据库,对典型职业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对职业教育条例草案进行加工。第二阶段涉及三个重要步骤:确定职业教育条例的关键数据,如教育职业名称、教育培训时间、教育培训结构与组织、考试形式、时间划分、环境保护,技能、知识和能力目录;加工与协调,即对企业的职业教育条例和职业学校的框架教学计划进行加工,并就两份草案进行时间和内容上的协调;职业教育条例的颁布,即协调委员会最终批准新的职业教育条例和与此相协调的框架教学计划。

行会和企业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根据职业教育法,作为主管机构的行会具有以下任务:监督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转岗;整理教育培训关系的目录;通过培训指导人员咨询企业中所有的教育培训问题;教育培训人员和教育培训地点资格的审定;验收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及满师考试;伴随和支撑国外学习逗留。

(二)职业教育条例的内容与结构

1.职业教育条例的整体框架

职业教育条例形成了各个教育职业的条例框架。根据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职业教育条例中至少确定以下五部分内容:教育职业的名称、教育培训时间、职业概述(Ausbildungsberufsbild,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考试要求和教育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在内容和时间上如何传授技能、知识和能力的说明)。其中,职业概述和教育框架计划两部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条例的关键内容。

2.“职业概述”的内容与结构

职业概述的各个条目是学习目标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标准化。所有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条例都包含这种作为最低要求的职业概述。每个教育职业大致由二十条左右的职业概述条目来进行描述,一般涉及四个层次:跨职业领域的、职业领域的、职业特定的和某具体应用领域的条目。

首先,跨职业领域的条目对于所有教育职业都有一定的共通性,如,手工业和工业类教育职业的职业概述条目包括:职业教育、劳动权利与工资权利,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与组织,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商务管理类教育职业的职业概述标准条目包括“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及“环境保护”,而关于“劳动权利与工资权利”和“企业的结构与组织”等内容已经体现在职业特殊性的专业内容之中。

其次,职业领域的条目对于某一职业领域中各个教育职业具有基础性。教育职业是否归属于某个职业领域的条件在于,各教育职业在资格基础上具有相似性和邻近性,即第一学年的教育培训内容能够具有共同的基础。根据1978年的职业基础教育年换算条例,职业教育共有13个职业领域①,大多数教育职业都从属于其中某个职业领域。

再次,职业特定条目是针对该教育职业的特殊内容,如,“机电一体化工”教育职业的职业特定部分的条目描述为:机电一体化系统的编程,机器和系统的组件和部件总装,机器、系统和设备的装配、拆卸及运输与安全保证,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功能检测与调节,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运行与操作,机电一体化系统的维修。

最后,职业某具体应用领域的条目一般仅用一条条目来进行概括性描述:“在某运用领域的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针对其中的运用领域,如,自动化技术电工教育职业的应用领域有:生产和制造自动化领域,操作过程自动化领域,网络自动化领域,车辆引导系统领域和楼宇自动化领域。在职业教育培训专门化阶段,需要选择其中某个应用领域完成完整的职业工作过程和质量管理活动。

3.“教育框架计划”的内容与结构

教育框架计划作为职业教育条例的核心内容,对职业概述中确定的各描述条目进行了具体化,包含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目录和时间目录。教育框架计划只提供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指南和时间指南,而不提供方法性的教学指南。其形成了企业个性化教育培训的基础,具体转化为各个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计划而得以实施。

德国20世纪90年代末改革后的新教育框架计划背后也隐含了教育培训思想的转变及教育培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教育培训一般划分为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专长教育,而改革后的教育结构则体现为核心资格与专业资格的一体化培养,即在规定的教育年限内,核心资格和专业资格会得到一体化地促进,比重上各占21个月。图1显示了工业电类职业新旧教育培训结构的转变。

根据新的教育培训结构,教育框架计划一般涉及内容目录和时间目录两部分内容,见图2。内容目录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选择,是在核心资格和专业资格框架下对职业概述各条目涉及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具体描述;而时间目录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序化问题,是内容目录在时间逻辑上的安排,既涉及公共标准条目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的传授,又涉及到内容条目依据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系统化思想在各个教育培训时间模块上的排列。

