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中人间婚恋契约书写形态及其特征

2016-05-27 06:25闫岑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人间

闫岑

摘 要:明清小说中的婚恋契约按照结约对象的差异,可以分为婚前契约和婚后契约两大类,婚后契约篇目不多,婚前契约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人间婚恋契约,另一类是人神间契约。在明清通俗小说中,人间契约的文本数量远多于人神间契约,也更为复杂多变。其结约因由丰富多彩,毁约缘由包罗万象,完约途径更是各式各样。

关键词:婚恋契约 人间 结约 毁约 完约

当代社会学者认为:“所谓家庭,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婚姻关系,二是供养关系。只有这两种关系结合在同一社会单位之内,才组成家庭。”{1}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从生产的角度阐述家庭关系的产生:“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家庭是伦理关系的起点,根底是两性的结合。男与女的结合,被人类称之为“婚姻”。人类婚姻发展史经历了从自然婚姻向文明婚姻逐渐演变的过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其实质恰恰是婚姻契约的构建及履行。本文讨论的婚恋订盟契约即是指明清小说家书写的关于婚姻契约、恋爱订盟及婚姻生活中夫妻间的订约。这类题材大部分存在于才子佳人小说当中。

据统计,明清通俗小说中上述契约题材类型的篇目有一百一十多篇,总体看来,以婚姻为界,可以分为婚前契约和婚后契约两大类,婚后契约篇目不多,多见于感情很好的夫妻因为外因被迫分离,临别前约定几时回来,后因故未按时归来,契约未能完成,进而引发一连串事件。如《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2},新婚夫妻如胶似漆,蒋兴哥却要外出经商,夫妻二人便以门前椿树再发芽为约,一年之期便归来,不料至期蒋兴哥害病迟归,妻子三巧却在家同商人陈大郎相好了。《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大同小异,独孤遐叔娶白氏为妻,夫妻感情深厚。遐叔为生计投奔四川节度使韦皋,羁旅三年方才回家。因为之前二人相约一年半载为期,妻子白氏思念丈夫,寻访来到夔州。这时,遐叔已东归将到家,白氏得巫山神女庙神女指点知丈夫已归,于是折回,两人恰都寄宿在龙华寺中,引出了一连串惊险的故事。总体看来,这类婚后契约多是由夫妻二人感情浓厚写起,不忍分离,离别订约,只是结局稍稍不同,比起婚前类别繁丰的契约来说,婚后契约相对显得千篇一律和平面化。因此本文将把婚前各样形式的契约作为重点。

大体来看,按照结约对象的差异,婚前契约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人间婚恋契约,另一类是人神间契约。在明清通俗小说中,人间契约的文本数量远多于人神间契约,也更为复杂多变,此文将着重探讨人间婚恋契约的形态及其特征,人神间的情爱契约将另撰文作析。

一、人间婚恋契约概述

古人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是要经过父母允许并且有媒人作伐、定下婚约才得以成立。但年轻的才子佳人们,虽然里外不通闻,不过只要一有见面机会,郎才女貌,也仍然会不受封建礼教禁锢,大胆热恋并且私自定下终身之约。这类题材在明清小说中尤为多见,因此反映在文本里的这些婚前婚恋契约便可以分为媒妁之约和私约两大类。私约通常是不为父母所知,在两情相悦基础上订立,它又包含两大类:一类是与良家女子订立的私约,这是传统才子佳人小说的主体;一类是与妓女订立之约,一般表现为男女主人公情到浓处,男主人公要为妓女赎身,二人山盟海誓,设誓嫁娶。私约和媒妁之约有时可以转化,两人订立私约后,男方遣媒登门下聘,同意即可结成媒妁之约,媒妁之约在一方父母想赖婚而儿女彼此钟情的情况下又瞒下父母订立私约,这都是明清小说中常见的契约情形。

二、人间婚恋契约的形态特征

下面就明清通俗小说中婚姻契约结约、毁约、完约的不同情形作一详细分析。

(一)结约因由丰富多彩

1.父辈交好结姻亲

这类结姻一般是缘于父辈是同窗好友或是相契同乡,多年的交情希望延续下去,“我汝二人盖称契合久交,吾欲令之代代子孙皆如我汝”{3},于是就以两家结成姻好的形式来实现心愿。这类结约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怀孕时的指腹为婚,一种是儿女到了适龄年纪请人作伐结成亲家。

