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权益之保护研究

2016-05-14 17:22王戈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王戈

摘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以往的永久性合同不同的是,在劳动法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劳动雇佣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的约束。这种劳动合同的形式,既可以给雇佣双方带来一定的保障,又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约束,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于促进雇佣双方的和谐共处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上的保证。本文主要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劳动者在权益方面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13-03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劳动合同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分为两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双方明白标示了合同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雇佣双方并没有对合同的期限进行明确,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没有规定终止合同的日期。

但没有规定终止合同的日期,并不是说此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日期,而是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的终止日期和期限的长短没有确定。雇佣双方的合同关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有权利接触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利和劳工的主动辞职权利并不会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相较于以往的固定合同来说,劳动力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的安排的,劳动者并不能自主的选择辞职等权利,而用人单位也是按照相关的名来来进行对劳动者的安置。雇佣双方都丧失了一定的自主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传统的“铁饭碗”终身合同制度。

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该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来进行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容,休息制度、工资和保险制度等方面都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来执行。两种合同形式都是同样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是影响雇佣双方关系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展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

在我国,通常是采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单位用工的主要方式。这是由于受我国长久以来铁饭碗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从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人员一般来说都相对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受先进发达国家的影响较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逐渐被应用,在《劳动法》中也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我国用人单位却对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种抵触的情绪。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福利待遇方面与单位的利益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冲突,所以,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一种主导的劳动合同方式。而且劳动期限也在不断地进行缩短,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不利。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力也相对较为庞大,用人单位的类别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劳动者中就呈现出了一种多元化的层次。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种现象的管理并没有做到细分,对所有的劳动者都适用,这显然是不够公平的。所以,我国在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该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定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市场中的中低端劳动者应该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适用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该根据本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实施。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干预

从全球的大环境来看,大部分国家选择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或者是强制性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段来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合同中的主导。这是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看起来对于雇佣双方都是有利也有弊的,是一种中性的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事实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强势者进行牟利的一种手段。比如,通过金钱的交易来获得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名额。又或者通过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约束,劳动者只能接受或者拒绝,并没有商量的余地。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基本上是供过于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的优越条件所诱惑,而被迫接受一些不公平的合同内容。所以,作为强势者的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期限方面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不会照顾到劳动者的实际想法与感受。

而劳动者作为一种弱势群体的存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被强势者的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牟利的工具和手段,展示出用人单位的强势的态度。想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的干预,解决这种本身存在的不公平的结果,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进行一定的限制,让劳动者拥有更多的选择的权利。(二)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用人单位更多的强制

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要求雇佣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体现出了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能享受到一定的自主权,能够选择主动的辞职,对于解除合同来说有一定的自由。而用人单位则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因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多的表现出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

劳动者的辞职权利是指劳动者享有一定的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是前提是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经过批准后方可离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与其他的买卖不同,劳动力是存在于人本质上的,是人价值体现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用人单位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来获取劳动者的劳动力,体现出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种支配,这就关系到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问题。当劳动者不想再为用人单位支配劳动力的时候,用人单位还在继续支配着劳动者的劳动力,这就是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种侵犯和剥夺。而人身权利是人的一种基本人权,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支配使用和剥夺。所以,劳动者依法享受一定的辞职权利。而辞职权利与劳动者所理应享受到的赔偿之间不发生冲突。所以,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但是劳动者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之后进行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却不能轻易的辞退劳动者。所以,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一定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却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这样有利于维护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和倾斜保护的社会法理念相契合

大部分的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订立,是根据民法来进行调整的,民法要求要尊重雇佣双方的个人意愿,合约的期限也是要在雇佣双方的协商之下做出的较为合理的安排。对于所制定的合约,要无条件的执行,如有违反合约的情况,就视为违约。在劳动合同中,定期劳动合同是与这种理念相吻合的。但是民法中对这一情况要求的前提是雇佣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的,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不存在差异的。但是这明显不符合当前的劳动关系。

劳动力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信息不充分等问题,这就使得劳动雇佣双方的关系与实施中所履行的观念相吻合。对于信息不充分来说,雇佣双方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都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定位,在用工方面都有一定的不规律的变化。而对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来说,雇佣双方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都有明显的不平等的情况,这就很容易让劳动者处在一个不利的位置。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连续性特点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雇佣双方的思想是在不断变化的,并不代表着最初订立合同时所规定的内容就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劳动关系时间的不断增长,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很多内容都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充分等问题的存在,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想把以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变化都考虑到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是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实际的劳动关系之间难以形成一个很好地关系。

正是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劳动关系中逐渐调整与实际理念相吻合的地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运而生。目前来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的比较多。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佣双方对于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实行都有一定的决定权,雇佣双方在考虑到违约所带来的后果之后,更倾向于选择按照合同办事来保证双方稳定的雇佣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不仅为雇佣双方都提供了一定的保证,也为彼此保留了一定的空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直执行下去,也可以在某一方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合约解除。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形成职业化的劳动者队伍

雇佣双方的关系如果处于稳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时间越长,劳动者可能得到的晋升的机会就会增加,得到的报酬也会增加,待遇等也会变得越来越好。劳动者也不会再为害怕失业而每天都担心,免去了很多的顾虑。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的职业心理,对用人单位也会形成一个很好地责任感。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会愿意在这样的劳动者身上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对其进行一定的培训,为本单位培养人才,创造更多的利益。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初,就把自己未来的发展与单位相关连起来了,单位发展的好坏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息息相关。劳动者得到了应有的报酬与待遇,也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也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职业素养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利于形成一个优秀的劳动者队伍。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资关系协调发展

在雇佣双方平稳的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确切的保护,能够帮助劳动者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雇佣双方的信任程度是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断的形成、加深的。虽然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单位的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劳动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又是一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促进雇佣双方的和谐平稳的关系。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员流动性,又能够保证劳动者的职业稳定。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提高用人单位的活力与发展。对于雇佣双方来说,能够实现共赢。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单位想要在发展的潮流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就要在人才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之间的发展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养的提高,对于单位的发展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提高劳动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用人单位也应该要适当的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对于留住人才有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一定的弊端,可能会造成人才流失或者是其他问题。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个保护的作用,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得到保护。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影响,就应该要运用一些合理的手段来留住人才,避免人才的流失。[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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