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话语下的超职付出

2016-05-30 02:57钟华
大东方 2016年2期
关键词:道德法律

摘 要: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文件强调:要积极开展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这项举措既是为了补充农村师资的不足,也是为提升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支教问题引发的争议很多,而我们对于大学生支教目的不单纯、短期支教、经费来源、支教安全、支教学生专业性等诸多问题都十分关注。频频见报的是另一类新闻是,社会媒体或是当地群众的道德请求,希望支教老师能够继续留在当地支教。一项有意义的实践体验,却由于过多的道德约束变成一种精神负担、思想压力。更多的大学生支教后,便不会再去支教,因为除了客观条件以外,支教后带来的精神负担很多,是支教大学生心理承受不住,這种看似善意的道德谴责。

关键词:大学生支教;法律;道德

在大学生支教的队伍中,雷誉2014年毕业于武汉某高校毕业后。想当教师,便辞去了工作,辞职支教只为圆教师梦。王俊辉已从教20多年,2015年9月,原本该返回南充的王俊辉留了下来。妻子工作很忙,儿子正在读高二,王俊辉却只身一人去支教。他说“只要天全需要我,我就继续留下来!”。而在贵州一个偏远山村,朱敏才和孙丽娜,一位退休外交官携手老伴义务支教整整十年……

在支教的队伍中,不但是大学生在背负着社会责任,也有退休后的老教师,也放不下学生,为实现自我价值,乐在其中。他们有因为梦想、为了高于对家人的责任、实现着自我价值。对于退休老教师支教和大学生,我们大众的态度和道德要求的标准似乎并不一样,我们习惯于那种自愿的付出,而对于那种大学生的支教,却更多的是希望青年力量,新鲜血液的注入。而年轻人的却又是那样的耐不住寂寞,是守不住山村的人。

某选秀比赛选手刘某,在讲述自己成为一名乡村支教老师后的心路历程时谈到:“我希望告诉更多的人,支教不是一场旅行,如果你选择了一座大山,选择了一所学校,那么你肩上扛起的是社会的责任。而不是说你去了一个学期之后,我只是去实践一下,不好意思我还有我的事情,我要走了。我个人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更多的人认为支教是件公益事业,就需要持续付出,在很多大学生完成了支教活动后,计划回到原来的学习生活中,会受到支教学校学生、老师、家长的挽留。

徐本禹,一个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的大学生,被评为2004感动中国年度十大人物之一。2003年春天,徐本禹以372分、专业第二名的好成绩考上了本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他向学校申请保留研究生学籍,去贵州义务支教两年。经过讨论学校决定为徐本禹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在他义务支教期间为他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在当时这一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各界人士纷纷为山区孩子捐赠衣物和文具。学校的各个部门也纷纷给他开绿灯:打印室免费给他打印资料,照相馆的师傅义务为他冲洗胶卷等等。但不是每一个支教大学生,都能得到徐本禹这样的待遇和特殊照顾。

在笔者看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社会大众的普遍想法是所谓的公意,而公意代表的是某一领域或事项上的公共利益,是不同于个人利益的人们共同拥有的利益。支持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可以说是公意,我们每个人也都置身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笔者认为,能够成为公意的,一定是道德的,但在法律意义上却不一定是公正的。我们说维护公正的准则便是法律,而道德与法律永远是个辩证的关系,法律与道德、公意与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一定完全吻合。偏远地区的教育事业的确是公共事业,而从大学生本身角度出发,不乏有一大部分人认为,支教是在机械的完成教学的目标,是个必修学分的必经过程,这里看来两者并无必然关联。而支教也同样如此,同样都是学生在完成学分任务,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教师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因此,不应给师范类大学生过多的道德压力。支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一方面使师范类大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另一方面也为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公意是社会大众的群体意见的上升,公意并不等同于法律,更不能用社会愿望来强加于单个个体本身,笔者这里阐释的并不是在支教过程中的问题,而是支教背后留下的后遗症,也就说当大学生在完成边远地区支教活动,是应当鼓励和提倡的,无论对于支教的学生或是当地的学生都是一种收获,而当支教活动结束,支教大学生回到原来生活后,就应当尊重支教老师的选择,不应用道德话语要求支教者超出本职工作承担过多的责任,用社会力量、当地的家长诚心的恳求,继续挽留支教大学生留教,这给支教大学生无形的负担和心理压力。换言之,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也不应通过道德来挽留人才,摆在每个人面前的现实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大学生支教在做好本职工作,当支教工作结束后,不应承受周围的道德谴责或是变相压力,这种用道德来约束超出本职工作的要求,会使支教大学生留下支教后的后遗症,会有辛苦过后仍然留下的心理负担,有因背负不负责这种道德谴责而遗留下的良心不安。笔者认为,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条件艰苦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不是能通过一两个支教老师来完全改变的,而是通过更长远的政策制度来改变现状,毕竟良好的愿望很容易被现实的残酷打败,现实与理想总是有跨越不了的鸿沟。

换言之,我们当今遇到的社会问题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个都能通过道德、公意来解决,在法律不能触及到的地方,请不要一味的用道德来约束,这会适得其反。如今,不断的在提倡道德,是的,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的约束。道德的提倡是建立在自律的国家,高素质的社会中,因此,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很重要,但支教这一措施解决了一时,却解决不了一世,根本问题还是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完全跟不上。因此,留不住年轻人和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来建设,甚至本地区的高学历人才也会离开家乡,到更能实现梦想的地方发展。这种对理想的追求,不是道德能和法律能够干涉的,这都不是最佳措施。而发展经济,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便最终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起到连锁反应,最终促使我们素质的不断提到,到时便不再需要法律的强制或是道德的约束,因为我们自身便具有这些品质。笔者,也最终希望,像支教这类社会问题,不会在通过道德话语下的超值付出来来弥补,而是能够通过经济的根本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使更多的人受益,我们生活的才会更加有意义。

作者简介:

钟华(1990.10— ),女,新疆博乐人,新疆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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