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导的古代婚姻模式下,指腹为婚相当常见,既然父母可以做主在男女双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定下婚姻,那么当然也有权利在孩子未出生时就定下姻亲,在古人看来,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最主要的是指腹为婚实现了自己世代交好的愿望。如《古今律条公案·苏县尹断指腹负盟》里:

武昌府武昌县黄利与叶荣二人同庄,常常在佃户家共饮,甚是相知。闲暇时,各吐家事,因而言及二内皆有孕。荣曰:“我汝二人盖称契合久交,吾欲令之代代子孙皆如我汝。”利曰:“既有此心极好,但恐子孙之心,未必同然。”荣曰:“此言极是,莫若今日二人议定,明日二家产出或男或女,缔结姻婚,汝意何如?”利曰:“如此犹妙。”二人滴酒誓天,各割衣衿,毋逾前议。及后黄利产一男,取名世禄;叶荣产一女,取名月仙。利托庄邻邓晋为媒,将金环一只过聘,荣以金钗一对回之。

在指腹为婚中,比较常见的是“门当户对”和“亲上加亲”。古人结亲尤其讲究门当户对,经济条件相似的家庭就容易成为订约的对象。《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两家愿指腹为婚》里,京城林百万,家道巨富,重阳节请张员外夫妇饮酒,两家娘子同年同月怀孕,酒至三巡,百万娘子道:“上告娘子、员外,奴今与你同年同月怀孕,可以指腹为婚,久后以成秦晋之姻,可不美乎?”员外娘子道:“若后生产,一是男一是女,愿结为夫妇;如俱是男,愿结为兄弟;俱是女,愿结为姊妹。”若成不了夫妇,也要结成兄弟姊妹,两家延续世交的心理由此窥见一斑。《钱塘狱》中开花粉店的姚申和开药材店的黎庶臣,同为生意人,指腹为婚也是因“门当户对”。此外,古人注重近亲结婚,以为这样亲上加亲,表兄妹联姻的情况时有所见。《终须梦》中康振业、蔡斌彦为表亲,两妻皆有孕,二人同到天妃庙求签,签中隐有两家儿女联姻之意。于是就由郑判躯为媒,约定所生若为一男一女,就成婚姻,并再三强调,“你我二人务要指天誓,日后不可负约”,后果然生男女,行聘结为姻好。

适龄结亲也有相契延续交好之意,不同的是在子女到了适当年龄后才结亲。《包龙图判百家公案·获学吏开国材狱》{4}中:

话说顺天任县徐卿、郑贤二人,同窗数载,敬若平仲,情笃良项。俱有妻室,卿妻只生一女,名淑云。贤妻生有一子,名国材。二人后擢科,俱登朝议职。时值端午佳节,卿拉贤同玩龙舟,致酒于船上。酒饮半酣,卿曰:“弟与兄契已久,俱出任君,彼此争光。且弟女与兄子年看弱冠,可成配偶,未识尊意何如?”贤答曰:“蒙不弃,可谓美矣。况你我虽有秦晋之心,奈无媒妁之议,或有碍也。”卿于是将绡衣一幅,分于两段,令贤收取,二人以结襟为记,誓无更变。

《古今律条公案》婚姻类中《赵县尹断两姨讼婚》亦是如此。这种结亲是在两家人相契基础上,并且已经知道对方的儿女情况,不像指腹为婚,在订约时对自己及对方生男生女都全然不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报答恩情结姻亲

中国人相信果报,不唯有前世今生的“报”,也有“现世报”,反映在婚姻中,有些婚盟的订立就带有明显的报恩色彩。《醒世恒言·张淑儿巧智脱杨生》中,杨元礼遇难,蒙张淑儿诚心相助,脱离危险,临别心中暗道:“此女仁智兼全,救我性命,不可忘她大恩。不如与她订约,异日娶她回去。”报恩心理力透纸背。还有的甚至报恩不成,愿终身不再嫁娶。《石点头·郭廷之榜前认子》中的青凤便是如此。青凤之父遭难,青凤卖身救父,郭乔援手相助。父女感恩,要把青凤嫁给郭为妾,但郭乔以为这样做不义,谢绝。不料后来得知报恩不成,青凤为己终身不嫁,就归请知县为媒,下聘,定婚约,成亲。

