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任法而治”思想成因初探

2016-05-30 23:49李万军
关键词:秦始皇

李万军

摘 要:秦始皇是大秦帝国的缔造者,中国统一的封建王朝的开创者,他是法家思想体系在秦帝国实施和推行的强力推动者、践行者,“任法而治”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与秦始皇的权力威势、个人性格、世界观紧密相联,保障了“任法而治”政治态势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秦始皇;任法而治;法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061-03

一、构成秦始皇“任法而治”思想的社会历史因素

(一)法家思想在秦的历史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郦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歧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歧、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亭之礼。”于是,这个落后的秦部落中出现了国家政权,确立了阶级统治,使其脱离了原始社会。同时,这也促进了秦自身政治、经济的发展。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1],即所谓“夷三族”。“夷三族”是对无限制的族刑的一种限制,客观上具有保护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用。到秦穆公时期,“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逐霸西戎”。随着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代表新型地主阶级改革派的秦献公深受法家思想的熏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宣布“止从死”;其次,又“为户籍相伍”,等等。这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发展个体农业和加强对人民进行严密统治的要求。即位后的秦孝公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大力支持“少好刑名之学”的商鞅进行改革,其改革内容是:法律上,将《法经》加以修改补充,改“法”为“律”,并增入“连坐法”,作为《秦律》予以公布,厉行“法治”;政治上,奖励军功,废除世袭世禄制,主张按军功大小给予一定的社会地位,“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还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从而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在社会组织上,实行“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2]等措施。再加上实行“授田制”和对耕战实行重赏重罚的政策,在短期内就发挥出小农经济的巨大潜力,创造出奴隶制时期所未曾有过的劳动生产率。《七国考》引魏文帝《典论》说:“当七国争斗,秦粟如山。”[3]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依法办事,做到了“法令至行,公平无私,法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4]。这样,法家“立法去私”的精神推行到社会各个角落,深入人心。同时,秦又利用严刑酷法,使社会上出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民”[5]的景象。特别是在政治上,依法打击宗室贵族和世袭大臣的特权,把政治权力集中到专制君主的手中;实行郡县制,把君主的统治权扩展到全境,对人民进行直接统治。这样,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完全有利于君主集中全境的人力物力进行兼并战争,也便于在战争中采取灵活的战略战术,以确保战争的胜利。

正是由于采用法家思想秦国出现了“秦人富强,天子制胙于孝公,诸侯毕贺”的局面。秦孝公死后,虽然惠文王借“欲反”的罪名车裂了商鞅,但任用商鞅所制定的法令和重大改革成果都得到了保留,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所说“及孝公,商君死,惠王继位,秦法未败也”[6]。从惠文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到庄襄王,历经5王90余年,继续坚持“依法治国”,推行奖励耕战、重刑主义等政策,秦国的生产进一步发展,国力日趋强盛。如武王时期,甘茂率军攻韩的宜阳,久攻不下,“于是出私金以益公赏,明日鼓之,而宜阳拔”[7]。这说明商鞅重赏的法治原则仍在军队中坚持执行。同时,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以前,秦经过五代君主,特别是经过惠文王、秦昭王两代君主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不断进行法制建设,使秦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事皆决于法”的法制传统。与此同时,在军事上,尽管关东诸侯曾“合从締交,相与为一”,“曾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秦却能“开关延敌”“因利乘便”“无亡失遗镞之费”,而使诸侯“从散约解,争割地而奉秦”[8]。所有这些都与依法治国政治国情紧密相连。在战国七雄之间长期的力量角逐中,秦国最终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特别是秦始皇即位之初,这种优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定局。

