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的“正确答案”

2016-05-14 21:06邱磊
江苏教育·中学教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天鹅教育者池塘

邱磊

美国内华达州曾在40年前审理过一桩离奇的案子:一个名叫伊丽丝的3岁女孩告诉母亲,她认识礼物盒上的字母“O”。妈妈听后非常吃惊,询问后得知系幼儿园老师所教,竟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孩子如此早慧,高兴还来不及,怎么会怪老师、怨学校?多数人都觉得这位母亲“疯了”。但这位母亲却说,孩子本可以把“O”想象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物体,但自从老师教了26个英文字母之后,孩子对“O”的想象力就永远丧失了。

也许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想象力算什么?孩子只需亦步亦趋地把书本知识学好就够了。但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看:当自己兴趣盎然、满怀期待地观看一部悬疑电影或小说时,别人提前“剧透”某某就是幕后元凶,你是不是觉得这种“正确答案”恶心异常?想象力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令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感知,存在多元价值,而这种多元性又是世界不断进化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但想象力的问题尚在其次,真正重要的症结是:我们奉之为圭臬的“正确答案”真的管用吗?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当自视“天经地义”地将“知识”传递给孩子时,究竟是应算作“给予”,还是“剥夺”。当我们绞尽脑汁地为爱因斯坦设计文学之路,帮牛顿完成钢琴考级,给莫扎特准备精良的望远镜或显微镜时,这样的废寝忘食乃至鞠躬尽瘁,究竟是“起早摸黑干坏事,辛辛苦苦做恶人”的现实写照,还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累世之功?在人类无法令时间跃迁或倒流的当下,我们无从确定。

教育是极其复杂的。美国脑科学研究者唐纳森曾说,孩子的大脑发育并不是线性的,而是有时候几乎看不到进步,有时候却飞速发展,且因人而异,每个人均有独特的发展维度和深度。如果教育者尚不清楚孩子的潜力或兴趣,也不知道孩子的需求或困惑,那就少在“正确”的名义下做那些拔苗助长、先入为主的蠢事了吧。

“正确答案”到底应不应该教给孩子?当然应该。但教育者不要忘记了时机和方式方法。“正确答案”只是针对某一问题具有正确性,却不能保证简单地“复制”再“粘贴”到孩子的脑子里就能叫“正确的教育”。我们还需要找到合理的价值区间,找到供需的平衡点,找到孩子的“最痒处”,否则,教育就是一种平庸的罪恶,就是一种无痛的精神矮化和人性戕害。

最后,我们还是回到上面的故事。这位母亲向陪审团阐述了自己上诉的理由——她曾在一个动物园看见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半边翅膀,一只被圈养在很小的池塘里。问何故,饲养员得意地透露:剪去翅膀,是为了破坏飞行平衡;池塘很小,就不够滑翔路程——总之,是永远不让天鹅飞翔。

当失去了价值区间,我们的孩子就如那天鹅,被人早早剪去了未来的翅膀,终身囚禁在这口名叫“正确答案”的池塘里。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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