除此之外,《警世通言·吕大郎还金完骨肉》《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醉娱情·王魁》《富家郎》等都是因报恩而结成的契约。

3.郎才女貌定终身

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但反映在文学文本中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小说中的才子们不但自身具有很高的诗词修养,在选择终身伴侣时是否擅长诗词也是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在古代并不被重视。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5}这似乎可以代表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诗歌则不同,一直被放在文学殿堂的最核心尊贵位置上,是上流社会的文学。因此小说家也不甘示弱,虽然他们创作内容和创作方式更具世俗性,但他们还是多多少少受到“主诗派”影响,在爱情故事中让男女主人公互赠诗文以表白感情便是明证。而他们笔下的男主人公们也似乎很热衷于寻找志同道合的美人。《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旋风鬼来证冤枉》中娘“诗词歌赋之脍炙人口,所以远近争欲求聘”,《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中说独孤生中意之娟娟小姐:

娟娟小姐,花容月貌,自不必说;刺绣描花,也是等闲之事。单喜他深通文墨,善赋能诗。若教去应文科,稳稳里是个状元。

女主人公的学识可以去参加科举,这成为吸引独孤生的一大原因。《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中洞庭富商高赞的女儿秋芳,聪明美丽。“自七岁,至二十岁,书史皆通,写作俱妙。”《西湖二集·洒雪堂巧结良缘》中更是不吝惜对小姐的夸赞言辞,说她“貌若天仙,填词度曲,精妙入神,李易安、朱淑珍之等辈也”{6}。把女主人公与李清照等才女相提并论,可见对于她诗文方面的重视和欣赏,这也为女主人公诗词唱和往来奠定了基础。

4.权宜之计缔盟约

孟子著名的“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7}讲的是危机时刻要懂得权变的道理。在婚恋契约的缔结上,也存在这种情况,即缔结婚约是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权宜情况下缔结的这类契约属性不能一概而论,须要看它缔结时的情形和缔结目的以及最后完约情况。

《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判李中立谋夫占妻》中金本荣夫妇在投奔房兄的途中遇阻,只得暂投朋友李中立家。李垂涎本荣妻玉梅美貌,派人杀害本荣,而玉梅身怀有孕,暂时隐忍。后李中立求欢于玉梅,玉梅与之约定:分娩后成亲。李中立就将其带入山神庙中,想待分娩后弃儿成亲。而分娩后玉梅又苦求王婆,约定待婴儿满月后再说。最后权宜之约拖延了时间,换来本荣父母来寻,告至包公处,一家团圆。因此,权宜之约的性质要看它订立的原因及道德属性,为全大义而机智立下这样的保全之约是值得称赞的,但事实并非全部如此。最典型的要数《拍案惊奇·韩秀才乘乱聘娇妻》。明嘉靖时,突然有一年讹传皇帝要选秀女,而“侯门一入深似海”,民间为了不让女儿被选走,就开始忙着嫁女儿、讨媳妇。开当铺的金朝奉闻说,便急于把女儿朝霞许配给秀才韩子文,婚约写道:

立婚约金声,系徽州人。生女朝霞,年十六岁,自幼未曾许聘何人。今有台州府天台县儒生韩子文礼聘为妻,实出两愿。自受聘之后,更无他说。张、李二公,与闻斯言。嘉靖元年月日。立婚约金声。同议友人张安国、李文才。

三人都画了押生效。当时便择了吉日,约定行礼下聘。金朝奉夫妻着急嫁女儿皆因选秀女之事,因此当看到韩子文的聘礼不丰厚时,自想道“若不是这一番哄传,(韩)连妻子也不知几时定得,况且又有妻财之分”,可见金朝奉夫妇本不是自愿要招穷秀才韩子文为婿,皆出于权宜。这就为悔盟埋下伏笔,此是后话。