时间目录采用的是“时间框架”(Zeitrahmen)的方法。其是基于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委员会于1990年5月16日提出的建议,于1991年首次在办公类教育职业中实施,之后用于商务类、工业类和手工业类教育职业。对于职业概述的各个条目或子条目,时间框架以月为单位进行重新组合和排列,每个时间框架大致为4~6个月。由时间框架的划分可以看出,在教育培训的哪些阶段重点传授哪些内容片断或工作过程。跨专业的教育培训内容,如“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则根据各专业的教育框架计划“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或“与其他教育培训内容一起”进行传授[4]。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职业学校课程

(一)学校教育的内容基础:框架教学计划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职业学校这一元的教学大纲或课程大纲,即框架教学计划是由联邦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为了能够与企业培训内容相互协调,学校课程的开发建立在企业职业行动领域的基础之上。不同于将职业资格作为培训重点的企业这一元,职业学校教育更重要的是承担了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养的任务,包括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各个教育职业的框架教学计划一般包含以下五部分内容:前言(制订说明),职业学校的教育任务(与企业的关系,行动能力作为教育目标),教学原则(行动导向思想,独立地计划、实施与评价),教育职业相关的说明(与其他教育职业的关系,专业能力的要求)和学习领域。其中,学习领域是框架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的教育任务旨在开发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学习领域课程更加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以来源于工作世界的复杂情境为导向,从而使得传统的单个教学科目能够相互关联。

(二)学习领域课程的结构与内容

职业教育中与职业相关的课程框架教学计划以学习领域的形式进行组织。学习领域作为框架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是由行动领域推导出的。这些包含复杂的职业性、社会性和个体性问题的行动领域是多维度的,由职业实践中的任务所组成,又通过教学论分析得到学习领域。在框架教学计划中,各个学习领域需要确定其能力目标、内容和参考学时。学习领域的名称在表述上体现了教育培训中追求的职业行动能力;能力目标体现了在某个学习领域的学习过程结束时所期望的资格和能力,在表达上一般比较抽象和开放,以便职校课程更易于对技术与社会发展作出反应;内容描述了实现学习目标必需的最低范围,其内容的抽象程度也使得与职业教育条例中内容的协调成为可能;每个学习领域的参考学时一般在40~80课时之间。职业学校学习领域的系统化及其目标、内容与企业的教育框架计划紧密相关,是职校教育与企业培训之间优化协调的重要前提[5]。而学习情境是学习领域课程中的最小单元,是学习领域的具体化,可延伸至多个学时。

(三)学习领域课程的教学原则:业务流程与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

业务流程是企业为顾客提供某种价值(包括服务或产品)所需的生产性和支持性的所有活动的总称,包括从顾客委托订单到产品交付顾客这一完整流程,而工作过程是一个完整的完成企业某个工作任务,并且以获得某个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工作流程。业务流程包含若干工作过程,如订单加工,工作计划,生产和组装,安装、运行和测试,保养和维修,服务和支持等。

引入学习领域思想后,职业教育日常实践中也在寻求一种能够支撑该思想的实施方案,以便职业学习能够指向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学习领域课程一般要求根据业务流程与工作过程来进行教学,即课程内容体现职业工作内容,教学过程体现业务流程与工作过程。业务流程与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也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一体化地促进。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内容与职业学校课程之间的协调

(一)国家层面的协调——“教育框架计划”与“框架教学计划”

联邦层面的职业教育条例以职业要求为基础,制定了包含内容目录与时间目录的“教育框架计划”。在此基础上,为职业学校的职业相关课程所制定的“框架教学计划”也由框架教学计划委员会根据固定的程序进行加工,并使得其在时间和内容上与“教育框架计划”协调一致,形成对应目录,见表1。工作导向原则保证了“教育框架计划”与“框架教学计划”在宏观层面的协调。

两者除了在专业教学内容方面相互联系之外,在职业规范和职业素质教育内容方面同样相互联系。各职业教育条例基本包括了“职业教育、劳动权利与工资权利,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与组织,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四部分内容;在职业学校的“框架教学计划”中也包括“安全技术、宏观经济与企业经济、环境生态、交流沟通、团队协作和劳动法等内容,并集成在学习领域中,进行一体化教学”[6]。根据核心资格/能力与专业资格/能力一体化培养的思想,教育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指导框架分别将这两者进行融合,为后续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具体设计与实施提供依据。