(二)战国末期,只有“法治”可以救乱世

“法治”几乎成为一股压倒一切的强劲的社会思潮,即使是以弘扬仁义为己任的儒家思想大师也公然将“法治”塞进自己的学说中,以此来迎合时代的需要。秦始皇沐浴在这样的时代气氛中,自然要受到在这种时代风气的熏陶。他从年轻时代起就在秦国特殊的文化环境熏陶下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家人物,从而表现出极强的“法治”精神。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家理论书籍,对法家大师韩非钦佩的五体投地,四处网罗各地的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集权论”和“暴力万能论”来建构新国家模型,坚决推行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在消灭嫪毐、吕不韦集团后,秦始皇起用与自己思想相通的李斯、尉缭等人,凭借商鞅变法以来所造成的有利形势,采纳了尉缭的政治收买各国权臣与军事进攻相结合的策略,经过激烈奋战,用了10年时间完成统一,成为历史上统一中国的第一人,成为实行“任法而治”坚定的推行者。

二、秦始皇权力威势为其“任法而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

宏观来说,秦代专制集权统治的确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历史必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很多,本文仅讨论春秋战国漫长时期战争实践的特殊作用:

(一)战争塑造和包装了秦始皇的绝对权力威势

古往今来的战争都在呼唤着强权,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战争取胜的规律决定了这一点。在战胜了所有由当时战争塑造出来的群雄之后,秦始皇自然而然地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威单旁达,莫不宾服”[9]。这种权威的获取是相对特殊的,其程度之高也是平常年代所无法达到的。凭借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他的天子加英雄的地位牢固的奠定了。战争的胜利对敌方来说,不仅意味着肉体的摧残,更重要的是整体意志被摧垮。战争呼唤权势,呼唤集权,甚至呼唤专制。社会在一种类似失控的状态下,即接近于极端无序的时候,秩序的呼唤就会变得很强烈,接受向心力的幅度会变得很大。而权力与威势先天就有着特殊联系,对权力的控制程度越高,其威势愈大;同样,对威势垂望愈烈,对权力控制欲愈强,这是一种形成权力绝对集中的天然的催化剂。恰巧的是,春秋战国时期遍及全国旷日持久的全面战争赋予了秦始皇独一无二的历史地位。

(二)霸道政治的累世积淀为秦始皇专制统治培育出难得的统治集团受体

一种高度的专制的统治说到底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其中包括统治集团的认同和整个社会的认可。秦国统治集团是较早认可这种适应战争生存的霸道政治的,这也是秦国在战争环境里能够取胜的原因之一。秦穆公时,秦国称霸西戎,秦孝公以“吾且尊官,与之分土”的赌注求能强秦的谋士,反映了列国争霸中统治者在一场特殊的政治选择面前的心态。秦孝公和商鞅选择的政治模式即法家政治模式,其核心是以所谓的是非亲疏一断于法的政治思想来统一和规范社会思想和行为,“一农”“一战”,富国强兵,废分封,强公室,巩固君主的绝对权力。这场改革为秦国在战争争霸中最终取胜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实行变法过程中“禁游宦之民”“燔诗书明法令”的一系列做法已经埋下了由倡导集权而趋向专制政治发展的种子。韩非和秦始皇后来的专制统治正是在这种思想基础上趋向极端发展的结果。

(三)秦代专制集权统治的确立是秦始皇刻意塑造的结果

“初并天下”之后,沉浸在胜利喜悦中的秦王政想到的头一件大事就是要改变自己的称号。经过一番议论之后,他决定以“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这说明,他认为仅仅用人间最高统治者的权威还不足以威慑臣民,必须借助神的力量为他的权威再涂上一层神秘的光环,即将“君权神授”的观念同人身隶属关系结合起来,“用对压迫者的神圣信仰来束缚被压迫阶级”[10]。依据法家所提供的理论,沿着商鞅变法以来的发展趋势,秦始皇把对国家的一切决定权都集中到自己的手中,最终形成了“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政治局面。通常说的决定权,主要是立法权;而执政权主要是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皆决于上”就是把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全部集中到皇帝的手中,使之成为一种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具有排他性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约等特点。正如李斯所说“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11],这样,专制君主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任何顾忌了。

