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与防护

2016-05-14 12:34马学福
商情 2016年41期
关键词:减灾灾害林业

马学福

【摘要】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组织协调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過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必须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不同生物灾害的特点,进行科学管理。

【关键词】林业生物灾害 管理与防护

林业生物灾害,就是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森林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财产、环境等产生损失。产生林业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统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1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

林业生物灾害属于自然灾害,除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性外,还具有突发性、隐蔽性、扩散性、区域性、社会性、时间性等特点:

(1)突发性。许多有害生物生命周期短、繁殖率高,可在很短时间内形成数量巨大的群体,从而造成危害,呈暴发态势。

(2)隐蔽性。许多有害生物形态多变,给监测治理带来很大困难。害虫虫态一般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不同虫态;病原微生物个体小,隐蔽发生。另外,还有许多有害生物隐藏于受害体内、水中、大气里或地下,不易发现,治理非常困难。

(3)扩散性。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可以随气流、水流、动物迁徙、人为活动和本身的迁飞等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在新地域定居后,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到新地域后,迅速繁殖,排挤本土生物,从而造成生态灾难。

(4)区域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再加上有害生物生活与危害行为与自然因子密切相关,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与灾害发生的周期、危害程度就具有强烈的区域性。

(5)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可危及人类健康,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如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安全;有毒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污染局部水源和空气,威胁人类的健康。

(6)时间性。有害生物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演变依赖于自然条件,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其发生发展上,表现出很强的时间性。

2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概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组织协调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必须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不同生物灾害的特点,进行科学管理。

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内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面对3个要素:一是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二是可供管理者利用的时间、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三是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不可逆性,它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重大决策,组织有关资源,对灾害进行救治。

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对林业生物灾害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制定出不同的防治对策。例如,就某一个害虫而言,不同的虫态,其防治对策不同。就广泛意义上来说,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检疫。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通过法律手段,对有害生物实施拦截,防治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超前管理)。二是监测。对本区域内实施监测,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发布林业生物灾害预测预报,进行灾害预警(预警管理)。三是治理。对已经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灾害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治理和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四是学习。灾后进行防治效果评估,总结防治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灾后评估)。

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应急管理,还包括缩减灾害源和灾害影响,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改进超前管理、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措施。而传统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只着重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管理,不重视灾害的前因后果。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求通过寻找灾害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通过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更好地进行灾害管理。

4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

4.1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4.2法制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行动提供了正式依据,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手段,实现了灾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灾害管理计划、机构设置、防灾减灾准备措施、响应行动等提供了正式的支持。通过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社会主体在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使之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分工协作,全方位做好防治减灾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效力,保证各个层次各个地区的防治机构,获益于立法的支持,为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提供保护,保证减灾对策的顺利实施。

4.3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4.4科学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它包括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除害、生态调控和药剂药械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化,以及推广应用这些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效果。掌握生物灾害防灾技术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生物灾害管理技术、管理理论和策略,可促进生物灾害管理主体知识化,提高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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