表1 培训企业“时间框架”与职业学校“学习领域”的对应目录——以“电气运行技术工”教育职业为例

时间框架(42个月)←协调→学习领域(1020小时)

第一学年(12个月) 1.加工、组装、测量和检测部件(2~4月) 1.分析电气技术系统及检测其功能(80小时)

2.选择、装配和连接安装件(3~5月) 2.计划和实施电气安装(80小时)

3.安装和检测控制件(2~4月) 3.分析和配置控制系统(80小时)

4.安装和配置信息通信系统(1~3月) 4.准备信息技术系统(80小时)

第二学年(12个月) 5.安装和调试设备部件,评价安全性(3~5月) 5.保证生产资料的供电和安全性(80小时)

6.检查和维护能源技术设备部件(1~3月) 6.分析和检测设备中的器件和部件(60小时)

7.控制的配置和编程(2~4月) 7.编程和实现设备的控制(80小时)

8.驱动的安装和参数设置(2~4月) 8.选择和集成驱动系统(60小时)

第三、四学年(18个月) 9.网络的安装与维护(3~5月) 9.启动和运行楼宇技术设备(80小时)

10.运行技术设备的运行与维修(2~4月) 10.建立和维修电能技术设备(100小时)

11.在运用领域的业务过程和质量管理(10~12月) 11.运行和维修自动化设备(100小时)

12.计划和实现电气技术设备(80小时)

13.维修和调整电气技术设备(60小时)

(二)机构层面的协调——企业培训大纲与学校教学计划

根据国家层面企业培训的框架计划和州层面学校教育的框架计划,各培养机构又需要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计划。职业教育条例指出:职业教育培训的对象至少是“教育框架计划”中所提到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如果企业实践有所变动,那么与教育框架计划有所差别的教育培训组织也是允许的[7]。而对于学校的“框架教学计划”来说,各州可直接采用该教学大纲,也可将其融入到自身的教学计划中。但在后一种情况下需注意,应当保留框架教学计划中已经考虑到的其与职业教育条例在专业内容和时间安排上的协调一致性。

就企业培训来看,利用时间框架的方法、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导向选择和实施各个行动领域的培训;而就职业学校教育来看,框架教学计划由各个联邦州直接接受或依据该计划在州层面进行具体加工。学习领域课程的实施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一,根据KMK的框架教学计划,一对一地实施学习领域课程,如在框架教学计划中第一学年涉及四个学习领域,则学校实施时也相应地在第一学年实现这四个各自代表某个工作子过程的学习领域教学;其二,基于KMK的框架教学计划,过程导向地实施学习领域课程。学习领域的实施依据是完整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新的课程内容不再是单个学习领域分割化地进行实施,而是由若干个学习领域的内容依据完整的工作过程进行重新组织实施。前一种方式易造成企业实施的是完整的业务和工作过程内容,而学校实施的仅是其中的某一子工作过程的内容,如企业完成了从订单接受、分析、实施到交付的完整内容,而学校仅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如订单实施的内容;后一种方式的实施能够保证企业和学校就某一个完整的行动领域同步开展教学。

因此,企业和学校根据宏观层面的框架性教学要求来制定自身的教学实施计划,保证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并且使企业和学校在协调统一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教学。

(三)教学层面的协调——企业培训过程与学校教学过程

中观层面企业与学校框架计划的协调策略也决定了微观层面教学过程之间的协调。企业的培训过程一般以顾客订单的计划、分析、实施和交付的工作过程为导向,而学校的教学过程一般以学习任务的计划、实施和检查的行动过程为导向,较好地体现了校企教学过程的协调性。

通过各个职业学校每年召开的校企教育培训协调会,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进一步共同确定学校教学计划与企业培训计划在培养内容和时间安排上的一致性。如此,学生在职业学校所学习的理实一体化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素养能够及时地在企业的实践运用中得到体现,同时,企业的实践运用又能够在学校内容的基础上得到更好地系统化理论指导与实践反思,使学生不仅能够“行动”,而且能够“解释”,并且能够“反思”,最终促成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校企协调对我国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启示

(一)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

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德国对职业教育各方利益相关者(如联邦、行会、企业、学校等)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利益主体对职业教育条例的计划、实施与评价共同作用。在职业教育法的框架下,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程序较为规范,包括前期的研究、关键数据的确定、条例的加工与协调直至条例的颁布。

