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呼唤知识产权保护

2016-05-30 07:07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产权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专利供给知识产权

◎ 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供给侧改革呼唤知识产权保护

◎ 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中国来说是结构性改革和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面,因此尽最大力量保护知识产权将是政府对供给侧改革的保驾护航之举。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扑面而来的供给侧改革呼唤知识产权保护,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知识产权保持恒久的价值,才能保护万众创新的热情,提高生产力,提供越来越多的与新的消费需求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最终促进经济增长。

1 供给侧改革应有之义

“供给侧改革”顾名思义就是在市场供给一侧进行改革,创造新供给,为市场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刺激市场需求一侧,释放新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这其中,创新起主导作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跟进,为创新保驾护航。

1.1 创新是供给侧改革的驱动力

未来的消费需求将不再来源于传统意义上的“需求”,而是来源于创新创造的新需求。以前,人们考虑的是如何吃饱穿暖,现如今在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情况下,还有更高层次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新的需求需要通过创新来创造。

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从生产端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创新驱动提高供给质量,增强供给魅力,在中高端市场和新兴产业领域施展拳脚功夫,站稳脚跟,从而有效拓展新竞争优势。 创新是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最有效的手段。

来自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最新数据,2015年度东莞市共收到881个“机器换人”申报项目,新增设备29349台(套),平均产品合格率从92.04%提升到97.23%,单位产品成本平均下降11.05%,劳动生产率平均提高1.66倍;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采用新的设备,可形成新产品2677种,新技术994项,产生各项专利1966项;每年可产生销售收入447.61亿元,净利润26.18亿元,税金15.32亿元,节省能源消耗量61.42万吨标准煤。

1.2 知识产权受侵害影响创新热情

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已深入年轻人当中,而在创业创新潮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造成当下我国创新人才有后顾之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也不太高,主要是创新产品被复制,耗费巨额成本的创新成果转眼间成了别人的“唐僧肉”。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很低,就像小偷窃取财物一样,只行政拘留几天便放人,出去后继续偷。复制比开发更赚钱,别人的研发成果信手拈来就化为自己的财富。可见,这样的社会法制环境不利于创新。而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侵犯,可能再有新的发明创造也不愿拿出来了,这或将给社会进步造成一定的影响。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2%的受访者知道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30.4%的受访者坦言曾未经同意复制、使用、公开传播他人的作品,86%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屡被侵犯会影响创业创新的发展。

1.3 以保护知识产权促创新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曾提到,“双创”需要知识产权得到严格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就是激发创新的热情。伴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区域创新发展的命脉。由于知识产权一头儿连着创新,一头儿连着市场,架起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赋予创新成果排他性的财产权,与单位和个人的价值体现密切相关,有着良好的互动性,激励着人们发明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是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巨额资金和深厚智力的,是一种艰苦的创造性劳动,有的发明创造要耗费科学家一生的精力,比如屠呦呦发明青蒿素。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并获得合理回报。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因此,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打造更好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是政府监管的责任,有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让千千万万创新者以创造成果造福人民,实现自身价值,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 来自国际社会的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大势下,中国的供给侧改革不可能是一叶孤舟的漂泊,而是与国际经济紧密相连,是百舸争流的比拼,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苛刻要求,也让中国感受到创新的压力,供给侧改革不可复制剽窃别人的东西,要有自己的核心创造力。

2.1 家门口被人指认“赃物”的羞辱

2004年8月12日,正在北京访问的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姆·拉什在新闻发布会上指责中国的盗版活动给美国造成24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拉什还当场拿出了搜集到的盗版DVD光盘。这真是在家门口被人家指认“赃物”,令国人蒙羞。美国总是拿中国说事,可这一回真的是抓住了把柄。我们不去分析此次美国商务高官声色俱厉地谴责中国软件市场盗版猖獗的背后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但盗版是事实。