5.玩笑之下戏结盟

这种盟约,顾名思义,就是在玩笑之中无意结下的盟约,当然此种盟约可以看作玩笑,也可以严肃看待,在明清小说文本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二刻拍案惊奇·小道人一着饶天下》中女棋童妙观与棋童周国能对弈,妙观恐输,就请求周相让,便假装答应周求亲要求。妙观是戏言,假装答应:“叵耐这没廉耻的小弟子孩儿!我且将计就计,哄他则个。”戏言之间定下姻约。《青楼镜》中,六岁的谢玉珍与七岁的徐锡荣一起读书玩耍,谢母一天戏言道:“难得你跟玉珍片刻都不能分离,以后就给你做新娘子罢”,一句戏言,无意中定下了一个让男主人公苦苦努力要完成的约定。

除此之外,订约的因由还有为孝义的,如《醒世恒言·刘小官雌雄兄弟》中“三宗坟墓,俱在于此,妾若适他人,公母三尺之土,朝夕不便省视。况义父义母,看待你我犹如亲生,弃此而去,亦难恝然”,基于此考虑,二人结为夫妇,以便尽孝。还有为钱财定婚约,如《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秦推府断良贱为婚》中苏州常熟当地有一王贵,家资巨万,家资消乏者丁爵慕其财,瞒下亲族,将子与之女定婚约,下聘成亲。还有因为新思想传入而“追求自由结婚”志同道合订盟的,如《情天劫》,苏州游学预备科学生余光中,认为婚姻大事,万万不可造次,故不由家里操办定亲,决定自由结婚。然礼教束缚,内外隔阂,男女不通闻问,忽生一计:以书信一封,载诸新闻纸,诸有志闺秀,与其通信结婚。名门女子史湘纹也渴望自由结婚,见到报载,就想办法与余光中见面,彼此吸引,山盟海誓,私定婚约:“余子光中,史氏湘纹,爱情深挚,结自由婚。生则同室,死则同坟。地老天荒,此盟不移。”

(二)毁约缘由包罗万象

订约之后必定要完约,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契约都能够实现,很多半途夭折。而毁约的缘由五花八门,但由中也可以见出明清法律、文化观念及民间百姓深层心理结构。按照文本提供的材料,归纳出以下诸种导致盟约未完成的缘由。

1.家道中落,嫌贫毁约

明清经济迅速发展,手工业作坊林立,行业齐全,产品众多,仅以吴县城区为例,各种手工业行会组织就达一百多个,并形成了纺织、砖瓦、席草、刺绣、酿酒、采石等生产区域。《豆棚闲话》中提到当时经济发达的盛况,生意人增多:“虎丘,天下名山。客商仕宦聚集之处……”传统的士、农、工、商的四民顺序也在悄然起着变化,商人的地位大幅度提升,甚至一些地方对经商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对功名科举的追求,“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者”{8},“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9},不得不承认这一切昭示着新思想萌芽在根深蒂固的农业社会中已经破土而出。伴随而来,在选择婚姻对象时对于金钱的要求成了很多人的追求,因为家贫原因而毁约毁盟的不计其数。

2.违反律例,判废婚约

古人认为,婚姻大事,礼制上有明确规范,律例森严,一旦有违,不但会招人唾弃,婚约也会被宣判无效。《古今律条公案》中《赵县尹断两姨讼婚》,姐妹二人割襟为订,为儿女约为婚姻。这件事情似乎是亲戚家族内部事情,外人无权干涉,但却因为妹夫的毁约另聘,闹上了官府,县主搞清事情原委之后,挥笔断曰:“胥庆、钱佩嫡亲两姨,依律不宜结婚,合当离异。”非但没有经官完盟,胥庆、钱佩也因为违律,各受责罚。不唯亲两姨不得结亲,贫贱悬殊的家庭也不能随便结亲。《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秦推府断良贱为婚》中,苏州府世家丁氏族有一人丁爵,家资消乏,生有一子。当地有一王贵,家资巨万,但祖上是奴仆,有一女。丁爵慕其财,瞒下亲族,将子与之定婚约,下聘成亲。族人得知后告于官,秦推府认为,丁爵有背景家世,娶仆役之后,门不当户不对,让二人离异。判曰:

诗首《关雎》,人伦为大;礼严媒妁,名义为先。故阀要于相当,而伉俪宜乎克敌。律例森严,岂容毫发;王章整肃,孰敢妾干?今丁爵世系名家,不知求配;王贵祖缘仆役,妾许成婚。财利蕉心,不顾点污白璧;厚妆援上,藉言绾系赤绳。葭倚琼枝,不叹姻缘弗称;鸟随彩凤,乌知匹配非宜。薰犹不辨,玉石扶同。若效侯景之请婚,实坏箫何之律法。夫不夫,妇不妇,均宜杖惩;良自良,贱自贱,各判归宗。