加强君主专制,实行一人独裁,在当时的条件下势在必行,它能够减少和防止最高统治层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但是,这种统治体制也潜伏着极大的危险性,由于君主在法律、制度、舆论上都是无限的,一旦君主滥用权力,就会把天下投入苦海,酿造更大的混乱。

三、秦始皇的性格是其“任法而治”思想形成的决定因素

作为一国之君的秦始皇,其性格的形成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其统治心理也必然影响着秦朝的命运。

秦始皇于公元前259年出生于赵都邯郸,其母原是歌姬。《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吕不韦取邯郸绝好善舞者与居,知其有身。子楚(即异人)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钩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可见,秦始皇的母亲作为歌姬不能自主,身处受人摆布的地位,心理必然受到压抑。当她身为异人之妻后,地位发生巨大变化,又使她产生一种优越感,以致秦始皇登上王位后,她又以王太后的身份自居,肆意与吕不韦、嫪毐淫乱。秦始皇童年时目睹了其母亲淫乱的生活,这必然给他带来一些负面的心理影响。而秦始皇的父亲子楚(异人)是秦昭襄王之子赢柱与妃夏姬的儿子,子楚当时的身份是王孙,而不是公子。他祖父秦昭王在位时,父亲安国君只是太子。况且,安国君有成群的妻妾和儿女,异人的生母夏姬甚不得宠,经年都见不到安国君一面。所以,子楚不但是庶出孽孙,而且是个不受喜爱的孽子,祖父和父亲心中压根就没重视他这个人,只是把他当作“质子”长年留在赵国。由于秦、赵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和战争,子楚在赵国的地位十分底下,“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12],与他在秦国那种王族生活相比一落千丈,这不能不使他心里产生怨恨。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于公元前249年回国登上王位,次年就出兵攻赵,一洗他在赵为“质子”之辱。秦始皇本人作为人质的儿子,自小身处异乡,还背上不清白的身世,屡遭他人鄙视。其父庄襄王必然也不会视其为亲骨肉。事实上,他的出生变成了众所周知的秘密。子楚故意延迟将其母子接回咸阳,反而善待以前齐国歌姬所生的儿子成蹻。秦始皇经历了在赵国的痛苦磨难,回国后又亲眼看见其父为人君的荣耀和威势,再加上他对宫廷深处尔虞我诈的内幕的了解和把握,这些都促使他不再相信人的善良和真诚。这样,他就很自然的向荀子、韩非的“性恶论”的说教靠拢,他对眼中的人除了“利”“害”二字外,别无它物。父亲为了活命而弃他于不顾,母亲为了寻欢作乐又让他蒙受耻辱,更何况他人对他的态度了,他的心态在自卑中严重失衡,他对世态炎凉的扭曲理解在磨难中逐渐成熟。失衡的心态渴望平衡,理智就给他指出一条唯一可行之路,那就是孜孜不倦地追求绝对权力,冷酷无情的奴役他人。所以,秦始皇从很早的年轻时代就与“严而少恩”[13]的法家理论一拍即合。后来,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他继续坚持秦国“缘法而治”的传统,一举统一全国,建立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这次旷古未有的“奇功”又给与他莫大的心理满足,从而使他更加相信法是万能的,既然强大的宿敌都能在他的强力意志、优势意志下摧眉折腰、俯首称臣,那么,千百万手无寸铁的黎民百姓又何足道哉!所以,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又用“法”这个冷酷无情的武器随心所欲地驱使天下人,为满足他的个人意志服务。

秦统一后,秦始皇更加迷信法家学说,无视法家思想的潜在危机。在没有外部约束力量的情况下,秦始皇开始将法家思想推向极端。极端化的理论指导了极端化的政治实践,使法家思想潜在危机表现为社会现实。

参考文献:

〔1〕〔2〕〔5〕〔8〕〔9〕〔11〕〔12〕〔13〕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57,120,120,69,69,135,130,156.

〔3〕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53.

〔4〕〔7〕刘向.战国策.中国和平出版社,2005.38.

〔6〕韩非.韩非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19.

〔10〕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97.270.

(责任编辑 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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