一个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民族在国际上就抬不起头。创新是核心竞争力的源头,知识产权保护是其盾牌。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重新执掌世界经济之牛耳,获取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日本在2002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要将日本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也都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2.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扩大化、多元化、牟利化之势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正越来越扩大,从传统专利到高精尖技术,从一粒纽扣到导航技术,仅智能手机一项就有数百种专利,几乎是全覆盖,别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侵犯知识产权的窠臼。

保护的手段也多种多样,有司法的、行政的、经济的,还有外交的,特别是美国利用“337调查”这一法律武器打击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十分厉害。一旦进入“337调查”,被调查的对象十有八九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再者,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专利流氓”攫取暴利的生意。在暴利和横财的驱动下,“专利流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专利流氓”启动的诉讼也呈愈演愈烈之势,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和中小型科技类企业成为他们眼中的“肥羊”,即便是像苹果这样的创新型公司也难逃被“专利流氓”勒索的噩运。截至2015年上半年,苹果仍然是该时间段“专利流氓”的第一起诉目标,被起诉次数达到25次,平均每个月4次,就连最新产品iPhone6也成了起诉对象。

2.3 知识产权审批时间加快,保护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储备量,许多国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以提高审批效率。如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的200年间,对外共授予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时间,此后第二、第三、第四个100万件专利分别花了大约50年、25年、12年半,耗费时间呈半数递减。

在知识产权保护期方面,国家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一个重要谈判焦点,就是美国试图延长生物制药的专利保护期,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而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国均毫不留情地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表现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加,侵权赔偿呈现高额化趋势。再就是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许多国家的刑法有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3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

要让创业者勃发创新的热情,就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保护好创业者的创新成果,其中专利保护又是重中之重,必须强化执法,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加大违法成本,使其得不偿失,才能收敛习惯性贼心。

3.1 专利维权有三难

首先是举证难。专利官司要求受损的原告一方自己举证,但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想要凭借自身力量,取得侵权证据和损失数额证明很难,最终导致放弃维权或不愿维权。而专利官司周期长,专利权人想高效、便捷维权的单方诉求不能在司法程序中得到体现,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又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对侵权方来说缺少惩戒,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特别是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发生侵权后尚在诉讼阶段,旧产品已被淘汰,打官司已无实际意义。

其次是赔偿低。按照国家现行赔偿法,专利案件的平均赔偿额仅为7 ~ 8万元,这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相去甚远,甚至连维权成本都不够。

再次是成本高效果差。在中国“法不责众”,面对一窝蜂式的群体侵权,权利人要么束手无策,要么付出巨大的资金,在珠三角地区遍地开花的家庭小作坊多是靠侵权模仿维持运作,那些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企业专利维权无从下手。

3.2 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两层含义,既不偷别人的,也不要被偷。就企业而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本身要有防范意识,企业新技术要及时注册,申请专利,公司内部要加强保密措施,及时销毁作废的物理资料,格式化储存过期电子资料的U盘、移动硬盘;二是不要试图靠复制别人、剽窃别人的技术发展企业,偷鸡摸狗成不了大事,弄不好“偷鸡不成还会蚀把米”,被罚得鼻青脸肿,自毁声誉,得不偿失。

政府方面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让公民认识到,任意复制别人的技术成果无异于偷盗,既无出息,又埋下后患。对国企的科研人员要落实知识产权归发明者所有的政策,落实待遇,筑起心理防线,让科技成果堂堂正正走出“深闺”,不要“私奔”。

3.3 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结合

很多创新型企业呼吁在改进司法保护的同时,建立多元的专利保护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制止专利侵权行为。自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便在专利法中确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专利保护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曾指出,专利行政执法具有便利、快捷、费用少、效率高等优势,符合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人员、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需要。但目前由于法律依据不足、认识不统一、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原因,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而有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快专利法修改进程,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

目前《专利法修订草案》已送审,通过后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其中包括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开展必要调查取证的职责、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针对涉嫌群体侵权规定主动查处程序、快速便捷处理电子商务领域侵权问题等。此外,要继续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司法保护和司法监督,使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作者为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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