(二)多层面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机制

对职业教育的根基——职业教育条例进行计划与准备的参与者涉及企业和行会(雇主)、工会(雇员)、州、联邦和职业教育研究各个层面的人员。从德国职业教育条例制定的程序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如何相互关联、交叠和合作,共同设计、实施与计划整个职业教育。只有通过对参与者不同利益与期望的细致权衡,才能取得具有承受力的结果。职业教育条例只有被所有的参与者所认同,才能获得企业的接受。

(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与更新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300多个“专业”是基于3万多个社会职业凝练形成的,联邦职教研究所每年定期更新和产生新的“专业”。以“教育职业”的名称代替了专业名称,如“设备机械工”“楼宇和基础设施电工”等,一方面给学生以明晰的职业定向,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其基准科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专业科学,为职业教育及职教教师教育的“职业性”发展奠定基础。

(四)职业概述的层次性与概览性

每一个教育职业都具备相应的独特“职业形象”,分别用1~20条职业条目来进行描述,涉及跨职业领域的、职业领域的、职业特定的、某具体应用领域的四个层次描述。每一职业条目都包含相关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而非对知识、技能与素养的分割化描述。职业概述既展现了该教育职业的独特形象,又为具体教育培训内容的设计、实施与评价提供基础。

(五)教育框架计划的创新性与严密性

在职业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三段式教育结构得到了创新,转变为核心资格与专业资格一体化的培养结构,即将职业素养与能力进行一体化培养。教育框架计划也提供了内容目录和时间目录的框架性内容,为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教育培训提供依据,同时也考虑了与学校教育在内容与时间上的协调性。

(六)校企培养任务各有侧重

与侧重于提高职业资格的企业培养任务不同,职业学校侧重于学生综合职业行动能力的开发。不同类型的能力,包括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和个人素质,一体化地得到促进,既考虑到学生近期能够胜任职业群与职业岗位的工作能力,又考虑了学生长远的个人生活与职业生涯发展能力。

(七)职业学校课程的融合性

框架教学计划在总体上突出了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的导向性,强调了在学习情境中考虑以顾客为导向的职业行动和完整完成订单的重要意义。学习领域由行动领域推导得出,每个学习领域代表了一个技术领域和子工作过程,融合了企业经济、交流(英语)、专业科学、信息技术等综合内容。

(八)实现校企协调的根基: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思想

德国职业学校的“学习领域”课程与培训企业的“教育框架计划”组成职业教育的整个课程框架,课程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如何使学生在职业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及时有效地得以实施,达到相应的能力要求,这需要两类课程时间和内容上的协调。主导和贯穿这两类课程协调开发与实施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为导向,这样可以使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获得达到统一。

参 考 文 献

[1][3][4][5]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 Wie entstehen Ausbildungsberufe[M]. Bonn,2003:53-57.76.

[2]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 Bekanntmachung des Verzeichnisses der anerkannten Ausbildungsberufe und des Verzeichnisses der zust?ndigen Stellen[EB/OL].2014.05.19:5.[2015-03-20].http://www.bibb.de/dokumente/pdf/Verzeichnis_anerk_AB_2014.pdf.

[6]陈东.德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文件研究[C]//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320.

[7]Der Bundesminister fuer Wirtschaft und Technologie. Verordnung ueber die Berufsausbildung zum Mechatroniker und zur Mechatronikerin[S]. Bundesgesetzblatt Jahrgang 2011 TeilⅠ Nr.39.2011.7.21.

On the Training Contents of Training Enterprise and Vocational Schools in German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Its Coordination

Xie Lihua, Zhou Jing

Abstract In the German dual-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enterprise training content is based o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s, and vocational school education content is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teaching plan. Both the two learning locations training contents share coincidence in national level, institutional level and teaching level. The fundamentals of law, coordination mechanism, training objective and content design, teaching thought oriented by business and working process in the German dual-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coordination provide inspirations for China to carry out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pilot work, to explore how to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industry, enterprises i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to realize the connec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world and vocational world.

Key words Germany; dual-system; enterprise trai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courses; coordination of school and enterprise

Author Xie Lihua, lecturer of 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 Zhou Jing, lecturer of Jiangsu Maritim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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