3.权宜事过,毁盟背约

上文提到,明清小说叙事文本中有一类结亲是因事急定权宜之约,那么当权宜之急缓和之后,当初的契约还算不算数呢?实际上,权宜之约本来不是出于订约者真心,背盟似乎就不可避免。

“明知不是伴,事急且相随。”{10}《拍案惊奇·韩秀才乘乱聘娇妻》中,金朝奉急于嫁女儿时,不顾韩生说自己贫寒不足聘,“不妨,不妨。但是有人定下的,朝廷也就不来点了”,当韩子文提出写一纸契约,再把“令爱的衣裳,或是头发,或是指甲,告求一件,藏在小生处”以防变卦时,朝奉只要成事,什么都答应:“何消如此多疑!使得,使得。一唯尊命,只求快些”。嫁女之心何等迫切,而及至点秀女谣传过去,金朝奉又嫌韩子文贫穷,后悔起来,并且想办法假称女儿自小与舅子之子有婚约。《二刻拍案惊奇·小道人一着饶天下》中妙观也是,让周国能让棋目的达到之后,就要毁约,后多亏王爷主持公道。

4.一方有疾,婚盟濒危

古人定婚约时间一般要远远早于成亲,也即从定婚约到履行婚约成亲中间相隔很长时间。“又历十二三年”{11},“定盟之后,崔公合家到远方为官去了,一去十五年,竟无消息回来”{12},《彭守道旌表黄烈女》中从定亲到长大言盟也是十五年{13},在这期间,订约男女双方身体有可能出现变故。《醒世恒言·陈多寿生死夫妻》中,男主人公陈多寿突然得病,浑身恶臭,父子俩心中过意不去,提出退婚,婚盟即将面临废除,不料女主人公多福坚决不肯:“从没见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贫富苦乐,都是命中注定。生为陈家妇,死为陈家鬼,这银钗我要随身殉葬的,休想还他!”儒家一以贯之的思想曰:“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14},丈夫死了都不能再嫁人,况病乎?

但事实并非全然如此,《古今律条公案》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宁国府太平县吕智有两女儿,长女聘给姚杰,次女聘与何标长子。次女美姑上楼不慎跌断左足,痊愈后行路略跛,何标闻知,遂欲谋娶长女,为了给自己毁约找借口,就诬告吕智将一女嫁二夫,幸有“两家媒书为证”{15},判原婚约不变。

除此之外,毁约缘由五花八门,慕财贪色、谗言陷害、骗悔婚约,甚至连入赘和迎娶达不成共识也会废约另立。《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里《潘秀误了花羞女》就是此类型,潘秀和刘花羞相谐交欢后,指天为誓,绝不背盟,并约定遣媒提亲,结为夫妇。无奈两家都仅有一子和一女,一要入赘,一要迎娶,好事不成,潘秀另娶,使盟约破裂。从这些蔚为大观的婚盟中,我们了解到古代丰富的婚姻世界。

(三)完约途径各式各样

无论订盟缘起有多么匪夷所思,无论实现过程有多么复杂多变,订立契约的初衷必然以完约为指归。概括来看,完约途径大致分为三类:

1.科举高中完约

这类契约的一般情况是:父母嫌弃女婿家贫或因谗言误会女婿,盟约面临崩溃威胁,但科举考中后,误会消除,父母不再反对,完姻。譬如《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张廷秀在员外家因瑞姐夫妇谗言诬陷,被王员外赶出家门,但玉姐坚守如一,拒绝父亲为她另择人家,甚至以死相逼,后来廷秀中举做官,王员外也知道错怪了廷秀,廷秀归来与玉姐完婚。《戴府尹断姻亲误贼》里,邹士龙欲让女儿琼玉别嫁,琼玉得知,主动邀约朝栋,并资助他,说“一丝已定,岂容再易!”{16}誓不相负,终完婚。这类篇目众多,不再一一列举。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故事里,读书考功名显得尤其重要,有时女主人公父母甚至提出不考中不得娶其女儿的条件,“且待春闱放榜之后”{17},再看机缘。《十二楼·夏宜楼》里的詹公不肯招白衣女婿,要他中举之后再议。穷秀才韩子文在春秋两闱联登甲第之后,丈人“思想前情,惭悔无及。若预先知有今日,就是把女儿与他为妾也情愿了”,千百年来人们对功名利禄的追求趋奉由婚盟折射而出。

