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神多中心角色体现的理论构建

2016-05-14 22:08李泽琼
亚太教育 2016年7期
关键词:大学精神

李泽琼

摘要: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强化大学精神角色体现主体的多元性、目标的多样性、体现方式的自组织性,提高大学教育水平,实现大学精神角色体现的理论构建。

关键词:大学精神;多中心;理论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3-0290-01

大学精神角色体现拥有多元主体,主要包括与大学教育活动相关的教师、学生和管理者。良好大学精神角色体现的关键在于这些大学人的主体意识。但当前我国大学精神角色体现存在主体性不强、目标性不明、组织性不够的问题。在多中心治理环境下,构建我国大学精神角色体现,需强化其主体多元性、目标多样性和体现方式的自组织性。

一、强化大学精神角色体现主体的多元性

1.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多中心治理环境下,构建大学精神角色体现,不是教师、学生、管理者的简单组合,是在平等权力角色扮演的前提下,形成相互协商、互助的合作模式,其中,大学生是大学精神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体现大学精神最主要主体,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大和可塑性强的特点。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经过大学优秀文化的熏陶、先进思想的引导、良好氛围的感染,将大学精神内化于心,并通过文明的言行举止、端正的学习态度、正确的价值观等外化于行,其过程即是大学精神的良好继承和发扬。教师是大学精神的建设者和传承者。大学教师为学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将大学精神融入到课堂中,在举手投足间,连同知识一起传授给学生。没有“大师”执着的求真精神、严谨的科学精神、浓郁人文精神等优良大学精神的传承和创新,大学将停滞不前。管理者是大学精神的维持者和守护者,也是大学精神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实践体现大学精神,促进管理创新,倡导符合当今大学发展的时代精神;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明确不同角色的需要,提供优质服务,弘扬大学的服务精神。

2.鼓励权力平等的角色扮演。平等的权力是多中心治理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在学校教学活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等活动中,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教师应有相对独立的学术权力。管理者有相对独立行使的行政权力。注重权力的分散应用,避免“权力崇拜”现象。学生在专业、课程、学制等方面有自由选择权。每个角色在行使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是相对独立的,在体现大学精神的过程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不干涉,相互促进。

3.促进相互协商的角色冲突。在多中心治理环境中体现大学精神,更多是角色间的冲突。角色冲突容易引发角色紧张,从而影响角色扮演的效果。相互协商是解决角色冲突的有效方法。每个角色在实际的角色扮演过程中,除了要实现自身对这个角色期望以外,还要承担外界因素寄予期望所带来的压力。家庭、学校、社会等外界各方必须通过协商达到统一,赋予各角色合理的社会期望,从而化解不同角色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所产生心理、行为上的不适应和不协调状态。各主体必须提高自身的角色扮演能力,角色定位准确,在扮演好自己生活主角的同时,演好他人的配角,这实质上也是不同角色间相互协商的过程。

二、强化大学精神角色体现目标的多样性

1.满足不同角色的多样化需求。在利益诉求方面,“学生对学校的利益诉求一般有学校强大的影响力、良好的学习环境、优秀的教师素质、高超的管理水平;教师的利益诉求一般有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自我价值的实现、工作稳定等”[1];管理者除了工作福利待遇的提高,还关注更高的仕途前景、掌控的权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等。大学应为学生提供优秀的师资,完备的教学设备,自由的选课方案,及时的就业指导和信息,良好的学习环境等;适当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提供科研经费、进修机会,帮助完成职业生涯规划等;对管理者需通过职务晋升,派遣出国学习访问,授予应得荣誉等方式满足其利益需求。

2.共享不同角色利益最大化。良好大学精神角色体现需要大学中不同角色共同创造公共利益,促进大学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大学中不同角色的利益诉求有差异,但大学在满足不同角色的不同利益诉求时,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指导。不同角色通过自身实践培育良好大学精神的过程,也是创造公共利益、促进利益“共同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大学中所有角色共同享有他们创造的最大公共利益,并且“所有角色共享”是创造共同利益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保障。

三、强化大学精神角色体现方式的自组织性

1.形成网络型的角色治理结构。“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实际上是高校内部各个角色对权力的分化与配置,追求各角色间对权力、义务、利益的相互均衡”[2]。大学精神多中心角色体现要求学生、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的主体地位处于同一平面。“教师”这一角色赋予他们对学生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教师既要承担教导学生学习知识和本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责任,又有监督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权力。学生可以通过与教师沟通、学生评教制度、法律手段等合法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者有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在权力范围内有权对违反纪律、危害社会的学生做出处分,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者的科学管理,也有权对管理者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渎职等不法行为进行监督。教师和管理者同属于学校不同工种的职员,管理者拥有政治和行政权力,而教师拥有学术权力,二者只是权力范围上的区别,不存在权力大小、高低之分,二者相互监督。这种相对松散又彼此联系治理结构,各主体通过符合自身角色特征的角色扮演,自由地体现大学精神。

2.实行自我管理的运行模式。自我管理是各主体体现大学精神的有效途径。学校可以从开设自我管理课程、开展自我管理实践活动等方面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更好地体现大学精神。相对学生而言,教师和管理者已有较高水平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容易达到教师和管理者个体的自我管理,并且教师和管理者基本都是按学科或分管领域归属于各自的小团体,可通过年级组、课题组等形式实现群体的自我管理。

(作者单位: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项目编号:2015B093 项目名称:新升格高职高专学校教师“教、研、训”综合培养模式研究—以贵州省为例

参考文献:

[1]刘敏.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四川:西华大学,2012:13-14.

[2]刘霜.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J].高教高职研究,2013(31):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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