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对策的思考

2016-05-14 12:05张勇
商情 2016年41期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风险对策

张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飞整发展,也使得我国正处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消除旧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避免金融脆弱现象的发展,必须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就当前金融风险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为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 对策

一、金融安全问题存在的必然性

金融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局部性风险,有的表现为全局性风险。一般来说,金融风险表现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经济危机甚至社会危机。金融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由国内经济基础和政策失误所导致,而金融开放只是成为金融危机的催化剂,并加速金融危机的形成。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相继进入,资本流动规模的扩大及其流动速度的加快,金融市场会出现“领头羊”效应。当金融资产价格更多地受到预期因素的影响时,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会导致金融市场“超买”、“超卖”的压力急剧放人。例如,在国际外汇市场,受投机力量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日元兑关元的汇率常常受到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而出现人幅波动,1995-1997年间,日元兑关元的汇率波幅超过50 %。这种货币汇率的人幅度变动,如果发生在经济规模较小的开放型国家,便容易发生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一些国家货币币值受国际游资冲击的影响,在短期几个月内贬值幅度就高达70%以上,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衰退。我国刚刚加入WTO,这会使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加人,更易于发生金融安全问题。

二、金融风险的分类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上的各種因素如利率变动、汇率变动、股票价格变动、商品价格等的变动所导致的导致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并且市场风险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所造成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违约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违约既可能是主观、故意的,也可能是客观、无意的,前者如有钱不还,后者如无钱可还。但无论如何,信用风险在金融市场上还是比较普遍的。除了传统风险以外,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网络金融交易中产生的信用风险已经越来越突出。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所谓金融资产流动性降低,通俗的讲,就是原来的东西不值这么多钱了,或者以原来的价格卖不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无法换取现金等物来偿还债务,从而会造成一系列风险。

(四)通货膨胀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通货膨胀风险,或购买力风险。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举例来说,你拥有的某只股票某一天出现了涨停,你想全部卖出变现,可是由于线路繁忙怎么也成交不了,等到第二天重新卖出时股价已经回落,这就是一种操作风险。

三、金融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多年来,我国金融立法长期滞后,且专业性法律层次低,操作性强的法规缺位情况严重,极易导致该领域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不少金融立法原则与国际惯例相悖,无法适应世界发展新形势,部分法律还存在浓厚的行政色彩和相互抵触的情况。此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把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风险、财务风险和支付风险上,对法律风险认识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忽视法律风险的代价是机构、人员被处罚甚至停业关闭,金融监管当局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增加。按照我国政府承诺,入世5年后,对外资金融机构要充分实现国民待遇,取消市场准入中的非审慎性的限制措施,实行透明度原则。如果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容易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同时,要加强金融机构退出方面的法律建设,构建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相关法律要赋予监管机构退出市场决定的自主权及在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前采取适当纠正行动的权力,使监管机构能根据具体情况,对有问题或经营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进行及时处理或勒令其退出市场。

(二)加大风险教育力度

首先,加强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防范金融风险,首先从教育人手.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金融法规政策教育。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企业或个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风险意识.对金融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予以关注,及早作出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自觉按金融法规办事.积极配合党中央、国务院解决经济和金融领域里的深层次矛盾,争取在消除金融隐患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其次,加强股份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监管力度,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加强监管力度,首先应该加强金融机构背部控制的力度,加强行业的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另外,还要求我国改变单一的监管方式,实行多样化的,与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监管方式,以应对新型的金融风险。

(四)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和健全我国的金融风险预警熊,掌握金融运行的动向和脉搏,预测其稳定期和危险期,能够提前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的工作。设立独立的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检测和监管,定期进行风险等级的测量,并对发现的风险进行治理。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期,我国还有许多的行业和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化的考验,尤其是尚处于幼稚期的中国金融业,它会面临许多新问题。只要我们在更为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不断完善中国的金融市场,做到有序开放,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那么我们必定能很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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