2.外力相助完约

如果说女主人公的坚守、资助还是两个当事人的努力的话,那么完约的另一条途径就是有外力相助。外力来源于几方面力量:鬼神相助、父母官成全和通灵动物相助。

中国人相信果报,相信今世来生,相信鬼神。姻缘自由天定,是冥冥之中注定好了的。《鼓掌绝尘·雪集》中,书生文荆卿梦中见一人“面如傅粉,唇若涂朱,头戴唐巾,身穿绯服,手执大红柬帖,口称预报佳音”,又得梓桐君暗示:将有一段姻缘,后果然遇女若兰,私订终身。类似的还有《大姊魂游完宿愿》《西湖二集·洒雪堂巧结良缘》等。

父母官助完约就更为常见,并且多存在于公案小说中。《获学吏开国材狱》中国材得包拯亲断成亲。颇具戏剧性的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本是一件争讼之事,最后因为太守的成全皆大欢喜。

父母官的判断有时也会带上自己的感情色彩,比如爱才之心,比如自己对于骗婚行为所持的正义之心。《警世通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中,无才又丑陋的颜俊想求得美人为妻,无奈自己不合标准。遂让一表人才的表弟钱青去应征,本打算偷梁换柱骗来一美妻,不料迎亲那天天公不作美,遇大风耽延于岳父家,岳父决定就地成亲,但钱青未沾新娘身后,归去颜俊不信其所言,大打出手,恰巧县尹经过,弄清原委,让高赞自选女婿,高赞当然愿意选钱青为婿,因此成就了一对郎才女貌。

通灵动物相助的篇目不多见,《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送亲》算一篇。勤自励自小聘定的娘子林潮音因勤自励的多年未归而被父母强迫嫁给李氏子,不料成亲当天,花轿半道被一黄斑吊睛白额虎所拦,劫走了新娘子,勤自励归来,白虎又将媳妇送出给勤,原来此虎是十年之前勤自励所救之虎。白虎相助,皆因报恩。

3.同赴黄泉完约

世俗力量强大,迫使订约二人不能得遂心愿,要实现盟约,只剩下一条路可以走。尽管这条路不是所有人都愿走的,但还是有勇敢并且忠于爱情的人存在。《石点头·瞿凤奴情愆死盖》{18}中,瞿凤奴与孙谨由母亲担任媒人伴娘傧相,拜堂成亲,实际上却是母女二人同夫。瞿氏家族发现后,告母女奸夫三人同罪,并把凤奴许配富户为亲。凤奴决志不负前盟,用布包裹全身,孙谨为守约也自宫为誓,孙谨死,凤奴自缢,在死后完成了约定。

《情天劫》男女主人公更是如此,女主人公被继母许配内侄,当日傍晚投河自尽,男主人公一恸而绝,两家商定,将二人两棺合葬,以另一种形式实现了“生则同室,死则同坟”的约定,令人扼腕。

婚姻,人之大伦也,自古以来婚恋问题便是人生之大事。明清小说对婚恋的书写不但让人领略了异彩纷争的婚恋契约,更折射出了明清之际的整体社会风貌,履约践诺的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诚信社会也颇具意义。

{1} 蔡俊生:《论群婚》,《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2} (明)冯梦龙编,傅成校点:《喻世明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3}{11}{13}{15}{16} (明)海若汤汇集,杨之锋点校:《古今律条公案》,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第103页,第146页,第108页,第97页。

{4} (明)安遇时编集,魏同贤标点:《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1页。

{5} (东汉)班固:《汉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00页。

{6} (明)周清源:《西湖二集(下)》,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8页。

{7} 金良年:《孟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8}{9}{12} (明)凌初:《二刻拍案惊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6页,第439页,第356页。

{10}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4页。

{14} 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17} (明)李渔:《十二楼》,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18} (明)天然痴叟著,王鸿芦校点:《石点头》,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7—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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